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 胡作友 彭九州
莫言小说能够在西方世界引起广泛关注与研究,离不开翻译的助推作用,莫言小说英译研究,对于中国文学更好地“走出去”具有不可替代的指导价值。根据中国知网,从2011年至今,莫言小说英译研究共产出62篇论文,其中核心期刊16篇,主要聚焦莫言的国际影响力(邵璐 2011)、葛浩文译本特色(孙会军 2014)、中国文学英译的误读与重构(朱振武、杨世祥 2015)、意象英译(冯全功 2017)、方言英译(宋庆伟 2015)等。也有从各种理论视角出发进行的研究,如卢卡斯·克莱因(Lucas Klein)基于话语概念与文论基础对莫言小说翻译中意识形态因素的分析(Klein 2016),甘露(2017)对莫言小说英译的方言诗学研究等。在我国文化“走出去”大背景下,以葛浩文为代表的汉学家群体发挥了显著作用,其文学翻译实践带有“新的特征”(谭业升 2019: 118)。葛浩文的译文具有突出的译者风格,已成为译界的研究热点,引起诸多讨论,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与借鉴。然而,迄今为止尚未见到对莫言小说英译中译者阐释的探讨。鉴于此,本文拟从翻译伦理层面对葛浩文莫言小说英译本中译者阐释进行分析与评价。
近现代的阐释学的提出和发展与译者的主体性地位的确立具有紧密关联,而译者阐释便是译者主体性在阐释学中的具体表现。阐释学派翻译理论代表人物乔治·斯坦纳(George Steiner)(Steiner 2001: 385)提出了阐释学翻译的四大步骤,强调译者理解与阐释中的话语指涉作用。美籍翻译理论家劳伦斯·韦努蒂(Lawrence Venuti)认为,“文化自恋”的读者期望译文透明与译者隐身,译文中仅能听见作者的声音(Venuti 2004: 306)。随着对于译者隐形的关注和反对文化霸权声音的逐渐壮大,译者显形并做出自己的阐释也相应地被赋予了更多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杨振、许钧(2009: 82)指出,译者若要同时对原文与译文读者负责,实现“原作生命在异国他乡的延续”,阐释便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德国当代哲学家伽达默尔(Gadamer)同样强调阐释学与翻译活动的关联性,并提出“翻译始终是解释的过程,是翻译者对先给予他的语词所进行的解释过程”(伽达默尔1999: 12)。孟祥春(2014: 74)基于访谈资料,将葛浩文翻译中的阐释总结为“在相对‘忠实’前提下”,“根据目的语读者的文化、价值观念、审美情趣等对译文”所进行的调整。笔者认为,译者阐释是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发挥主体作用、补充文本信息、添加自身理解、最终促进译文传播与接受的解释性行为。译者群体的觉醒、地位的提升以及对于译者认知的需求均为译者阐释的产生与接受创造了重要的条件,而译者阐释也逐渐发展为翻译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从表现形式看,译者阐释可以分为“显性”与“隐性”两类:前者是译者以自己的身份添加文本信息,是一种完全由译者创造的、独立于译文文本的观点阐释,主要存在于副文本层面;后者是译者作为潜在叙事者所添加的观点阐释,潜藏在文本之内,与原文作者的声音形成一种交融共存的关系(O’Sullivan 2005: 2)。“副文本”由法国理论家杰拉德·热奈特(Gérard Genette)提出,指协调读者和正文本、展示作品的所有言语及非言语材料,包括内副文本和外副文本,而内副文本指书内副文本,包括序言、后记、注释、附录等;外副文本指由译者和出版社提供的书外信息,包括译者或出版社针对所译作品的手记、论述与访谈资料等(Genette 1997: 1)。从隐性译者阐释看,文本内的译者阐释是译者风格的反映,与原文风格有差异。译者如果仅对原文进行机械的复读或简单的寻找回声,则难以区分译者阐释与作者观点,因此本文对于译者阐释的讨论并不涵盖此类情况。
