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宗教教职人员培养的历史反思

2024-06-10 21:55刘泳斯张雪松
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4年2期

刘泳斯 张雪松

摘 要:虽然宗教界人才培养可以部分借助寺庙丛林教育、经堂教育、社会教育、各级政府相关机构的专题培训等多种渠道,但宗教院校始终是中国宗教界人才培养的主平台、主渠道。本文对1949年以来中国佛教创办的诸多宗教院校及其历史发展进行了初步梳理和总结。总结经验、直面问题,对佛教界人才培养、中国佛教健康发展、宗教界修学体系建设、宗教中国化的理论建设和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宗教院校;宗教教职人才培养;三支队伍

加强对爱国宗教界人士的培养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一个重要工作抓手和切入点。1949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宗教院校有序发展,基本形成中高两级、地域布局合理、毕业生能够基本满足需要的宗教教职人员培养体系。

一、中国宗教院校教育发展的总体情况

佛教、道教传统的丛林教育,伊斯兰教的经堂教育,天主教的修院教育等,这些传统的宗教教育,以及近代新式的佛学院教育、基督教神学院教育都对中国宗教院校教育产生过不同程度的影响。

1949年之后,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全国性宗教院校,多是不同程度在借助原有佛学院、基督教神学院、伊斯兰教新式学校的基础上创办而成的。1961年后,全国性宗教院校大都开办了研究生班。

1980年,中央统战部批转了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恢复宗教学院的意见》,全国性宗教院校开始恢复办学。1982年3月,中央印发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文件(即19号文件,以下简称“1982年19号文件”),中国宗教工作走入正轨。为了贯彻文件的要求,198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办宗教院校的请示》,明确不仅要办好全国性宗教院校,还要开办一批地方性宗教院校,20多所宗教院校或进修班纳入筹办计划。此后,中国宗教院校得到快速发展,天主教界创办的宗教院校开始起步,道教界也开办了各类进修班。除了财政全额拨款的宗教院校,出现了一批由各地宗教团体或活动场所部分或全部资助开办的宗教院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各地宗教院校的创办开始呈现遍地开花的局面。

1996年,《关于加强和改进宗教院校工作的意见》(国宗发〔1996〕040号文,现已废止)对全国各地的宗教院校进行了规范,强调了初中级宗教院校与高级宗教院校的区别,叫停了部分佛教中级佛学院的本科教育,并对校名进行规范。同时,高级宗教院校的本科教育得到推进,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本科班得到了恢复。

進入新世纪,宗教院校的统编教材工作得到推进,特别是爱国主义教程得到推广使用。宗教院校的政治课得到进一步规范,升国旗、唱国歌也形成了制度。宗教院校在外教、留学、教师职称和社保福利,以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制学位等方面逐步形成规范制度,宗教院校相关权益也得到进一步保障。

目前,中国五大宗教还在招生运营的宗教院校近百所,佛教界创办的三大语系佛学院占全国宗教院校的40%以上,基督教的神学院和圣经学校约占全国宗教院校的25%。

二、中国佛教界创办的宗教院校

20世纪20年代后,以武昌佛学院为代表的中国佛教高等教育机构勃兴,得到越来越多教界人士的认同。虽然有些比较偏重传统的僧人强调“行持”,一度使用“学佛院”等名称,但最终“佛学院”成为中国现代佛教高等教育机构的定名。1949年后,“佛学院”的体制得到延续与认可。

1955年8月,中国佛教协会理事会第二次(扩大)会议通过《关于筹办中国佛学院的决议》,一致同意筹办中国佛学院,由喜饶嘉措、赵朴初、吕澂、噶喇藏、阿旺嘉措、祜巴勐、巨赞、周叔迦、明真、法尊、持松、郭朋等组成中国佛学院筹备委员会。1956年2月,中国佛教协会一届三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国佛学院章程》,组建了院务委员会。1956年9月,中国佛学院正式成立,本科部学制4年,喜饶嘉措担任第一任院长,副院长为法尊法师和赵朴初居士,教务长为周叔迦居士(后为副院长),教师有吕澂、虞愚、正果法师、观空法师、巨赞法师、叶均、义方法师、明真法师、持松法师等人。1959年,中国佛学院开设研究班;1961年9月,研究班进一步扩充为研究部,分为教理和教史两个研究组,研究部学制3年;1962年9月,中国佛学院成立“藏语系佛学班”,培养蒙藏等民族的藏传佛教僧才。自1956年至1966年,中国佛学院先后开办了汉语系专修科、本科、研究班、学习班以及藏语班等不同层次的六个班级。汉语系先后毕业、结业的学员有384名,藏语班毕业学员26名。

