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奕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战略。各级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而乡村纠纷的有效化解与乡村的稳定发展密切相关。乡村纠纷的有效化解在一定程度上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但乡村纠纷主体日益多元化,需要相关部门积极探索乡贤化解纠纷的有效措施,发挥其优势,提高乡村社会治理效果。因此,文章主要对乡贤化解纠纷的优化途径进行研究,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乡贤;纠纷;化解;优化途径
文章编号:1674-7437(2024)05-0064-03 中国图书分类号:D926 文章标识码:A
乡贤乡土性、科学性的特点符合乡村振兴发展的要求,同时在化解纠纷的过程中具有优势,能够有效化解各类纠纷。相关部门应当深入研究乡贤化解纠纷的现状,并提出提升乡贤综合能力、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功能定位等举措,有效化解多种纠纷,推动乡村社会和谐发展。
1 乡贤的概述
1.1内涵
新时代乡贤主要是在我国乡村的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榜样和先进的模范代表。他们在乡村长大,对乡村发展有一定的贡献,内生权威强。乡贤不仅掌握着现代化先进知识和技术,在宣传新理念、新知识和技术、新文化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还能引领道德风尚,具有浓厚的乡土情怀。因此,乡贤在乡村纠纷处理中具有显著的原生优势,逐渐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充分利用乡贤资源,发挥其文化道德力量,凝聚人心,重新构建乡村文化,可以实现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乡村治理效果,进一步推动乡村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1]。
1.2特征
1.2.1地域性
新时代乡贤不仅仅局限于本乡土人才,还包括外来的贤能之士。他们能够立足于本土,为当地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贡献。他们普遍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才学,能够被当地民众认可与接受。
1.2.2拥有现代知识和价值观
新时代乡贤在文化知识、能力、素养等方面都具有较高的水平,拥有现代化理念,掌握着丰富的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优于民众。同时,乡贤具有较强的组织力和领导力,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拥有较大的影响力,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处理各类纠纷。另外,新时代乡贤积极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并利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结合道德观念,高效化解纠纷。乡贤还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能力,能更好地化解纠纷。
1.2.3政治站位高
新时代乡贤的政治站位相对较高。他们在思考和处理纠纷时能够从全局角度出发,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增强民众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新时代乡贤为人正直,尊重村民,具有良好的公共服务精神,在民众群体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在化解乡村纠纷时,他们能够以村民容易接受的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增强村民的信服力。
2 乡贤化解乡村纠纷的现状分析
2.1思想认识不全面
各个乡村不断成立乡贤理事会,以有效化解乡村纠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但是部分村民受教育程度不高,对乡贤的思想认知不全面。例如,很多村民对乡贤和乡贤文化的了解不深入,村“两委”对乡贤的认识也不到位,未能深入挖掘乡贤群体,甚至认为乡贤仅仅是一个称谓,没有实质性的作用。在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乡贤理事会名单时,大多只是将村“两委”成员、小组长名单进行上报,无法发挥乡贤在化解乡村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也未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主体的自治作用。
2.2人员综合能力有待提升
当前,大部分地区的乡贤队伍存在老龄化严重、结构不完善以及信息化水平较低等问题。同时,乡贤自身的能力有限,缺乏信息化调解的知识技能储备,因而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取得理想的纠纷处理效果。部分乡贤队伍还存在男女比例失衡的问题。
2.3宣传力度不够
相关部门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群众对乡贤的知晓率、认可度和信任度较低,无法发挥乡贤在纠纷处理中的作用。另外,很多群众对乡贤的工作性质、角色定位、化解纠纷的能力、工作职责和范围等方面均不了解,导致乡贤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获得工作荣誉感和价值感,久而久之,便会严重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进而使各项工作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由此可见,信息化建设水平对乡贤参与纠纷处理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
2.4乡村纠纷多样
乡贤在处理乡村纠纷时会遇到诸多困难,这主要是由于乡村纠纷具有多样性。乡村纠纷是在地理条件、民俗民情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呈现出多样的特点,总体上,邻里生活纠纷、经济纠纷等比较常见。古语有云,“清官难断家务事”,因为乡村纠纷大都是家庭、邻里纠纷,所以乡贤在处理纠纷时存在一定的困难。另外,处理纠纷的过程也很重要,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激化矛盾。
2.5制度不完善
法律制度不完善。在实际生活中,乡贤经常会以志愿者的身份化解基层纠纷,但相关的处理协议等缺乏法律效应。因此,乡賢参与乡村基层纠纷化解工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乡村法治建设,但是效果不佳,也难以形成合力推动乡村的和谐稳定。
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乡贤在化解纠纷的过程中具有内生权威强的优势,但如果没有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没有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就可能导致权力的滥用,进而影响到纠纷处理的实效性、公平公正性。例如,部分乡贤在处理乡村纠纷的过程中未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而是过于依赖自身的经验和当地风俗习惯,而这无法推动乡村法治建设。
3 乡贤化解乡村纠纷的优化对策
3.1提高思想认知,发展乡贤文化
为了充分发挥乡贤在化解纠纷中的作用,相关部门人员需要从全局角度出发进行统筹规划,提高自身思想认知,全面整合优势资源,大力发展乡贤文化,促进社会各界对乡贤文化建设的关注。相关学术团体应不断加大对乡贤文化的研究力度,梳理当地乡贤资源,并将其有效转化为乡贤文化研究成果,保护当地乡贤文化遗址,提高人们对乡贤文化的认识水平[2]。
