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讯问中情绪管理研究

2024-01-11 00:00:00张济强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3期
关键词:情绪调节情绪管理

摘要:在侦查讯问过程中,情绪管理是指侦查人员通过对自身以厦犯罪嫌疑人情绪状态进行觉察、表达和调节,建立和维持良好的情绪状态和讯问情境,从而保障侦查讯问工作顺利开展的活动。侦查讯问中的情绪管理是以保障侦查讯问工作顺利开展为核心的,其价值集中体现在建立良好的讯问关系,配合侦查讯问方法的使用、提升侦查讯问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以及促进侦查人员的身心健康等方面。然而,当前消极情绪在侦查讯问中较为常见,在侦查讯问中还面临着情绪管理意识不强、情绪难以识剐与分析、情绪调节方法不足等难题。针对以上问题,公安机关应当提升侦查人员的情绪管理能力、探索情绪管理与侦查讯问方法的综合应用、强化行为科学手段对情绪管理的辅助作用,以充分发挥情绪管理在侦查讯问中的重要价值。

关键词:侦查讯问;情绪管理;情绪觉察;情绪调节

中图分类号:D918.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2031(2024)03-0056-09

侦查讯问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进行的具有对抗性质的互动过程,犯罪嫌疑人在趋利避害、自我保护的本能下,往往不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会以各种借口、行为为自己开脱或者对抗讯问,而侦查人员会采取各种策略与方法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展开攻势,寻找讯问的突破口,在此过程中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双方都会产生激烈的情绪反应。这些情绪会影响双方的沟通,不仅会造成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不信任,严重时甚至使犯罪嫌疑人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导致侦查讯问活动陷入僵局。然而,当前情绪管理在侦查讯问中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侦查人员在情绪管理方面还有很多的不足,消极情绪对侦查讯问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对侦查讯问中的情绪管理进行深入研究,探索情绪管理在侦查讯问中的应用对策,以充分发挥情绪管理在侦查讯问中的价值,

一、侦查讯问中情绪管理的界定

(一)情绪管理

情绪管理是指通过对自己和他人的情绪的感知和识别,培养和驾驭情绪的能力,从而确保个体和群体保持良好的情绪状态,产生良好的管理效果。首先,在内容方面,情绪管理的内容包括情绪觉察、情绪表达以及情绪调节等方面:其次,在对象方面,情绪管理的对象既可以是自身的情绪状态,也可以是他人的情绪状态:最后,在目的方面,情绪管理的目的是使自身以及他人保持良好的情绪状态,从而服务于管理活动。

(二)侦查讯问中的情绪管理

人民警察是一支面向社会进行管理与服务的队伍,由于工作的特殊性,社会对警察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使得警察比其他行业面临着更多的风险与挑战。繁重的工作压力与严苛的工作要求势必会对警察的情绪产生影响。侦查讯问作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办案的重要环节,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进行的一种心理对抗活动。犯罪嫌疑人在畏惧刑罚、关心自身名誉、害怕打击报复或者对侦查人员不满等多种因素的作用下,拒绝供述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侦查人员在讯问活动中通常要面对犯罪嫌疑人的各种抗拒行为,应对犯罪嫌疑人的各种恶意刁难,长此以往,势必会对侦查人员的情绪状态产生影响。侦查人员在讯问情境中产生的消极情绪包括急躁、畏难、愤怒、紧张、懈怠等,这不仅可能会助长犯罪嫌疑人的抵触情绪和嚣张气焰,且可能导致讯问僵局,影响侦查讯问活动的顺利开展。因此,研究侦查讯问过程中的情绪管理,对丰富侦查讯问的手段,确保侦查讯问过程的合法规范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在侦查讯问情境中,情绪管理是指侦查人员对自身以及犯罪嫌疑人情绪进行觉察、表达和调节,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情绪状态和讯问情境,从而保障侦查讯问工作顺利开展的活动。侦查讯问中的情绪管理强调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保持良好情绪状态的重要性,如果侦查人员在讯问中能够对自身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消极情绪状态进行准确、及时地识别与调节,就有利于减轻或者消除犯罪嫌疑人内心的抵触、焦虑与敌对情绪,保障侦查讯问工作的顺利进行。侦查讯问中的情绪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情绪觉察。在侦查讯问中,情绪觉察是指侦查人员对自身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情绪状态进行识别与理解的过程。情绪觉察是在侦查讯问过程中进行情绪管理的第一步,也是情绪管理的必要前提和先决条件。情绪觉察主要包括:第一,感知、识别情绪。在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不仅需要感知、识别犯罪嫌疑人的情绪状态及变化,还要感知和识别自身的情绪状态及起伏变化。第二,判断、分析情绪。判断、分析情绪是在感知情绪的基础上,对情绪产生的原因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对其后续的发展过程和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预判,

