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研究基于实地调研和访谈结果,系统分析了目前网红群体的类型和具体特征,提出了网红群体成长发展的四重逻辑路径,即技术路径、商业路径、文化路径和个体路径,诠释了互联网技术、数字消费形态、民间舆论场三大因素发展与个体数字劳动的互构。为应对网红群体统战工作的困境,提出要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基础上,强化双向沟通,抓住“关键少数”,做好平台治理,建好关系网络,坚持底线思维。
关键词:网红;网络统战;成长逻辑
随着互联网的深度发展,网络领域出现了一个受到广泛关注的群体,社会上称之为“网红”。他们处于网络传播与社交的中心节点位置,对构建网络社会共同体具有不可忽视的现实或潜在影响力。因此,正确认识、准确把握这一群体,做好这一群体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理应成为网络人士统战工作新的着力点。
一、网红群体的特征及统战工作价值
“网红”泛指那些在各类网络平台上能够吸引众多网民关注,获得较高人气,并对网民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按照网红个体的基本成长方式,可以初步分为娱乐型、生活服务型、知识分享型和网络电商型四大类。娱乐型网红主要是基于网民消遣、放松、猎奇等强娱乐心理需求的内容生产者,多数存在于短视频平台。生活服务型网红主要存在于各类网络内容生产的垂直领域,如美妆、房地产、美食、旅游、交通、游戏、育儿、运动等,通过一技之长、专业知识、亲身经历或体验等方式,为网民提供相关资讯。知识分享型网红多见于医生、律师、学者、记者等高知人群,属于各行业的专业人士。他们通常提供各种通俗化的专业知识,对社会现象进行评判,传播相关价值观念或行为处事理念,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由此获得关注。网络电商型网红通常以直播带货为主,满足网民的消费需求。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四类网红相互间会有交叉,也可能出现转换,并非界限分明、固定不变。
为进一步理解“网红”概念,需简要分析网红与相关群体的关系。一是网络意见领袖。网络意见领袖往往关注公共事件,为群体利益代言,关涉网络意识形态,有引发、引导舆论的主观意愿,具有一定的政治属性。二是网络达人。网络达人是指在某一领域,专业性突出、经验丰富,具有一技之长的人,多存在于网络消费、网络生活领域。三是网络主播。网络主播主要是指在网络节目或活动中,参与策划、编辑、录制、制作、观众互动等工作,类似于电视台的主持人,多存在于各类网络视频平台。“网红”这一概念则侧重体现个体的被关注度和人气,当网络意见领袖、网络达人、网络主播具有了较高人气时,便属于网红。
(一)网红群体的特征
1.社会圈层化突出
网红之所以能“红”,其重要路径在于他们能够通过与用户的信息互动建立较为紧密的关系,进而获得关注、积累人气。当前,网络传播不再是互联网早期的“点到面”广播式传播,而多为基于社交的社群传播,其圈层化特征较为明显。因此,网红能不能“红”,其“红”的程度,往往取决于其能嵌入多大的圈层,能否拥有连接分布广泛的同类圈层及穿透不同异质圈层的能力。
2.内部分化明显
网红的社会圈层化特征突出,加之圈层的广泛性和复杂多样性,必然带来网络群体内部分化明显的特点。这个群体年龄跨度大、收入水平差异明显、所处社会阶层多级化、分布地域广泛、所处传播平台各异,他们的思想价值观念、道德水准、自身素养、思维方式等亦是多元多样。
3.平台依赖度高
一是媒介平台层面。网红个体对于不同媒介平台的适应性有差异,用户的媒介平台使用习惯也有差异;同时,传播/社交圈层也具有媒介平台属性。这就导致多数网红是基于某类媒介平台而生存。一旦在不同类型媒介平台间进行迁移,他们就会面临不能适应新的媒介平台及较难积累新用户的巨大风险,很可能导致自身网红地位的丧失。二是机构平台层面。目前,网红群体(主要是视频媒介平台网红),大多与网络商业机构(如MCN机构)进行绑定,或是依靠这些机构的培育、打造而走红,或是与这些机构进行合作,巩固、提升自己“红”的地位。
4.强经济性与弱政治性相伴
网红产生于互联网Web1.0时代,从产品代言、植入广告、打赏、付费订阅再到直播带货,网红通过人气进行变现的主观动机逐步凸显,经济属性越来越强。应运而生的网红经济作为互联网经济的一种重要形式,获得了资本的青睐与助推,进一步强化了这一经济属性。另一方面,由于网络空间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无论是媒介平台方、网络商业机构还是网红个体,大都“只谈赚钱、不谈国事”;媒介平台或机构还通过技术手段或内部制度严防出现违反法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言论。这导致多数网红不关心、不关注政治话题,成为纯粹的“经济人”。
