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技术赋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探赜

2024-05-17 04:41邢国忠屈靓雅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24年1期
关键词: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安全

邢国忠 屈靓雅

摘 要:算法技术作为一种高效化、智能化的新型技术,正逐渐成为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一环,研究算法技术赋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对于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具有深远影响。将算法技术赋能于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可切实提高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准确度,提高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度,增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的智能度。但由于智能算法本身的不确定性、资本逻辑与技术的耦合、信息内容的脱域传播等因素,也容易在技术、内容、场域三个不同维度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带来风险和冲击。为有效应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危机,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以主流价值观引领、不断完善算法技术法治体系建设,加强“技术反制技术”的科技创新,全面推进算法技术有效赋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关键词:算法技术;算法技术赋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

DOI:10.15938/j.cnki.iper.2024.01.007

中图分类号:G206;D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24)01-0040-07

近年来,数字革命一路高歌猛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带来了新的文明变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造成前所未有的挑战和隐患。其中,互联网上充斥着大量真假难辨的内容,使得意识形态的斗争诡谲多变。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以来,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问题受到高度重视。习近平特别指出:“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就是守护国家的主权和政权”[1],这一重要论断彰显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党的江山永不变色。算法技术作为互联网诞生以来最为核心的技术之一,其影响力已深深嵌入了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腹地。算法技术应用于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合理运用基于数据结构、高级设计和逻辑分析的算法技术,对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产生积极影响。另一方面,算法技术也将导致“信息茧房”、算法黑箱和算法偏见等负面效应。鉴于此,全面探赜算法技术赋能意识形态安全的现实价值、风险情况、优化路径,既能切实推动算法技术正向赋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又能有效构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新格局。

一、算法技术赋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概念厘定

一般而言,确定研究对象并对相关概念进行廓清,是学术研究的必要前提。因此,就本文研究的核心内容,厘清其内涵,显得至关重要。“算法技术”可以看作一个复合概念,具有算法和技术两个既互相独立又紧密结合的要素。对于“算法”的概念定义,学界版本众多。古代的算法可以理解为用数学来解决问题的思想,到了现代,波斯数学家花拉子密提出了现代数学中如何机械化、系统化解决问题,算法(Algorithm)就是根据他的名字在拉丁语中的翻译而来。20世纪中叶以后,随着计算机科学的兴起,算法逐渐离开了数学领域,成为计算机科学的核心内容之一。计算机专家科尔曼在他的《算法导论》中将算法定义为“把输入转换成输出的计算步骤的一个序列”[2]。根据科尔曼的理论,可以把算法看作是计算机硬件一样的技术。至此,大众常常把“算法”和“算法技术”划为等号。

马克思指出,“火药把骑士阶层炸得粉碎,指南针打开了世界市场并建立了殖民地,而印刷术则变成新教的工具,总的来说变成科学复兴的手段,变成对精神发展创造必要前提的最强大的杠杆”[3],这说明科学和技术的革新对新的文明产生起到驱动作用。不夸张地说,人工智能是不能没有算法的,而算法却可以独立于人工智能而存在。算法技术作为数字时代的核心技术之一,正在逐渐影响着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等方方面面,但由于算法技术具有不完善性,其赋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存在着正反两方面效应。而探求算法技术如何赋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是明晰其赋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所带来正反两方面效应的逻辑前提。那么算法技术如何赋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主要需要厘清三个问题:第一,算法技术赋能是什么?第二,算法技术怎么赋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第三,算法技术赋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有何影响?