1979年7月,中国佛学院成立筹备小组,拟定复学方案和招生简章,采取重点招考、择优录取的原则,招收18—30岁,具有初中、高中及大学文化程度的青年学僧为预科生,学制两年。复学后,法尊法师任中国佛学院院长。

1980年,在苏州灵岩山寺创办了中国佛学院灵岩山分院,学制2年,首届共招收43名新生。分院院长为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明炀法师,常务副院长为明学法师。明学法师在分院开办时,明确提出办学方针为“立足本国、面向世界,教遵天台、行归净土”。

1981年,南普陀寺妙湛法师在厦门南普陀寺主持复办了佛教养正院,招收僧尼。后又倡议复办了闽南佛学院,并以“修学并重,学用结合”为办学宗旨。养正院后来并入了闽南佛学院。1999年,闽南佛学院开展研究生教育,延请方立天、楼宇烈、杨曾文、方广錩、王雷泉、陈兵等学者和向学法师、济群法师等佛学院教师为导师。2002年1月,首届硕士班7名学僧顺利通过论文答辩。

1982年5月,中国佛教协会决定创办南京栖霞寺僧伽培训班,由赵朴初担任筹备委员会主任。经推荐与考试,该班共招收184名具有中学文化程度的学僧,其中最小的18岁,最大的40岁。该班学制1年,主要开设佛教常识、佛教简史、戒律、丛林规制、功课唱念和文化课等课程。1983年,中国佛学院栖霞山分院在该班的基础上成立。

改革开放后,中国佛教教育是自上而下进行恢复的,先是复兴全国佛教院校,然后以设立分院的形式逐步恢复和创建地方性佛教院校,并制定开办地方宗教院校的具体规定,最初地方院校主要由各地佛教协会创办。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寺庙发展有所增强,各地兴办佛学院的辅助力量日趋多元化,各类佛学院、佛教学校曾一度达50多所。对此,各级政府和佛教协会适时进行了相应的管理和引导。

目前,正式运行的佛学院40余所。华北地区有中国佛学院、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河北省佛学院、五台山尼众佛学院、内蒙古佛教学校,东北地区有哈尔滨佛学院,华东地区有上海佛学院、江苏佛学院、江苏尼众佛学院、中国佛学院栖霞山分院、中国佛学院灵岩山分院、戒幢佛学研究所、鉴真佛教学院、浙江佛学院、杭州佛学院、中国佛学院普陀山学院、浙江慈云佛学院、福建佛学院、闽南佛学院、山东湛山佛学院、九华山佛学院、江西佛学院、曹洞佛学院,华中地区有河南佛教学院、武昌佛学院、湖南佛学院,华南地区有广东佛学院、本焕学院、云门佛学院、南海佛学院,西南地区有重庆佛学院、峨眉山佛学院、四川尼众佛学院、四川藏语佛学院、四川藏语佛学院阿坝分院、中国巴利语系高级佛学院、云南佛学院、云南佛学院西双版纳分院、云南佛学院迪庆分院、西藏佛学院,西北地区有法门寺佛学院、甘肃省佛学院、青海省藏语系佛学院。佛教院校平均在校生约为200人。其中,汉传佛教院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相对均衡,在校尼众人数略高于男僧人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各级僧众、尼众佛教教育逐渐探索出一条“学院丛林化、丛林学院化、学修一体化”的办学之路。中国佛学院坚持以戒为师、从严治校,以“学修一体化、学生生活丛林化”为准则,实行学校与丛林相结合的办学方式,将传统丛林生活制度与现代教育体制融合、佛教传统精神与现代教学融合,为培养合格的佛教人才营造完备的修持体制、严肃活泼的学习生活环境。学院丛林化,就是让学生居住于一个清净和合的高素质僧团之中,让学生过如法如律的丛林宗教生活,严守上殿、过堂、诵戒等丛林规制,坚定学生的信仰选择,陶冶学生的宗教情操,提升学生的僧格。丛林学院化,就是使学生所居住的丛林,成为具有传统深厚、朝气蓬勃、崇尚知识、善于学习、勤于思考、视野开阔氛围的学校,用现代教育方法培养学生,使之有较高的佛学水平和丰富的文化知识。“学院丛林化、丛林学院化、学修一体化”的目的,就是要创造能使学生成为既有高尚的宗教情操,又有深厚佛学和文化素养,品学兼优、学修兼优、解行相应的僧才的良好环境。