2.情绪表达。情绪表达是指侦查人员将自身的内在情绪体验转化为外在行为或者语言表现的过程。在侦查讯问过程中,情绪表达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它有利于侦查人员将自身的情绪感受转化为外在的语言和行为,舒缓其情绪状态,另一方面情绪表达有利于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情绪感受施加影响,缓解双方的紧张关系,辅助侦查讯问策略与方法的运用。

3.情绪调节。情绪调节是指侦查人员对自身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发生、体验和外部行为表达施加影响的过程。侦查讯问中情绪调节既包括对消极情绪的修正与控制,又包括对积极情绪的延续和维持。侦查人员在进行情绪调节时,应当根据具体的讯问情境,选择合适的情绪调节方法。情绪调节方法多种多样,不同的情绪调节方法会因适用对象和适用场景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情绪调节效果。常见的情绪调节方法包括认知调控法、环境调节法、心理暗示法以及注意力转移法等。

二、侦查讯问中情绪管理的价值

侦查讯问中的情绪管理的适用要以保障侦查讯问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核心。侦查人员有必要认识到情绪管理在侦查讯问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学习和掌握对情绪进行管理的方法和技巧,在对自身情绪进行管理的基础上,有效调节犯罪嫌疑人的情绪状态,主导侦查讯问工作的节奏,寻找侦查讯问的突破口。嗍具体而言,情绪管理在侦查讯问中的价值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建立良好的讯问关系

良好讯问关系是保障侦查讯问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在侦查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往往过于注重自身的威严、正义的形象,内心试图通过在气势上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打压,迫使犯罪嫌疑人在产生巨大心理压力的情况下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然而在侦查讯问实践中,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施压的讯问方式并不总是能够达到预期的讯问目标,有时反而会适得其反,加剧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抵触和反感情绪,影响侦查讯问双方的有效沟通。侦查讯问活动成功的重要前提是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取得犯罪嫌疑人的配合。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情绪状态是影响双方进行沟通的重要因素,侦查人员应当充分认识到情绪管理的重要性,发挥情绪管理的积极作用。同时,侦查人员应当表现出对犯罪嫌疑人的尊重与理解,避免表现出厌恶、急躁等消极情绪,消除或者减轻犯罪嫌疑人的抵触、敌对心理,建立良好的讯问关系。

(二)提高讯问质效

侦查讯问是一种具有心理对抗性的侦查活动,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承担法律责任,往往试图隐匿自己的犯罪行为,仅靠法律的威慑力难以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还需要借助有关侦查讯问策略和方法的应用。良好的情绪状态是保障各种侦查讯问方法和手段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侦查讯问中的情绪管理对于侦查讯问方法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在侦查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可以将情绪管理与侦查讯问方法相结合,通过对犯罪嫌疑人情绪和心理状态的实时感知与分析,确定运用侦查讯问方法的有利时机,避免侦查讯问方法的运用时机不当:此外,侦查人员在运用侦查讯问方法时通过合理地调节情绪,能够增强情绪的感染力,促使犯罪嫌疑人供述态度的转变,最大限度地提高讯问的质效。

(三)提升侦查讯问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执法规范化是党和国家对公安工作的一贯要求。当前,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公安机关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理性、平和、文明、公正执法,全面提高公安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侦查讯问作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重要环节,提升侦查人员的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侦查讯问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侦查讯问工作具有鲜明的心理对抗性特点,决定了情绪管理在侦查讯问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在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长时间处于应激状态,极容易在内外部因素等影响下,产生急躁、焦虑、懈怠、畏难等消极情绪。一方面,懈怠、畏难等消极情绪可能会导致侦查人员在讯问中马虎应付、敷衍了事,缺乏办案效率;另一方面,急躁、焦虑等消极情绪则可能会使侦查人员在讯问中情绪失控,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辱骂、威胁,甚至可能导致刑讯逼供的发生。情绪管理在侦查讯问中的应用,有利于侦查人员运用科学的情绪管理方法调节自身情绪,保持理性、平和的心态,避免消极情绪对讯问工作的负面影响,提升侦查讯问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四)促进侦查人员的身心健康