5.持续“红”的稳定性弱
由于同质化竞争激烈、机构平台支持力度发生变化、用户审美疲劳或注意力转换、个体能力素养不足等因素,网红这个群体的总体稳定性较弱,很多个体红得快,过气也快,存在周期较短。
(二)网红群体的统战工作价值
网红群体规模庞大、分布广泛、内部构成复杂,并嵌入在网络社会空间中的各个圈层,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理应成为新时代统战工作的关注点和着力点。
1.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需要
网红群体处于网络圈层的中心节点位置,多分散在不同网络场域,在引导社会舆论、传播健康大众文化、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一方面,尽管多数网红不谈政治、不关涉公共议题,但是,他们对用户具有吸引力和影响力,使得自身具有意见领袖的基本条件,具备引发、引导舆论的能力。另一方面,有相当一部分不具备理性思考和正确判断能力的网红,往往借助娱乐化方式博取眼球,产生了大量“三俗”,甚至违背公序良俗、挑战伦理道德的劣质内容,滋生出各种非主流甚至反主流的意識形态,对主流意识形态传播产生负面影响。
2.服务经济发展的需要
当网红与内容生产机构、MCN机构、平台资本、产品供给端与消费端等相链接时,便共生出网红经济。其中,网红吸引用户关注而产生的流量、与用户间的社交关系均是重要的网络经济生产要素。网红直播带货在大众消费品和农产品领域,能够形成新的产销链和营销模式,成为互联网经济的一种新兴产业。网红流量变现的获利方式,为不同领域、地域、阶层的人群,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催生了新的灵活就业群体。可以说,网红经济在扩大社会消费、提高经济效率、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3.走好网络群众路线的需要
统战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是党的特殊群众工作。团结的人越多、团结的面越宽,统战工作成效就越显著。一方面,网红群体具有一定的信息传播能力、舆论影响能力、社会动员能力,可以视为传统统战工作所指的“特殊群众”,他们能够在议政建言、民主监督、维护稳定、凝心聚力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网红具有一定的社会性、群众性。多数网红处于社会的中低层级,而且广泛分布在社会各领域、各地域、各圈层,实为一般意义上的“广大群众”。他们的言论和诉求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社会态势和中低阶层群体的利益,是了解群众的重要内容。
二、网红群体的成长逻辑分析
网红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与数字经济发展而兴起的新群体之一。在生态系统理论的发展心理学中,由布朗芬布伦纳提出的个体发展模型强调,个体的发展嵌套于相互影响的一系列环境系统之中,在这些系统中,各环境与个体相互作用并影响着个体发展[1]。因此,对于网红的成长发展路径探究,不能仅限于互联网为代表的技术环境,还应包括经济消费结构、数字资本、社会文化等多元环境。
(一)技术逻辑:网络迭代与移动技术发展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推动着整个世界由“原子社会”向“比特社会”转变[2],按照全球普遍分类标准,可以分为Web1.0、Web2.0、Web3.0三个阶段[3]。
20世纪90年代的Web1.0阶段,互联网通过对庞杂无序的网络信息进行搜索、聚合、再现,实现了人类海量资源共享。在“有效聚合与使用”的技术支撑下,一些普通人所生产的私人内容,如文字创作,可以被更多的人搜索到,这让原本离散的价值得以广泛表达。一批网络写手开始通过文字的形式进行个人形象传播,在网络上走红,最后通过出版书籍和网络付费阅读的方式实现经济利益,他们成为最早的一批网红。
Web2.0开启了注重用户参与和共享的网络信息时代。作者与读者、权威与非权威之间的区分模糊,生产内容的权力被下放到每一个普通用户,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生产内容,Web2.0的个性化、去中心化和信息自主权特征开始显现[4]。这种富含“参与”“展示”和“信息互动”的网络环境,促使更多的普通人成为内容制造者。有更多的人因其在网络上所展示的形象或生产的内容引发网络群体围观与热议而成为网红。与Web1.0阶段的网络写手、网络作家不同,Web2.0阶段的网红从贴吧、论坛的文字网红,发展到微博、博客的图文网红,再发展到短视频网红、直播带货网红等。在这个过程中,手机等移动终端的发展打破了内容生产的时空间限制,通信技术的发展促使内容呈现方式从文字到图片再到视频的转变,人工智能和算法推荐等技术提高了内容匹配度,这些为普通人的“爆火”进行了技术赋能。
