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宝锋 张雪瑞 李超民
【摘 要】 税收担负着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通过构建税收可计算一般均衡(CGE)模型,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四期《投入产出表》为基础编制社会核算矩阵,从收入效应和消费效应双重视角出发,全面测算并纵向比较分析我国税制整体及主要税种的再分配效应。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税制整体已由2012年的累退性转变为之后的累进性,对居民收入分配起到了正向调节作用。间接税整体及增值税、消费税、其他间接税均呈累退性,而累退程度逐期减弱。直接税中企业所得税呈累退性,个人所得税及直接税整体均呈累进性;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最直接、最有效,是我国税制整体再分配效应逐步改善的最重要因素。
【关键词】 税收制度; 直接税; 间接税; 再分配效应; 一般均衡; 共同富裕
【中图分类号】 F812.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4)12-0107-09
一、引言
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由全面小康迈向共同富裕。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具有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其职能在新发展阶段需相应调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注重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从而更好发挥税收在促进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方面的重要作用[1]。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要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在此背景下,全面深入分析新时代我国税制再分配效应,探究进一步完善税收再分配政策显得尤为重要而迫切。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实行了营改增、增值税税率下调、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等一系列减税政策,税收收入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整体呈下降趋势(见图1),2013年税收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8.72%,2022年已降为13.77%。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中,以增值税(包括营改增前的营业税)、消费税为代表的间接税占据主体地位,以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处于次要地位[2]。整个税收体系是由各个税种构成的,税收再分配效应是各税种相互作用、相互抵消的结果[3]。因此,本文不仅研究税制整体的再分配效应,还进一步考察各个主体税种的调节收入分配效应,以更深入地探究我国税收制度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
二、文献回顾
国内外学者对税收再分配效应进行了测算分析,研究方法上主要有局部均衡法和一般均衡法。局部均衡法通常对税收转嫁直接做出假设,因其更簡便易行而被学者所广泛采用[4]。Guillaud et al.[5]研究发现22个经合组织国家多数税收呈累进性。Popova et al.[6]认为俄罗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改善了不平等状况。Hounsa et al.[7]则发现马里和尼日尔税收增加使贫困加剧。岳希明等[8]、卢洪友等[9]、王茜萌等[10]运用投入产出法测算后均发现我国税制整体呈累退性。田志伟等[11]则认为中国税制对城镇居民收入分配起到了一定的正向调节作用。不同于局部均衡法的“前转”或“后转”假设,一般均衡法基于税负“混转”假设,研究不同税收情景下整个国民经济的均衡解,据此从收入来源端和消费支出端测算税收对居民收入的再分配效应。Harberger[12]开创了税负归宿领域应用一般均衡模型的先例。Ballard et al.[13]基于跨期消费建立了动态税收CGE模型(又被称为“BFSW模型”)。Solaymani[14]使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研究发现税制结构改革没有改变马来西亚收入不平等的现状。汪昊等[15]测算发现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在内的财政工具对收入分配存在逆向调节。汪昊等[16]、金双华等[17]、李宝锋等[18]基于一般均衡法分别对间接税、增值税及消费税的税负归宿与调节收入分配效应进行了研究。
综上,我国学者对税制再分配效应进行了诸多研究,但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基于局部均衡法的研究不够客观。局部均衡法的“前转”或“后转”假设是基于主观的,而现实中税负往往以“混转”的方式既“前转”给消费者,又“后转”给要素所有者[19]。二是基于一般均衡法的研究不够充分。虽有学者对财政再分配效应、间接税再分配效应及具体税种的再分配效应进行研究,但尚欠对我国税制整体再分配效应的全面深入研究,且缺乏不同时期的纵向比较分析。