侦查人员的情绪状态对其身心健康具有重要的影响。格罗斯(Gross,1988)的研究表明,情绪管理能够减轻焦虑等消极情绪对个体的影响,从而有利于个体的身心健康。其一,情绪的波动对个体的生理机能具有十分显著的影响。近年来,有大量的医学研究证明了消极情绪因素对身体的致病作用。如紧张、焦虑情绪的长期存在,可能会导致心脏病、偏头痛、消化系统溃疡等一系列的严重生理疾病。当个体的情绪波动较大时,身体的内脏器官以及内分泌活动会受到影响而发生改变,进而会对身体的新陈代谢过程和各器官系统的正常运行产生消极影响。其二,情绪状态对个体的心理健康具有十分显著的影响。有研究表明,积极情绪能够降低个体感染心理疾病的风险,提升应对负性事件或者压力事件的能力。同时,积极情绪能够对人格产生重要的渗透作用,有利于塑造健康的人格、促进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但消极情绪也可能对心理健康造成负面影响。焦虑、紧张、烦躁、恐惧等消极情绪的长期存在,可能会对导致心理疾病的发生。侦查讯问工作具有鲜明的心理对抗性特点,消极情绪在侦查讯问中更为常见,因此,侦查人员掌握情绪管理的方法和技巧,提升侦查人员情绪管理的能力,对于缓解和消除负面情绪的影响,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状况十分必要。

三、侦查讯问中消极情绪及情绪管理的困境

当前,在侦查讯问实践中仍然存在较多的情绪方面的难题,一方面,侦查讯问中消极情绪问题突出,时常妨碍讯问活动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情绪管理在侦查讯问中的应用还面临较多困境,因此,有必要对侦查讯问中的消极情绪及情绪管理困境进行分析,以便于后续研究的开展。

(一)侦查讯问中的消极情绪

在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在内外因素的作用下,会产生恐惧、抵触、悲观等各类情绪。同时,犯罪嫌疑人在自我保护的本能下,也会采取各种行为抗拒讯问活动,侦查人员如果不能有效调节自身的情绪状态,也必然会产生各类消极情绪,如急躁情绪、懈怠情绪等。

1.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的消极情绪

(1)恐惧情绪。恐惧情绪是指犯罪嫌疑人害怕自己的犯罪行为被揭露而受到处罚的一种情绪状态。恐惧情绪在侦查讯问中主要表现在:第一,在身体方面,肢体动作僵硬,身体出汗、手脚抖动,心跳加速等;第二,在言语方面,言辞激烈而强硬,吞吞吐吐、语无伦次,有时会伴有自言自语等;第三,在供述的内容方面,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矢口否认,或者编造谎言,将责任推卸给他人,再或者在讯问中出尔反尔,不断权衡利弊,多次翻供。犯罪嫌疑人产生恐惧情绪的原因也是多方面。其一,犯罪嫌疑人对自己将要面临的刑罚处罚感到恐惧,难以忍受失去自由后的痛苦,对漫长的监狱生活感到恐惧。通常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罪行越严重,其面临的刑罚也会越严重,同样其所产生的恐惧情绪往往也会越强烈。其二,犯罪嫌疑人出于对自己的名誉、事业、社会地位等产生不利影响的恐惧。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地位越高、事业越成功,其恐惧情绪会越强烈,这意味着他因为罪行败露而失去的东西可能会越多。此外,犯罪嫌疑人害怕自己的犯罪行为会被其亲友得知,担心他们在得知自己实施犯罪行为会受到伤害和惊吓等。