算法技术赋能可以被理解为选择有效的算法,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提供智能化的解决方案,并且此赋能具有双向性质。这种双向赋能,一方面,算法技术赋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不断革新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工作方式。另一方面,在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中不断产生新变化,带来新问题,进而促进算法技术革新。与此同时,算法技术赋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会带来双重影响。如何理解算法技术与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关系,当前学界对此焦点议题主要有两种代表性观点:一是认为使用算法推荐技术可能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产生影响;二是由于把网络意识形态当做意识形态在网络领域的衍射,因而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可以理解为维护现实社会意识形态安全的延展。以上观点虽有合理之处,但仍存在问题:第一,算法推荐技术是算法技术中的一种,在实际应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算法技术具有“技术二重性”,是不断发展和动态变化的。第二,网络意识形态与传统意识形态关系密切,但网络意识形态不能简单的看作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它具有人机、人人、人我三者互动的特有属性。

算法技术赋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可以理解为以下四个层面:首先,依赖于选择最优算法,算法技术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领域提供智能化的解决方案,其中不仅仅是算法推荐技术,还包括深度学习、强化学习等新技术。其次,算法技术赋能方向是双向的,算法技术赋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且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反作用于算法技术。再次,这种双向赋能结果并不一定全部都是正面的,依然有可能存在负面效应,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有可能因为赋能产生一定的风险,与此同时,算法技术的变化亦有可能因为赋能而产生偏差。最后,这种赋能可以随着算法技术的不断变革或者根据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变化而调整赋能效果,那么只要通过不断优化最优解,就可以掌握规律,从而调整算法技术赋能網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程度和效益。

二、算法技术赋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现实价值

习近平指出,“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新空间,那就应该成为我们党凝聚共识的新空间”,要“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不断实现突破”[4]。将深度学习、强化学习、智能推荐等算法技术赋能于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将重构实现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发展格局,全面提升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的准确度、认同度和智能度,为实现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探寻最优路径。

1.提高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体系建设的准确度

互联网每天都会产生海量的信息,算法技术的准确性和有序性几乎颠覆了以往杂乱无章的信息生产模式。通过在网络空间场域不断传输正能量信息,既能阻拦意识形态领域“杂音”的生成,又能实现准确识别、准确预警、准确防护,将大幅提高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的准确度。

其一,算法技术的文字、图像、视频识别算法等技术可以精准识别和筛查出静态图像、文字信息、视频中的关键信息,担当“审查员”的重要角色。算法技术最大的优势就是可以对海量的数据进行处理,快速高效进行信息筛查。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领域,如果使用人工筛查既耗费时间又会造成人力的浪费,算法技术则能够在短时间内高效准确识别出不符合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容。同时,算法技术能够通过对大量数据的积累和学习,持续地优化自身筛选方式、筛选标准、筛选速度,并实现复杂数据的融合。

其二,算法技术可以对与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相关的领域进行实时监测,及时预警安全问题,起到“报警器”的作用,有助于防范和化解安全危机。首先,通过对恶意舆论、谣言等内容的识别和筛查,标记与主流意识形态不符的关键词与发布信息,可对来自社交媒体、新闻论坛等多渠道的数据信息进行清洗、标注等预处理。其次,对不良内容进行特征提取。算法技术通过对与主流意识形态不符的关键词、情感倾向及发布者身份等特征提取的同时,不断强化算法策略,从而以最优策略提高提取效率。最后,利用算法技术对提取内容进行甄别,并触发预警机制。通过发送警报、标记风险信息、信息来源等判断是否需要人工审核。由于网络意识形态的多变性,算法技术需要定期进行更新和优化,从而提升“报警”的准确率。

其三,凭借算法技术的实时防护、应急响应、及时阻断等技术优势,可以准确的防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具体来说,一方面,算法技术具备的强大预测能力,可以帮助预测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承载的危险因素,及时阻止虚假信息的生成及病毒传播等。另一方面,算法技术中防火墙、信息加密等技术手段,针对网络场域的恶意代码、病毒、言论等威胁,进行准确识别和预警之后,精准化进行分析处理,做到及时消除,达到全方位保障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效果。总的来说,以“技术治理技术,技术发展技术”的思路,充分应用算法技术的强大优势,在网络空间开展舆论治理、清朗行动、谣言公开、技术防护等活动,对危害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内容进行精准保卫,全面提升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体系。

2.强化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体系建设的认同度

当真假难辨、有意放大、恶意演绎的新闻、文艺作品、短視频等信息内容在互联网络野蛮生长,便可能会削弱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严肃性和影响力。强化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体系建设的认同度是指利用算法技术的赋能,对提升维护网络意识安全的整体过程的认同,包括“知、情、意、行”四个维度。

