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由中国茶叶学会发布的现制茶饮料系列标准《现制茶饮料术语分类基本要求》(T/CTSS75-2023)、《现制茶饮料茶叶原料》(T/CTSS76-2023)、《现制茶饮料制作规范》(T/CTSS77-2023)正式实施。该系列标准规定了现制茶饮料的术语、分类、基本要求、鲜叶原料、制作规范等,适用于现制茶饮料的加工。
据了解,新实施的系列标准将现制茶饮料区别于传统茶产业和工业茶饮料,根据现制茶饮料“茶叶”“现制”“饮料”3个属性制定相关要求,解决了传统茶标准在产品分类、辅料添加等方面的限制,弥补了餐饮规范上缺失茶饮料特性的针对性和工业饮料标准对风味品质、食品安全等要求不同的缺陷。
《现制茶饮料术语分类基本要求》规定,现制茶饮料是指以茶叶、超微茶粉(抹茶)、速溶茶粉、茶浓缩汁等原料,经现场水浸提、添加或溶解获得的茶汤,添加或不添加水果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乳及其制品或其他食品,经现场加工调制而成的即饮饮品。现制茶饮料分为现制奶茶饮料、现制果蔬茶饮料、现制原味茶饮料和其他现制茶饮料。该标准规定了现制原味茶饮料和其他类别现制茶饮料(包含现制果蔬茶饮料、现制奶茶饮料和其他现制茶饮料)的理化指标含量,比如,茶多酚、咖啡因指标分别参照GB21733-2008中茶饮料和调味茶饮料中的最低标准;规定现制鲜乳茶饮料中蛋白质含量≥1.0克/100克,现制新鲜果蔬茶饮料中果蔬汁含量≥10%,均高于GB21733-2008中含奶调味茶饮料和果汁调味茶饮料中的规定。
《现制茶饮料茶叶原料》规定,现制茶饮料的茶叶原料包括原味茶原料和调味茶原料,并特别指出原味茶原料允许多个茶类拼配。调味茶原料可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药食同源、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等植物原料或其萃取液加工。
《现制茶饮料制作规范》指出,根据对门店的调研、产品抽检的结果,以及对茶汤、切分后果蔬、存放一定时间后的现制茶饮料产品进行主要风味成分和微生物检测,发现若未对上述关键质控点进行时間限制,会存在一定食品安全风险,所以该标准对清洗、切分后的果蔬、制备的茶汤和制作完成的产品等提出建议时间值,规定切分后的蔬菜和水果宜在6小时内使用完;已制备茶汤宜在4小时内使用完;制作12小时后未销售的现制茶饮料必须销毁。此外,包装上宜标示茶多酚含量和咖啡因日摄入限量,并对特殊原料进行消费提示,如过敏原信息、防烫、防噎、限时饮用等。(孟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