本文构建税收可计算一般均衡(CGE)模型,从收入来源端和消费支出端两方面探讨我国税制整体及主要税种的收入分配效应。与现有文献相比,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一是构建税收CGE模型,从收入效应和消费效应两个方面分析我国税制整体对农村、城镇及全国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效应,使研究更加全面。二是不仅分析税制整体再分配效应,还探讨了间接税及主要税种、直接税及主要税种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效应,使研究更具体。三是鉴于新时代以来我国经济社会与税收制度发生了较为深刻的变化,本文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四期《投入产出表》为基础编制相应四期社会核算矩阵(SAM),对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效应进行纵向比较分析,使研究更深入。
三、模型设置、数据来源与测算指标
(一)CGE模型的设置
本文在标准CGE模型[20]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税制结构的特点,构建了一个税收CGE模型。该模型全面描述了企业、居民、政府、进出口的行为决策方式以及它们之间的实物流、资金流和税收流关系。篇幅所限,本文仅介绍生产模块、居民模块与政府模块,核心方程如下:
1.生产模块与间接税设置
生产投入包括中间投入和增加值,增加值又由劳动和资本构成。故生产模型由两层嵌套的CES生产函数来描述厂商的生产行为,第一层生产模型部门i总产出(QXi)包括增加值(QVAi)与中间投入(QINTi),第二层生产模型部门i增加值(QVAi)由劳动要素投入量(QLDi)与资本要素投入量(QKDi)组成。QINTi、QVA、QLDi与QKDi的价格分别为PINTi、PVAi、WL与WK。各部门QVAi与QINTi、QLDi与QKDi之间均存在替代性,其份额为β 与1-β 、β 与1-β 。两层函数的规模参数分别为λ 与λ ,替代弹性分别为ε 与ε ,替代弹性参数分别为ρ 与ρ 。
生产环节的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及环境保护税等间接税,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是主体税种,因此,将间接税分为增值税、消费税和其他间接税。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为增值额(WL·QLDi+WK·QKDi),实际税率(tvai)由i部门实际征收的增值税税额与该行业增加值之比得出。消费税和其他间接税的征税对象通常为商品的销售额。为了研究方便,假定消费税及其他间接税为价外税,消费税税率(tcomsi)与其他间接税税率(tothi)分别为i部门实际征收的消费税、其他间接税收入与不含税销售额(PVAi·QVAi+PINTi·QINTi)的比值。
两层生产函数最优化条件下的数量和价格表达式为:
2.居民模块与直接税设置
居民h在劳动要素总供给(QLA)和资本要素总供给(QKA)中份额分别为sfhl和sfhk,居民(h)向要素市场提供劳动获得劳动收入(WL·sfhl·QLA)、提供资本获得资本收入(WK·sfhk·QKA),还获得政府转移支付(tfhg),故居民(h)取得收入表达式为:
居民h的资本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tient,总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tih,故税后收入为(1-tih)·(YH-tient·WK·sfhk·QKA)。对商品(c)的消费量(QHch)由柯布-道格拉斯效用函数决定,居民(h)对商品的消费份额参数为shrhch,边际消费倾向为mpch,居民(h)对商品(c)的最优消费需求为:
3.政府模块
政府收入(YG)主要包括各种税收收入与来自国外的转移支付(tfrg)。政府支出(EG)主要包括购买公共产品及行政性开支(PQc·QGc)、对居民的转移支付(tfrhg)及对国外的转移支付(tfrg)等,政府的收支差额为政府储蓄(GSAV)。
(二)数据来源、参数设定与宏观闭合
1.数据来源
CGE模型以社会核算矩阵(SAM)为数据基础,本文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2017年、2018年及2020年四期投入产出表编制相应四期SAM,具体编制方法为余项平衡法[21]。为了使分析结果更准确,将投入产出表与税务年鉴中的行业进行细致对应,得出SAM的65个部门,再将投入产出数据与各税种税收收入数据在65个部门间分配。将城乡居民按收入高低细分为5组,即低收入户组、中低收入户组、中等收入户组、中高收入户组和高收入户组,参照万莹等[22]的方法,按照《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和《中国价格及城(市)镇居民家庭收支调查统计年鉴》中城乡居民收支情况,将投入产出表中的居民劳动收入、资本收入及消费支出在各户组之间合理分配。
2.参数设定与宏观闭合
CGE模型中,总生产函数、增加值生产函数、出口函数、进口函数中的份额参数、规模参数等由SAM表数据校准获得。各函数的弹性参数主要是外生给定的,本文各弹性参数主要参照汪昊等[16]的相关数据计算而来。
本文研究新时代我国税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问题,要素市场结构采用新古典宏观闭合。新古典宏观闭合是一个标准设置,反映的是正常经济状态,更加符合十年来中国经济的实际情况。
(三)收入分配效应测算指标