首先,从认知维度看,算法技术赋能能够更生动地阐释“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是什么”。从本质上说,捍卫一个国家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就是捍卫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地位。主流意识形态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党的江山永不变色。算法推荐技术使主流意识形态真理性、科学性更加生动地展示出来,从而提高个体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学习、探究和掌握。一方面,利用算法推荐技术的优势进行教育和引导,塑造个体对主流意识形态的积极认知。如对符合主流意识形态内容特征进行设置,选取爱国、诚信、马克思主义信仰等符合主流意识形态的关键词,将类似学习资源、信息内容等优先展示、持续推送给用户。另一方面,利用算法技术的分类、筛查和过滤技术,及时纠偏不良思想动态,从根源上阻断错误认知的生成。

其次,从情感维度看,算法技术赋能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回答“为什么要建设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体系”。算法技术能够对个体进行主流意识形态的积极情感态度培养,凭借个性化推荐、情感分析、互动体验等技术手段,对网民的情感倾向进行分析,并据此推荐更能引发共鸣的内容,进行软宣传,即更强的亲民性、互动性和融合式传播趋向[5],从而加强情感联系。如可以运用大数据分析,精准画像等捕捉用户兴趣点、价值观倾向等,在社交平台上利用算法推荐技术,反复推送一系列正能量视频、爱国主义内容等,建立相应话题,鼓励用户参与话题讨论,提高人们对主流意识形态内容的知情率、理解率,从而增加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再次,从意志维度看,算法技术通过构建主流意识形态模型、提供个性化推荐等方式,能够帮助网民坚定正确的价值观和理想信念,对“怎么样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产生自觉的能动性。在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过程中,会出现积极和消极互占上风的情况。一方面,这说明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的手段不断发生变化,危害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安全。另一方面,也说明人民群众对意识形态的认识是一个反复实践的过程。因此,可以通过算法技术赋能反复加强指导,不断深化个体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正确认识,引导人民群众积极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强大合力。同时,应对资本操控下的不良社会思潮予以坚定抵制。如利用算法技术可以构建用户画像和行为模型,精准识别不同用户群体的信念水平。针对那些容易受到网络负面信息影响的用户,算法技术可以提供定制化的内容推荐和引导,增强对各类意识形态的辨识力。

最后,从行为维度看,算法技术赋能极具优势的体现在“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如何做”。行为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的最终体现,算法技术通过监测和分析网络用户的行为数据,能够发现用户的异常行为和潜在风险,及时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同时,通过建立行为规范和奖惩机制,算法技术还能引导用户自觉遵守网络秩序,共同维护网络意识形态的安全稳定。此外,算法技术还可以利用预测模型,对用户未来的行为趋势进行预测和引导,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提供前瞻性的支持。

3.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的智能度

传统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要依赖于人工分析和判断,但随着信息量爆炸式的增长,人们对这种工作方式已经难以应对。未来学家赫拉利就曾指出,“数据的流动量已经大到非人所能处理,人类无法再将数据转化为信息,更不用说转化成知识或智能。于是,处理数据的工作应该交给能力远超人类大脑的电子算法。”[6]尽管赫拉利的描述说明了算法在数据处理方面无人能及,但实际上算法的能力远不止于此。通过不断优化算法,提升技术的智能化水平,是赋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关键举措,在实践中通过智能传播、智能决策、智能创新等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

首先,赋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算法技术从传播速度、传播内容、传播成效上进行变革。算法技术的出现实现了网络信息内容传播高速化和精准化,算法技术的出现解决了如何在信息海洋中巡航到最佳传播航线,实现高速准确的数据运输。在核心内容的传播上,通过用户画像、情感分析等方式,算法打破了传统“一刀切”的传播模式,可以根据用户的兴趣、偏好、点击率等多维度的行为数据,进行个性化内容传播。此外,传播成效上,算法技术可以做到实时监测的传播效果,根据不同的反馈调整传播动态内容,将以往单向传播变成双向互动式闭环路径,确保了主流意识形态内容有效触达用户,进而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其次,算法技术引入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提供了智能化支持。算法能够通过网络舆情等数据分析,模拟人类专家的决策过程,对复杂的问题进行快速分析和判断,从而提供合理的对策建议。