(2)抵触情绪。抵触情绪是指犯罪嫌疑人对侦查机关及侦查人员的一种敌对、不满的情绪状态。在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抵触情绪主要表现为对侦查人员拒不配合,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满不在乎,寡言少语或者答非所问,更有甚者在侦查讯问中情绪失控、胡搅蛮缠,对侦查人员恶语相向,严重妨害了侦查讯问工作的顺利开展。从犯罪嫌疑人产生抵触情绪的原因来看,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不满是一个重要因素,他们可能认为侦查人员执法行为不当,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曾经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也会对公安机关产生强烈的不满,进而在侦查讯问中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另外,企图逃避责任的心理因素也是导致犯罪嫌疑人产生抵触情绪的一个重要因素,犯罪嫌疑人将侦查人员置于自己的对立面,对侦查人员不信任,进而采取各种抵触行为来对抗侦查讯问活动。

(3)悲观情绪。悲观情绪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得知自己的犯罪行为即将被揭露并接受法律的制裁,而对自己的前途丧失信心的一种失望、消极的情绪状态。在侦查讯问中,悲观情绪主要表现为反应迟钝、态度冷漠、寡言少语、自责不已,或者痛苦哭泣、暴力破坏、自伤自残,或者不听侦查人员的劝阻或者警告,顽抗到底等。从悲观情绪产生的原因来看,一方面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对即将接受的刑罚处罚感到恐惧,对自己的前途感到绝望,丧失了生活的信心和希望;另一方面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缺乏正确的人生观,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感到懊悔,担心自己成为家庭、亲人的累赘,丧失了继续生活下去的勇气。

2.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的消极情绪

消极情绪,是指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产生的不利于侦查讯问活动顺利进行的情绪,是侦查人员的消极心理在情绪、情感方面的具体表现。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的消极情绪主要表现以下四个方面:

(1)急躁情绪。急躁情绪是侦查讯问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消极情绪,是侦查人员在讯问活动中遇到挫折或者困难时,由于自身情绪管理能力和情绪承受能力的不适应而产生。侦查讯问活动是一场激烈的心理对抗活动,侦查人员在此过程中可能面临犯罪嫌疑人的沉默不语、拒供慌供、言语挑衅、装傻充愣等拒供行为。如果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拒供行为估计不足,缺少必要的心理准备,不能够及时调整自己的心理预期,急于去实现讯问目标,就会产生急于求成的急躁情绪。急躁情绪会影响侦查人员的冷静思考和理性决策,使其在侦查讯问活动中急躁盲动,导致侦查讯问活动陷入僵局。

(2)对立情绪。对立情绪是指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不满、不信任,对其辩解进行抵制的情绪状态。一方面,侦查人员由于认知上的偏见,先人为主地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在特权意识和权威思想的作用下,产生对立情绪,对犯罪嫌疑人表现出强烈的不满;另一方面,侦查人员由于个性上的偏激、易冲动,在犯罪嫌疑人的刺激下而产生对立情绪。在对立情绪的作用下,侦查人员在案件办理中可能不注重发现案件的疑点和证据的矛盾之处,将犯罪嫌疑人正常的辩解视为狡辩,片面地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妨碍了讯问活动的正常开展。由此可见,对立情绪不仅可能影响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间的沟通,导致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抵触和不信任,而且可能促使侦查人员通过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3)畏难情绪。畏难情绪是指侦查人员在讯问活动中,由于遇到挫折或者困难而没有达到讯问目的,甚至造成讯问的被动局面,而感到无所适从的一种情绪反应。产生畏难情绪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侦查人员自身工作经验的不足,侦查人员产生畏难情绪可能是由于从事侦查讯问工作的时间较短,缺少讯问经验,在讯问过程中遇到困难时不能够有效应对;二是犯罪嫌疑人具有丰富的反讯问经验,当侦查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展开了多次攻势而均未能够有效突破时,就容易感到压力,引起情绪上的波动,对后续的讯问工作丧失信心;三是案件本身证据的不足,对于一些证据不足的疑难案件,侦查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缺少充分证据的支持,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多次讯问后仍然无法突破,就可能产生畏难的情绪。畏难情绪会对讯问活动产生明显的消极影响,不仅会妨碍侦查人员的冷静思考,使其丧失突破犯罪嫌疑人的信心,而且会助长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为后续的侦查讯问工作增加困难。

