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立艳
摘要:公共财政属于我国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与税收制度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本文先阐述了公共财政及税收制度的基础概念,随后深入探究二者之间的联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优化关系的可能,以供参考。
关键词:公共财政;税收制度;优化关系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规模呈现出显著的扩张趋势,通过对公共财政进行深入分析,可进一步明确其发展特性,并为税收制度体系的优化提供重要参考。因此,要明确公共财政与税收制度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探索优化途径,确保税收制度可为公共财政体系的健全、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一、公共财政与税收制度的概念
(一)公共财政
公共财政是一种系统性的经济概念,可以从多方面进行分析。例如,从市场经济角度来看,公共财政需要解决政府向社会提供产品、服务的经济问题,同时与财政工作深度挂钩,可以有效配置市场资源结构,进而解决生产需求、生产方式、生产服务对象等一系列问题。在市场经济框架下,公共财政需要由政府积极开展,使其能够弥补市场经济体系存在的缺陷,确保市场失灵问题得到合理解决。通过市场这一途径,公共财政可以提供物品、服务,或满足特定主体的需求,为社会公共体系的正常运行提供有力保障。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与公共财政本质上属于一体架构,在市场失灵的背景下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通过积极利用市场调节机制,公共财政可实现相对均衡的社会资源配置效果。从而达到优于计划体制的执行效果。但是公共财政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同样存在一些缺陷。若市场信息体制失灵,则会出现盲目生产的问题,诱发供给过剩,导致公共财政的调节功能失效。同时,市场环境无法提供外交、行政管控、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类内容。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要付出额外的经济成本与其他资源,最终导致效率与公平难以兼得,引发市场失效问题。对此,公共财政需要围绕公共服务进行构建,同时做好财政收支处理工作,使政府的基础职能得到充分体现,为强化活动范围内的资源调配效果做好准备。
(二)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是征税、纳税的法律依据,也是相关工作规范的客观体现。在税收制度的支持下,国家可以通过公共权力向社会全体成员征收税款,并使税款通过法律途径进入公共财政,最终用于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建设与供应。可以认为,税收制度是筹集公共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其可以帮助国家实现理想的建设目标,并为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的部署提供有力支持。同时,税收制度还有助于实现宏观层面的调控效果,避免社会资源分配失衡,影响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在国家利用公共财政开展建设或服务的过程中,税收资金属于必不可少的组成元素。通过税收手段,可以使经济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得到有效调节,帮助市场环境保持稳定。除此之外,税收制度还可以激发劳动力的能动性,有利于社会投资体系的优化与生产流程的改革。因此,要重视税收制度的价值,确保其能够得到合理应用,为实现理想的应用效果夯实基础。在税收制度框架内,要做好管理、检查以及审计活动,以此为基础开展组织、个人的经济活动督查,确保税收活动顺利进行,为公共财政的有效建设提供优良条件,使社会经济可以在稳定、优越的条件下得以快速发展。
二、公共财政与税收制度的关系
(一)税收制度是开展公共财政的必备条件
公共财政与税收制度的关系较为复杂,二者在本质上是相辅相成的。综合分析,税收制度是公共财政实践的基础条件,在相关体系的发展过程中,需要通过经济收支稳定市场。在这种情况下,若公共财政的基础能力不足,社会公共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从而导致出现一系列连锁反应。因此,为确保公共财政满足实际需求,需要通过税收制度强化其基础能力,提升财政收入,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公共财政活动。在税收制度体系内,公共收入类型包括税收、利润上缴和地方债务。其中,利润上缴是公共财政的核心来源。
国家通过企业经营的方式获得相应的资金收益,但是随着债务增加、企业控制权降低等一系列变化,国家的资金收益开始逐渐减少。为避免社会经济体系出现异常,国家需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制度建设,从根源上强化其对公共财政的影响。例如,营改增政策是新时代发展方向的客观体现,其可通过简化纳税环节,帮助社会建立良性循环,最终达到降低税负、促进经济增长的理想目标。通过加强税收制度的优化与建设,可以为公共财政体系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持,有利于相关策略或方案合理实施。
(二)税收制度可用于调节公共财政收支
现阶段,我国各地区公共财政情况普遍存在明显差异,这种差异来源于经济发展状态、人们收入水平变化等因素。在这种情况下,税收制度体系的作用能得到充分展现。通过利用税收制度进行调节,可以使各地区统一公共财政体系,最大限度地强化其运转的稳定性,避免在执行方面出现偏差,使其发挥调节社会公平的关键作用。对于经济发展较为良好且收入水平高的地区,可以采用提高税收的方式,提升公共财政的服务质量,进一步强化地区政府的建设效果。对于经济发展一般且收入水平较低的地区,可以适当降低税收标准。通过这种方式,降低群众与企业的基础税负,并合理调整公共财政的发展方式,确保服务设施得到合理建设,在节约支出的前提下实现稳定供给。合理调整税收制度,可以有效提升公共财政运行的稳定性、针对性。因此,二者具有显而易见的关联,应进行深入优化与建设,确保税收制度充分发挥工具作用,为调节公共财政状态夯实基础。
(三)公共财政对税收制度的特殊要求
