邓荣荣
摘要:运用双重差分方法研究“两型社会”建设试点对长株潭城市群碳减排的影响效应。结果表明:“两型社会”试点政策对长株潭城市群的碳排放规模和强度均表现出显著的抑制作用,但不断增长的城镇人口规模、相对落后的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城镇能源强度、产业结构等因素制约了碳排放规模和碳排放强度的下降,技术投入影响效应不显著。
关键词:两型社会;长株潭;碳排放;双重差分法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6.09.12
中图分类号:F205;F1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6)09-0051-05
在中国低碳发展的战略进程中,城市作为人类生产与生活的主要承载体,是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源头,Williams的研究结果表明,全球城市居民消耗的能源数量占能源消耗总量的75%;Dhakal的实证结果表明,2006年中国最大的35个城市排放的二氧化碳占中国碳排放总量的40%;2011年西门子和经济学人智库发布的“亚洲绿色城市指数”环境绩效评估结果显示,中国城市碳排放量普遍较高。因此将碳减排策略的研究重点移至城市具有重要的意义。2007年12月,长株潭城市群获批“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资源节约价格杠杆调节机制的建立、环境保护市场化运作机制的探索、土地管理考核评价体系的设立、城乡统筹发展模式的创建、产业“两型化”发展的推进等环节进行了改革。从城市低碳发展的角度而言,“两型社会”发展内涵中的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与低碳经济的发展本质一致,都要求节约资源和能源,提高其利用效率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减轻对环境的污染,“两型社会”试点为长株潭城市群提供了有利的经济转型与低碳化发展契机,低碳发展成为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的切入点与关键路径。因此,从碳减排角度对试点以来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的绩效进行评价并提出政策建议,为评价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效果提供参考依据,对积累区域低碳发展经验和推动中国低碳城市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与本文相关的文献主要集中在如下方面:①从理论上阐述城市低碳化建设对实现“两型社会”建设目标的重要性。如黄诚和陈晓红等的研究指出,探索低碳化道路已经成为建设“两型社会”的客观要求,低碳经济与“两型社会”存在本质上的一致。②两型社会视域下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如李晖、李梦觉和曹伟、祁琼和吴代文、欧阳斌等的研究分别从低碳建筑应用、低碳产业发展、低碳技术应用、低碳交通体系构建等方面提出了加速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城市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③对“两型社会”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如游达明、柴天姿、康玲芬等均将能源消耗与污染排放等环境指标列为重要的“两型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仅少量文献针对城市“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绩效进行实证研究,如戴洁等采用问卷调查法研究了公众对武汉市低碳城市建设政策绩效的主观评价;游达明、柴天姿、康玲芬等在构建“两型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基于试点前后环境、经济、社会等指标的差距对研究对象的“两型社会”建设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价。
综上所述,目前关于“两型社会”建设政策绩效评价的成果比较有限,在低碳化已成为“两型社会”建设进程重要内涵的现实背景下,进一步的研究需要将“两型社会”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分解,从低碳化发展角度对研究对象的“两型社会”建设政策绩效进行更深入的实证研究。此外,在研究方法上需要克服的问题是,影响城市碳减排绩效的因素十分复杂,试点城市试点前后碳排放绩效的差异并非一定是试点的后果,此问题即试点政策的内生性问题。于此,本文基于1999-2013年湖南省各市的全样本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方法实证研究了“两型社会”建设试点对长株潭城市群碳减排的影响效应。