假设不征税情况下居民取得的收入为市场收入(marketing income),用Ym表示,其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为Gm;征税情况下居民取得的收入为实际收入(actual income),用Ya表示,其基尼系数为Ga;Ga与Gm之间的差值MTam,反映了税收从收入来源端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即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收入效应。征税后各类商品价格变动会导致居民消费支出的变化,进而影响居民实际收入的真实购买力水平,故将实际收入根据消费支出变动进行调整后的收入定义为真实收入(real income),用Yr表示,其基尼系数为Gr,则Gr与Ga之间的差值MTra,反映税收从消费支出端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即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消费效应。Gr与Gm之间的差值MTrm,则为收入效应与消费效应之和,反映了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整体效应。MTam、MTra和MTrm的计算方法如下:
四、测算结果与分析
根据构建的税收CGE模型和编制的四期中国社会核算矩阵(SAM),运用GAMS软件模拟测算发现:一是税收整体及主要税种的征收会使资本要素相对于劳动要素价格有不同幅度的下降(见表1)。二是增值税、消费税、其他间接税、间接税整体及税收整体的征收会使各类商品价格有不同幅度的上升,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直接税整体的征收会使各类商品价格略有下降。
(一)税制整体的再分配效应
1.稅制整体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收入效应
税收整体的征收一方面因直接承担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而使居民税后实际收入相对于税前的市场收入有所下降,另一方面因资本要素价格相对下降而使居民实际收入下降。如图2所示,居民实际收入下降的具体表现如下:一是从不同时期来看,由于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和资本要素价格下降幅度总体逐期递减,城乡各组居民实际收入相对市场收入降幅也逐期递减。二是从城乡对比来看,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下降幅度高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更多收入来自土地经营收益,资本收入占比高于城镇居民,故受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资本要素价格下降的影响更大。三是从城乡居民内部来看,农村低收入户组(h1)居民对土地收入依赖程度最高,征税后资本要素价格下降导致该群体收入下降幅度最大;在城镇居民中,高收入户组(h10)居民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承担者,资本收入占比也最高,故其收入下降幅度最大。
如图3所示,征税后农村居民中低收入户组(h1)居民收入降幅最大,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有所扩大,2012年、2017年、2018年及2020年MTam指数分别为0.002633、0.001575、0.001409及0.001030,均大于0。征税后城镇居民中高收入户组(h10)居民收入降幅最大,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有所缩小,各期MTam指数分别为-0.012445、-0.013944、-0.014325及-0.011368,均小于0。因此,税制整体从收入来源端扩大了农村居民收入差距,而使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有较大幅度缩小。
从全国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来看,2012年的MTam指数为0.000971,大于0;2017年、2018年及2020年的MTam指数分别为-0.003787、-0.004533及-0.003224,均小于0。因此,从收入效应看,税制整体2012年使全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呈累退性;2017年、2018年及2020年使全国居民收入差距相对缩小,具有一定的累进性。
2.税制整体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消费效应
税收整体的征收会使各类商品价格普遍上涨,平均涨幅达到7%以上。如图4所示,物价上涨导致居民真实收入(Yr)相对实际收入(Ya)有所下降,具體表现如下:一是从不同时期来看,由于消费支出上升幅度逐期略有下降(见图5),城乡居民真实收入降幅呈逐期递减趋势。二是从城乡对比来看,由于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占总收入的比重远高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真实收入平均下降幅度要高于城镇居民。三是从城乡居民内部来看,因消费支出占总收入的比重随收入上升而单调递减,故城乡低收入户组(h1,h6)居民真实收入下降幅度最大,高收入户组(h5,h10)居民降幅最小。
征税后城乡居民真实收入降幅随收入上升而单调递减,故农村及城镇内部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有所扩大。如图6所示,各期农村居民MTra指数分别为0.006330、0.004872、0.004407及0.003227,城镇居民的MTra指数分别为0.001764、0.001172、0.001187及0.001187,均大于0。因此,从消费支出端看,税收整体的征收会使农村及城镇内部收入差距相对扩大,呈累退性。