最后,算法技术在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创新方面展现了令人瞩目的潜力。一方面,在工作形式上,算法技术使得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更加自动化、便捷化。人工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等算法可以自动生成符合主流意识形态主题的内容,并进行优化。算法技术背景下,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能够自动化生成和优化意识形态内容,自动地删除不良信息,为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在工作方法上,算法技术为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提供了新思路、新视角。算法包括的各种数据模型,如仿真模型、三维图形技术等,不但可以模擬预测现实社会中网络意识形态的变化动态,还可以打造虚实结合的体验场景,这完全颠覆了以往单向度的意识形态输入范式,打造智能化的场景再现,创造沉浸体验的多元互动。

三、算法技术赋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风险透视

在数字文明社会中,算法技术作为一种变革性力量,为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提供了诸多便利和效用。“任何一次科技革命都会对现有生产生活和社会治理等带来冲击。在看到机遇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信息化对治国理政带来的风险挑战”[7],“谁来设计算法”和“谁来使用算法”“谁被算法所影响”这些问题都会为算法技术带上资本利益、政治诉求等沉重的“镣铐”。在这种重压之下,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会面临诸多不同的风险。

1.技术维度风险

算法技术本身是人的创造。“算法的设计和使用总是暗含着道德选择”[8],虽然算法并不能完全代替人类的思维,但无形中会被植入人的思想。因此,算法技术从研发到运用都会产生一系列技术风险,这些风险主要以算法黑箱、算法偏见、系统安全漏洞以及算法的不稳定性等形式显现。这些风险因素的存在,不仅可能干扰网络意识形态的正常及有序传播,更有可能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难以预见的潜在威胁。

算法黑箱中的“黑箱”一词形象地揭示了算法内部逻辑和决策过程的不透明性。这种不透明性源于算法本身的复杂性,包括其数据编码的多层嵌套、逻辑结构的纷繁交织,以及决策过程的动态变化。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算法黑箱的内在特质,使得我们难以窥见其内部运作的全貌。算法黑箱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是维护网络安全的技术必然结果。在网络安全领域,算法被广泛应用于数据加密、入侵检测、风险评估等关键环节,它们的有效运作对于保障网络空间的安全稳定至关重要。然而,这些算法的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也使得它们成为了普通人难以理解和掌控的“黑箱”。另一方面,当算法被用于赋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时,其使用主体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不同的主体可能拥有不同的技术背景、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这使得他们在理解和应用算法时存在显著的差异。这种差异不仅增加了算法编码程序的复杂性,也加大了追溯安全隐患源头的难度。

算法偏见是指算法在设计和训练过程中可能吸收和放大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偏见,而这种偏见带来的影响可以贯穿赋能的算法设计和使用全周期。从技术研发的角度来看,算法偏见的产生往往与研发者的个人兴趣、偏好、教育程度以及文化背景等因素密切相关,这些因素可能会在研发者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情况下被强加给算法。如果算法设计者自身存在偏见,那么这种偏见很可能会在算法中得到体现,形成“偏见进—偏见出”的结果。从算法使用的角度来看,当我们在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过程中运用算法时,算法可能会受到各种攻击。一旦算法模型遭到攻击并发生改变,就很可能会引起算法漏洞或者数据失序的偏差。不仅会影响算法本身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还可能对网络意识形态的安全和稳定造成严重威胁。

2.内容维度风险

算法技术在赋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过程中,会从内容生产、内容传播等层面带来风险,久而久之一些同质化、泛娱乐化的内容会带来“信息茧房”、网络霸权、把关转移风险,使得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认同力和引领力随之减弱。