(4)懈怠情绪。懈怠情绪是侦查人员对讯问活动失去职业上的兴趣而产生的一种懒惰情绪反应。侦查人员的懈怠情绪可能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社会层面的生活压力、组织层面的规章制度和领导风格、工作层面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负荷等。懈怠情绪主要表现为侦查人员在讯问中思想懈怠,缺乏职业的责任感、使命感,对讯问中明显的犯罪线索不进行查证落实,草草结案,侦查人员的懈怠情绪对侦查办案具有显著的不利影响,不仅可能导致侦查讯问很难有实质性的进展,无法收集到有效的言词证据,而且可能影响案件的调查,导致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惩罚,继续危害社会。

(二)侦查讯问中情绪管理的困境

情绪管理在侦查讯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不仅体现在侦查人员能够营造良好的讯问情境,保障侦查讯问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在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情绪状态进行感知和分析可以使侦查人员准确把握犯罪嫌疑人的情绪状态和心理状况,寻找讯问的突破口。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对侦查讯问中情绪管理的重视不足,加之侦查讯问中情绪管理的复杂性、多样性等特点,侦查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存在较多的现实问题,阻碍了情绪管理在侦查讯问中价值的实现,目前侦查讯问中情绪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情绪管理意识不强。侦查讯问中,对情绪进行管理的主体是侦查人员,因而侦查人员对的情绪的管理能力决定了情绪管理能够发挥的价值。在讯问实践中,由于对情绪管理缺乏系统的认识和完备的知识体系,侦查人员的情绪管理意识不强,往往容易忽视犯罪嫌疑人情绪状态,有时即使觉察到犯罪嫌疑人的消极情绪,也很少会对情绪背后的原因进行仔细分析,只有当犯罪嫌疑人的消极情绪表现得较为强烈、妨碍讯问工作开展时,才会采取措施对其消极情绪进行调节,并且这些做法仅仅停留在以往经验做法的层面上,并不能准确理解犯罪嫌疑人产生这些消极情绪的深层原因以及如何有效地调节这些消极情绪,甚至有时自身的情绪也会受到影响。例如,在湖北省的一起盗窃案件办理中,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对自己的盗窃事实拒不承认,侦查人员被其拒供行为激怒,将带到没有监控设备的其他房间内进行刑讯逼供,触犯了法律的底线。正是由于侦查人员情绪管理意识不强,不能够有效地对侦查讯问中的消极情绪进行调节,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2.情绪难以识别和分析。情绪识别和分析是在侦查讯问中进行情绪管理的前提。由于情绪具有快速性、隐蔽性的特点,不同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表现出来的情绪具有多样性,使得犯罪嫌疑人的情绪不容易被察觉。一方面,大多数的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习惯将注意力集中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内容方面,因为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内容不仅能够直接反映案件的事实情况,并且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侦查人员需要仔细判断其内容是否属实。在这种情况下,侦查人员将大部分的注意力集中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内容上,往往容易忽视犯罪嫌疑人的情绪状态。另一方面,由于侦查人员不清楚犯罪嫌疑人日常的情绪特点,即使注意到犯罪嫌疑人表现出来的情绪,通常也难以区分是其正常的情绪特点还是受到影响下的消极情绪。此外,有的犯罪嫌疑人会下意识地掩饰和隐藏自身的消极情绪,加大了侦查人员识别和分析消极情绪的难度。

3.情绪调节方法不足。合理地管理情绪,掌握情绪管理的方法和技巧,是在侦查讯问中发挥情绪管理价值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安机关由于性质的特殊性和独特的职业特点,历来重视对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能力教育,对情绪管理的重视不足,缺乏情绪管理相关的教育培训。在当前讯问实践中,侦查人员对情绪管理缺乏深入了解,也没有形成系统的认识,大多数的情绪管理实践都是侦查人员根据自身的生活经验以及长期与犯罪嫌疑人打交道所形成的工作经验来进行的。当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表现出较为强烈的恐惧、悲观情绪时,侦查人员会放缓语气对其进行情绪简单的疏导和思想教育:当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表现出较为强烈的抵触情绪时,侦查人员会表达自己对其消极表现的不满,并要求其端正态度、配合调查。大多数情况下,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采用的情绪管理的方法较为单一、缺乏技巧,并且所产生的效果也不理想。