Web3.0旨在打造一个更虚拟化、更能体现网民个人劳动价值的网络世界。人工智能、区块链、AR、VR等新技术正在模糊现实世界与数字世界的界限。Web3.0时代发展出了新的网红类型——基于CG技术创造出的与人类形象接近的数字化形象,即虚拟数字人,并出现如Lil Miquela一般的虚拟偶像、虚拟网红等新型网络红人。虚拟网红通过区块链等技术,以独立IP身份开发周边产品,在相关的游戏场景、元宇宙场景中产生互动和裂变,得以形成“虚拟网红+元宇宙+ NFT市场+数字藏品”的产业链条[5]。
(二)商业逻辑:数字经济与新型消费形态
当今世界数字信息资本正在持续超高速增长。资本开始依托数字技术大量收集用户数据信息,通过存储、计算和分析形成大数据,掌握这些大数据的公司为具体的产品销售公司提供促进生产、消费、投资的用户画像、算法推荐等数据服务,帮助其进行精准营销。
数字资本也催生了消费主义新形态的诞生。在Web2.0去中心化和互动的环境下,品牌要想和人连接,已经不能仅靠传统式广告或靠单向的沟通场域,而是需要塑造品牌与消费者之间的链接点。数字资本发现,数字媒体平台的内容创作者,尤其是可以实现注意力积聚的“人气”内容创作者,是绝佳的“连接者”。产品营销企业开始与数字媒体平台和MCN机构合作,打造和培养专属自己品牌的内容创作者。这些内容创作者在资本的加持下,获得了比其他一般内容创作者更多的流量推送与算法加持,获得了拥有更多制作优质内容的经费与技术,从而积累了更多的粉丝和注意力,即社交资产,最终成为网红。网红利用自身的社交资产推动用户消费,从而与资本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数字资本、技术平台、MCN机构、网红群体构成了一个流量分发与变现的系统。在这个系统里,网红是流量、商品与用户的连接器。网红因其人格化的属性与互动能力,柔化了最终的“销售”与“广告”行为,从而大幅提高了内容平台的娱乐流量转化效率。他们能够让那些原本奔着免费消磨时光的用户心甘情愿对非刚需产品进行购买,完成情感消费。从“需求式”消费向“体验式”“情感式”消費的转变仅靠货架、供应链或物流难以做到,要将娱乐流量转化为交易订单,需要一个肉身的、人格化的过渡中介,这种数字经济所促成的消费模式的改变为网红的成长提供了经济环境。
网红已经成为一种商业模式。其中专门从事网红孵化的MCN机构为资本进入“网红经济”提供了一个直接的切入口,成为网红商业模式的核心,促进网红商业模式产业链中各个环节的合作。通过MCN机构孵化而诞生的网红,在其成长过程中,渗透着技术的理性与商业的规训,因为MCN机构在选择孵化对象、制定孵化计划、实施孵化实践的过程中,自始至终都是以商业变现作为自身逻辑和终极目标的[6]。MCN机构通过人设规划、脚本写作等手段介入其公司旗下网红的内容生产。另外,在MCN模式下发展的网红离不开媒体平台的合作与扶持,MCN机构会为孵化对象提供流量资源、热门推荐等平台运营,以及合作推广、社群促销等粉丝运营,助推其成长为可以利用自身关注度进行内容付费、广告植入、电商变现以及IP衍生品开发的成熟网红。在这种成长逻辑下,网红不再是自发生成的,而是在数字经济下被生产、被规训的“产品”,他们所生产的内容作品更多的是类型化、套路化的流水式产物。
(三)文化逻辑:表达自我与全民自媒体
工业科技社会催生了传统媒体时代,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大众媒介相继出现并长期占据舆论传播的主导地位。如今,信息社会促成了新媒体时代、全民自媒体时代。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支撑下,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青年人,开始利用新媒体表达自我。本属于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大众媒介的传播权力开始部分下移,互联网技术对个人内容和信息的快速搜索与整合,促使网络意见交流凝聚成一个个价值观念趋同的网民利益共同体。自媒体对于传统大众媒体最大的解构就是将话语权赋予了普通媒体用户,用户可以通过各种社交媒体表达自我,构建自我影响力,实现自我价值。随着平台用户数量增加,部分意见分享者因个性突出、热点匹配度高,逐渐在分享自己观点的过程中获得人气,从而成为网红。
