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黎楠
摘要:在新媒体时代,大众对网络事件的参与度、自由度和开放度大幅提升,网络暴力的现象屡见不鲜。与传统暴力相比,网络暴力具有主体隐匿性和场所虚拟性,施暴主体往往以道德的名义进行恶意的审判和制裁,致使当事人的现实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和伤害。本文通过对网络暴力的分析,指出网络暴力的成因源自网络、社会和个人三个方面。因此,通过加强网络监管、做好教育引导和提升网民素质,可以更好地治理和预防网络暴力。
关键词:新媒体;网络暴力;成因;对策
引言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所发布的第5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7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76.4%,呈现持续增长态势[1]。网络的开放性使其成为人们意见表达、情感交流和信息共享的平台。然而,网民在享受网络所带来便利性的同时,泄露个人隐私、发布误导信息等网络暴力行为也悄然出现,对个人和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中国青年报社的一项调查发现,有65.3%受访青年表示自己或周围人曾遭遇过网络暴力[2]。可见,如何在多元化的网络中有效治理和预防网络暴力已经成为新媒体时代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网络暴力的概念
网络暴力现象由来已久,从十几年前的“铜须门事件”,到近期的“寻亲男孩刘学州”事件,网络暴力在其中所起的直接作用不容忽视。对于网络暴力的研究,吸引了包括传播学、社会学、心理学和法学等多学科学者的广泛关注。尽管如此,对于它的概念界定至今仍未形成一致的权威论述。国内学者侯玉波等人将网络暴力定义成网民以道德之名进行集体声讨,且对当事人进行攻击、辱骂或诽谤,甚至是人肉搜索,从而实现一种情绪宣泄[3]。从中可以发现网络暴力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其实质是网络世界中的一种非理性表达。
平凡的小事,可能因为网络媒体的传播而掀起惊涛骇浪。与现实社会中的传统暴力相比,网络暴力的施暴主体范围广泛,影响深远,主要体现出以下三个特征:一是施暴主体的隐匿性和施暴场所的虚拟性。基于这种前提,互联网打破了固有的社会等级,不同的身份均隐匿在网络节点之中,信息得以迅速传播,使得网民可以在监管薄弱的情况下毫无顾忌地进行情绪宣泄和言语攻击。二是施暴主体打着道德的名义对事件当事人进行恶意的审判和制裁[4]。很多网络暴力事件在发端时以伸张社会正义为由,随着事件的升温发酵,言论逐渐超出了正常评论的范围,演化为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诽谤、谩骂、攻击,还可能进一步发展为“人肉搜索”。三是事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现实生活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和伤害。网络暴力的结果常常是使当事人受到来自身体、心理和社会功能上的严重伤害,如焦虑、抑郁等情绪问题,或睡眠障碍、精神不济等躯体症状,或荒废学业、终止工作等社会功能损害,严重者甚至会发生自伤自杀行为。
二、网络暴力的成因
网络暴力往往伴随着网民的极端化言行,而事件的真相会在网络暴力的影响下逐渐扭曲,演化为网民对事件当事人的言语暴力或网络谣言,以及人肉搜索或网络通缉。网络暴力的主要成因可以从网络、社会、个人三个不同的层面进行剖析。
(一)网络因素
近年来,以博客、微信、抖音等为代表的新媒体平台,呈现出多元化的综合特性,具有更高的自由度和交互性。适度地利用网络可以起到社会减压的效果,但失衡地利用也会产生非理性的言行,进而引发网络暴力。
1.网络的虚拟性
在網络社会中,人们的身份认同不再受到地位、阶级、种族、贫富的限制,借助网络的虚拟化,使用数字化的ID和头像,大众拥有了直接参与各种对话、表达各种观点的新场所。网民不深究逻辑是否清晰、表达是否符合规范,而是随意发出具有情绪性、煽动性和攻击性的言语和行为,说现实中不敢说的话,做现实中不敢做的事,表现出一种“去抑制”的特点。换言之,个体在面对某些情境或者感受到某些情绪时,原本会通过自我控制而减弱的情感和行为反应失去了约束,不降反升。
2.网络的“广场效应”
网络舆论常常显现出爆发性、群体扩散性和演变不确定性等特点,极易造成范围广泛的不良影响。这是因为网络构建了一个新型电子公共领域,吸引个体将现实活动延伸到该区域之中,从而产生“广场效应”。具体而言,这种广场效应指的是个体在人群聚集的公开场合的言行与实际生活不符的言行,这使得整个群体的道德水平相比个体的道德水平有所降低。
3.网络的监管薄弱性