四、侦查讯问中的情绪管理的应用对策

情绪管理在侦查讯问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有利于建立良好的讯问关系,以加强侦讯双方的沟通,而且能够配合侦查讯问方法的应用,保障侦查讯问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推进情绪管理在侦查讯问中的应用,应当积极探索情绪管理在侦查讯问中的应用对策,以充分发挥情绪管理的价值。

(一)提升侦查人员的情绪管理能力

侦查人员的情绪管理能力主要包括情绪觉察、情绪调节以及情绪表达三个方面。

1.加强侦查人员的情绪觉察。情绪觉察是指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情绪状态进行感知、识别与分析的能力,主要体现在感知、识别情绪与判断、分析情绪两个方面。为加强在讯问过程中的情绪觉察,侦查人员应当:

(1)全面了解案件情况。讯问前全面了解案件的情况、做好充足的讯问准备是完成侦查讯问任务的重要条件。只有在侦查讯问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在讯问过程中有明确的目标,掌握讯问的主动权。侦查人员在讯问前应当全面掌握案件情况,包括案件事实的基本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的基本情况包括作案时间和地点、作案手段、现场情况、证据情况等,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性格特点、文化程度、家庭背景、工作情况、兴趣爱好、特殊的人生经历等。在讯问前,一方面,侦查人员可以通过阅卷来了解案件的情况,这是侦查人员掌握案件情况最有效的途径;另一方面,侦查人员可以通过参加案情的分析会来了解案件情况。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侦查人员才能够提前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对其在讯问过程中的表现有一个心理预期,并提前制定讯问计划。侦查人员只有在全面掌握案件的情况、做好充足准备的前提下,才能在侦查讯问中够掌握讯问的主动权,更加从容地应对犯罪嫌疑人的“刁难”,从而能够有更多的精力来觉察犯罪嫌疑人的情绪状态。

(2)加强对情绪的识别与分析。当前,在我国的讯问实践中犯罪嫌疑人的情绪识别与分析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情绪管理在侦查讯问中的作用并未完全发挥出来,鉴于犯罪嫌疑人的情绪状态在分析和判断犯罪嫌疑人心理、制定侦查讯问策略方面的重要意义,公安机关应当重视情绪管理在侦查讯问中的应用,强化侦查人员识别和分析犯罪嫌疑人情绪状态的意识。一方面,公安机关应从源头抓起,在招录侦查人员时应当注重对情绪管理能力的考察,同时完善侦查人员的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高素质的侦查讯问人才。侦查机关可以定期开设一些培训班,聘请一些情绪管理方面的专家传授知识,促进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不断融合,从而提升侦查人员对情绪的识别与分析能力。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当完善讯问室的硬件设施建设,通过高清录音录像设备、情绪分析设备等,辅助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情绪的识别与分析,为情绪管理在侦查讯问中的应用提供有力的硬件保障。

2.优化侦查人员的情绪调节。格鲁斯(Gross,1991)认为,情绪调节是在情绪发生的过程中进行的,在情绪发生的不同阶段存在不同的情绪调节方式,并据此提出了情绪调节过程模型,强调在情绪发生的每一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情绪调节,即情境选择、情境修正、注意分配、认知改变以及反应调整。格鲁斯的情绪调节过程模型将情绪的发生过程和情绪的调节过程有机结合起来,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对侦查讯问过程的情绪调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侦查讯问过程中,由于受到侦查讯问情境的限制,情境选择在调节情绪中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侦查人员在进行情绪调节时,应当从以下四个角度开展:

(1)情境调整。在侦查讯问过程中,情境调整是指侦查人员通过改变或者调整侦查讯问情境中诱发情绪的因素,从而使情绪得到改变的策略。对于侦查人员而言,在讯问情境中影响情绪状态的因素主要来自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可以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来改变或调整影响其情绪的因素。例如,当犯罪嫌疑人态度嚣张、傲慢时,可以通过合理出示证据、告知罪行的危害后果等手段来改变犯罪嫌疑人的态度,防止犯罪嫌疑人的消极态度影响侦查人员的情绪。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在侦查讯问情境中影响情绪的因素主要来自侦查人员以及讯问环境,当侦查讯问情境中的某些要素影响到犯罪嫌疑人的情绪时,侦查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改变。例如当犯罪嫌疑人反映讯问室内的灯光过亮或者侦查人员的语气过于严厉等,侦查人员应当根据讯问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2)注意分配。在侦查讯问过程中,注意分配是指侦查人员通过采取转移注意力的方式,对侦查讯问情境中的多个方面进行注意上的调配。例如,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长期生活中养成的一些言语或者行为习惯,如口头禅等,侦查人员难以在侦查讯问过程中要求其立即改正,这时可以采取注意分配的方法,将注意力集中到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者辩解的内容方面,而不要过多关注犯罪嫌疑人的一些言语或者行为习惯。

(3)认知改变。认知改变即认知重评,是指侦查人员通过改变对情绪性事件的理解与认识来降低情绪反应。情绪反应是在认知的过程中产生的,并且通过感知过程逐步得以体现,因此认知重评是情绪调节的重要途径。认知重评是进行情境性、过程性、状态性的情绪调节,是缓解消极情绪的重要策略,其能够产生积极的情感和社会互动结果,并且不需要消耗太多认知资源,是一种十分有益的情绪调节方式。例如,当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过程中拒不配合、恶意刁难时,侦查人员的情绪状态不应因此而受到影响,相反可以改变对犯罪嫌疑人不配合行为的评价,将其视为犯罪嫌疑人内心慌张的外化反应,防止犯罪嫌疑人的不配合行为影响自身情绪:当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对自己的罪行过于愧疚、悲观,丧失生活信心时,侦查人员可以从犯罪嫌疑人实施罪行的原因、动机着手,在道德上为其提供一个可以开脱的理由,以调整其对自己罪行的认知和降低内心的罪责感,缓解其悲观的情绪。

(4)反应调整。在侦查讯问过程中,反应调整是指侦查人员的情绪在被激发以后,对情绪反应的趋势施加影响,以降低或者增强情绪反应的表达趋势,在讯问情境中主要体现为表达抑制。侦查人员在内外因素的作用下,有时难免会有一些消极情绪被激起,为防止消极情绪对侦查讯问的影响,这就要求侦查人员抑制行为表达,以减少主观的情绪体验。

3.提升侦查人员的情绪表达。在侦查讯问过程中,情绪表达是指侦查人员通过言语行为和非言语行为传达自身情绪的行为。在侦查讯问情境中,情绪表达对于营造良好的讯问关系,加强与犯罪嫌疑人的沟通具有重要意义。提升侦查人员的情绪表达的策略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1)学习情绪表达的方式和技巧。情绪表达的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以通过语言方式进行表达,也可以通过非语言方式进行表达。在侦查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特点和讯问的具体情境,选择合适的情绪表达方式。侦查人员在表达情绪时应当注意自己的语气、语音语调、表情、眼神、行为动作等,以准确表达情绪,提升情绪的感染力。此外,侦查人员也可以隐藏自己的真实情绪,将情绪表达与具体的侦查讯问策略相结合,让情绪表达服务于侦查讯问。

(2)掌握情绪表达的时机。在侦查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的薄弱程度是动态变化的,侦查人员表达情绪的时机不同,对犯罪嫌疑人造成的心理触动也存在差异,因此准确掌握情绪表达的时机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侦查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应当注意关注犯罪嫌疑人情绪变化,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在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松动时抓住有利时机,促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

(二)情绪管理与侦查讯问方法相结合

1.情绪管理与情感感化相结合。情感感化是指侦查人员利用犯罪嫌疑人在情感和心理上的薄弱环节,选择最容易打动人的内容和手段施加影响,促使其心理发生改变的方法。情绪管理与情感感化方法的结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情绪调控法是指侦查人员通过合理控制和改变侦查讯问的时间、强度、频率,同讯问内容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行合理运用,缓解犯罪嫌疑人紧张、焦虑的消极情绪,或者给毫无罪责感的犯罪嫌疑人施加压力,强化其产生如实供述动机的一种方法。犯罪嫌疑人的情绪状态对其供述动机具有重要影响,适度的紧张能够使其认真思考和积极解决认识上的问题:适度的悲伤能够使其强化悔罪心理,唤起良知:适度的兴奋则能够增强其心理活动能力,促使其如实供述。

