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云
(云南大学 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 云南 昆明 650091)
国家向心力是一个与离心力反向的概念,还是一个有助于大众认知、接受的术语。从多民族国家来说,少数民族的国家向心力巩固与国家认同巩固,与国家政治合法性巩固等都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在我国边疆治理及国家认同研究如火如荼之际,在勇于担当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历史责任语境下,以具体边疆少数民族历史进程为个案,剖析其国家向心力强化巩固规律,再进一步探究其国家向心力的表达机制,无疑对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对深入探析在多民族国家治理中巩固民族平等,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共同繁荣,维护国家边疆安全稳定的规律性都有着积极价值。同时,对中华民族大家庭其他成员历史问题研究也可能产生参考作用。傣族是我国56个民族大家庭一员,也是长期居住在祖国西南边疆的少数民族。元朝建立土司制度夯实了傣族的国家向心力巩固强化基础。历明至清时,傣族人民以多形式表达了持续强化的国家向心力。由历史过程表现及清末傣族社会发展成果,都能发现傣族人民已建立起深厚的国家向心力基础,其国家向心力得到了强化和巩固。
傣族的国家向心力巩固、强化是一个心理活动,但可以并需要通过特定的行为或语言得以表达。在王朝国家时期,在中华民族大家庭融合发展历史进程中,在中华文明和中国古代社会语境下,少数民族国家向心力在元至清王朝时期的培育、巩固和强化,通过中国古代特色的机制表达出来。其核心线索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具体行为利于促进和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表现为对国家象征物忠诚的情感、依念等态度强化,意识结构上对国家核心利益及其象征的认识判断更加自觉化、理性化等。
元王朝政府建立并通过土司制度对傣族地区进行统治,随着明清王朝土司制度不断完善(部分靠近内地傣族土司政权也在此期间经历改土归流),傣族地方政权与王朝政府的政治关系更加直接化、规范化、密切化。傣族人民与内地人民通过各种形式的交往交流,傣族人民与区域内其他民族人民交流交融,傣族对国家的向心力巩固具备了更有利的政治基础和其他条件。
但从整体上看,元时傣族的国家向心力还处于三个王朝阶段的建构初期。元初期“大彻里胡念已降,小彻里复控扼地利,多相杀掠”,[1](P979)景洪县志记载元朝统治的公元1284~1341年间,因车里地方(有的资料也描述有大小车里之分)土司反叛引发王朝征讨或朝廷最初的收服性征讨战争,加起来就达9次(志书载元朝总共大事记14)。[2](P6~7)该现象说明当时边疆地区傣族人民对王朝国家的向心力还处在培育、养成早期阶段。到元中后期,傣族人民对王朝国家的向心力培育和巩固已有一定基础。他们对像赛典赤这类有为官员的良性治理已高度认同,进而对此类有德有为官员表露出由衷的亲近感。然总体而言,傣族的国家向心力在行为上属一种较低层次的,对王朝国家政治及制度的接纳。其历史现象折射出多民族共同体融合初期,族际成员间相互信任还未充分建立,少数民族心理上对强势的王朝中央政权出于内心、潜意识的亲近感还没有在整体上明确建立,其高层次自觉的王朝国家认同心理还在培育之中。但经元统治者调整初期武力镇服思路转变到儒家文化思路治理,加之赛典赤等官吏的良性治理,经过近百年多种形式的各民族交往交流,到元后期,包括傣族土司头人及平民百姓对国家的向心力已具备稳定基础。以至于在元明王朝鼎革时期,德宏等地土司组织起来推举元王朝将领为首,对此,方铁教授感慨,如果不是元朝的统治在当地产生了深刻影响,各地土官对元朝如此忠诚是很难解释的。[3]