三、中国佛教院校面临的问题

現今,中国宗教院校主要分为高级与初中级两大类培养模式,以满足中国宗教界培养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在发展的过程中,宗教院校都不同程度地面临一些困境。

(一)招生问题

除了中国佛学院、闽南佛学院、普陀山佛学院等少数几所佛学院外,中国绝大多数佛学院都面临招生困难,很难完成每年计划的招生指标。为了尽量多地招到学生,佛学院普遍放宽招生条件,很多佛学院出现学生年龄普遍大于老师的情况。此外,由于佛学院数量众多,大多数佛学院的生源不足,因而佛学院的学生有很大的选择自由度,一些学生对所在佛学院稍有不满就可能转学,甚至不辞而别去其他佛学院就读,这造成很多佛学院学生的流失率超过一半以上。

(二)教材问题

中国佛学院在创办之初,就重视编印讲义教材,各门主要课程大都编写有讲义[1]。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佛教院校教育刚刚恢复,教材极其缺乏。对此,一些寺院和佛教院校,积极收集和翻印了不少古代佛经、佛书,特别是古德撰写的佛经启蒙或纲要性质的书籍,作为佛教院校的教材。比较典型的一个例子是福建广化寺佛经流通处的创办。在当时的情况下,佛教院校不得不采用一些民国年间撰写的尚有一定参考意义的教材。很多佛学院选定教材时还要征求教师的意见,否则选出的教材无人能讲,根据教师的意见选定教材才行得通,当时被称为“因人施教”。在改革开放初期刚刚恢复宗教院校办学的情况下,想要依据教材聘请教师是十分困难的。

1986年8月,中国佛教协会在北京组织召开全国汉语系佛教院校工作座谈会,制定初、中、高三级佛学教材目录。这一教材目录的制定,不仅初步奠定了中国初、中、高三级佛学院的课程体系框架,而且确立了以佛教理论教材与佛教原典诠释类教材并重的课程体系基本原则。

1992年,中国佛教协会成立佛教教育基金委员会,并设立佛教教材编审委员会,中国佛教院校教材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当时在中国佛教院校中编写教材较为系统、质量较高的是河北佛学院系列教材。该院组织了一些在佛学上很有造诣的教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围绕佛教的教理、教史、教制、佛教文化四大方面,出版了一套10册、100万字的佛学院教材。推动这套教材编写的净慧长老,除了关注佛学院基础课程教材的编写,还考虑到了中国佛教的未来发展走向,他特别重视《人间佛教》教材的编写,这对于中国佛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具有前瞻性。

2005年9月,中国佛教协会在峨眉山召开佛教教育座谈会,指出“全国各级佛学院的佛学课、文化课教材各行其是,极不统一,造成初、中、高三级教材重叠,课程重复,缺乏渐进梯次,学僧在初、中、高各级佛学院课程重读现象普遍存在”[2]。2007年6月,中国佛教协会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共同组成“佛学院校教材调研组”,赴福建、广东、湖南、湖北、重庆、四川等省市的佛学院对全国佛学院教材建设进行专题调研[3]。2010年11月,中国佛教协会在苏州市召开教育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分析全国佛教教育工作形势,审议通过了《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五年工作计划》《佛教院校教材编审大纲》《佛学院教学大纲》。会后,以中国佛学院为主体,组织人员编写了《中论述义教程》《华严五教章》《百法明门论》《教观纲宗教程》等佛教院校本科生教材。此后,各级佛学院陆续出版了一批自主编写的佛教专业课程教材。