1.模型设定与变量表述
2.实证结果分析
面板数据模型设定通常有混合回归模型、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三种形式。固定效应模型不适合本文的实证分析,原因为:式(3)存在非时变的虚拟变量K,若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模型将对每个虚拟变量做组内离差变换估计,导致完全的多重共线性;运用stata计量软件对式(3)进行固定效应模型分析,虚拟变量K值报告失败。本文的实证分析也不宜采用随机效应模型,原因为:本文所选的研究对象为湖南省14个城市在内的全样本,并非随机抽样的样本,不需要推断随机样本的总体;式(3)的Hausman检验结果显示拒绝随机效应模型形式。因此,本文采用混合回归模型对式(3)进行估计。表1和表2分别报告了以lnI°和lnI1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其中模型1为仅包含虚拟变量而未加入其他控制变量的结果,在模型2至模型6中,依次逐渐添加向量集所包含的控制变量。以便逐步观察各控制变量对碳排放的影响。
仅估计处理组哑变量(K)、政策点哑变量(D)、政策效果哑变量(KD)3个虚拟变量对碳排放规模与碳排放强度的影响(见表1与表2的第一列)。结果显示,政策效果哑变量KD的系数均为负值,且分别在1%与10%的水平上与碳排放规模及碳排放强度呈显著的负相关,但判定系数值较低,表示模型1对因变量的解释力度较低,因此必须依据加入其他控制变量后的综合结果做出判断。
表1与表2的模型2中分别加入了城镇人口规模变量。现有研究表明,城镇人口规模对碳排放的综合影响效应是正反两方面作用的结果:城镇化的推进伴随着城市建设、交通及住宅等的需求不断增加,导致能源消耗与碳排放量的快速增长,为城镇化发展对碳排放产生的规模效应;城市人口的聚集将产生交通、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使用的规模经济,并通过科技创新与技术扩散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为城镇化发展对碳排放产生的结构效应与技术效应。回归结果表明,KD的系数均依然显著为负,而城镇居民人口规模变量的系数显著为正。原因可能在于:研究期内湖南省城镇人口规模的迅速增长,通过能源消耗的增加对碳排放的增加产生了较大的规模效应,而城镇化发展对碳排放能否产生负向的结构效应与技术效应主要依赖于城市发展质量。研究期内湖南省产业结构的优化主要体现在第三产业比重的增加与第一产业比重的下降,而第二产业的比重由37.1%上升至47%,重工业在工业中的比重由61.5%降为54.2%,在以第二产业为主与以重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背景下,城镇人口的增加将导致大量新增劳动力转移到传统工业产业中,不利于能源利用效率的提升与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实现城镇人口聚集对公共物品使用的规模效益与集聚效应,需要实施城镇空间的优化布局,明确城镇各区域的产业分布和功能定位,严格控制不切实际的粗放式城镇规模扩张带来碳消耗与碳浪费,但湖南省城市发展现状距离此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如研究期内湖南城镇建成区面积扩张了102.44%,高于城镇人口98.83%的增幅,表明湖南省土地城镇化率快于人口城镇化率,城镇空间布局存在有待继续改善的问题,也是未来能源环境约束的瓶颈所在。
模型3在模型2的基础上加入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量。预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碳排放的影响分为正负两方面: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购买力越大,其引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越多;城镇居民购买力的增加将引起消费结构的优化及对清洁产品需求的增加,有利于碳排放的节约。回归结果显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对碳排放规模与强度的增加有促进作用。原因可能在于:尽管研究期内湖南省城镇居民的消费结构存在一定程度的优化,但居民消费模式整体比较落后,如《湖南省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湖南城镇居民消费存在不利于低碳发展的问题:服务型消费比重偏低,2002~2013年湖南省城镇居民服务性消费占居民消费总支出的比重由28.1%下降为24.8%;低碳、环保型消费偏低,如2002~2013年湖南省城镇居民每百户汽车拥有量年均增长率高达45.1%,且越野车等大排量汽车的销售份额大大高于新能源汽车。综上所述,研究期内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更多地增加了能源消耗,不利于碳排放的节约。
