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晓华 刘旭华
摘 要:社会组织是反贫困工作中重要的社会力量,能够与政府和市场形成优势互补,帮助贫困群体实现内源式发展。本文以B集团公益基金会在粤北地区的相对贫困治理实践为例,分析社会组织参与相对贫困治理的成效与经验。研究发现,B集团公益基金会采用的“4+X”扶贫模式,能够有效满足贫困户的发展性福利诉求,实现贫困治理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并且推动相对贫困村建立了“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扶贫机制。
关键词:社会组织;公益基金会;多维相对贫困;贫困长效治理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0年度项目(GD20CGL26);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创新类项目(本科)(2019WTSCX042);2020年度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三五”规划课题(2020GZGJ176)
作者简介:钟晓华(1983- ),女,湖南岳阳人,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农村贫困治理;刘旭华(1996- ),女,广东清远人,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研究实习员,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治理。
一、引言
贫困是困扰各国的全球性挑战,是阻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一切负责任的政府都致力于最大程度地削减贫困和实现整体脱贫。我国的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党和政府长期以来重视农村反贫困工作。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实施了以农村为主战场的精准扶贫战略。经过数十年的努力,我国在2020年底取得了脱贫攻坚战的伟大胜利,7亿多绝对贫困人口实现全面脱贫。然而,反贫困工作的阶段性胜利并不意味着贫困的终结。我国当前正处于后脱贫时期开创乡村振兴新局面的历史转折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仍然突出,相对贫困成为横亘在乡村振兴道路上的新羁绊。绝对贫困是指个人或家庭的基本生存需要无法得到满足的状态,相对贫困则突出“相对性”特点,不仅考察个体生存性需求的相对剥夺程度,更是从发展性需求(社会需求)来理解贫困[1]。因此,相对贫困被认为是一种更加复杂的贫困形态,在因人际比较而产生的相对差异背后是个体能力和机会的缺失[2]。相对贫困的隐匿性、多维性和相对性特点,意味着相对贫困是较为复杂和长期存在的经济社会现象,这也为实践领域的农村相对贫困治理增加了难度。鉴于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社会组织是参与相对贫困治理的重要的社会力量,通过提供专业的社会服务帮助贫困群体增强脱贫的“内生能力”。我国的社会组织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参与贫困治理,伴随着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会组织介入反贫困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作为专业辅助行政的重要手段,党和国家对社会组织参与农村贫困治理寄予厚望。2017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出台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为社会组织参与消除绝对贫困提供了政策指引。2022年国家乡村振兴局和民政部联合印发的《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中强调要“进一步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更是凸显出社会组织作为不平等社会结构的修复力量介入农村相对贫困治理的重要性。基于此,本文以B集团的公益基金会在粤北地区的实践为例,通过总结先进经验案例提供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相对贫困治理的路径。
二、相关研究述评
实践领域的贫困治理经历了从国家主导到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格局转变,社会组织在减贫工作中发挥的影响逐渐增强。理论层面关于社会组织参与贫困治理的研究也日益丰富,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第一,社会组织参与贫困治理的必要性研究。一是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市场主导下的扶贫模式采用非人格化的价格机制进行资源配置,社会组织的公益属性能够引导资源向贫困地区流动,有效满足贫困人口的需求[3]。政府主导的扶贫模式存在资金消耗大、扶贫效率低、针对性弱等问题,社会组织参与扶贫追求价值理性、需求导向和内源发展,能够有效弥补政府主导模式的不足[4]。二是严峻的减贫形势倒逼社会组织的深度参与。贫困人口的分布呈现分散化特点,而且致贫原因和个体需求存在较大的差异,社会组织的参与能够有效提高帮扶措施的精准化程度[5]。此外,扶贫过程中呈现出的财政压力大、贫困人口的返贫风险高、政策依赖强等问题,倒逼大扶贫格局的建构[6]。