经过明清王朝的经营,王朝政府与傣族人民的互动,傣族人民对国家的向心力基础得到明显夯实。以车里地区情况对比看,景洪市志记载了明代二百多年长时间的大事记中,非正常的土司事件仅有7件,且只有一件记载是由于缅甸入侵,导致时任宣慰使及大车里应缅(小车里还归明王朝)。其他事件均为影响王朝国家疆域内地域性秩序的事件。3件与同一土司(三宝历代)处事关联,1件因云南布政司官刘亨贪墨车里差发银而逼使时任土司重复征收引发百姓反抗,危及明王朝地方秩序,当事土司在双重挤压下逃离奔老挝而死。[2](P7~9)志书记载之明代车里情形已反映出,傣族土司和民众对国家的向心力心理基础很大程度上得到巩固,对国家忠诚已渗透在习惯性情感中,其将保持在国家范围内行动视为基本认识。
历明至清,傣族的国家向心力心理基础更牢固,爱国态度由习惯性情感转化为理性认识基础上的行动。景洪志记载,明末已与祖国失去联系的车里土司清顺治时自己找回中国,归治于已换代后的王朝政府。清王朝二百多年间,景洪志记载的大事记事件中,依属性归类看,绝大多数事件要么是涉及维护在本国范围内秩序,要么因缅甸侵略及破坏(如左右车里土司人选,威逼清任命的土司,或直接“任命”其信任人担任我车里土司官——即史书载的“伪命”)引发混乱,要么是因反对清政府官员的失当治理(可能意味着不遵从当时国家秩序,但还属一国国内的事件)。景洪志记载的清时大事记中仅有极少数土司出现叛离祖国的情况,绝大多数事件是因外敌入侵等原因,土司迫于形势而“离岗”(这种情况虽危及国家治理,但不能与叛离相提并论)之非正常履职行为。而特别有意义的是,资料记载了不少土司拒绝缅甸或英国官员引诱,义正词严驳斥侵略者。[2](P9~11)另外,法国帝国主义侵略者官员威逼诱惑车里土司时,土司把清朝廷表述为“亲父”,而不愿去跟随法国这个“继父”,还明确说“他们食皇上水土,不能归洋人”。[4](P34~35)相关记录已显示出傣族人民对自己与国家的关系认识达到理性化高度,对祖国的依赖之情已非常深厚。
元明清时期王朝政府经营治理的傣族土司众多,区域较广,人民生活内容具体。因而,傣族人民的国家向心力巩固强化的表现是多样的,表达的历史场景也是丰富的。然结合当时一些傣族地区历史上典型事件(境外地区也属三个王朝期间曾属我国政府管辖区域),更可深化对元明清时期傣族国家向心力强化巩固历史趋势的理解、把握。以元时的木帮土司地方为例, 1606年(明万历三十四年)木帮失陷,又过一百多年后,木帮土司在1766年(乾隆三十一年)还表示欲内附中国,但由于当时的中缅战争结束而再次丧失于缅。[5](P16)此类事件已能说明从元历明至清,尽管我国西南疆域情况发生变化,明清时类似地区人民(由于元明王朝时曾经的生活经历)情感上对中国王朝国家的依恋之情已有相当程度的坚实心理基础做支撑。许多明清时期长时期经受外来侵略战争(或侵扰)苦难的傣族人民,始终如一地坚守着对祖国的忠诚。在祖国领土受到外来侵略时,众多傣族人民挺身而出捍卫国家领土及边疆利益反映出其国家向心力承载体结构已经优化,情感上不再是简单的习惯性倾向或不得不顺从,而是一种建立在国家和民族共同体面临外敌入侵,愿意舍生忘死,是在理性认识基础上的自觉化心理结构,是一种高品质民族心理。《侦探记》描述说,面对殖民主义的侵略活动,也尽管清政府及部分官员对英人侵略活动默许,但由于当时边疆地区已是卖国者少,爱国者众,英人某些企图并未得逞。[6](P736)1890年英国侵略者企图诱骗孟连地区傣族群众脱离祖国,就遭到了人们的强烈反对。[7](P137)这些都是傣族群众在元明清三个王朝时期,心理结构优化,国家向心力逐步强化的明显历史线索。
少数民族的国家向心力培育、巩固和强化过程是一种心理活动,必须在符合自己民族文化机制下,借助可靠的表达渠道、形式,才能被合理认知。在中国古代王朝国家社会机制环境下,少数民族的国家向心力是以少数民族为主体的,按照古代社会机制表达(由古代政统、正统、道统、法制、基层社会秩序等理念、机制共同作用)的,可被社会认知或确认的(王朝政府视角是考察的基础)国家向心力。中国古代社会无论是统治者还是普通百姓,对主权国家理论、中华民族共同体认识、国家边疆利益。政治文化及社会化的探究都不同程度受理论工具和时代条件限制。因而,借助当代理论工具对古代现象的研究具有特殊意义。但我们在借鉴现代理论的同时,更要高度重视在理论成果阐述过程中,尽可能忠诚中国古代社会运行机制,把特定王朝政府实践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进程结合起来。
