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雅翻译原则中关于“信”的理解

2024-01-16 18:28袁小奇
新楚文化 2023年28期
关键词:写作思维信达雅翻译

【摘要】信、达、雅,是我国翻译界长期以来所采用的翻译原则。在翻译实践中,我们常遇到“信”“达”“雅”之间的冲突问题。在此种情况下,若遵从“信”的原则,语句形式便会不合理,若遵从“达”的原则,似乎“信”的标准就不会达到。实际上,真正的问题并非是这三个标准之间的矛盾,而是对“信”“达”“雅”的正确理解。

【关键词】翻译;信达雅;写作思维

【中图分类号】H31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7-2261(2023)28-0063-04

【DOI】10.20133/j.cnki.CN42-1932/G1.2023.28.019

19世紀末,我国清末新兴启蒙思想家严复提出了信、达、雅的翻译观点,并在实践中逐渐成为翻译中所遵循的理论原则,这旨在通过保持源语言转换为目标语言后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文学性,由此实现有效的跨文化沟通。在这一理念中,准确理解和践行“信”的原则对于翻译者至关重要。为了确保源语言的意义得以准确传达,翻译者需要深入研究源语言的语法结构和语义关系,并考虑源语言所处的文化背景、社会环境以及作者的意图。在翻译过程中,翻译者需要谨慎选择目标语言的词汇,并适应适当的语境,以确保翻译后的句子在逻辑上通畅、语义上精确,避免引发歧义或误解。那么,在翻译实践中,我们如何正确理解“信”以及“信”与“达”之间所产生的矛盾与冲突?又如何在写作思维中达到“信”的原则呢?

一、信、达、雅的界定

关于“信”,学术界有许多的争论。有的学者,如马祖毅认为“信”的含义即是忠实;贺麟认为“信”即是直译,是要完全符合原文的语言规律,同原文保持一致的形式。不过,这些界定未免有些机械和笼统。根据严复在《天演论》中所写的关于“信”的内容以及林璋学者《解读严复“信达雅”》一文的分析思考,认为“信”并非等同于忠实,抑或同原文形式的一致,而是一种道德规范。这种道德规范要求译者做到对原文真相以及读者的“诚实不欺”。即就是说,“信”指的是意义不违背原文,要求译文准确,不要偏离和遗漏,这就要求翻译者在尽量理解原文含义和意图的基础上,将其转化为准确的语言表达,确保读者能够正确地理解原文的内容。

“达”指译文不能拘泥于原文形式,译文需符合目标语言的表达习惯和语言规范。这意味着翻译者需要注意使用恰当的词汇、语法和结构,使适应目标语言的口语表达或书面语风格。目的是让读者感觉翻译作品与原文一样自然流畅,没有过多的生硬痕迹。

“雅”则指译文所选词语句式要得体合适。除了满足准确性和通顺性的要求外,翻译作品还应该具备一定的文学美感和艺术品质。在诗歌、文学作品等艺术性较强的原文翻译中,翻译者需要注重语言的优美性、音韵的和谐以及情感的传达,使作品既忠于原文又能产生美感,给读者带来享受。

信、达、雅三者之间既互为条件,又各自独立。其中,“信”是翻译的本体,“达”是翻译的方法,“雅”是翻译的目的。

译者需要明晰对“信”这一本体的理解认知,并学会运用写作思维来在翻译实践中实现“信”的标准。同时结合“翻译再创作论”的观点以寻求实现“信”的方法。

二、“信”与“达”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一)准确度与顺畅度

在实际的翻译实践当中,译文在“信”与“达”两方面标准的处理似乎会出现冲突的情况,即在追求译文准确性的前提下,出现语句形式不合理的现象。比如,“The patient, Michael Watson, smelled different objects that produce pictures and colors in his mind”这一句翻译为“患者迈克尔·沃森闻了各种东西,这些东西会在他的脑海里产生图像和颜色”。直观看来,尽管译文的整体格式不太符合语言习惯,但是似乎确实达到了“信”的要求。原文的逻辑:The patient -> smelled objects -> pictures and colors in his mind,用中文转换过来和译文是很一致的。如果破坏了这种组合或是句法结构,似乎便意味着“信”的标准未能达到,那么,这是否说明“信”与“达”之间的矛盾是无解的呢?英语翻译中的“信”与“达”之间可能存在一些矛盾与冲突。在精确度与流畅度方面,为了保持准确性,可能需要使用原文中的字词顺序和结构,而这可能导致翻译变得不够流畅或自然。