第二,社会组织参与贫困治理的方式和成效研究。一是社会组织参与贫困治理的方式研究。国外社会组织主要通过建立联盟或合作扶贫方式介入贫困治理,具体包括政社合作、社社合作和社企合作模式[7]。国内的社会组织主要通过公开募捐、项目管理、政府购买等形式参与贫困治理[8]。二是社会组织的扶贫成效研究。已有的研究采取个案分析的方式,发现社会组织能够与政府实现优势互补,通过构建“政府-社會组织-贫困对象”的治理格局,提升贫困人口的自主脱贫能力,提高贫困的治理效能[9]。还有研究采取实证分析的方法,发现社会组织提供的社会服务能够产生显著的反贫困效应,不仅有效降低了贫困人口的主观贫困,还提高了贫困群体对未来生活的信心[10]。
第三,社会组织参与贫困治理的问题与完善路径研究。在社会组织参与贫困治理存在的问题方面,已有的研究认为,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起步较晚,实践过程中严重依赖政府资源,存在社会筹资能力弱、介入复杂的地方性环境难、内部管理混乱、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导致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扶贫工作的质量不高[11]。为此,研究者提出要在明确社会组织与政府的职能边界基础上,构建两者的“对称性互惠”协同治理结构,激发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和内生动力[12]。
已有的研究充分肯定了社会组织在贫困治理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也指出了我国社会组织在扶贫行动中存在的局限和完善路径,为本研究奠定了基础。然而,现有的成果主要以精准扶贫为研究背景,分析社会组织对于消除绝对贫困产生的重要影响,缺少社会组织参与相对贫困治理的经验研究。如何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优势互补,满足相对贫困人口的生存性需求和发展性诉求,是发挥社会组织贫困治理效能的重要方向。
三、B集团公益基金会在粤北山区的相对贫困治理措施与成效
B集团是广东省优秀的民营企业,早在1992年开始就参与到广东省扶贫工作中。为了更好地开展社会服务,B集团在2013年成立了公益基金会,以社会组织的形式参与贫困治理,目前该公益基金会已经发展成为广东省5A级社会组织。2017年,B集团公益基金会与粤北地区的英德市开展结对帮扶。B集团的公益基金会在英德探索“4+X”的相对贫困治理模式。一是党建扶贫,探索党小组结对共建,激发脱贫斗志。二是产业扶贫扶富,依托企业禀赋,因地制宜扶持乡村农业产业、工业产业发展,奠定乡村振兴的基础。三是教育扶贫扶智,通过开办学校、设立爱心助学基金、乡村教师培训、开展夏令营等多种手段综合帮扶贫困学子。四是就业扶贫扶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依托企业平台梳理就业岗位,将培训和就业相结合,助力村民稳定就业。五是“X”自选动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自选动作选择,包括健康扶贫和乡村振兴综合体建设等(如表1所示)。
B集团的公益基金会以“4+X”扶贫模式统筹相关工作,从党建、产业、就业、教育、健康和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采取积极行动,在英德的帮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如表 2 所示),不仅有效帮助英德的相对贫困村实现全面脱贫,还着眼长远,有效衔接了乡村振兴,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乡村振兴所需的各方面基础条件。
四、B集团公益基金会参与农村相对贫困治理的经验
第一,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优势互补,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扶贫机制。B集团的公益基金在英德的实践,通过发挥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力,形成了多元主体协同推进相对贫困治理的合作共赢的价值理念,并且制定完善协同共治的扶贫工作开展机制,最终各方主体共享扶贫成果,从而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扶贫长效机制。在共建方面,B集团公益基金会与政府配合,协同开展党建扶贫,引导农民从被动转向主动,并且凭借其社会影响吸引企事业单位、媒体、专家、社会组织等共同介入。在共治方面,B集团公益基金会建立包括组织保障、制度保障、人才保障和资金保障的扶贫管理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并与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建立固定的支持机制。在共享方面,B集团公益基金会主动将政府、企业、村集体、合作社、贫困户等乡村社会治理主体联动起来,建立利益联结的共享机制。同时,凭借社会组织的优势,将业务拓展、就业岗位、捐赠资金等方面的资源充分调动起来,与相对贫困村、贫困户的脱贫需求有效对接,实现资源的按需匹配。