税收制度对于公共财政体系具有重要的支持与补充作用,同时公共财政也对税收制度提出了一些特殊要求。例如,税收制度本身具有调节社会经济基础的功能,其可以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入手,平衡市场环境的资源分配状态,避免其出现过多或过少的情况。若出现市场经济竞争不正当的情况,相关体系便会失灵,需要通过政府公共财政稳定经济状态,避免出现负面的连锁反应。在这种条件下,公共财政便需要税收制度贯彻落实公平原则,从实际入手,合理对待经营方、投资方,创设科学、合理的税收环境。在实践过程中,税收制度需要通过减少、分离等方式,削减低耗能产业的基础税负,并加强对中小产业的支持。通过这种方式,可带动市场经济实现增长,为平衡竞争状态、促进良性发展提供优质的条件,使公共财政的收支得以提升,合理应对未来市场经济的挑战。
(四)税收制度受公共财政变化影响
在市场经济环境出现改变时,公共财政需要做好控制工作,确保变化处于可接受的范围内。同时税收制度也要随公共财政一同改变,从宏观层面落实有效的调节措施,避免二者出现冲突。若市场经济较为庞大,则人们的消费力度也会不断增加,需要通过再分配实现有效控制,最终达到控制经济产品生产的效果。税收制度可以有效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增加税收措施,限制消费,并减少个人可支配收入总量,最终达到降低储蓄、扩大投资的调节效果。在市场经济不断衰退的背景下,也可以利用税收制度达到同样的效果。因此,需要税收制度与公共财政的控制需求存在紧密联系,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工具,以实现生产、消费平衡。
(五)公共财政的实施影响税收制度的调整方向
公共财政的实施基础与税收制度紧密关联,同时,相关制度也需要根据不同地区进行调整,确保在宏观、微观两个层面均发挥理想的调节作用。在税收制度与公共财政存在冲突的情况下,需要由政府出面优化,使其能够重新发挥支持作用,提高公共财政运转的稳定性。可以认为,公共财政效果突出,则税收制度的现实意义便相对明显。若公共财政效果不理想,则税收制度需要进行优化调节,以保证其重新发挥现实意义。因此,公共财政与税收制度存在相互影响、相互改善的基础关系。通过进一步优化税收制度,可使公共财政的有效性得到显著增强,有利于科学调整市场经济状态。若公共财政需要调整,则税收制度也同样需要调整,以确保市场经济职能的有效发挥。二者必须保持相互促进的关系,并将实施作为核心基准,从完善需求的层面进行调整,确保市场经济发展得到科学保障。
三、优化公共财政与税收制度关系的策略
(一)深入优化税收制度体系
在优化公共财政与税收制度的过程中,应从单一层面出发,探索税收体系的核心优化方式。通过地方性税制改革与中央性税制优化,可有效提高其调节作用,使公共财政体系得到合理支持,进一步提高社会的服务质量与效率。地方性税收改革需要从政府收入层面着手,探索减少、增加低能耗产业税收比例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产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带动中下游升级的目标,为良性循环的形成创设理想条件。同时,中央税制优化也可以通过增加种类、拓展形式范围等方式,强化税收来源的丰富性,为公共财政体系的稳定发展夯实环境基础。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弹性税收机制
在优化关系的过程中,还可以建立科学、有效的弹性税收体系。通过此类方式,可根据经济变化改变税收制度,快速实现适应公共财政需求的效果。例如,在市场经济处于过热的状态时,税收可以有效调节人们的消费购买力,使市场维持稳定状态,避免出现通货膨胀等问题。在经济相对衰退的情况下,也可以调节税收方案,提高人们的基础购买力,避免通货紧缩。通过建立有效的弹性税收方案,可以使公共财政维持稳定运行状态,有利于降低意外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使相关体系维持正常运转状态,实现理想的财政征收与服务目标。
(三)做好费改税接轨的相关工作
现阶段,政府财政管理权利处于不断强化的状态,为提高公共财政与税收制度关系的稳定性,政府需要做好改革工作,确保调控活动的合理性,从根源上减少乱收费问题。同时,政府还要做好相应的接轨工作,保证税收体系得到有效调整,从根源上杜绝异常问题,使市场的监督与管理职能得到充分发挥。除此之外,政府还需要从公共财政层面出发,探索科学规划税收制度的主要方式,确保二者的关系能够得到有效调整,为迎接未来经济体系的挑战做好准备。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公共财政与税收制度之间存在着较为紧密的联系。通过深入分析二者的关系,可充分明确税收制度优化的意义,发现公共财政的关键职能。未来,应做好税收优化工作,强化公共财政的基础联系,确保二者相辅相成,为构建稳定的社会经济架构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蔡颖.试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财政保障机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1(24):104-106.
[2]束磊,梁倩.转移支付分配如何影响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基于政府间财政竞争的视角[J].当代财经,2021(12):28-40.
[3]徐茂然.政府发挥财政职能助推乡村振兴的重庆实践[J].重庆行政(公共论坛),2021(6):50-51.
[4]李兴文,杨修博,梁向东.财政纵向失衡、收支偏好与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J].江汉论坛,2021(12):5-14.
[5]李亚斌.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常态化的运行方式和内在逻辑[J].地方财政研究,2021(11):17-23.
[6]贾俊清.试论公共财政与税收制度的关系[J].财经界,2021(26):167-168.
[7]谷成,王巍.从政府收支到国家治理——新中国主流财政理论演进与现代财政制度构建[J].社会科学,2021(4):48-57.
[8]杨桦.试论公共财政与税收制度的关系[J].纳税,2020(30):13-14.
[9]吴礼宁.公共预算与制度理性的宪法学思考[J].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5):83-86.
[10]陈达.论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1):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