从全国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来看,各期MTra指数分别为0.002741、0.002249、0.002111、0.001533,也均大于0。因此,从消费效应来看,税收整体的征收会使全国居民收入差距相对扩大,具有一定的累退性,但其累退程度逐期递减。
3.税制整体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整体效应
如图7所示,各期农村居民的MTrm指数分别为0.008963、0.006447、0.005816及0.004257,均大于0;城镇居民的MTrm指数分别为-0.010681、-0.012772、-0.013138及-0.010181,均小于0。因此,从整体效应来说,税收整体的征收使得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使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有所缩小。
从全国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来看,2012年的MTrm指数为0.003712,大于0;而2017年、2018年及2020年的MTrm指数分别为-0.001538、-0.002422及-0.001691,均小于0。因此,整体效应上看,税制整体对全国居民收入分配调节效应由2012年的累退转为后三期的累进,说明新时代随着我国税制不断改革和完善,税制整体的再分配效应得到有效改善,由逆向调节转变为正向调节。
(二)间接税的再分配效应
1.间接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收入效应
本文将间接税分为增值税、消费税和其他间接税,对于增值税、消费税、其他间接税和间接税整体四种征税情景来说,征税后均会使各期资本要素相对劳动要素价格下降,引起居民实际收入相对市场收入有所下降。具体表现如下:一是从不同时期来看,由于四种征税情景下资本要素价格下降幅度总体逐期递减,城乡各组居民实际收入降幅也逐期递减。二是从城乡对比来看,由于农村居民资本收入占比更高,故四种征税情景下其收入平均下降幅度要高于城镇居民。三是从城乡居民内部来看,四种征税情景下农村中低收入户组(h1)居民收入降幅最大,而城镇中高收入户组(h10)居民降幅最大。
如表2所示,增值税、消费税、其他间接税及间接税整体的征收从收入来源端缩小了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MTam指数均小于0),同时拉大了农村和全国居民的收入差距(MTam指数均大于0)。从总体来看,间接税整体征收使全国居民各期基尼系数分别上升了0.004639、0.002229、0.002034及0.001666,表明间接税整体从收入效应上扩大了全国居民收入差距,呈累退性,而累退程度逐期有所减弱。
2.间接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消费效应
增值税、消费税、其他间接税和间接税整体的征收会使绝大部分商品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消费支出有所增加,从而使城乡居民真实收入相对实际收入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具体表现如下:一是从不同时期来看,由于四种征税情景下商品价格下降幅度总体逐期递减,故消费支出增幅逐期有所降低,城乡各组居民真实收入降幅也呈逐期递减趋势。二是从城乡对比来看,由于农村居民消费收入比更高,故其收入平均下降幅度要略高于城镇居民。三是从城乡居民内部来看,城乡低收入户组(h1,h6)居民均受影响最大,高收入户组(h5,h10)居民受影响最小。
如表3所示,增值税、消费税、其他间接税及间接税整体的征收从消费支出端拉大了农村、城镇及全国居民的收入差距拉大,MTra指数均大于0。从总体来看,间接税整体征收使全国居民各期基尼系数分别上升了0.003061、0.002669、0.002525及0.001802,表明间接税整体从消费效应上扩大了全国居民收入差距,呈累退性,而累退程度逐期递减。
3.间接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整体效应
如表4所示,对于城镇居民,消费税从整体效应上各期均扩大了其收入分配差距;增值税则由2012年扩大其收入差距转为之后几期缩小其收入差距;其他间接税及间接税整体2012年及2020年扩大了其收入差距,2017年及2018年使其收入差距有所缩小。
对于农村及全国居民,增值税、消费税、其他间接税及间接税整体从整体效应上各期均扩大了其收入分配差距,税收呈累退性。间接税整体征收后全国居民各期MTrm指数分别为0.007700、0.004898、0.004559及0.003468,累退程度逐期有所减弱。
(三)直接税的再分配效应
1.直接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收入效应
直接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直接税整体会使居民因承担税负而直接影响收入,同时还会因资本要素相对劳动要素价格下降而影响居民收入。居民实际收入相对市场收入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一是从不同时期来看,征收企业所得税和直接税使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整体呈逐期递减的趋势。由于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先升后降,故征收个人所得税后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平均降幅也表现为先升后降,2018年平均降幅最高。二是从城乡对比来看,由于农村居民资本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高于城镇居民,故征收企业所得税和直接税时农村居民实际收入相对市场收入降幅高于城镇居民;而个人所得税主要由城镇高收入户组(h10)居民承担,故征收个人所得税后城镇居民实际收入降幅高于农村居民。三是从农村及城镇内部来看,三种征税情景下农村居民实际收入降幅随收入增加而单调递减,低收入户组(h1)居民降幅最大;而城镇高收入户组(h10)居民实际收入降幅最大,远高于其他户组居民。
