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其伟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理论研究所
在清华简即将公布的十三辑中,有两篇楚地乐类文献,内容涉及楚地乐律,可补文献之缺。此前发现的楚乐出土材料多集中于青铜器及其标音铭文,不涉及纯粹的音律学理论。由此来看,清华简中的乐类文献,对于研究先秦时代楚地乐律具有重要价值。本文拟就《五音图》部分谈一些初步的看法。
《五音图》原至少有37简,现存35支,9、19简佚失,2、3、5、6、7、12、16、17、20简有不同程度残损,以致内容略有不全。尽管如此,图的整体情形仍是可观的,主要以加缀修饰词的五音名分类放射状排列,图示附后。
以正上方向“宫”类音名为主,逆时针呈宫—商—角—徵—羽分布排列,而宫徵、徵商、商羽、羽角、角宫分别有墨线相连,构成五角星形状。我在整理汇读会议上提出,这种连线的方式,体现的正是“三分损益法”,为整理成果所采纳。《管子·地员》载:
凡将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开以合九九,以是生黄钟小素之首以成宫。三分而益之以一,为百有八,为徵。不无有,三分而去其乘,适足以是生商。有三分而复于其所,以是成羽。有三分去其乘,适足以是成角。(1)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 《管子校注》,北京: 中华书局,2018年,第1193—1194页。
该段文字显示,将完整的一弦通过三分术,每次增其一分或损其一分以次第相生,而成五音,通过数据计算,五音的音数为宫(1×3×3×3×3=81)、徵(81×4/3=108)、商(108×2/3=72)、羽(72×4/3=96)、角(96×2/3=64)。《管子》损益法“先益后损”,是早期音律相生法的路径之一。在此之外,还有另一套“先损后益”之法。《吕氏春秋·音律》云:
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簇,太簇生南吕,南吕生姑洗,姑洗生应钟,应钟生蕤宾,蕤宾生大吕,大吕生夷则,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无射,无射生仲吕。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为上,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为下。(2)许维遹撰,梁运华整理: 《吕氏春秋集释》,北京: 中华书局,2017年,第134—135页。
是篇以“三分损益法”来产生十二律,原理与生音法相同,黄钟为十二律之首,对应五音之宫,余律亦与五音照应。但此篇生律法,阳律为上,阴律为下,黄钟生林钟便是先“去其一分以下生”,比较《管子》“先益后损”,见其相生顺序虽同,但大小数值各异。这套理论又见于略同时的放马滩秦简乙种《日书》:
下八而生者,三而为二;上六而生者,三而为四。
(简169)
黄钟下生林钟。
(简179)(3)第169简的“六”字原错释为“北”,今据程少轩说改。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天水放马滩秦简》,北京: 中华书局,2009年,第95、96页;程少轩: 《放马滩简式占古佚书研究》,上海: 中西书局,2018年,第93页。
又《史记·律书》云:
律数: 九九八十一以为宫。三分去一,五十四以为徵。三分益一,七十二以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为角。(4)《史记》卷二五,北京: 中华书局,2013年,第1249页。
《淮南子·天文》亦言:
黄钟为宫,宫者,音之君也,故黄钟位子,其数八十一,主十一月,下生林钟。林钟之数五十四,主六月……(5)何宁: 《淮南子集释》,北京: 中华书局,1998年,第247—252页。
