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小力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 “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
清华简第十三辑收录了《大夫食礼》《大夫食礼记》《五音图》《乐风》《畏天用身》等五篇竹书,这些文献涉及先秦仪礼、音乐和思想史等方面,都是失传已久的重要先秦佚书。这五篇竹书中出现了许多新的用字现象和新的构形,给我们提供了若干新的认知,对丰富古文字形体,推进古文字疑难字的释读和汉语字词关系的研究有重要意义。本文选取几例,加以介绍。
(简5)
(简15)
(简42)
(简43)
(简45—46)
馈遗之{馈}在两篇礼书中出现多次,一般写作常见之“馈”字,或假借“贵”字。此外还写作“”(《大夫食礼》简28),从廾,贵声,是“馈”字改换意符的异体;又写作“”(《大夫食礼记》简9),所从“贵”旁讹变较甚。这两种写法皆首见。
酱醢之{醢}在楚文字记作“酭”,(3)参禤健聪: 《战国楚系简帛用字习惯研究》,北京: 科学出版社,2017年,第130—131页。在两篇礼书中出现多次,皆不作“酭”形,或记作“”(《大夫食礼》简9、14、34),这种写法见于马王堆帛书;(4)刘钊主编,郑健飞、李霜洁、程少轩协编: 《马王堆汉墓简帛文字全编》,北京: 中华书局,2020年,第562页。又记作“”(《大夫食礼记》简4、13),这种写法见于北京大学藏汉简《苍颉篇》,(5)白于蓝编著: 《简帛古书通假字大系》,福州: 福建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27页。在楚文字“酭”类写法的基础上增益“皿”旁;又记作“”(《大夫食礼》简12),与《说文》“醢”字籀文“”字从“鹵”同。据此写法,可知伯克父(《铭图续编》474—475)中的“”字当从李春桃说隶作“”,为“醢”字异体。(6)李春桃: 《金文“醢”字小考》,《青铜器与金文》第2辑,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
清华简第十三辑出现了大量的新构形和新用法,为旧材料中存在争议的说法提供了新的证据,从而促进疑难问题的解决。
在楚文字中,作揖、揖让之“揖”多用“咠”字来记录,如:
(6) 公不悦,咠(揖)而退之。
(郭店简《鲁穆公问子思》简2)
(7) 宪能礼节,心善咠(揖)让。
(清华简拾《四告》简19)
(清华简拾《四告》简21)
在《大夫食礼》中,作揖之“揖”也多用“咠”字记录,如:
(9) 主咠(揖)客,乃入,立于初处。
(简6)
(10) 主人咠(揖)客,乃还,盥。
(简7)
(11) 邦君子毕,主乃皆咠(揖)之,使返。
(简40)
(简2—3)
在例(12)中,“揖”出现两次,既用“咠”字记录,又用“”字记录,这属于一简之中的异字同用现象,陈伟武先生有过归纳。(7)陈伟武: 《一简之内同字异用与异字同用》,《古文字论坛》第1辑,广州: 中山大学出版社,2015年,收入氏著《愈愚斋磨牙二集: 古文字与古文献研究丛稿》,上海: 中西书局,2018年。“”字在楚文字中多见,基本上用作数词“一”,但在简文中,却是用作“揖”的。从文例看,“既”字后的动作是对上文“揖君子”动作的复述,“”字即对应“揖”。简文类似的表述多见,如“龏(属)饮,既豆(属)饮”(简31)、“乃饮于上,既饮”(简32)、“乃食,既食”(简39)等。从古书通假看,“”常用作“一/壹”,古音虽在影纽质部,但“撎”“揖”通用,(8)参张儒、刘毓庆: 《汉字通用声素研究》,太原: 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985页“咠通吉”条。按: 也有学者认为“撎”“揖”韵部差距较远,不可相通,只是义近关系。故“”可以用作“揖”。
(简18)
(《君子为礼》简9)
2. 以“茸”表{乃}
出土文献中副词{乃}的用字较为固定,基本用“乃”或“廼”两个字记录。在清华简第十三辑《畏天用身》中,“茸”字多次出现,用作副词{乃}。如:
(15) 事之可,有与也,茸(乃)可;事之不可也,有与,茸(乃)不可。
(简10—11)
(16) 善之茸(乃)善,失之茸(乃)败,事无恒将败。
(简11)
(17) 凡事之机,非事是败,弗图茸(乃)败。
(简11—12)
(18) 明者作必从中,以从中,茸(乃)能明于人。
(简15—16)
茸,从艸,耳声。耳,古音日母之部,乃,泥母之部,音近可通。古书中耳声字与乃声字有通用之例。如《汉书·惠帝纪》“及内外公孙耳孙”,颜师古注:“据《尔雅》:‘昆孙之子为仍孙。’仍、耳声相近,盖一号也。”因此,从古音和古书通假看,“茸”可以用为“乃”。
(简8)
(简10—11)
这个字从廾、茸声,在简文中出现两次,都可读为“乃(廼)”,“才、于是”的意思。(16)罗涛: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捌)〉拾遗》,《出土文献综合研究集刊》第12辑,成都: 巴蜀书社,2020年,第75页。