从构成内容看,显性的译者阐释是译者最显著最直接的发声方式,是译者及出版社等“相关各方意识形态与翻译意图”的集中体现;而文本内的隐性译者阐释包括译者自身的“语言与文体风格”(Munday 2008: 16)。杨振、许钧(2009: 82)认为显性译者阐释,或称“译者直接阐释”,例如译注等,本身就是“一种语内文化翻译”;而借显性阐释“重构原作的文化语境”,促进读者理解是“译者的阐释道德”与责任所在。在隐性阐释层面,译者在构建译文过程中会有意无意地携带自己的思想与文风。译者将自己的独到见解与行文特色投射到译文中,它们便成为译者阐释的重要组成部分。
翻译伦理是翻译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胡作友、刘梦杰2020: 96-97)。翻译伦理的功用在于协调翻译活动主体之间的关系,它要求译者既忠实于原文,还要处理好译者、作者与读者的人际关系(杨荣广2022: 119)。姚婷婷、张杰(2018: 70)认为,译者的伦理观决定译者如何应对翻译实践中的各种矛盾,译本也会沾染译者的风格和个性。胡作友、刘梦杰(2022: 105)认为,翻译以信为本,译者应以诚立信,追寻致诚之道。译者阐释同样关系到文际与人际两个层面,因此将翻译伦理与译者阐释联系起来加以研究具有合理性与可行性。译者阐释作为译文的相关衍生材料,理应与译文一道,接受翻译伦理的规约。
关于翻译伦理,不同学者提出的观点与维度的侧重点各不相同。西方主流的翻译伦理观便是韦努蒂提出的存异伦理,他敦促人们更多地尊重语言和文化差异(Venuti 1998: 6)。韦努蒂还对西方霸权文化的“帝国主义行径”与译者的隐形加以批判,推崇译者显形与异化策略(Venuti 2004: 17),而译者阐释是对译者隐形的反抗。韦氏的存异观偏重译者与作者、原文之间的关系,要求译者尊重保留作者的思想观点,同时保障读者对于异质文化的知情权,但客观上不利于读者的理解接受。芬兰学者安德鲁·切斯特曼(Andrew Chesterman)提出的“再现、服务、交际、规范和承诺”伦理也是重要的翻译伦理观。相较于存异伦理,切斯特曼更多地顾及译文受众群体,要求译者适度归化以保证译文的可读性与商业价值;他同时强调翻译的跨文化交际功能,以促进文化合作为最终目的(Chesterman 2001: 139-147)。因此,切氏的服务观意在处理译者与读者之间的关系,强调译者的道德责任,并要求译者采取行动促进读者的理解接受,但对于作者一端的伦理责任则稍有欠缺。我国学者对于存异伦理中的“差异”与“尊重”这两个关键词予以认可,强调存异伦理对于“忠实”的重要性(刘云虹、许钧 2016: 73)。综上,笔者认为翻译伦理是引导和规约翻译行为主体的德行标准与价值维度,在和谐的伦理维度上,翻译伦理既要求译者尽量保留原作固有的差异性元素,又倡导照顾读者的合理关切与期待视野,进而在存异观与服务观的有机统一与优势互补中实现译者、作者与读者三大主体间的和谐互利。
译者阐释的重要性在于它既强调译者的主体性又强调译者的伦理性,把译者责任与译者主体性融为一体。“声音对于莫言及其作品都很重要。我翻译莫言时把声音视为其创作的重要特色”(Stalling 2014: 4)。译者阐释与作者声音关联密切,作者声音需要借助译者之口加以转达,译者阐释游离于作者声音之外,既不能太近又不能太远。太近则融为一体分不清哪是作者声音哪是译者阐释;太远则只闻作者声音听不见译者声音。译者阐释需与作者声音保持不远不近的距离,而控制距离的那根弦就是翻译伦理。译者阐释必须接受翻译伦理的规约,在翻译伦理的范围内回响。作者声音奠定了译者阐释的基调,显性译者阐释便是游离于文本外的“弦外之音”,隐性译者阐释则是与作者声音交织并存的协奏曲。作者声音是主旋律,译者阐释是伴奏,二者共同谱成一首优美动听的乐曲。音乐演奏需要一位指挥加以引导,而指挥之位便由翻译伦理担任,确保演奏中各方声音和谐有度。