这些都表明,在先秦至汉代,三分损益法“先益后损”“先损后益”并存。以“先益后损”而言,其顺序为徵、羽、宫、商、角,最低音从徵起算,便是古代乐律的“下徵调”,七弦古琴的“正调”钧法。“先损后益”而得的五音音序为宫81、商72、角64、徵54、羽48,宫为最低音。两种先后损益之法,确定的是不同的音阶。清华简《五音图》的次序只反映了三分损益法的相生次序,并不反映其属于“先益后损”还是“先损后益”。为方便呈现,将音、律相生对应关系制表如下:(6)本表以十二律对应于曾侯乙乐律体系,“宫角”即“角”,“应钟”对应的“徵角”即《淮南子·天文》之“变宫”,“蕤宾”对应的“商角”即“变徵”。
表1 《五音图》音、律相生对应关系
三分损益法在古代音乐理论中有着很重要的地位,古音乐学者对出土的青铜乐器研究表明,这一体系在更早的春秋时代已极为流行,成为乐器铸造定音的定制。(7)李纯一: 《曾侯乙墓编磬铭文初研》,《音乐研究》1983年第1期;黄翔鹏: 《音乐考古学在民族音乐型态研究中的作用》,《人民音乐》1983年第8期;黄翔鹏: 《先秦编钟音阶结构的断代研究》,《江汉考古》1982年第2期。如果说《吕氏春秋》和放马滩秦简中的三分损益法是秦系乐类资料的代表,《管子》所载是东方齐国的乐律学文化代表,那么毫无疑问,在夹杂着周人传统和南方地域色彩的曾侯乙乐律体系之外,清华简《五音图》从出土文献第一手资料的角度直接说明了五音体系在战国时期的楚国也已是制作乐器、乐曲的指导原则,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我们需要考虑的,除了三分损益法之外,还有缀以上下、左右、大少(小)、反等修饰词表示的五音异名及其实际表示的音位。在整理之初,我们对于这套异名体系不甚了解,也曾简单假设单纯一个异名必然对应某一个不同八度的五音,它们具有唯一且排他性。那么其中跨越的,从异名个数上看可能具有九个八度的极广音域,超越了曾侯乙编钟五个八度。但如果仔细参照曾侯乙乐律体系,就会发现缀词的含义存在不少的重复之处,如此,则《五音图》应也有重复之处。
在论述之前还要明确,这类缀词及其在音乐上的具体实践应该是古人共通的准则,是各国贵族宴乐涉及的基本知识。《左传》昭公元年载秦国医和之言“先王之乐,所以节百事也,故有五节,迟速本末以相及,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矣”,(8)阮元校刻: 《阮刻春秋左传注疏》,杭州: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影印本,第2794页。《庄子·徐无鬼》云“鼓宫宫动,鼓角角动,音律同矣”,(9)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 《庄子集释》,北京: 中华书局,2018年,第839页。《楚辞·七谏》有“同音者相和兮,同类者相似”,(10)洪兴祖撰,白化文等点校: 《楚辞补注》,北京: 中华书局,1983年,第254页。说明古人对五音的清浊升降缓急,乃至同频共振,都有比较鲜明的共识。音之高低,如缀“上”“下”者见于《国语·周语下》周景王问律于伶州鸠,伶州鸠对以“夷则之上宫”“黄钟之下宫”“太簇之下宫”“无射之上宫”,韦昭注认为所谓“某某律之上宫”“某某律之下宫”是其律在上或在下的缘故,(11)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 《国语集解》,北京: 中华书局,2002年,第126—127页。但学者已指出这种陈述即古音“之调”体系,(12)方建军: 《论古代乐律的“上”和“下”》,《中国音乐学》2022年第3期。意为某某律为均的某声,可见“上宫”“下宫”当为在音域上相反的分布,而韦昭作为三国时人,大概已不懂先秦乐律体系,混淆了相关的概念。缀“下”者见于曾侯乙编钟下1.1、下1.3、中1.5等刻铭,我们正在整理的战国齐国故城出土石磬亦有“下角”(拓本号134、138、665)、“大角”(拓本号522)、“大宫”(拓本号281),可见这类缀词的使用,当属礼乐文化浸染的列国所行之通则。