(二)文化差异

在翻译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另一个矛盾是文化差异。不同语言和文化的表达方式和习惯有时会相互冲突,比如,“He was as busy as a bee”这一段话,若采用字面直译,则就是“他忙得跟蜜蜂一样”。但是,中文里没有“忙如蜜蜂”这样的说法,如果直译,中文读者就无法准确理解其含义。若是结合中文习语来进行意思的传递,则可以翻译为“他忙得不可开交”,让中文读者易于理解。因此,在翻译中,需要权衡原文的文化背景和目标语言的文化背景,以便准确传达原文的含义。

(三)行文风格

原作的行文风格可能与目标语言的语言风格相冲突。有时,在保持原作的风格和感觉方面,翻译可能面临一些困难。比如,“Her eyes are like the ocean. The beautiful, deep, blue ocean. I can swim in them for hours and feel lost, yet found. My heart drowns in them”字面翻译为“她的眼睛就像海洋。美丽的,深邃的,蓝色的海洋。我可以在里面游泳几个小时,既感到迷失,又感到找到。我的心淹死在里面”。这种浪漫抒情的风格在英语中很常见,但是直接翻译到中文就会感觉比较夸张和不自然。与之相比,这一个翻译版本更为合适:“她的眼睛像蓝色的大海,深邃迷人,我望着便失神了,只感到心旷神怡。”这种简约流畅的语言更符合中文的表达习惯,保留了原文浪漫的意境,但句式上做了改写,以便让中文读者更容易接受。故而,译者需要尽量在保持原作的个性和风格的同时,使翻译更符合目标语言的阅读习惯。

(四)语言结构和语法

不同语言的结构和语法可能不同,这可能导致一些矛盾和冲突。就如这一段英文:“The boy being chased by the dog ran very fast.”该英语句子使用了被动语态和后置定语的形式,若是进行直接的字面翻译,则被处理成:“被狗追赶的男孩跑得非常快。”显然,这看起来很不符合中文的语言习惯。采用中文所习惯的主动语态和并列结构来进行翻译就会好很多:“一只狗正在追赶一个男孩,那个男孩跑得非常快。”这实际上便体现了英汉语法结构的差异。因此,译者翻译时需要改变句子结构或调整语法以适应目标语言的规则和习惯,以求不影响到影响原文的表达方式和语气,从而引起“信”与“达”的冲突。

三、问题本质——对“信”的错误理解

之所以出现上述“信”与“达”之间的矛盾,在于对“信”的错误理解。严复在《天演论》中写道:“凡此经营,皆以为达;为达即所以为信也。”中心意义即是“为达”就是“为信”,二者不存在矛盾关系。这也就说明,“信”与“达”的冲突问题不应该存在。“在严复看来‘信‘达‘雅三者关系密切,缺一不可。‘达是为了‘信,‘雅是为了‘达。”[1]

在翻译实践中,“‘信达雅往往被理解为一个三元的标准,即‘信为忠实,‘达为通顺,‘雅为文辞优雅或风格相同。其实这是对严复本意的一种误解”[2]。部分译者实则是在对“信”的错误理解这一前提下,发现了所谓“信”与“达”之间的矛盾问题,其在进行翻译时所认为的“信”仅能叫做对于原文文字的“忠”,即完全地去以原文的词汇使用、语法结构作为参照。与之不同,“‘信作为一种道德规范,要求‘诚实不欺”[3]。而这种“诚实不欺”,一方面是要求译者去抓住和把握原文所蕴含的真相,另一方面则是要求译者在客观上以读者能够理解的形式去展现真相,即通过遵从“达”的原则来实现“信”,不让读者被蒙蔽,这实际上也就契合了“为达即所以为信也”这一观点。

为解决在翻译实践中“信”与“达”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翻译人员需要对“信”的正确理解和把握,灵活运用各种翻译技巧和策略。这包括译者的跨文化能力、语言能力、阅读和理解能力等。在面对矛盾和冲突时,翻译人员需要在尽量保持准确性的同时,兼顾流畅度、文化差异和语言风格等方面的要求,以实现最佳的翻译效果。

四、运用写作的思维来求“信”