葛浩文眼中的译者应是“原作最为深刻的读者”及“阐释者”,以自己的理解为基础进行“隐性”与“显性的批评”及阐释,并由此实现翻译的“跨文化协调与妥协”作用;而葛氏进行翻译阐释的理念可以总结为在保障忠实的前提下,谋求“可读、平易、有市场”的译作,同时亦不失译者作为“阐释者”的自我凸显(孟祥春 2014: 74-77)。现有的翻译伦理并没有针对译者阐释的专门论述,笔者立足于显性与隐性译者阐释,并参照葛浩文对于译者阐释的观点,提出如下观点:译者阐释应该符合翻译伦理,以传递作者的声音为主,辅以自己的声音,译者声音应服从于作者声音,并在此前提下为读者的理解接受服务。译者应以忠实于原文为首要的翻译伦理,译者阐释应服从并服务于作者观点,应创造译者、作者和读者之间的和谐关系,而不是相反。译者应遵循韦努蒂偏重作者的存异伦理和切斯特曼侧重读者的服务伦理,兼顾二者的长处,在忠实原作与服务理解两端之中寻求平衡,最终促成作者、译者与读者三者之间的和谐对话。从翻译伦理角度探讨译者阐释的伦理标准与规则,对译文中各方声音的关系从伦理上进行规约,译者应强调作者声音的主导地位和译者阐释的从属地位,从而构建作者声音与译者阐释的和谐关系。
首先,译者阐释应以原文为基础,接受原文的规约。译者阐释应充分尊重作者思想,即作者声音始终是译文的主旋律与主基调,译者阐释是作者声音的伴奏或和声,切不可喧宾夺主。显性译者阐释处在副文本层面,与原文比较疏远,但疏远并不意味着不承担忠实与尊重的责任。葛浩文虽因其翻译中的“不忠”受过不少批评,但他曾明确表示,在翻译和编辑过程中,对原文进行某些改变或结构重整,所有这些都经过作者允许(Goldblatt 1994),由此可见葛浩文对于原文与作者的尊重。总之,译者阐释应以尊重原文和作者声音为前提和出发点。
其次,符合原文的基调不等于译者只能选择始终隐于幕后。翻译伦理为译者阐释划定了“度”,允许译者在忠实之余,适度发出有别于原文的自己的声音。愚笨的忠实叛逆,艺术的叛逆忠实。译文中加入译者阐释虽是一种“叛逆”的体现,但译者阐释若要实现“艺术的叛逆”,与作者声音和谐共处,则必须在伦理的规约下合理地把握译者阐释的“度”。隐性译者阐释的“度”便是在适度叛逆中确保作者声音得到充分的展示,读者的理解与欣赏不会受到译者阐释的误导与干扰;而显性译者阐释应与作者声音保持紧密的一致性和关联性,不破坏读者的阅读体验。译者需在忠实与叛逆之间进行适当的有益于译文传播的译者阐释。
最后,翻译伦理要求译者以国际化的眼光,对翻译中的“异”与“同”加以妥善处理。翻译既要忠实于原文,又要考虑读者的接受,二者兼顾是译者阐释的伦理目标。在翻译我国作品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处理原文的民族特色元素;然而其神韵难以依靠完全西化的阐释加以再现;即使得到再现,此类译文对于西方读者仍会产生理解与鉴赏障碍,因而译者应具备国际化的视野,合理地处理翻译中的“异”与“同”,协调好作者声音与译者阐释的“度”,注重两种文化背景下阐释的差异化与协同化。在保留原文异质与特色的同时,适时地以译者阐释归化原文中晦涩难懂的民族元素,确保译文能够在整体忠实的基础上适度归化,以读者接受为旨归,更好地为读者服务。