曾国是姬周所出,其政治与文化体系,既有来自周文化的部分,又融合了江汉地区及楚文化的特色。我们所知,曾侯乙钟磬刻铭标识了乐器某部位敲击所发的音名,对应旋宫转调的某律为均之某音,提示某曾律相应的诸国律名,而五音的使用是共通的,则曾侯乙五音异名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作为当时诸侯国所行律制相通的参照。因此,探索缀词所表的含义,可以曾侯乙编钟五音异名为例。
基音之“角”,在曾钟正声组音位即“宫角”(中2.10),当为现代音乐之中音组E4。其高八度的E5标音“下角”“少宫角”,见于中1.5、中2.5钟的钲部和中3.3框。高八度之高八度的E6为“下角之反”,见中1.5框。(13)关于曾侯乙墓编钟编磬标音称谓体系,前贤已有所论。可参黄翔鹏: 《曾侯乙钟、磬铭文乐学体系初探》,《音乐研究》1981年第1期;饶宗颐、曾宪通: 《随县曾侯乙墓钟磬铭辞研究》,香港: 中文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105—127页。“角”之低八度E3的异名为“”,见下2.3梁;这个“”有时也作为低双八度的异名,出现在下2.9、下2.5钟,但这样的话就和另一低双八度的异名,见于中1.1、下2.10刻铭的“”“珈”(E2)同义。那么,“”当与“加”同,表示低八度之义,加上本为低八度异名的“”,共同表示角的低八度之低八度,只不过“”字的出现更多用于表示最低音的那一组而已。以此规律验之曾钟徵音,“终反—终—徵—大徵—徵”为“徵”音在不同八度组由高至低的大致音名;在宫则一般为“巽反—宫反—宫—大宫—宫”。不过,钟磬所体现的毕竟是融合了周律、楚律而形成的自有特色的乐律体系,其音阶的命名整体符合不同八度组的分配,但具体运用、标明至编钟、编磬内部时仍有一定的差异。如徵最高音的“少声之反”组有“徵反”(中2.2)和“终反”(中1.2),但“终”是高八度异名,严格来说“终反”应比“徵反”高八度;“徵”可表示徵组最低音(下1.1),但在商音组中,正声的商音也有“商”之称(中1.11、中2.12),可见标音交错,而“”其实也能表示低八度音。曾宪通先生指出,在曾侯乙钟磬铭文标音体系中,表低音缀“”“大”“珈”,表高音则缀“少”“反”,从各组有互见的情况来看,这些称谓的使用只是相对而言,没有绝对的界限。(14)饶宗颐、曾宪通: 《随县曾侯乙墓钟磬铭辞研究》,第110页。宋克宾先生也说“六阳律”体例乐律铭文,声名八度称谓不明显,不严格区分八度称谓。(15)宋克宾: 《曾侯乙编钟“六阳律”乐律铭文的省略变化、体例模式和乐律内涵解析》,《中国音乐》2020年第4期。由此知曾侯乙乐律体系,“”“大”“珈”表低八度,“少”“反”表高八度,情况大体不误。近来方建军先生补充“上”“下”在先秦乐律中亦表示低八度和高八度之义,为我们解决了“上”“下”为缀词的含义问题。(16)方建军: 《论古代乐律的“上”和“下”》,《中国音乐学》2022年第3期。
清华简五音图最显著的一个特征是缀词“左”“右”的出现,截至目前发现的出土文字资料,“左”“右”可以指示编磬排列的方位顺序,见于秦北宫乐府残存石磬(17)辛雪峰: 《从“北宫乐府”石磬及其相关文物看秦乐府音乐》,《音乐研究》2021年第1期。和我们正在整理的齐文字博物馆所藏石磬刻铭,作为乐音的缀词修饰则前所未见,这表明“左”“右”可能也用来区分五音高低。
“左”“右”等一系列缀词名音的方式,在现存的先秦文字资料中不见,但在古典文献的“犄角旮旯”里总能寻得其草蛇灰线,《黄帝内经》之《灵枢》《素问》都保存着各种五音异名,古医家将其与人体经络相配比,以阐释诊治调和的机制与原理。这种思想源远流长,可追溯至《吕氏春秋》《礼记·月令》和《淮南子·天文》等文献所载的五行、五方、五色、四季、脏器等要素相配体系。《素问·六元正纪大论》讲述气运的变化,如“太阴之政”时,五音的次序为“少角(初正)、太徵、少宫、太商、少羽(终)”,(21)王冰注: 《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卷二一,明嘉靖二十九年顾从德覆宋刊本,第9页。一大一少相生,以“初正”“终”为起讫,显然是依据五行相生与阴阳转化逻辑创造的理论,不合于五音相生。《素问·五常正纪大论》《灵枢·阴阳二十五人》《五音五味》三篇以五音配比人体经络,说明音律在治疗人体经络疾病可产生作用,以相连属的手段或药物调节。