国外的一些经验表明,相关法律法规的设立往往始于一些极端的网络暴力事件,因其后果严重,引起了政府对于网络暴力的关注,继而促进了法律规定的诞生。在我国,有关网络的法律建设、监管力度等工作仍处于逐步完善的阶段。网民在实施网络暴力过程中常常忽视了法律的约束,加上网络暴力事后追责难度大,还有部分媒体和社交平台受利益驱动而放任不良信息传播,在一定程度上都导致了网络暴力的滋生和蔓延。
(二)社会因素
以往相关的实证研究都体现出网络暴力的形成是社会心理与社会现实共振的结果。因而,有关网络暴力的社会因素涉及社会环境、社会阶层、群体心理等原因。
1.社会环境
目前,我国正处于快速而深刻的社会转型期,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由封闭性社会向开放型社会转变,各种风险不断涌现,甚至个别风险会以一种激烈的形式表现出来,例如贫富差距加大、就业形势严峻、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等等。这些问题如若处理得当,才能顺利降低或消除风险,成功地实现社会转型。而大众对于风险的承受力高低不一,当发生特殊事件时,少部分人可能会产生极化情绪和非理性言行。
2.社会阶层
在实际生活中,当面临社会冲突时,往往社会阶层意识会成为人们选择立场的依据。随着经济转轨,利益失衡、价值变迁加剧了社会阶层的分化。但由于各阶层之间缺乏有效的整合机制,社会结构中的弱势群体往往处于利益抗争的劣势端,只能通过其他途径提出诉求。信息化时代的来临,使网络成为汇集各种信息的舆论场所,满足了弱势群体寻求对话的愿望和排解社会焦虑的需求。因此,在环境污染、官员腐败、拆迁补偿等领域产生的问题往往成为其关注的重点,极易爆发出剧烈的负面情绪,并引发网络暴力。
3.群体心理
在新媒体时代下,群体的舆论压力容易产生从众心理。在生活中大众往往趋利避害,这可能会让舆论中的“强势意见”产生趋同效果。但是,“强势意见”并不表示就是正确的,因而有可能针对网络事件的情绪宣泄实际上正通过不文明、非理性的方式进行表达,进而演变成为网络暴力。进入群体的个人,在无意识的作用机制下,在心理上会更多地受到群体思维的影响,从而失去了自我意识,无法辨别信息的真伪。此时,网络暴力中的“人”,已经无法等同于孤立的个体,而变成群体中的“人”,即使是聪明理智之人也可能会在群体的舆论导向中迷失自我。
(三)个人因素
分析认为,网民的社会认同和道德认同心理需求,以及娱乐猎奇和敌意宣泄心理等因素可能是造成网络暴力的心理基础。
1.社会认同的心理需求
社会认同是指一个人意识到自己是属于某一特定的社会群体的,同时也意识到群体会带给自己一定的情感和价值意义。其本质是一种集体观念,反映了社会成员共同的信仰、价值和行为倾向。个体往往能够从其赞赏和确认归属的群体中获得一种社会认同感,并按照该群体的规范和压力,表现出一致性的言行。信息化时代中,网络作为一种虚拟的公共领域,同现实公共领域一样,实现着交流互动的功能,通过碰撞、摩擦、融合逐渐形成共同的价值取向。人们出于对网络群体规范的遵守,来获取群体的认同。在此过程中,极易受到群体氛围和煽动性情绪的影响,夸大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表现出过激的言行,形成网络暴力。
2.道德认同的心理需求
多数网络暴力的对象,通常都是与社会公义相悖的人物及其事件。他们有些违背了主流的道德规范,有些挑战了社会的公信力,有些则与民族命运和社会利益相冲突,引起了民众的不满和愤怒。基于道德观念上的心理需求,人们希望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道德审判,以维护社会的道德秩序。网络恰恰提供了这样一种途径,可将社会大众聚集起来,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和情绪能量,进行所谓“合理化”的网络道德审判,却殊不知这种道德审判可能会演化成为网络暴力,给当事人造成伤害。
3.娱乐猎奇心理
很大一部分人参与到网络暴力中是出于一种娱乐心理,如编造一些所谓的事实真相,从而有意迎合部分网民的心理,吸引粉丝关注,为自己增加流量;又如单纯觉得“人肉搜索”好玩,并能借此机会窥视他人隐私,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再如还有一些人把现实社会和网络世界割裂开来,认为在网络中进行语言攻击或网络攻击,不需要承担社会责任。部分网民缺乏社会责任感,滥用言论自由,虽然他们不一定是网络暴力的制造者,但在网络暴力的蔓延过程当中起到了帮凶的作用。
4.敌意宣泄心理
随着生活节奏加快,民众的压力不断增大,迫切地需要找到压力的宣泄出口。在实际生活中采取极端行为容易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而网络恰恰为人们提供了这样一个相对安全、可靠、有效的宣泄渠道,以社区、论坛为主的自媒体平台,成为网络暴力的集聚地,谩骂、攻击随处可见。心理学家的研究表明,当前很多施暴主体,是因为对一些社会现实严重不满,感觉自身被边缘化和弱势化,他们一方面想通过网络暴力引起重视;另一方面是想通过这种行为发泄自身的怨恨和愤怒情绪。
三、网络暴力的防治策略