译者为了忠实于原文与作者的基调,在处理民族文化特色时,会选择适当添加一些解释性的材料,以便更好地译介并凸显原文中的异质文化。以莫言小说《丰乳肥臀》为例,原文中存在较多具有中国乡土特色的内容,它们是作品文学性与民族色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译者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如何在翻译中平衡译文可读性与民族性,使读者既能完整地理解作品意义,又能充分领略异域文化中乡土气息的独特魅力?葛浩文多采用“音译加注释”的方法,采用音译忠实地传达原文的意象,借助注释对关键性内容加以解释,在整体忠实于原文的基础上传达显性的译者阐释。例如,对于“来弟”“招弟”等具有独特含义的中文人名,葛浩文进行增译处理,译为Laidi (Brother Coming)、Zhaodi (Brother Hailed)(Mo 2005: 17),即先音译后解释,既交代人物的发音,又解释其含意,凸显了人名的隐含意义。
显性的译者阐释把译文的正文本拓展到副文本,让译者在不经意间摆脱了“隐形”,有利于促成译者与读者的超时空对话,增强译本的可理解性。在翻译《丰乳肥臀》《天堂蒜薹之歌》等小说时,葛浩文不仅在前言对莫言的作品大加称赞与推荐,还别出心裁地制作了主要人物简表,说明人物生平及其主要关系。例如,Third Sister: Lingdi. Also known as Bird Fairy, daughter of Mother and a peddler of ducklings. First wife of Speechless Sun, mother of Big Mute and Little Mute(Mo 2005: xiii)。著名书评家乔纳森·雅德利指出:“西方读者很难把人名区分开来,幸运的是,葛浩文提供了‘主要人物表’”(Yardley 2004)。葛浩文添加显性的译者阐释,观照西方读者的理解难点,凸显译者的存在与价值。他以促进原文内容的传播与接受为己任,适时地做出显性的译者阐释,提高了译本的可接受性,较好地把握了和谐伦理所限定的“度”。
由于中西方文化与观念存在较大的差异,文化背景知识的缺乏对于读者造成的理解障碍难以凭借翻译策略进行弥补,因此需要译者以国际化的视野处理译文中的异与同,实现作者思想与译者阐释的和谐共鸣。
葛浩文在翻译时尊重作者的原意,能直译的就直译,尽量传达作者思想;不能直译的就意译;直译和意译还不能解决问题时便采用注释的方法,补充相关的背景知识,在凸显作者思想的同时添加显性的译者阐释。如在《丰乳肥臀》英译本的前言,葛浩文便借助显性译者阐释,介绍了中国人的姓氏与称呼的规则习惯,这种处理方式深化了读者对于中文人名的理解:In Chinese, the family name comes first. In families, proper names are used far less often than relational terms (First Sister, Younger Brother, “Old Three” etc.)(Mo 2005: xiii)。
曾有学者对韦努蒂存异伦理中的部分观点加以批判,认为其倡导用古旧语体实现异化效果的想法有待商榷,这种做法偏离了译者应发掘民族特色、尊重“源语文本自身价值”的伦理责任(申连云 2016: 84-85)。译文中保留的异质性应为原文中固有的,译者阐释同样不宜包含过多原文内容之外的异质成分,因此从这一视角看,译者阐释应自觉退居幕后,给予作者声音更多的空间。译者借助异化翻译策略,在尊重并保留原文异质性的基础上,适度地做出自己隐性的阐释,将原文的异质性清晰地呈现给读者。异化翻译虽然会遮蔽译者阐释,但它并不能包揽一切,特别是遇到具有民族特色的语言表达时。适当地采用归化翻译,不仅不会损害译文的异质性,还能让异质性被更好地接受。因此,作者观点与译者阐释的融合更容易达到和谐伦理的要求,解释性的隐性阐释可以辅助读者更好地接受译者的异化处理,而异化翻译能让读者更加关注译者阐释及其作用,使译文获得更好的传播效果。
(1)原文:嫁鸡随鸡,嫁狗随狗(1)下画线为笔者所加,下同。。(莫言 2003: 66)
译文:Marry a chickenand share the coop, marry a dogand share the kennel.