当前,中国佛教院校的专业课教材主要分为原典教材和佛学理论教材。随着中国佛经流行、注释书籍的普及,原典课程教材方面的问题并不突出。相对而言,佛教理论教材,即概论性和通史性教材不足的问题是今后工作的重点,也是构建中国佛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突破口。

(三)学历认可问题

20世纪90年代,中国高校逐渐不再包办分配工作,大学毕业生开始自主择业;同时,随着深化体制改革,中央各部委所办高校逐步移交教育部统一管理。宗教院校的学历问题在中国高等教育系统中的特殊性日益彰显。学历问题在此之前主要表现为宗教院校毕业生的干部身份问题;而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特别是21世纪以来,宗教院校毕业生的学历不被社会认可,成为越来越突出的问题。随之而来的是宗教院校毕业生的就业,以及宗教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定和待遇提高等一系列问题。宗教院校人才培养如何被社会大众认可,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宗教与现代社会“相适应”不可回避的问题。

四、完善教职人员培养的工作路径探索

(一)建立健全各级佛学院考核评价体制,优化宗教院校教育资源配置

充分利用宗教院校评估工作,以评促建,不断完善宗教院校办学条件,对于确实不能达标的宗教院校应予停办,对尚不具备研究生培养条件的佛学院要停招研究生。通过定期评估,优化包括师资在内的各宗教院校的资源配置,降低宗教院校在校生的流失率。

(二)以加强中华传统文化教育为抓手,提高宗教院校师生的政治认同

在宗教院校人才培养中,通过联合培养、教师兼职等方式积极利用普通高校等优质教育资源,增加中华传统文化教育的比重,落实精通宗教经典教义、精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双通”人才培养要求,系统构建未来宗教教职人员的中华传统文化知识体系,在宗教院校师生中确立“五个认同”。同时,积极推进宗教中国化的研究工作,推动中国宗教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三)减少办学层级,落实属地管理

目前,中国宗教院校有全国、大区(辐射数省)、地方三个层级。今后应该减少办学层级,落实属地管理,使全国性宗教院校和地方性宗教院校定位明确、协同发展,逐步形成宗教院校教育和宗教传统教育相结合,宗教院校全日制教育和培训、函授等非全日制教育相结合,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结构。

全国性宗教院校和少数优质地方宗教院校应在办好本科层次教育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做好研究生等高级人才的培养工作。以培养“双通”人才为契机,努力建设中国宗教教育教学及研究高地,为其他层级的宗教院校培训师资。普通地方性宗教院校则以专科、本科层次教育为主,并重点承担本地区在职宗教教职人员的周期性轮训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学历学位认定制度和教师职称评聘机制,提高社会对宗教院校的认可度

应尽快参照中国高等院校的学生管理制度,学历、学位管理制度,以及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认定制度,完善宗教院校的相关管理制度,让宗教院校的学历和教师职称管理工作有章可依,并逐步落实相关福利待遇。一是通过明确的规章制度,在宗教界内部就宗教院校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和教师职称等达成初步共识。二是大力推进宗教院校系统内的“双通”人才培养模式,借助社会对文史哲、国学、中医等中华传统文化相关专业学历、职称的认可,推动社会各界对不同层次“双通”人才的学历和职称的认可。

参考文献:

[1] 王麗心.中国佛学院建院和恢复办学历程之回顾[J].中国佛学,2017(2):79-80.

[2] 圣辉.继承传统 适应当代 面向未来——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和文化工作委员会工作报告[J].法音,2005(10):7.

[3] 光泉.吴越佛教:第十二卷[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7:261-278.

责任编辑:赵晓锋

收稿日期:2023-12-17

作者简介:刘泳斯,中央民族大学宗教与哲学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中国当代宗教、民间信仰;张雪松,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佛教哲学、中国宗教史。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03JZD0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