我国知名的翻译家许渊冲教授认为:“翻译要使读者愉快,得到美的享受,仿佛是原作者在用译语写作,这就是再创作。”[4]翻译是一种再创作,在实质上就是一种写作。因此,面对翻译,就如同面对写作,需要用写作的思维来考虑它。写作存在四个要素,分别是写作主体、写作客体、写作受体以及写作载体。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就是写作主体,需要把握好其余三个要素。写作客体是指表达的内容和素材。翻译的写作客体即是原文所要表达的思想内容和素材。译者要全面理解原文的意圖和主题,准确把握作者要传达的思想内涵。写作受体是指阅读对象,也就是读者。这是翻译过程中一个非常关键的要素。原文同翻译的一个非常显著的差异就在于写作受体的不同,他们的认知水平、文化背景和语言习惯也各有差异。译者必须站在目标语言读者的角度,根据他们的语言习惯和表达方式进行转换,让译文容易为读者所接受和理解,实际上便就是要把整个翻译过程视作为中文框架下的写作,要遵循中文的语言习惯和写作原则。写作载体是指语言文字在传播中的载体形态。翻译的写作载体从原语转变为目标语言,这就要求译者善于运用目标语言的各种语言表达手段,懂得变通,必要时改变原文的形式,使其更符合中文写作的形态。这样,整个译文才是真正地达到了“信”,求得了“信”。

以下是写作思维运用的案例:

原文:The patient, Michael Watson, smelled different objects that produce pictures and colors in his mind.

译文1:患者迈克尔·沃森闻了各种东西,这些东西会在他的脑海里产生图像和颜色。

译文2:患者迈克尔·沃森的联觉形式是:闻了不同的东西之后,头脑中会浮现出不同的图像和色彩。

分析原文,可以得知写作客体为患者迈克尔·沃森联觉的具体症状。译文1遵从了原文的结构,但是在中文语境下并没有表达清楚。相比于告诉读者具体症状是什么,这更像是一个简单的描述,单纯地告诉读者:闻了东西,然后产生图像和颜色,这实际上会对读者造成困扰。而译文2补充了“联觉形式是”,由此点明了该句的主题,更加清晰地表明了原文的含义,保证了译文的准确性。同时,“×××是×××”符合了中文写作的习惯,使得读者能够直观理解内容。

原文:We may describe a “sweet” voice,“bitter” cold, or a “warm” color. Most of us do not really mean that we can taste a sound or feel a color.

译文1:我们可能会说“甜蜜”的声音、“苦涩”的寒冷,或是“温暖”的色彩。但我们当中的大多数人并不是说真的能品尝到声音或触摸到颜色。

译文2:我们可能用“甜”来形容声音、用“暖”来形容色调,用“苦”来形容寒冷。其实,就大多数人而言,他们并不是说真的能品尝出某种声音是苦是甜,或是真的能感觉出某种颜色是冷是暖。

原文的写作客体是这一类用不匹配的形容词来同某一特定事物搭配的现象。译文1直接对原文语句进行了转换,但是呈现出的结果在中文写作框架下并不常见,通常我们不会直接说“甜蜜”的声音或是“苦涩”的寒冷。此外,“品尝到声音”以及“触摸到颜色”的译文处理也稍显怪异,毕竟声音不能品尝,而颜色也不能被触摸,在中文语境去直接进行搭配是不太合理的。而译文2用“用××来形容××”的形式代替“形容词+名词”的形式,相比于译文1的直译,更加清楚地向读者展现了这个现象的存在。最后一句进行了改动,加上了“是苦是甜”、“是冷是暖”来同“品尝”以及“感觉”进行搭配,这使得使得行文变得更加流畅,由此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内容。

原文:The study found that people who live in walkable neighborhoods tend to do more physical activity compared to those who live in car-dependent areas.

译文1:研究发现,住在适合步行的社区的人们倾向于比住在依赖汽车的地区的人做更多体育活动。

译文2:研究发现,相比住在依赖汽车出行的地区的居民,住在适宜步行的社区的居民进行体育活动的时间更多。

原文写作客体是步行环境与体育活动之间的关系。译文1采用直译,但“倾向于比……做更多”这种直译语序和表达相对不自然。译文2使用“与……相比”的表达方式,更符合中文的语言习惯,将两个对象的对比关系表达得更为清晰。对于“tend to...”则处理成了“时间更多”,这实际上采用了意译的手法,在保证准确传达原意的基础上,使用了更明确和自然的表达,这其实体现了以写作思维翻译的方法,准确理解写作客体,并把握好了写作受体。

原文:Lisa wasn't hungry when dinnertime rolled around. She just picked at her food.