算法技术会带来“信息茧房”风险,主要是因为算法技术已被广泛应用于分析用户的兴趣、行为和偏好,其精准程度甚至让人产生了一种算法更“懂你”的错觉。然而,当用户被精准“信息投喂”同一类内容时,他们往往只接触到符合自己既有观点的信息,这无疑会导致思维模式的僵化和极端化。由于算法技术中算法推荐技术将同质化内容根据用户偏好反复进行推送,导致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领域的信息窄化。同时,“信息茧房”还加剧了网络意识形态的极化现象。“信息茧房”“回音壁”“过滤气泡”等一系列算法带来的问题,会加重“数字鸿沟”,在无形中误导用户的价值判断,致使网民失去对多元观点的接触和理解,从而容易陷入一种思维极端化的泥潭。此外,大量重复内容的获取会使人丧失部分自主思考和判断的能力,产生“数字痴呆”现象。

受资本逻辑主导,大部分的算法技术是出于商业目而研发。由于资本本质上具有逐利性,“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9]。部分网络平台本身获利渠道主要来源于流量经济,流量越高经济效益越大。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由于部分商业运作模式过度强调“娱乐至上”“流量为王”等错误价值取向,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效率和广泛性。同时,如果网络空间充斥享乐主义、消费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会对公众的价值观念产生一定的影响,进而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广泛认同带来挑战。

在万人皆媒的背景下,人人都可以作为内容生产者、传播者。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和传播由于宏大叙事和严肃性,在传播过程中难免产生传播乏力的现实困境。千人千面的信息加工、扩散极容易造成真假信息混合的“深度伪造”,产生“后真相”现象,进一步削弱主流网络意识形态的影响力。

3.场域维度风险

“场域”(Field)一词最先由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提出,可以看成相对独立的社会空间。算法技术赋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风险不仅仅是在网络场域当中产生,还有可能会影响现实生活中的文化场域等。

从网络场域上来看,西方国家一直试图通过技术手段对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进行攻击。2022年2月到3月,我国互联网持续多次遭受境外攻击,攻击地址大多来自美国、德国等国家。这次大规模的网络攻击虽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中国互联网场域进行控制,进而威胁俄罗斯、白俄罗斯的网络安全。[10]但由此可见,西方国家多次利用技术优势,对我国互联网进行技术性硬攻击,企图控制我国的网络场域,进而威胁我国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从文化场域来看,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自由性,使得各种思想和文化得以快速传播和交融。然而,这也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渗透提供了便利。一些网络意见领袖可能受到西方自由主义等思想的影响,在互联网上发布错误、煽动性言论,恶意攻击我国主流意识形态。这些错误言论往往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和煽动性,容易引发舆论混乱,冲击马克思主义信仰。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这些有害信息。同时在短视频、直播等非官方平台引导公众理性讨论,解蔽意识形态次生危机舆情。尽管从网络意识形态建设主要态势来看,我国高度重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并已经取得一定效果,但还是必须清醒的意识到,站在“两个大局”新的历史方位上,资本主义国家从没停止过在互联网战场上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

四、算法技术赋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优化策略

习近平提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11],这一重要论断表明必须加速发展革命性的智能技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为消弭算法技术带来技术、内容、环境三个维度的风险冲击,我们可以从提升主流价值引领、加强算法法治体系建设、注重科技創新等多方面综合施策。

1.凝聚共识:以主流意识形态价值引领

算法技术赋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原则就是用主流价值导向“驾驭”算法,必须坚决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其引领作用,同时,坚决抵制资本主义的不良社会思潮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冲击,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

首先,要加强对算法主体的主流价值引领。算法技术作为生产力进步的一大标志,为信息传播、内容筛选和推荐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高效与精准度。然而,算法并非独立存在,而是由人所设计、所操控。因此,为了充分发挥算法技术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首要之务是加强对技术研发者和使用者的价值引领。这种价值引领应贯穿于算法技术的设计、开发、应用和管理全过程。对于技术研发者而言,他们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更要深刻理解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内涵,确保所研发的算法技术符合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使用者而言,要通过算法向善帮助使用者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明确算法技术的应用边界和伦理规范,避免滥用或误用算法技术导致不良后果。