(Mo 1994: 80)
以《红高粱家族》英译本为例,对于原文中的俗语和民族特色意象,葛浩文一般以直译法予以保留,使英文读者感受到原汁原味的中文表达所蕴含的独特魅力,增添了读者的阅读趣味。但直译并不等于字字对译,在处理“随鸡”“随狗”等中文俗语时,葛浩文添加解释以保持原文对仗的风格,让读者清晰地理解原文中的修辞特色。上例中,原文的特色表达在目的语中得以再现,作者声音占据了主导地位;而译者阐释的声音以保障读者对于异质成分的理解与接受为目的,起着引导辅助的作用,两种声音交汇成译文中和谐动听的音乐之声。
葛浩文曾说“只有中国人才能完全理解中国文学”,中西方读者生活经历不同,文化背景各异,无论译者的技巧多么高超,外国人想要完全理解中国作品是不可能的(Goldblatt 2004: 219)。孙艺风(2012)指出,葛浩文的翻译兼具灵活性与可读性,这是其译作具有竞争力的主要原因。中国文学要在海外争取更多的话语权,与异域文化作品平等交流,必须先走近异域读者,获得其认同。当译者阐释更加偏向读者,适当地归化甚至删除原文中不太可能为异域他者接受的异质成分时,并不意味着译者背离了“忠实”的责任。完全的“存异”并非良策,恰如葛浩文所言,中文和英文存在天壤之别,逐字逐句的翻译让人不堪卒读,效果难如人意,会愧对原著和作者(周怡珂、周领顺 2018: 89)。“可读性”是译文中非常重要的因素,关系到译本的出版和传播接受情况。因此,和谐伦理的规约与译者艺术的“叛逆”并不冲突:译者遵循和谐伦理,借助归化的隐性译者阐释更能走近读者;能为读者所理解并接受的异质成分才能真正深入人心,并对目的语语言和文化产生持久而深远的影响。
(2)原文:把吃奶的劲儿给我使出来。
(莫言 2012: 25)
译文:Put some shoulderinto it.
(Mo 2005: 28)
(3)原文:爷爷与她总归是桑间濮上之合……
(莫言 2003: 76)
译文:So she and Granddad wereadulterers...
(Mo 1994: 92)
葛浩文将莫言小说中诸如“吃奶的劲儿”等带有民族特色的口语表达加以归化,译为put some shoulder等英语中常用的表述,同时也将原文中式口语化的句式表达加以西化式改写。葛浩文采取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出于“作为英语母语者先天获得的语言思维与表达习惯”,使译文更能“迎合西方人的审美与阅读取向及其意识形态”,实现“消解读者可能存在的文化陌生感从而与原作产生共鸣”的效果(陈伟 2014: 69)。“桑间濮上”对于中文读者尚且陌生,何况西方读者?有专家指出:我们的出发点是让中国文学走近西方读者……改造与扩大影响是后续问题(胡安江 2010: 15)。葛浩文选择以通俗的译者阐释说明原文中晦涩难懂的内容,以适度归化的策略保障了译文的可读性与可接受性,有利于读者的接受与认可。
对于葛浩文的灵活翻译与独具特色的隐性阐释,美国汉学家胡志德给予高度评价,称赞其翻译清晰、准确,能捕捉原作的神韵,并盛赞其出色的文体风格,甚至认为其译文比原作还好(Huters 1981: 190)。葛浩文的可贵之处在于其独到的“眼光和选择”,能够欣赏并再现“莫言作品的精神价值、艺术魅力与东方文化特质”,懂得既确保可读性又“引起西方读者兴趣”(刘云虹、许钧 2014: 16)。因此,葛浩文英译本赢得诸多美誉的背后,离不开译者以国际化的视野与审美眼光平衡译文中的“异”与“同”、作者思想与译者阐释、忠实与叛逆,兼顾原文民族特色与译文可读性,灵活处理句式与韵脚以彰显译文的和谐与美感。
(4)原文:妹妹你大胆地往前走/铁打的牙关/铜铸的骨头/通天的大路九千九百九十九/妹妹你大胆地往前走/从此后高搭起红绣楼/抛撒着红绣球/正打着我的头/与你喝一壶红殷殷的高果酒。
(莫言 2003: 71)
译文:Little sister, boldly you move on/Your jaw set like a steel trap/Bones as hard as cast bronze/From high atopthe embroidery tower/You toss downthe embroidered ball/Striking me on the head/Now join me in a toast with dark-red sorghum wine.