作为广大民众获取信息的重要媒介,自媒体已成为民众社交、情感交流、购物、传播热门新闻、表现自我的重要手段。传统媒体时代多依靠电视剧、电影等传播形式才能成为拥有影响力和大量粉丝的名人,而通过自媒体,普通人可以依靠出眾外表、独特魅力,或者个人专业知识和独到见解吸引广大用户的关注,获得不亚于传统名人的关注度和粉丝量。如今,只要在自媒体平台注册一个账号并开始运营,就有成为网红的可能。
(四)个体逻辑:数字劳动与价值实现
数字媒体经济赋予了网络空间所有用户“生产者”的地位。在该空间内只要具备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热情和创意,任何人都有获得成功的机会,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加入内容创作者队伍,成为网红后备军。内容创作者在成长为“时尚博主”“人气主播”等网红的过程中,通过不断提供内容产品、共享商品信息、公开自己的生活日常来博取关注和人气,最终以各种商品赞助和广告获取收益。这种生产活动虽然以“自愿”“主动”为开端,但其中所伴随的各种知识、内容和感情等新形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意味着他们仍在从事着某种劳动,这与生产物质性产品的劳动不同,是以创意性、独特性、新颖性等为手段来生产非物质性产品的数字劳动。许多梦想成为网红的社交平台用户已经将这种数字劳动作为未来职业规划,积极进入这个新的劳动场所。
网红和粉丝间的愉快沟通与互动会激活对特定商品的社会群体交流,这种交流作为数字空间创造的资源,已被资本收编,用于商品变现。网红的内容生产活动也被纳入商业领域。数字经济以追求广告收益的社交媒体平台为物质基础,以参与、交流、合作为原则,让网红的内容创作和粉丝资源转化为数字生产资料,网红看似自发性的自我展示、自我建构活动,实际上混杂着剥削、动员等看似无法共存的劳动特性[7]。
在这种背景下,越来越多的网红为了获取更多资源,开始以商品消费为媒介来展示自己。在拥有更多流量则意味着成功的社交媒体上,网红通过情感经营来塑造商品化的人设以迎合观众的消费需求,让粉丝产生具体的消费和模仿欲望,同时维持红人名声和商品广告流入,逐渐走向自我品牌化的成长模式,即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打造人设,以此来创造职业生涯,打造自我品牌。而完成自我品牌建设的网红可以传播更多的信息,自带渠道、流量,成为重要的传播节点,成为新的传播媒介。
三、网红群体统战工作的地方实践及面临困境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技术迭代升级,偶然走红和有意策划的网红都在流量变现的时代获得了大量红利,在虚拟空间乃至现实社会展示出一定影响力。因此,网红群体逐步进入统战工作视野,并成为网络统战工作的重要方面。在此背景下,及时总结网红群体统战工作的地方实践及面临困境,是做好新时代网络统战工作,帮助网红群体提升政治素养、增强服务意识、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
(一)网红群体统战工作的地方实践
1.搭建活动平台,打造统战阵地,增强网红群体组织化水平
各地统战部门将“组织起来”作为网红群体统战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分类联系、搭建平台、打造阵地等方式提升网红群体组织化水平,增强群体向心力和凝聚力。一方面,充分发挥现有新媒体从业人员联谊会、网络文化协会、自媒体联盟等网络社会组织的统战功能,将部分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网红吸纳进来,增强他们的社会联系和组织归属感。例如,南京市依托自媒体中心建立大V群,定期开展座谈。另一方面,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网红群体分类管理数据库,根据群体特征打造新的统战阵地、建立新的统战组织,通过实施党建引领统战工作,增强网红的群体凝聚力。例如,淮安市牵头成立市互联网行业党委、网络直播行业党委,推动成立市自媒体协会、短视频达人协会等社会组织。
2.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数据治理,释放网红群体的社会正能量
针对网红群体构成复杂、思想多元的现实表现,统战部门高度重视网络空间治理与群体行为监管。在以联席会议制度为抓手,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合作的同时,通过算法治理和数据监管,确保网络空间风朗气清。一是明确不同部门的职责分工,提升合作效能。例如,统战部门持续做好网红群体的教育培训和组织吸纳,帮助他们提升思想认知;网信部门持续强化网络规范,优化算法模型,积极清理有害信息;公安部门依法打击重大舆情事件中的违法活动,进一步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二是深入落实《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将健全算法安全治理机制作为互联网治理的新实践,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治理体系。三是加强对地方“头部网红”“腰部网红”的线上沟通、线下走访,发挥他们在净化网络空间、弘扬主旋律等方面的带动作用。