心理同情法是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经历和遭遇表示同情和安慰,使其认为侦查人员了解其苦衷,进而愿意如实供述的方法。对于那些内心悔恨、内疚、精神痛苦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在觉察到其消极情绪的基础上,表达自身对其境遇的同情,并对其内心进行慰藉,从而拉近犯罪嫌疑人与侦查人员的心理距离,缓解对讯问活动的抗拒心理,配合侦查讯问活动。

激将法是侦查人员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通过激发起自尊、自信、自强之心,引导犯罪嫌疑人为维护自己的尊严而如实供述的方法。当犯罪嫌疑人的悲观、自卑、自弃情绪占据主导地位,并且采用正面开导和说服的方式不能够使其摆脱时,可以采用负面的语言刺激其情绪反应,从而使其在悲观情绪中解脱出来,达到新的心理平衡状态。激将法通过运用刺激性语言,对犯罪嫌疑人的悲观情绪进行调节,激起其“不服气”的情绪,并使其产生改过自新的冲动,进而促使其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2.情绪管理与说服教育相结合。说服教育是指侦查人员通过运用法律、政策、道德等内容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改变犯罪嫌疑人态度的一种讯问方法。情绪管理与说服教育相结合主要体现在:

激励法是指侦查人员充分挖掘犯罪嫌疑人的“闪光点”并对其进行积极地鼓励,以激发犯罪嫌疑人的积极情绪,增强犯罪嫌疑人信心和希望的一种说服教育方法。在运用激励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说服教育时,即使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变化不大,侦查人员都应该及时予以肯定,进一步激发犯罪嫌疑人的积极动机,培养其供述动机,促使其配合侦查讯问活动。

情感刺激法是指侦查人员通过犯罪嫌疑人尊敬、信任的亲属、朋友、领导或者同事等对其施加影响,利用情感进行感化的一种说服教育方法。例如,可以采用接见、通信或者向犯罪嫌疑人作报告等形式,激发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愧疚之情:也可以通过帮助解决犯罪嫌疑人所关心的家庭困难、生活问题等,增强犯罪嫌疑人的感恩之情;此外,对于心理负担过重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用说服教育帮助其减轻压力,缓解紧张的情绪。

3.情绪管理与使用证据相结合。使用证据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揭露犯罪嫌疑人的虚假供述,打消其侥幸心理,有计划、有步骤地向犯罪嫌疑人出示已经获取的证据材料,从而促使其如实供述的讯问方法。使用证据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是使用证据的时机,而在侦查讯问中确定证据使用时机的关键在于分析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和心理状态。一方面,当犯罪嫌疑人出现思想动摇、内心矛盾斗争激烈或者心理防线露出破绽时,侦查人员此时可以有选择地使用证据,强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动机,促使其如实供述;另一方面,当犯罪嫌疑人顽固抵抗或者情绪傲慢、嚣张时,侦查人员可以通过出示证据的方式打消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促使其转变态度。在侦查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应当注重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和心理状态,以把握使用证据的有利时机,最大限度地发挥证据在侦查讯问中的作用。

(三)强化行为科学手段叼寸情绪管理的辅助作用。

为准确把握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心理和情绪状态,行为科学方法能够帮助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的行为进行全面地记录与分析,从而获取更多有价值的信息。鉴于情绪管理在侦查讯问中的重要作用,公安机关可以借助行为科学手段为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的情绪管理赋能。首先,在情绪数据的收集方面,公安机关可以借助讯问室内的高清录音录像设备收集讯问过程中的录音录像,必要时可以引进相关的生理指标分析仪器,为情绪管理在侦查讯问中的应用提供支持。其次,在情绪数据的分析方面,可以将录像数据中的面部表情变化与身体行为进行编码,建立侦查讯问中常见情绪的标签,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以便于情绪数据的比对识别。最后,在情绪数据的应用方面,行为科学手段能够提高讯问过程中情绪识别与分析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发现肉眼难以注意到的情绪反应,对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情绪的识别与分析起到辅助作用,同时也可以对侦讯双方的消极情绪进行预警,提醒侦查人员及时对情绪进行调节,保障侦查讯问工作的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熊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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