如表5所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直接税整体的征收从收入效应上使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而使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缩小。企业所得税使全国居民收入差距略有上升;个人所得税及直接税整体则使全国居民收入差距有较大幅度下降,税收从收入效应上呈累进性。
2.直接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消费效应
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与直接税整体三种征税情景下,绝大部分商品价格出现小幅下降的情况,从而使居民消费支出减少,各组居民的真实收入相对实际收入有所上升。具体表现如下:一是从不同时期来看,城乡各组居民真实收入上升幅度各期略有差异,没有表现出逐期递减的趋势。二是从城乡对比来看,由于农村居民消费收入比更高,故其收入平均上升幅度要高于城镇居民。三是从城乡居民内部来看,城乡居民真实收入升幅随收入提高而单调递减,低收入户组居民收入上涨最多,高收入户组涨幅最小。
如表6所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直接税整体使农村、城镇及全国居民消费支出端的收入差距均略有缩小,MTra指数小于0,说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直接税整体从消费效应上均呈弱累进性。
3.直接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整体效应
如表7所示,企业所得税从收入效应上扩大了农村及全国居民收入差距,缩小了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从消费效应上缩小了农村、城镇及全国居民收入差距;从整体效应上缩小了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了农村及全国居民收入差距。
个人所得税与直接税整体除了从收入效应上使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略有扩大之外,不管从收入效应、消费效应,还是整体效应,均使农村、城镇及全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有所缩小,税收呈累进性。
五、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主要结论
本文编制了近十年来共四期中国SAM,构建税收CGE模型,从收入效应和消费效应双重视角分析新时代我国税制再分配效应,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我国税制整体的再分配效应逐步改善,由逆向调节转为正向调节。根据测算结果,我国税制整体2012年扩大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而2017年、2018年及2020年均使收入分配状况有所改善。新时代以来我国实施了一系列减税措施,有效降低了宏观税负,特别是具有累退性的增值税税收收入的大幅降低对税制整体再分配效应改善至关重要。
第二,我国间接税整体及具体税种均呈累退性,未能改善收入分配状况。我国间接税整体及具体税种除有些年份对城镇居民有正向调节效应外,对农村及全国居民的收入分配均为逆向调节,累退性逐期有所减弱。
第三,我国企业所得税呈累退性,而个人所得税及直接税整体呈累进性。个人所得税是我国主要税种中唯一具有累进性的税种,其累进性主要来自收入效应,对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最直接、最有效,是我国税制整体再分配效应逐步改善的最重要因素。
(二)政策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税制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其再分配效应得到了明显改善。然而,税制整体的收入分配调节能力仍然较弱,与其被赋予的调节收入二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税制,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提高精准性。
第一,持续推进间接税改革,降低间接税占比。我国间接税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的占比长期在70%左右,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偏高。应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将更多日常所需的农副食品、服装、药品等生活必需品纳入低税率范围,以减轻低收入居民消费支出的增值税负担水平。应充分发挥消费税作为特定征收税种具有的调节收入分配作用,将更多高档消费品及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设置多档税率并提高税率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征税范围及税率定期调整,改善消费税正向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力度和精准性。