3.引导网红承担社会责任、实现社会价值,鼓励网红群体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
做好网红群体统战工作归根结底是要将他们组织起来,发挥作用。对此,江苏各地统战部门着力引导网红群体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通过现场教学、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强化网红群体红色教育,邀请部分网红参与重大项目打卡活动,引导他们讲好江苏故事、中国故事。二是发挥网络直播天然属性,打造一支正能量网红队伍,服务乡村振兴、助力经济发展。例如,“乡村振兴e路同行”网络主播乡村采风行活动组织20余名网红了解乡村特色产业。三是以现有网络人士联谊组织为载体,积极引导网红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各类公益活动,在服务民生的同时提升自身的思想认知。
(二)网红群体统战工作面临的困境
1.群体困境:规模持续扩大,构成复杂多元
目前,随着数字经济迅速发展,以网络主播为代表的新兴职业成为新一代年轻人追捧的对象,加之一些MCN机构、直播平台准入门槛较低,导致大量新就业群体涌入,网红群体呈现规模持续扩大的趋势,且短期性、流动性在不断增强,这在客观上增加了统战部门建立长期联系、开展教育培训的难度。此外,网红群体构成与特征受到地域、直播平台、企业需求、竞争压力等不同因素的影响,表现出越来越显著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他们综合素质良莠不齐,这不利于采用统一的统战工作方法,对分类分层统战工作的要求更高。
2.监管困境:组织归属多样,管理规范模糊
受到网络技术发展的影响,现有网红群体在组织归属、内容创作、受众群体等方面表现出越来越多的差异性,而且,不同MCN机构、不同直播平台之间的管理规范标准并不完全统一,这在客观上增加了实际监管的难度。例如,MCN机构的网红由于组织归属明显,在主动接受监督上更加积极,而个人网红只受到平台内容审核的单向度制约,更容易通过一些哗众取宠的方式来博取眼球。同时,受到地域文化和地方发展的影响,不同地区对网红群体的界定标准并不统一,对不同网红的影响力辐射范围缺乏清晰的认知,这也带来了监管上的实际困难。
3.工作困境:多部門协作不充分,队伍建设存在不足
网红群体统战工作作为网络统战的重要方面,不仅需要各级统战部门积极投入,更需要包括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各相关部门的相互协作。但目前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依然存在,协同合作的工作合力仍需加强。此外,基层统战干部往往身兼数职,没有精力深耕网红群体统战工作,对网红群体的实际情况不甚了解。同时,由于包括人工智能在内的网络技术不断迭代升级,统战干部的知识储备和技术手段往往处于滞后状况,这也造成了网红群体统战工作的实际困难。
四、网红群体统战工作的介入路径
目前,网红作为新就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处于迅速成长期。对此,统战工作需重点解决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如何把具有自媒体属性、原子化的网红凝聚成一个联系紧密、具有社会价值的组织化群体;二是如何对网红群体进行思想教育引导,帮助他们形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认知和价值判断;三是如何有效动员网红群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舆论引导方面发挥正能量。
(一)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