译文1:当到了吃饭时间,丽萨并不饿。她只是在挑选她的食物。

译文2:吃饭的时候到了,丽萨却没有任何胃口,只是用叉子在饭里随便捞了几口。

原文写作客体是丽萨在吃饭时的状态。译文1采用字面翻译,使用“挑选”一词来描述丽萨对食物的动作。但是“挑选”一词通常适用于购物等场景,在描述用餐行为上不太贴切。这主要是因为译文1过于字面地翻译原文,没有考虑到“pick at”在描述用餐场景中的语用环境。译文2中,“没有胃口”更贴切地表达了丽萨当时的状态。“随便捞了几口”也比“挑选”更符合描述用餐场景的表达方式。另外,译文2中使用“吃饭的时候到了”这样的时间状语从句,也比译文1的“当到了吃饭时间”更符合汉语的叙事语序和逻辑关系。总之,译文2相较之下,站在了中文使用者的角度选择词语,而不是生硬地逐词翻译。

原文: The new medication caused some mild side effects like nausea and dizziness in a small number of patients during clinical trials.

译文1:在临床试验中,这种新药物在少数患者身上造成了轻微的副作用,像是恶心和头晕。

译文2:临床试验发现,少部分使用这种新药的患者出现了轻微的副作用,主要表现为恶心、头晕等。

原文的写作客体是一种新药在临床试验阶段出现的副作用情况。译文1采用了比较直译的翻译方法,语序和词汇选择都比较局限于英语语法和表達习惯。这样的译法使译文在汉语语境下不太通顺,一些词语组合如“副作用在患者身上造成”也不符合汉语的语言规范。相比之下,译文2进行了较多意译,采用了“临床试验发现”这样更符合汉语语法规范的句式来提述主题,使用了“少部分”“出现”“主要表现为”等词语,在语义传达准确的前提下,转换为了汉语读者习以为常的表达方式,充分考虑了写作受体的理解习惯,选择了他们日常使用的语言模式,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译文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以上案例都反映了运用写作思维对译文进行本地化处理的重要性,通过关注写作受体,采用符合目标语言表达习惯的译法,可以使译文更准确地传达原文含义。这可见“以写作思维求‘信”的翻译方法论的实际应用价值。

五、译见

“翻译是译意(translation means translating meaning),而不宜译形,译语言形式。”[5]因此,“信”并非全然的“忠”,译者不能去完全地保留原文的句法格式,而是要将焦点放原文所呈现的真相上。但光是获得了真相还不够,所谓求“信”,关键在于达到“诚实不欺”。这种“诚实不欺”所涉及的对象有原文的事实,也有读者。对原文诚实,把握真相,了解原文意图;对读者诚实,向他们展现真相,不让读者受到蒙蔽。如何做好这一点?一是要基于目标读者的需求写作。了解目标读者的背景和文化习惯,保持好文化敏感性,尊重和理解原文中可能包含的文化元素、隐喻、象征和习惯用语,以便在翻译中传达准确的文化内涵,从而确保翻译作品更容易被目标读者理解和接受。同时,也要了解目标读者的语言偏好和阅读习惯,调整翻译的语言风格,让翻译文本更符合目标受众的口味。二是在翻译过程中需要考虑上下文。仔细阅读整个句子或段落,确保翻译文本反映出正确的意思,并与上下文的语气和时态相符,保证翻译的准确性和连贯性。避免断章取义或不连贯的翻译结果。三是保持简单明了,避免使用过多的从句或复杂的句法结构,造成过度翻译,比如将原文中的细节和修辞手法都翻译出来,导致译文过于冗长或晦涩难懂。四是始终记住运用写作思维的目的是求“信”,让翻译出来的内容准确无误,在进行句法结构或表达的改变时,需捕捉好原文中的语气和情感,把握原好文的写作目的。

六、结语

总的来说,使用写作思维是翻译中遵循好“信”的一种方法。这一方法论就是要将翻译视作为写作,利用好写作的思维,关注好写作原则和语言习惯,力求以一种易于读者理解和接受的方式来传达原文的真实含义,以呈现原文的真相,从而实现真正的“信”。

参考文献:

[1]周锰珍.“目的论”与“信达雅”——中西方两种译论的比较[J].学术论坛,2007(08):154.

[2]王振平.翻译标准和“信达雅”[J].外语教学,2000(01):67.

[3]林璋.解读严复“信达雅”[J].中国科技翻译,2000(04):2.

[4]许渊冲.再创作与翻译风格[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1999(03):72.

[5]罗新璋.译求精彩方可观[J].东方翻译,2015(01):64.

作者简介:

袁小奇(2003-),男,侗族,贵州贵阳人,中央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2021级翻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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