(Mo 1994: 87)
此例为莫言《红高粱家族》中的一首民俗歌谣,不难看出原文长短句相结合,通篇押韵,具有很强的节奏感与韵律美。在翻译时,葛浩文在维持和再现原文基调方面下了不少功夫:译文各句的长短与字数与原文大致相同,再现了原文的歌谣体和节奏感;原文中“红绣楼”与“红绣球”等文化意象得到保留,忠实于原文的民族特色与基调。然而,中西方对于诗歌韵律与格式的审美存有较大差异,要在英译中保留原文的押韵特色,难度可想而知,效果也不一定尽如人意。葛浩文从自身英语母语者的角度出发对译文添加了译者阐释,对原文内容与结构加以适度归化。不难看出,葛浩文将与首句意义重复的字句删除,并将“……红绣楼”与“……红绣球”原本字数不一的两句译成词数相同且句式相似的英文;正是词数相同,位置相似,两句中的the embroidery tower与the embroidered ball的循环往复之势更加明显,取得了在不失忠实、不改变原文意义基础上进行再创造的效果。葛浩文的隐性译者阐释实现了翻译策略的灵活处理与两种语言文化的和谐平衡,既使译文中各方声音和谐交融,又使译文格式整齐,韵律优美动听,达到了和谐伦理的翻译标准和要求。
译者阐释虽是译者彰显自身主体地位的重要手段,但译者阐释不是没有限度的;超出伦理的限度与规约,译者阐释便会趋于嘈杂与混乱。首先,倘若译者叛逆的阐释脱离了原文的限度,译文中存在的大量改写将会导致文本层面的巨大变化,使译文的内容、重心、结构与意义发生严重偏离(Harris 1984: 102)。其次,作者思想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译者阐释映现的,译者阐释倘若与作者思想在风格与主题上偏离较远、阐释的强度过大或出现的频次过高,均可能形成喧宾夺主的局面,成为“干扰”作者声音的“多余的‘噪音’”(Hermans 1996: 23-24)。此外,译者借助显性和隐性的阐释展现自身观点的同时,不宜传达出过多与原文内容毫不相干、离题太远的冗余信息,否则便会对读者的阅读与理解行为产生误导,甚至使读者对译作产生错误的认知。最后,现代阐释学强调“理解的历史性”,即译者对于原文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具有“历史特殊性和局限性”,同时文学阅读中由于各类主客观因素往往存在“误读”,因此无论译者有意还是无意,嘈杂的阐释与“叛逆”均会时常产生(屠国元、朱献珑2003: 10-11)。同时,葛浩文明确强调翻译中的“读者中心”,在翻译策略抉择层面较为偏重目的语读者一侧(孟祥春2014: 74),因此有时嘈杂译者阐释的产生也可能源自译者构建译文时的重点偏差,过于偏向读者从而与原文表述产生了一定偏离。
(5)原文:胡同里静悄悄的,一个人影也没有,只有一群看上去十分虚假的黑色蝴蝶像纸灰一样飞舞着。上官寿喜的脑海里留下了一片片旋转得令人头晕眼花的黑色的不吉利的印象。
(莫言 2012: 14)
译文:The lane was still, absolutely quiet. A cluster of butterflies, looking somehow unreal,flitted past, etching a picture ofcolorfulwings on Shangguan Shouxi’s heart; he was sure it was a bad omen.
(Mo 2005: 20)
在中国文化中,“纸灰”与“黑色”往往与死亡、恐惧等主题紧密相连,同时诸如黑蝴蝶、黑猫等纯黑色动物也被视为不祥之兆。因此,“黑色蝴蝶”“纸灰”给人带来“不吉利的印象”,与上官寿喜幻觉中看到侵华日军的恐怖景象相呼应,营造了一种阴冷诡异的氛围。葛浩文在翻译时删除了“纸灰”这一文化负载词,并将“黑色”改译为“彩色”。葛浩文此处的隐性译者阐释以保障译文可读性为主要目的,“采用归化的滤写策略”,并“变换文化意象”以“消解读者的文化陌生感”(陈伟2014: 69),具有伦理层面的合理性。但在西方文化中,蝴蝶意象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神话中长着蝴蝶翅膀的女神普赛克,具有精神与灵魂的象征意义,并非不祥之兆。可见,译文中的彩色蝴蝶与原文中的噩兆形象相去甚远。因此,此处添加的隐性译者阐释在意义与背景的构建上存在偏差,属于不必要的噪音。
(6)原文:“随你便吧,是你家儿媳妇生孩子,也不是我老婆生孩子!”樊三自我解嘲地说,“奶奶的,我老婆还在我丈母娘肚子里转筋哩”。
(莫言2012: 42)
译文:“That’s up to you”, Fan Three said. “It’s your daughter-in-law who’s in labor, after all, not my wife.All right, I’ll do it.”