但这几篇也存在一些不合于乐律之处,如《五常正纪大论》谓“委和之纪……少角与判商同,上角与正角同,上商与正商同”,(22)王冰注: 《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卷二〇,第16—17页。角和商在音程上为大二度的关系,加上修饰词,则在同一个八度内,不可能等同;“上”和“正”所修饰的音高在不同的八度,也不能视为同一位置。又《阴阳二十五人》篇中,不仅存在配比不合乐制的问题,也有流传过程中的讹误,比如木形的左角和钛角之人存在别为少角、右角的版本,火形的质判之人可能是“质徵”或“判徵”的错讹,左右手、左右足经络对应的音律种类存在“少”音和“大”音反义却同位的情形,(23)河北医学院: 《灵枢经校释》,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1982年,下册,第198—224页。显然这部分资料也是不能取用的。我们所能使用的,不过是《五音五味》中配比关系和上下文不互斥的一部分:(24)日本著名医学家丹波元简注《灵枢》,于《五音五味》等篇多云有讹有误,或不知其所谓,或其义不可晓,但在我们所引的这部分却引张、仇注释,表示“学者以意逆之,则得之矣”,认可二人以五脏五色无味调理血气盛衰的主张。丹波元简: 《灵枢识》卷五,上海: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59年,第86页。
上徵与右徵同,谷麦,畜羊,果杏,手少阳,藏心,色赤,味苦,时夏。
上羽与大羽同,谷大豆,畜彘,果栗,足少阴,藏肾,色黑,味咸,时冬。
上宫与大宫同,谷稷,畜牛,果枣,足太阴,藏脾,色黄,味甘,时季夏。
上商与右商同,谷黍,畜鸡,果桃,手太阴,藏肺,色白,味辛,时秋。
上角与大角同,谷麻,畜犬,果李,足厥阴,藏肝,色青、味酸,时春。(25)史崧校释: 《新刊黄帝内经灵枢》卷一九,丹波元坚旧藏明刊本,第2—3页。
对《黄帝内经》中“同”的理解,当然不能简单地以“等同”视之,但其《经别》有云“余闻人之合于天地道也,内有五脏,以应五音、五色、五时、五味、五位也;外有六腑,以应六律。六律建阴阳诸经而合之十二月、十二辰、十二节、十二经水、十二时、十二经脉者,此五脏六腑之所以应天道”,(26)史崧校释: 《新刊黄帝内经灵枢》卷六,第1页。其意旨还是要以五音和腑脏相应,如果《内经》诸篇的作者通晓音律的话,应将同一八度的某音异名系联起来,归于一处。但我们前揭已明,《内经》中前后互斥、配比不合乐律的情况比比皆是,只能说明这些流传下来的五音异名实际上医家和学者也不甚明白,这一点从高诱注《淮南子》、韦昭注《国语》和东汉无人通晓西汉京房六十律及其十三弦准律器来看,也表现得比较清楚。(27)高诱注《淮南子·天文》“下生者倍,以三除之。上生者四,以三除之”时,言“钟律上下相生,诱不敏也”,自陈不通下上相生之法。西汉京房为调和音差导致仲吕不能回到黄钟的问题,推算六十律,并制十三弦如瑟之器作为准律器,但至东汉元和时,朝廷已“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者……律家莫能为准施弦”,熹平时太子舍人张光欲问其事,“归阅旧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书,犹不能定其弦缓急。音不可书以晓人,知之者欲教而无从,心达者体知而无师,故史官能辨清浊者遂绝”,无论音律官还是史官,无人可以复原京房准律器而调弦,学问乃绝。参何宁: 《淮南子集释》,第260页;《后汉书》,北京: 中华书局,2012年,第3000—3015页。因此,《五音五味》中不相斥的这部分,可能是少数能够合于音律而不造成自相矛盾的资料了。根据引文,上徵与右徵、上羽与大羽、上宫与大宫、上商与右商、上角与大角具有同质性,所使用调理的粮食、牲畜、果蔬、经络、脏器、颜色、味道、季节一致,修饰词之间不呈反义,不在同一含义范围内。如果假设五音之一的“上”音等同于“右”音,而“上”音又同于“大”音的话,得出“上”“大”“右”同表一个高低的八度,同理,反义词的“下”“少”“左”也有相似的作用。