点多面广既是网红群体统战工作的特点也是难点,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一是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及时把网红群体纳入统战工作总体布局,定期研究部署,抓好督促落实。二是支持和帮助网红比较集中的社会组织、互联网企业建立党组织,以党建促统战。同时,通过设立统战工作机构或联络员岗位等方式,保障统战工作有序开展。三是进一步完善统战部门牵头,各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增强成员单位间的紧密协作,积极推进部门间平台共建、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包括大数据、区块链等在内的新技术手段,建立网红群体资源数据库。通过制度优化与资源整合,提高网红群体统战工作的整体效能。
(二)抓好“关键少数”,注重网红群体的分类分层引导
网红群体数量大、分布广,而统战部门开展工作的资源、精力有限,较难在网红群体统战工作中面面俱到。因此,要对不同地域、不同类型、不同归属的网红群体进行分类研究、因势利导。要重点关注时政评论类、知识普及类、传统文化宣传类及相关领域专家解读类等自媒体网红,加强对这一群体的思想引导和教育培训,保证他们了解、认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不同群体内部要善于抓住“关键少数”,对影响力大的“头部网红”“流量明星”要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坚持“键对键”与“面对面”相结合。要掌握这部分网红线下的组织归属,根据网红群体的线下社会属性和组织归属建立有效联系,以“组织”为抓手开展思想引导工作。
(三)强化双向沟通,思想引领与人文关怀相结合
统战工作归根结底是做人的工作,具有相互对话、共谋发展的协商属性,也具有凝聚共识、增强价值认同的社会支持功能。网红群体处在网络社会中的公共领域,对其开展统战工作的核心应是基于相互理解而开展的协调一致的共情行为。因此,统战工作要适应网络发展环境,有针对性运用公共传播技术手段,实现“团结人、组织人”的目标。此外,统战部门要了解、掌握网红群体的思想动态和利益关切,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把服务与引导有机结合,用力用情,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对已纳入统战视野的网红要有意识培养吸纳,变统战工作对象为统战力量。
(四)坚持底线思维,提升网络平台治理效能
要积极强化MCN机构、短视频平台等互联网企业在网红群体统战工作中的作用,强化底线思维,健全监督机制,让互联网企业守好网络发布的第一道防线。要重点做好短视频平台管理者统战工作。短视频平台管理者可以从平台管理层面对平台发布的短视频内容进行把关审核,能够成为平台传播导向的掌舵者和策划人,要将对他们的思想引领作为网红群体统战工作的重要方面。同时,要积极学习借鉴国外 MCN 机构的运作模式和经验,引入市场化良性竞争机制,优化MCN机构在网红孵化和培养上的方式方法,让MCN机构成为打造正能量网红的前沿阵地。
(五)充分发挥作用,引导网红群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要激发网红群体在创新创造、服务社会和舆论引导等方面的热情,把“最大变量”变为“最大增量”。要建立正能量网红培养激励机制,通过教育培训让网红真正“红”起来。要发挥短视频的独特优势,鼓励网红群体立足各自擅长领域,在重大、热点问题上正向引导、多维发声,与主流媒体形成良性舆论共振,让他们成为社会价值理念和公共精神的倡导者和传播者。探索网红经济服务经济社会的多重方式,引导网红群体借助自身平台、用户、内容、技术等优势,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治理,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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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吉强
收稿日期:2024-02-25
作者简介:执笔人为张卫,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二级研究员,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新社会阶层江苏研究基地秘书长;后梦婷,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于茜瑶,南京林业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讲师;刘玢,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