从元至清的历史现象看,傣族人民表达对国家的向心力养成巩固的形式多样但在理论上难以傣族国家向心力精准分类标准,只能从历史事实中看出一些倾向性线索和行为方式。例如,土司对中央王朝统治的接受、认同,对中央政府权威的维护,对政府及上级官员布置工作的积极履行,应上级政府要求积极缴纳赋税,按指派而派出土兵等。在国家领土和疆域利益受到外来威胁时,土司积极组织抵抗,捍卫国家领土完整。在王朝鼎革的历史大势中,土司接纳和倾向新王朝政府,自觉维护边疆及民族社会稳定,促进新旧社会秩序顺利过渡。如明末已失联几十年后主动找回清王朝政府,重新与祖国建立联系的车里土司就比较典型(有史料载为“本朝平滇,穆祷投诚,仍授世袭”[8](卷二十四·土司·九)),该事件还被明史误记载为“车里遂亡”,而历史事实是车里土司主动回归。[9](P386)这些都能说明元明清王朝政府在培育巩固傣族国家向心力方面的成效及傣族人民的积极表现。需要专门一提的是,还有大量普通身份的傣族人民在历史进程中以各种形式积极表达了对国家的向心力。有的在英法帝国主义派出官员图谋祖国疆土时,采取不合作、不参加开会,关闭勐遮城门,不卖给侵略者米盐等,甚至于扯下侵略者国旗、砍倒旗杆等形式坚决斗争。[10](P134~135)历史上,在反对缅东兀王朝、木梳王朝的侵略中,众多傣族人民大众是直接的参与者,他们用实际行动表达了对国家深厚的向心力。在诸如勐乌、乌得的保卫事件中,傣族大众不惜流血牺牲,保卫祖国边疆。[9](P405~407)不仅如此,日常生活也是傣族人民表达国家向心力的场景。他们可以在与其他民族融洽相处,在认可、接受多民族中国主流文化,在模仿和接受其他民族生活方式、习俗及价值观等具体行为(体现多民族文化融合发展),在以自己民族文化元素贡献于多民族共同体文化(中华文化)等行为中,都展现了傣族人民对多民族国家已有相当程度巩固的向心力。傣族人民日常生活中服从土司治理,遵从地方官员权威,心中装着王朝皇帝及朝廷,都可以是其国家向心力得以强化的表达。高立士先生的傣文古籍《王政》译注书中就提到了其中教导傣族人民说“大不过礼,飞不过雨;皇帝坐京城,礼法通天下”。[11](P265)这种现象既是傣族人民与王朝中央政府交往,与主体民族交往交流的结果,也是王朝时代治理机制和中华主流文化精神在傣族地区积极作用产生效果的表现。
傣族国家向心力表达主体包括两大类:土司(土司为土司集团代表)和傣族民众。第一类主体是地方政权的领导者或组织者。元明清土司政治时期,土司在维护边疆社会安全稳定和促进边疆发展、维护国家领土安全方面有着特殊的角色责任和影响作用。如元代车里土司胡伦(被八百媳妇与胡弄进攻的车里土司)就心向国家。前已述及,元史载“大彻里胡念已降,小彻里复控扼地利,多相杀掠”。这种情况下,傣族地方政权是叛还是服,很大程度取决于土司。明初景东土司俄陶,“上嘉其忠,特赐白金白绮以旌之”。[9](P238)在外来入侵形势严峻时土司也存在不同表现(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傣族人民国家向心力表达)。万历年间,在缅甸侵略者军事威逼下,思箇等土司坚决反抗,而思哲、岳凤(土司统治集团内成员)等就投缅了。[9](P438~439)陇川多按民也叛归缅[12](P3863)了。但车里土司明末与祖国失联后却又自己主动在清顺治年间找回祖国。清时车里都龙纳花告诫英侵略者“车里是中国的领土,宣慰决不投降”。[10](P135)第二类主体——傣族人民大众,是王朝国家时期傣族社会构成的主要人口,是重要的历史创造者。他们一方面是傣族社会响应国家或土司号召,维护边疆安全稳定、捍卫祖国领土利益的参与者。另一方面是捍卫国家主权和边疆利益具体任务直接承担者,是保卫祖国边疆、捍卫国家利益的行动者(特定历史条件下,如勐乌、乌得事件中,傣族民众更是捍卫祖国核心利益事件的发起者和推动者)。许多也是土司派出执行王朝部署土兵任务的承担者。《侦探记》中描述,尽管当时的清政府及部分官员对英人侵略活动默许,但由于当时边疆地区已是卖国者少,爱国者众,英人某些企图并未得逞,[6](P736)这一现象已说明,经过元明清长时期的实践,傣族民众已成为当地社会对国家忠诚,捍卫国家核心利益的中坚力量。