(Mo 2005: 12-13)
莫言小说风格独特,深深扎根于中国农村与农民群体之中,“大量使用原生态、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语言”(陈伟 2014: 70)。葛浩文也曾指出“乡土色彩”是莫言小说的灵魂,是“构成其长久吸引力”的关键部分,但也不可避免地为翻译增添了许多难点(葛浩文2014: 40)。乡土化、民族化的风格对于读者来说,既能带来异域的新奇感,又为阅读感悟增添了障碍。面对这一难题,葛浩文仍侧重于保障译文的可读性,添加西化的口语化的隐性译者阐释以贴近读者。然而可惜的是,葛浩文并未在翻译中再现出原文樊三的自嘲打趣之意,其译者阐释相较于原文在乡土色彩、语言风格特色等方面有一定的缺失。
(7)原文:菩萨保佑……所有的神、所有的鬼,你们都保佑我、饶恕我吧。
(莫言2012: 8)
译文:Lord in Heaven, protect me...godsanddemonseverywhere, protect me, spare me.
(Mo 2005: 12-13)
“菩萨”本指佛教中的神明,而Lord in Heaven对应的是基督教中的上帝。此外,原文中本无宗教意味的“神”与“鬼”,也被译为god与demon之类基督教中的常用表达。因此,此处译文显然不是作者思想的忠实再现,而是叛逆的译者阐释。和谐伦理既强调译者的阐释和合理创造,以不改变原文的含义为规约,又强调忠实要有底线,让读者理解,不要让读者误解(谭业升2018: 107)。然而,此处的译者阐释改变了原文的宗教背景,可能使西方读者产生基督教在中国文化中影响深远的误解,因而属于嘈杂的译者阐释。
无论是显性的译者阐释,还是隐性的译者阐释,都能彰显译者的个性与风格,这既是时代对译者主体性的呼唤,也是译者反抗文化霸权的必然要求。译者阐释代表的不仅是主体性与权利,更是承担的历史责任。译者阐释理应遵循和谐的伦理维度,合理平衡对于读者与作者的伦理责任,实现存异观与服务观的有机统一与优势互补,承担起传递原文异质性和保障读者接受性的双重责任。将翻译伦理引入对译者阐释的探讨,借助翻译伦理规约译者阐释,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实践意义。译者阐释是翻译的重要组成部分,译者理应遵循翻译伦理的制约;译者阐释又具有自身的独特属性,因此翻译伦理的规约,有利于从作者、译者和读者和谐关系的角度回答译者该传递谁的声音这一问题。
从构建作者、译者和读者之间和谐关系的角度出发,译者阐释应该符合和谐的翻译伦理,以传递作者的声音为主,辅以自己的声音,同时服务于读者的接受。翻译伦理首先要求译者阐释以和声或伴奏的形式服务于作者声音主基调,辅助原文意义的构建;其次应是译者限制对原文意义存在叛逆的“弦外之音”,从保持原文意义的关联度、给予读者解读原文空间的宽容度等方面为译者阐释划定限度;最后要求译者具有国际化的视野与鉴赏能力,在保留异域特色文化与再现本土文化之间维持平衡,最终形成既有本土特色又有国际视野的译文。这样的译文忠实而不呆板,异质而不违和;若是违背了翻译伦理,逾越了一定的度,译者阐释便会沦为嘈杂混乱的噪音。
译者阐释在葛浩文的译文意义构建中起着重要作用,这使其译文既因可读性与灵活性而广受称赞,又让其陷入不忠与叛逆的争议之中。引入翻译伦理不难看出,葛浩文遵循了翻译伦理的规约,在保留原文异质性与民族性的同时,适当删改次要信息以降低理解难度。葛浩文具有在西方语境中构建中国话语的宏大愿景,能够巧妙地处理翻译中异与同的关系,其译者阐释个性鲜明,注重节奏与美感,符合翻译伦理。同样,不可否认葛译亦非尽善尽美,其中也不能避免嘈杂译者阐释的出现,因此译学界更应将其中不足作为反面案例为译者阐释行为划定界限。整体而言,葛浩文的翻译为中国文化“走出去”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指导,为译者阐释研究增添了翻译伦理的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