第二,满足贫困户的发展性福利诉求,提高贫困人口的自主脱贫能力。B集团的公益基金会在英德开展的扶贫工作中,意识到贫困居民不仅缺乏经济条件、居住环境、社会保障等基本的生存性保障, 还存在强烈的发展性福利需求,并认识到提升贫困人口劳动力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是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减贫和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重要内容。因此,B集团公益基金会以“4+X”为切入点,通过党建活动,对贫困户开展思想扶贫,帮助贫困户建立脱贫的内生性意愿;通过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帮助贫困户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并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的岗位;通过教育扶贫,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因此,B集团公益基金会以“4+X”为切入点,立足于乡村的自我造血功能,从物质与服务供给、市场能力培育、扶贫资源配置、促进组织化发展等方面,尽最大努力解决贫困地区发展动力和能力不足的问题。
第三,将相对贫困治理融入农村发展的整体规划,实现扶贫与乡村振兴的紧密衔接。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开启了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的新篇章。B集团公益基金会在参与英德相对贫困村的结对帮扶过程中,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思想,提升扶贫工作的战略性。公益基金会在帮助扶贫对象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同时,因地制宜打造相對贫困村长期稳定的产业扶贫增收渠道,并且在结对帮扶的村庄引进农业产业深加工高科技示范园、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等,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同时,B集团公益基金会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将相对贫困治理与农村全面发展的整体规划相融合,探索实施“4+X”的通用模式,将该模式的工作流程和各个参与主体的职能责任进行制度化和规范化约束,并依托该模式积极培育贫困地区的产业生态、投身美丽乡村建设、协助党和政府提升贫困地区的农村基层治理能力等,在帮助扶贫地区实现高标准脱贫的同时,紧密对接乡村振兴,使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后的乡村振兴实现平稳过渡。
五、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相对贫困治理的启示
B集团公益基金会的案例说明,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相对贫困治理,通过可持续减贫保证了农村相对贫困治理的长效性。为此,要以”产业、教育、就业”的扶贫三驾马车为抓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农村相对贫困治理中作用。
第一,突出社会组织在相对贫困治理中的责任。B集团公益基金会的成功经验显示,在上述可持续性的扶贫模式中,多方参与主体“各司其职”,社会组织的作用得以有效发挥。因此,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角色,突出发挥在相对贫困治理中的服务与引进资源角色。要进一步强化社会力量在相对贫困治理中的产业带动、扶贫队伍重塑、拉动就业等主体性角色。
第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优化产业扶贫机制。在全面小康后,围绕“产业兴旺”,要在有特色、重品质和强经营方面进一步优化产业扶贫机制。一方面,进一步加快发展特色种养、特色林果、特色加工和乡村旅游,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另一方面,拓展市场销售渠道,通过社会力量的参与,推动完善电商扶贫协作机制,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产业经营机制,带动相对贫困户从“小生产”走向“大市场”。
第三,通过社会组织搭建专业化的农村教育平台。一方面,依托社会组织力量搭建专业化的教育平台,以促进产业兴旺为目标培育教育扶贫与特色产业相融合的新型经济增长点,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另一方面,社会组织深度介入农村教育帮扶计划,通过开展对相对贫困家庭学生的专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的专项帮扶和教师特殊支持计划,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
第四,依托社会力量完善就业帮扶。一方面,在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等方面为农村相对贫困人口或居住在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其就业收入,抵御相对贫困的脆弱性带给他们的风险。另一方面,动员行业协会、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基层社区通过灵活实用的方式开展技能培训,整合多方资源帮助其实现发展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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