第二,优化直接税制度,推进财产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是现行税制中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效应的税种,应扩大个人所得税综合课征范围,适时推进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纳税申报,加强对高净值人群的税收管理,加大对数字经济的征管力度。企业所得税应继续实施对小微企业和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针对慈善捐赠扣除的优惠政策。因此,要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将居民自用住房纳入征税范围,加强对以房产为主的存量财富的调节力度。积极开展遗产税、赠与税制度的研究与设计,延展税收再分配调节的链条,促进收入分配代际公平。
【参考文献】
[1] 冯俏彬.促进共同富裕要发挥好税收的调节作用[J].税务研究,2021(11):11-13.
[2] 高培勇.論完善税收制度的新阶段[J].经济研究,2015,50(2):4-15.
[3] 岳希明,张玄.强化我国税制的收入分配功能:途径、效果与对策[J].税务研究,2020(3):13-21.
[4] 张敏,李颖,曹青.间接税税负归宿对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研究[J].税务研究,2021(9):112-117.
[5] GUILLAUD E,OLCKERS M,ZEMMOUR M.Four levers of redistribution:the impact of tax and transfer systems on inequality reduction[J].Review of Income and Wealth,2020,66(2):444-466.
[6] POPOVA D,MATYTSIN M,SINNOT E.Distributional impact of taxes and social transfers in Russia over the downturn[J].Journal of European Social Policy,2018,28(5):535-548.
[7] HOUNSA T,COULIBALY M,SANOH A.The redistributive effects of fiscal policy in Mali and Niger[J].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Series,2019(1):1-27.
[8] 岳希明,张斌,徐静.中国税制的收入分配效应测度[J].中国社会科学,2014(6):96-117,208.
[9] 卢洪友,杜亦.中国财政再分配与减贫效应的数量测度[J].经济研究,2019,54(2):4-20.
[10] 王茜萌,倪红福.中国整体税收负担的再分配效应——基于CFPS微观家庭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J].商业研究,2019(3):20-28.
[11] 田志伟,汪豫.中国税制的居民收入分配效应研究[J].国际税收,2020(7):12-17.
[12] HARBERGER A C.The incidence of the corporation income tax[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62,
70(3):215-215.
[13] BALLARD C L,SHOVEN J B,WHALLEY J.General equilibrium computations of the marginal welfare costs of taxes in the United States[J].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85,75(1):128-138.
[14] SOLAYMANI S.Assessing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impacts of fiscal policies:evidence from recent Malaysian tax adjustments[J].Journal of Economic Studies,2020,47(3):671-694.
[15] 汪昊,娄峰.中国财政再分配效应测算[J].经济研究,2017,52(1):103-118.
[16] 汪昊,娄峰.中国间接税归宿:作用机制与税负测算[J].世界经济,2017,40(9):123-146.
[17] 金双华,邱韵智.混转假设下增值税税负归宿研究——基于一般均衡理论视角[J].税务研究,2020(12):21-26.
[18] 李宝锋,丁超凡.消费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效应研究——基于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的分析[J].管理现代化,2023,43(1):38-46.
[19] 陈共.财政学[M].10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157.
[20] 张欣.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的基本原理与编程[M].2版,上海:格致出版社,2017:217-246.
[21] 李宝锋.基于CGE模型的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問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20:78-92.
[22] 万莹,徐崇波.我国消费税收入分配效应再研究[J].税务研究,2020(1):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