3. “送”字补说
在安大简《诗经》中,有5处对应于今本毛诗的“送”,其字写作“(遗)”或与“”形近者:
整理者据此释为“遗”。(17)安徽大学汉字发展与应用研究中心编,黄德宽、徐在国主编: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12、132页。但其中除第二形外,均与真正的“(遗)”字(简7,对应今本之“”)有所不同。陈剑先生曾推测此“即‘送’字之误或者说‘形讹’,也未尝不可以视为抄手对原字形理解不清而致的‘误摹’”。(18)陈剑: 《简谈安大简中几处攸关〈诗〉之原貌原义的文字错讹》,简帛网,2019年10月8日;又载《中国文字》2019年冬季号(总第2期),台北: 万卷楼图书股份有限公司,第11—18页。这个见解十分有启发性。但学者多从整理者释“遗”。应金琦先生赞同陈剑释“送”之说,对古文字中的“送”字作了系统的研究,将过去西周金文中字形从贝,训为遗赠的那类“遗”字改释为“送”,并据此将苛意匜(19)舒城县文物管理所: 《舒城县秦家桥战国楚墓清理简报》,《文物研究》总第6辑,合肥: 黄山书社,1990年,第140页。中的“遗”字、清华简柒《越公其事》简12的“”字等改释为“送”。(20)应金琦: 《西周金文所见周代语音信息考察》,硕士学位论文,复旦大学,2023年,第62—76页。从字形看,这类形体与典型的“遗”字写法存在差异;从文例看,释“送”训赠送、送别文意甚为允恰。故释“送”之说应可信从。
在《大夫食礼》中,类似的形体出现2次:
(21) 客者入告,若初入之度,背屏告:“某大夫将还,命君出S1。”
(简36)
(22) 客者出,若初处而立。主乃出S2,若逆。
(简37)
据文例,无疑应释作“送”。出送,即出门送别宾客。《仪礼·聘礼》:“公出送宾。”这进一步证明释“送”之说可从。
据此,我们来看上博简九《成王为城濮之行》中的一个疑难字:
(甲简1)
(乙简1—2)
该字先后有十余位学者撰文讨论,有释从“叟”读“受”“搜”“蒐”“讨”,从“受”读“受”“治”“授”,从“曳”读“阅”,从“娄”读“数”,从“”读“辨”,释“建”,释“遗”读“遗”“治”“选”等不同释法,众说纷纭,莫衷一是。(21)各家说法参于立芳: 《上博(九)楚国故事相关竹书的文本集释》,硕士学位论文,河北大学,2016年,第14—21页。此外,网友“好好学习”将该字与安大简《诗经》所谓“遗”字联系起来,释该字为“遗”,读为“会”(《安大简〈诗经〉初读》,武汉大学简帛网“简帛论坛”第86楼,2019年9月29日)。张峰释“”,读为“治”(《〈上博九·成王为城濮之行〉中两个疑难字评议——兼释西周金文中的“”》,“第七届文献语言学国际学术论坛”论文,郑州大学,2022年6月18—19日)。该字的第二种写法与《大夫食礼》的“送”字十分相近,差别只在于“口”形的有无。我们知道,在战国文字中,口形经常作为饰符,并无意义上的差别。故该字很可能就是“送”字,在简文中可读作“总”。送、总古音皆为齿音东部,古音很近。在文献中二者也有间接通假之例。“送”在清华简用从“丛”得声的“”字来记录。如“秦康公率师以(送)雍子”(清华简贰《系年》简54),“翌明,公(送)子仪”(清华简陆《子仪》简10)。“丛”与“总”音近有通用之例。如《易·坎》“置于丛棘”,马王堆帛书本“丛”作“总”。清华简拾贰《参不韦》简7—8:“建后丛(总)五刑则,秉中不营,唯固不迟。”故“送”与“总”音近可以通用。此外,“送”与“从”在文献中音近通用。如睡虎地秦简日书乙种《五月》“可以从鬼”的“从”,甲本作“送”。“从”与“总”音近通用。《诗·召南·羔羊》“素丝五总”的“总”字,在安大简《诗经》中作以“从”为声的“枞”(简31)。故“送”可以读为音近的“总”。总师,就是统领、聚合军队之意。《竹书纪年》:“三十二年,帝命夏后总师,遂陟方岳。”不少研究者已经指出,简文可与《左传》对读:
(25) 楚子将围宋,使子文治兵于睽,终朝而毕,不戮一人。子玉复治兵于蔿,终日而毕,鞭七人,贯三人耳。
(《左传》僖公二十七年)
与简文“总师”对应的词作“治兵”,“总”有统领、总揽、聚合之义,聚合军队,即属于治理军队的方式之一,可见,读“送”为“总”是十分合适的。
以上介绍了清华简第十三辑中的一些新的用字现象,这不仅进一步丰富了战国楚文字的字词关系,而且可以据此对旧材料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做出新的解读,从而推进古文字学的研究。
补记:“”字亦见于1987年湖南省慈利县石板村36号战国墓所出楚简,字形作“”,在《摄命》等形基础上增益意符“二”旁,用作“再”。参何义军: 《释慈利楚简中的“(再)”(初稿)》,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23年9月21日。《大夫食礼》简5“”字原形作“”,亦增“二”旁,与慈利简写法相同,字形可分析为从二,声,即“再”字异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