网络暴力对事件当事人,在心理、社会和行为等方面都会产生消极影响和严重伤害。同时,社会中因此而弥漫着的负面情绪和消极影响会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因此,对于网络暴力的治理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加强网络监管
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全国各地也相继发起了多项网络治理专项行动。这些举措使得国内网络生态环境产生了积极变化,并获得民众认可。因此,立足我国国情,借鉴优秀经验,在保护合法网民隐私不受侵犯的情况下,不断加大全方位网络的监管力度,才能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此外,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尝试利用先进的IT技术手段增加网络的可识别性,使网民意识到自己身份的可觉察性,其在虚拟网络社会中的言行会受到来自国家法律法规和网络准则的监管和约束,一旦侵犯他人隐私或给他人造成了生理和心理上的伤害,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5]。
(二)做好教育引导
随着网络技术的更新迭代,信息的传播速度、广度和力度都呈現出几何式的上升,应该制定对应的多层次干预体系。在社会层面上,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进行准确、详实、持续的信息披露,提高政府网站的公信力,增加民众表达态度的渠道,最大限度地压缩网络暴力传播的空间,避免民众利用有限的信息进行先入为主的判断。在公众媒体层面上,应该遵守新闻价值,发挥好舆论的引导作用,提升主流媒体的社会影响力,使公众理性思考网络中多元化的信息,真正做到为民众服务。在学校、家庭的层面上,积极发挥育人作用,营造安全、和谐的家庭环境和校园氛围,宣讲网络环境的特征和网络交往的规范,渗透网络文明的相关知识,认识网络暴力的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才能有效预防网络暴力的发生及在网络暴力发生时能正确应对。
(三)提升网民素质
网络暴力的实质是一种非理性的表达,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部分网民道德水平还有待提升,且在压力下易出现心理失衡或理性缺失。因此,培育理性、强化责任、提升素质,是消除网络暴力的根本。首先,民众应学会用批判性思维分辨信息的真伪,不受煽动性情绪的干扰,正确地理解信息所传递的内容。其次,逐步提高网民的法律意识,在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网络道德规范。最后,不制造和参与网络暴力,遇到网络谣言,能做智者,从而停止谣言的传播;遇到言语攻击,不能盲从,从而避免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伤害;遇到“人肉搜索”,能摒弃娱乐窥视的欲望,保护他人信息的隐私权。
结语
网络暴力是信息时代诞生的一种新的社会冲突和暴力模式,对于我国社会环境的治理和维护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探索网络暴力的演变机制和成因,提出针对性的治理政策,削弱和减少其消极影响,是我们势必将要面临和解决的问题。但是网络暴力的治理需要多层面、多因素的相互协调和配合。我国尚处于网络监管的逐步完善阶段,加之网络环境的纷繁和人们心理的复杂多变,因而这一问题的解决也将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本文系山西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校园网络暴力的心理机制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GH-19022)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5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J].国家图书馆学刊,2023,32(05):13.
[2]吴欣宇,王品芝,杨万淑等. 65.3%受访青年表示自己或周围人遭遇过网络暴力[N]. 中国青年报,2023-06-20(007).
[3]侯玉波,李昕琳.中国网民网络暴力的动机与影响因素分析[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54(01):101-107.
[4]王怡馨. 当前我国的网络舆论暴力问题研究[D].海南大学,2018.
[5]范翠英,汪倩倩,褚晓伟等.青少年网络欺负的影响因素、后果及教育对策[J].教育研究与实验,2018(03):93-96.
(作者单位:山西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责任编辑:袁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