其次,对网络用户增强主流价值引领。网络用户是算法技术最直接的受众,他们的价值观和行为选择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必须加强对网络用户的主流价值观引领。一方面,应该加强对网络用户的算法素养教育,提高他们的信息辨别能力和批判性思维,使他们能够自觉抵制资本主义不良社会思潮的侵蚀。另一方面,利用算法技术本身的优势,对网络用户进行个性化的主流意识形态内容推送,从而增强引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再次,对不同场域增加主流价值引领。在算法技术赋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视域下,对网络场域和文化场域增加主流价值引领是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举措。在网络场域可以利用算法技术减少极端、偏激信息传播,并且增加多样化信息精准推送,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同时鼓励用户生成符合主流价值观的内容,通过算法推荐提高这类内容的可见度和影响力。在文化场域,使用算法技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数字化处理、鼓励在文化传承中加入创新元素,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满足多样化文化需求,增强文化自信,促进主流意识形态内容更具时代性和吸引力。

2.依法治理:努力健全算法法治体系

依法治理是确保算法赋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关键环节。在建设网络强国的过程中,必须努力健全算法法治体系,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首先,制定和完善算法治理法律体系。自2017年《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发布以来,我国在人工智能和算法领域的法律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该规划明确提出了建立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框架,为算法技术的合规应用奠定了初步基础。与此同时,《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进一步细化了算法技术的管理要求和法律责任。面对算法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领域的新挑战,我们必须持续更新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法律条款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其次,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包括设立专门的算法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算法技术的研发、应用和传播过程,确保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同时,实施算法备案和审核制度,对即将上线运行的算法进行全面审查和持续监测,防止其被滥用或用于传播有害信息。此外,还应建立算法技术的风险评估和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的安全隐患。

最后,明确法律责任并加强法治教育。算法设计者、开发者、运营者等相关主体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此外,加强对网络从业者的法治教育和培训也至关重要,通过提升他们的法治意识和合规意识,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科技创新:以技术反制技术

科技强则国家强,科技兴则国家兴。马克思指出,“劳动生产力总是在不断地变化”[12]。在数字化时代,算法技术作为一种新质生产力,具有数字化、高效化等特点。为了有效应对网络意识形态带来的挑战,我们需要利用“技术反制技术”进行科技创新。

一是加强算法基础理论研究。算法技术是当今科技发展的前沿领域,其基础性研究对于推动算法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加大对算法基础理论、算法设计与优化、算法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方面的研究力度,加强算法技术创新型人才培养,为算法技术的创新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人才保障,为应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挑战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在网络安全领域,新问题层出不穷,如网络攻击、数据泄露、恶意软件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防范和应对。通过坚持问题导向,以技术解决网络安全中的新问题,我们可以有效提升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防护能力和应对能力。

三是要创新产业链。算法技术的应用和发展涉及到多个领域和环节,包括算法研发、数据安全、应用场景等。为了维护网络意识形態安全,我们需要构建一个完整、协同、创新的算法技术产业链。这个产业链应该包括算法研发机构、数据安全企业、应用场景开发商等多个主体,它们之间应该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算法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该加强对算法技术产业链的支持和引导,为其提供资金、政策、人才等方面的支持,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发展氛围。

四是要加强多元参与。“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网络空间前途命运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13],因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想实现有效治理,需要加强多元参与。一方面,算法技术赋能网络意识安全已经不是传统的科层制治理方式,而是政府、企业、个体等多元参与的扁平化治理模式,需要打破部门、行业间的信息壁垒,提高算法透明度。通过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等措施,可以有效提高治理的效率和效果。另一方面,注重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全球化背景下,面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挑战,任何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我们应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同时,还应加强与国际组织、跨国企业的沟通与合作,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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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我国互联网遭受境外网络攻击[EB/OL].(2022-03-11).https://www.cert.org.cn/publish/main/8/2022/20220311172614196863695/20220311172614196863695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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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534.

[责任编辑:孙 皓]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网络宗教对大学生的影响及对策研究”(18BKS173)

作者简介:邢国忠(1980—),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屈靓雅(1991—),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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