当我们用这个假设去验证曾侯乙乐律体系的时候,发现其结果若合符契。前揭曾钟以“下”表高八度,“少”同之,与《五音五味》的缀词配比合,又《国语》“上宫”“下宫”两者为相反的高度,是以“上”与“大”表低八度,毫无问题。所剩的“左”和“右”,位置介于低八度的“”“上”“大”和高八度的“少”“反”之间,也当为高低八度修饰缀词,结合曾侯乙的缀词用法,“”“上”“大”为低八度,“反”“下”“少”为高八度,正好是反义词修饰低、高八度的用法。反义词当然有一个划分的标准,这个标准是“中”,也是“正”。“中”“正”同义,在音律中表示中和、正好的意思,也是古人以自身为介去认识天地万物四方的标志。商代卜辞有“丁酉贞,王作三师: 右、中、左”(《合集》33006);周代彝铭有“许上下若否越四方”(毛公鼎,《集成》2841)、“匍有上下”(墙盘,《集成》10175);春秋晋国有上中下三军,楚国有左中右三军,“中军”为尊。上下、左右、大小均以“中”为之度量,即以中为贵。五音中的“宫”也居“中”,《国语·周语下》说“夫宫,音之主也,第以及羽”(28)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 《国语集解》,第110页。,《礼记·乐记》谓“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29)阮元校刻: 《阮刻礼记注疏》,杭州: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影印本,第2595页。,又《吕氏春秋·季夏》以“中央土”配五音之“宫”,十二律之首“黄钟”。(30)《吕氏春秋》在“季夏”之后拟构“中央土”一节,“中央土,其日戊己,其帝黄帝,其神后土,其虫倮,其音宫,律中黄钟之宫,其数五,其味甘,其臭香,其祀中霤,祭先心,天子居太庙太室,乘大辂,驾黄骝,载黄旗,衣黄衣,服黄玉,食稷与牛,其器圜以揜”,无论颜色、律数、天子居处、五祀位置、脏器,皆以“中”为准。参许维遹撰,梁运华整理: 《吕氏春秋集释》,第133—134页。用这些相反对称的形容词修饰、解释不同八度组的五音是恰如其分的。主持整理五音图的贾连翔先生提出“左”“右”之间省去了五正音,(31)在我们整理的齐文字博物馆藏石磬中,有刻铭为“中宫”(拓本号6)“中商”(拓本号13)者,应即正音之“宫”“商”声。是很好的洞见,因此,上下、大小(少)、反、左右各自以“中”两两相对,同表八度的低高。(32)李纯一先生提到,“珈”“反”应为一对反义词,分别为有效振动弦分增加一倍和减少一半,从理论上讲,珈与反之间应有一个不加不减的中声作基准。裘锡圭、李家浩先生释为衍,亦为大、延长之义。其实,以弦而言,“大”“小”作为弦体粗细也可以形容其音的高低,弦越粗其音越低,弦越细小其音越高。另有一说据郭店楚简《老子》释为“逝”,“反”为“返”,作动词,但五音之修饰为形容词,与《老子》中的词性不类,今仍从裘、李二先生说。另外,我们所整理的齐地石磬标音铭文,正音组的宫声有三种表达形式——“宫”(拓本号126、256等 )、“中宫”(拓本号6)、“正宫”(拍摄号15440),可以说明当时对某个音存在多种异名标注。参李纯一: 《曾侯乙编钟铭文考索》,《音乐研究》1981年第1期;裘锡圭、李家浩: 《曾侯乙墓钟磬铭文释文说明》,《音乐研究》1981年第1期;李零: 《郭店楚简校读记》,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6页;孟蓬生: 《郭店楚简字词考释》,《古文字研究》第24辑,北京: 中华书局,2002年,第406—407页;王子杨: 《关于〈别卦〉简7一个卦名的一点看法》,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4年1月9日。