模型4加入了用科研、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数的对数形式所表示的技术投入变量,理论上城市技术投入的增加将促进碳排放规模与强度的降低,但表1与表2的回归结果表明,技术投入变量对湖南省城市碳排放规模与碳排放强度的影响效应不显著。原因可能在于:尽管1999~2013年湖南省科技支出增幅较大,但结合湖南省经济发展速度与全国科技投入发展速度,湖南省科技投入相对不足,如2013年湖南省财政投入科技支出额为554600万元、人均82.9元,在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域(由于数据缺失,样本数据未涵盖我國的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中分别位列第15、28位,相对较低的科技经费投入不利于科技队伍的稳定和科技发展后劲,也落后于环境发展对科技服务的需求;从科研单位看,湖南省的科研单位、高校与企业和市场的科技需求结合不够紧密,存在重复研发、协同攻关较弱、科技成果转化不足等问题,从企业方面看,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湖南省企业存在节能减排研发动力不够、研发资金不足、研发活动进展缓慢、低层次研发等问题。
模型5加入了用城镇能源强度的对数形式所表示的技术产出变量,能源强度以单位GDP的能源消费量来表征能源系统的投入产出特性,反映了经济社会低碳技术的大小与能源经济活动的整体效率。与预期结果一致,湖南省城市能源强度对碳排放总量与碳排放强度增长的正向效应非常显著,反映了能源强度对碳排放的影响较大,能源强度越高,湖南省城市碳排放规模与碳排放强度越大,KD的系数均依然显著为负。
模型6给出了加入所有控制变量后的回归结果,加入产业结构(第二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控制变量后,与预期结果一致,第二产业比重对碳排放总量与强度增长的正向效应非常显著。原因在于不同产业部门消耗的能源类型和结构不同,与第一产业与第三产业相比,第二产业尤其是制造业的能耗较高、碳排放系数较大,因此就碳排放规模而言,第二产业在城市GDP中的比例越大,城市碳排放量越大;就碳排放强度而言,第二产业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与资源密集型行业,第二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越大,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生产技术的加速改进与更新,生产效率提高所带来的产出水平增加幅度小于碳排放规模的增加幅度,导致碳排放强度增加。
3.政策建议
①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两型社会”建设试点政策的实施对试点城市的碳排放规模与强度均有显著的负向作用,因此在中国目前的工业化发展阶段,仅依靠市场机制自发调节实现城市低碳化发展存在困难,加入政策的引导和控制将是促进城市低碳化发展的有效途径。②碳排放目标主要体现在碳排放规模与碳排放强度上,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在中国各城市城镇化与工业化进程加速推进的现实状况下,直接对碳排放的绝对规模进行控制和削弱将与城市基于生存与发展的温室气体排放需求量产生冲突,因此各省将碳减排目标重点转向碳排放强度的降低更为实际。③实现城市碳排放强度的降低,各省份(尤其是欠发达省份)需要继续加大产业结构优化力度,重点在二三产业和第二产业的轻重工业中合理配置,降低高能耗与高排放行业的比重,降低供给侧节能减排压力;要重视居民(尤其是城镇居民)消费需求与消费模式,通过合理的财税手段引导居民消费的绿色化、低碳化、可持续化,从需求的角度促进城市经济的低碳化发展。④现阶段湖南省各市的技术投入尚未产生有效的减碳成效,其主要原因也是中国各省份(尤其是欠发达省份)科技减排面临的主要问题,为发挥技术进步的节能减排功效,政府应通过完善技术创新政策体系,加大对节能减排研发的支持力度,在财政支持力度有限的情况下,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投入为支撑、社会投入为补充的技术投入格局,降低企业依靠自有资金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的压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活力与动力,提升科技人员的能动性与创造性;政府应以市场为切入点和结合点,促进科研单位、企业与节能减排市场需求的对接,避免重复研发、无效研发、低层次研发等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节能减排技术的市场应用与推广。⑤现阶段中国各省份城镇化发展普遍存在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问题,既加大城市发展的能源环境压力,也不利于发挥城镇化的规模经济效应和集聚效应,因此各城市要实施空间的优化布局,明确各区域的产业分布和功能定位,加快集约式、低碳式发展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