3.2乡贤队伍建设,提高乡贤素养
乡贤自身的综合能力和素养对纠纷处理效果具有决定性影响,这需要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乡贤队伍的建设,引进更多优秀人才,为乡贤队伍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壮大乡贤队伍[3]。在乡贤队伍建设的过程中,应优化队伍结构,培育更多年轻乡贤,实现新老乡贤有机结合,提高化解纠纷的成功率。年轻乡贤在化解纠纷的过程中能够更加灵活地应用信息化手段,利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提高纠纷化解率。
例如,瓦子里村坐落在河北省中部,随着当地乡村经济的迅速发展,该村也逐渐被归纳到主城区的范围。该村的建设和发展不仅体现在农民收入的增加和生活品质的较大改善,当地新建了更多新区楼房,教育和医疗方面的基础设施持续完善,还充分体现在该村的文明乡风建设方面,该村更加关注和重视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作用,能通过乡贤很好地化解乡村纠纷。该村积极建设乡贤队伍,成立乡贤调解委员会,专门组织乡贤参与本村纠纷化解活动,全面提高乡贤综合能力和素养,推动乡村可持续发展。
3.3加大宣传力度,构建法律环境
构建法律环境,为乡贤化解纠纷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通过法治维持乡村基本秩序,使乡贤介入纠纷具有法律保证。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乡贤、专业律师在乡村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和素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4]。此外,还要引导民众主动观摩司法实践,通过实际案例帮助民众掌握更多法律知识,增强民众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相关部门应结合村规民约,创新宣传方式,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自觉,让他们主动参与到乡村治理工作中,为民众提供正确引导,践行道德观和法治精神,以良好的法律环境保障乡贤更好地处理各类纠纷。
3.4乡贤纠纷处理手段的多元化
鉴于乡村纠纷多样化的特点,乡贤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应“适度而行”,根据不同纠纷采取不同的方法。乡贤在纠纷处理的过程中必须要掌握多元化的处理方法,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实服务于乡村群众。
成立乡贤处理纠纷的部门,在遇到乡村纠纷问题时,乡贤可以共同进行探讨协商,以更好地解决问题,提高纠纷处理满意度。成立“乡贤人民调解协会”,吸纳多名乡贤骨干,切实帮助村民解决纠纷。吸纳退休工人加入调解会,以便从各个角度出发解决纠纷。
3.5完善工作制度,强化乡贤管理
为促进乡贤群体健康持续发展,应为其提供相应的制度支持。建设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对于乡贤参与化解纠纷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乡贤在实际工作中仅依靠相关政策难以发挥出其重要作用,还需要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为乡贤参与纠纷处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制度模式,建立统一、完善的乡贤调解平台,并优化运行程序,完善工作保障、监督管理、诉调对接机制。
第一,完善保障制度。相关部门应结合乡贤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发展规划,成立不同的民间社会调解组织,明确乡贤在化解纠纷中的职权范围和权限,并将其详细写入相关规范中,进一步保障乡贤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另外,还要制定激励机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与纠纷处理的难易程度,实行“以案定补”“差额补贴”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发放补贴,合理调整不同地区乡贤的福利待遇,适当提高乡贤的补贴金额,调动乡贤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乡贤管理效果,发挥乡贤的优势和价值。
第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乡贤化解纠纷难免会受到人治因素的影响,这就需要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并与村规民约有机融合,接受民众的监督,将对内自检和对外监督结合起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5]。但是,乡贤调解具有鲜明的乡土性、自治性,为了发挥乡贤在化解纠纷中的独特作用,需要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在制定监督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应当将其和村规民约有效融合,鼓励民众主动参与到各项规则和制度的制定中,通过民众监督实现自查自纠,提高纠纷化解率。
第三,完善乡村纠纷化解多元共治机制。新时代背景下,乡村纠纷类型多种多样,内容复杂,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乡村纠纷化解的难度,这对乡贤的综合能力和素养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因此,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乡村纠纷化解多元共治机制,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为乡賢化解乡村纠纷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例如,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实行多元共治治理结构,主要包含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乡村社会组织、乡贤等多个治理主体,以更好地应对新时代乡村纠纷治理关系多维、环境复杂、主体利益冲突等问题。因此,乡村纠纷化解多元共治机制的建立与实施能够有效协调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并凸显出乡贤的重要性,有利于乡贤在化解乡村纠纷的工作中更好地依靠法律治理,同时合理融入软法治理,利用自治、法治和德治结合的乡村治理方式,全面提高乡村纠纷化解率。另外,在开展乡村纠纷化解工作的过程中制定合理完善的工作制度,加大乡贤管理力度,能够有效规范乡贤工作行为,让乡贤在实践中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并在调解过程中兼顾法理、村情、民情,不能过于机械化,从而忽略了人民群众的心理接受能力,也不能因为人情关系罔顾法律,要实现乡村纠纷化解工作有序开展,提高纠纷处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4 结束语
乡贤在化解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乡贤队伍建设,提高思想认识,发展乡贤文化。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明确乡贤定位,提供相应的政策和资金保障,提高乡贤工作质量。此外,在开展乡贤工作中,还应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纠纷的化解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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