厘清这点还不够,我们还需说明“左”“右”等缀词没有用来表示正音组八度内变音的可能。在三分损益法中,当羽生角之后,会再次回到“宫”,这个时候已是变宫,变宫再生变徵,如此循环相生下去。但三分损益法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当音生至第十二次,对应音律为仲吕的时候,就无法再往下生回到“黄钟”,这是因为古代三分损益的十二律非平均律,音差导致旋宫转调困难,《淮南子》称其为“极不生”,(33)何宁: 《淮南子集释》,第251页。汉代的京房为协调此问题创造六十律制,(34)《后汉书》,第3000—3015页。最终直到明代朱载堉的“新法密率”才解决。并且,变商、变角在一个八度中只代表一个比商、角低半音的音位,而五音图中有“右商”“左商”“右角”“左角”,数量超过名商、角的一个变音。因此,三分损益法产生的变音,不可能以缀“左”“右”的形式出现在楚人五音图中。另外,在清华简的乐类文献中还有《乐风》一篇,其中有“穆”音,与宫、商、角、徵、羽五音并见,应为变音之名。“穆”作为音名见于《淮南子》,《淮南子·天文》曰“宫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角,角主姑洗,姑洗生应钟,比于正音,故为和。应钟生蕤宾,不比正音,故为缪”,(35)《天文》此段有错讹,原“徵生宫,宫生商”据刘绩、王念孙之说与《宋书·律志》《晋书·律历志》改为“宫生徵,徵生商”。“角生姑洗”据王引之说改为“角主姑洗”。参何宁: 《淮南子集释》,第252页。“缪”即“穆”;《汉书·扬雄传》载“阴阳清浊穆羽相合兮”,(36)三国时张晏注云“穆然”解释“穆羽”之“穆”,误,此“穆”当为变音,同于《淮南子》。参《汉书》卷八七上,北京: 中华书局,2013年,第3529页。后代注家已认识到《淮南子》之“穆”为变音,(37)何宁: 《淮南子集释》,第252—254页。古音律学者肯定“穆”为变徵。(38)荆建华: 《“和”、“穆”研究的回顾与思考》,《天津音乐学院学报》2017年第1期;刘勇: 《〈淮南子〉“和、缪”及相关问题再探》,《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20年第3期。如果五音图中存在变音,“穆”又对应于文献为变徵的话,则徵组不应无“穆”或“变徵”音名。但以反义词修饰的两个音名来指称一个八度中仅有的一个变徵音仍是匪夷所思的。曾侯乙编钟刻铭有四变——变宫、变商、变徵、变羽,分别是宫、商、徵、羽的低半音,也佐证了缀“左”“右”者不可能是变音。
另外需要说明图示中的三个五音“异名”——“终”“巽反”“诃”。“终”在曾国为徵音的高八度异名,见于曾侯乙编钟中3.6、中1.8刻铭,但在五音图中列在羽音组外侧,当为羽的高八度;“巽反”见于中2.1、中1.3标音铭文,“巽”为宫音的高八度异名,“巽反”为高两个八度的宫音,在五音图中则置于“徵”音组,作为徵的双高八度音名,“巽反”与“少徵”之间缺一单字音名,与“终”同简,可惜残去,据“巽反”应补为“巽”。“诃”字从言从可,即歌的古字,在五音图中是宫的高八度异名。青铜乐器曾有自名为“诃钟”者,(39)“诃钟”见于安徽寿县所出蔡侯申钟(《集成》210、211、216、217、218)与镈(《集成》219、220、221、222),又见于河南淅川和尚岭春秋楚墓薳子受镈(《新收》513—516、518、520)。但表示音名则未见。在我们整理的齐文字博物馆藏石磬中,有“之诃”(拓本号375)的刻铭,这批石磬标音也是“之调”体系,(40)乐律体系可分为“之调”和“为调”,在古代旋宫转调系统分别为右旋和左旋,其乐律理论可参童忠良、胡丽玲: 《乐理大全》,武汉: 长江文艺出版社,2002年,第434—436页。即某均之某音,所谓“之诃”者,盖为某均之“诃”音,于五音图即某均之高八度的宫音。这是曾楚乐律命名的不同点,也为石磬的整理研究工作带来了启示。
总而言之,清华简五音图其实是战国楚人汇集五音在不同八度组的名称示意图,绘制以“三分损益法”为指导原则。“”“上”“大”“右”所修饰五音为正声组的低八度,“左”“少”“反”为高八度,除了省略的正声组,加上徵的双高八度音“巽反”,呈现的音域共四个八度,与曾侯乙钟磬音域相若,不能径直视为九个八度。该简的形制远较他简为小,更“袖珍”乃便于携带,可能是古人为了修习记诵当时复杂的五音异名所特制。
附记:本文的写作成稿得到黄德宽、李守奎、贾连翔、石小力等先生的支持与鼓励,曾侯乙钟磬铭文等资料所含的古代乐理方面得到浙江音乐学院宋克宾副教授的指导,在此表示衷心感谢!本文文责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