傣族人民表达其国家向心力的忠诚对象系统(象征)具有多层次性。心理学专家揭示,人类心理必然要从社会文化历史的框架中去理解才有意义,而社会文化历史因素唯有在人类心理去理解与把握时才有价值。[13]中国的王朝国家时代对特定少数民族国家向心力心理的考察,也必须以王朝国家社会文化机制和国家视角为基础。结合中国古代社会文化传统机制,元至明清时,傣族对国家的忠诚可表现为忠诚对象多层次(臣民在传统社会忠诚对象具有多层次性)。这些对象结构可列举为:官员、政府机构、君王、朝廷、“天道”(古人朴素“天道”观念,在当代可理解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命运)等。他们之间还存在特定的秩序和作用机制。如古代王朝时期的中国社会:君王就代表朝廷,也往往代表“天道”;但有时候三者之间关系又被人们进行“合理”区分,以求心理上适应和接纳如朝廷不变情形下的君王被更换,或在历史变动中的“王朝鼎革”现象。犹如一些认同研究专家所分析那样,这种接纳和心理的适应,其实有认同的效果,也属当时社会环境下 “可以理解”的情形。除此之外,王朝国家时期祖国的具体象征物也很多,如官员命令、皇帝威严、朝廷旨意、国家制度、各民族团结和谐及疆土稳固等,这些对象还存在着组合结构。因此,对这些对象系统的忠诚和权衡就在一个侧面反映出古代傣族人民的国家向心力表达对象存在多元性(多元对象关系还需要权衡)。亦如政治学家对现实生活中的领导人决策时必须面对政治产品选择的分析那样,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际上,常常需要牺牲某个领域里或某个层次上的产品,往往要以换取另一领域或另一层次的产品。[14](P25)类似的原理,从以王朝国家为特定主体的国家向心力考察及组织发起者、实施者和需求者来推理,傣族人民忠诚国家的象征对象依如下秩序结构就是符合古代社会运行规律的,即从官员、政府、制度、君王、朝廷到天意。
中华文化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中具有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其对傣族人民特有的凝聚力转化为傣族潜在并不断增强的国家向心力。研究者提出,古代中国农业文明在中国及周边地区一直处于领先水平。中原王朝具有高度的优越感。[15]而且,中国古代基于其地理位置,长江、黄河流域的文化是整个东亚地区发展最早的。[16](P21)这就形成了中华文化对周边民族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博大精深的儒家文化可通过朝贡、敕封等形式在东亚促成儒家文化圈的形成。[17](P35)在中国传统文化作用下,王朝统治者,不以招徕远方的“夷狄”为追求目标,与之保持适当的距离,最终目标是实现“裔不谋夏,夷不乱华”[15]的治理目标。这样的历史环境下,加上长期的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华文化大一统等理念对少数民族深远影响,许多少数民族都仿效主体民族以实现大一统为“历史责任”(如元统治者因大一统实践而入主中原)。其和清王朝统治者,对中国传统政治法律制度及文化,在带着自己民族文化的影响下发展继承,以特殊方式延续以往王朝的政治法律制度。这种源于中原文化对少数民族王朝的深远影响,少数民族王朝反过来又创新传承中原文化的现象出现很早。作为中国古代法典代表之一的《北齐律》就出自北魏王朝。这些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华文化在多民族国家形成中的凝聚力,这种在文化上的宽容态度和汉人在文化技术方面的优势吸引了许多原来居住于边缘地带的少数民族。[16](P21、446)显然,傣族就是受到吸引的民族群体。还有研究者指出,中华民族以汉族为中心“滚雪球”般的历史发展轨迹,其动力与机制都与儒家文化有关。[18]该研究者援引费孝通先生观点后分析说,中国古代的“教化”与“非教化”社会共同构成了整个天下体系,而这个体系的形成是自愿的,而非强制的。[19]这其中折射出中华文化在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中的凝聚作用。
元明清三个王朝统治者在传统思想文化作用下的统治实践及与傣族人民的历史互动,大大强化了傣族人民国家向心力。元朝云南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一年始置,统有三十七路、五府。[20](P1531、1532)孙保全分析说,中国王朝国家时代,通过对边疆地区的羁縻治理,在认同整合问题上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和巨大成功。[21](P166)土司政治是羁縻政治再进一步。方慧教授认为,随着元明清时期国家与边疆民族地区基层的互动关系不断深入,西南边疆各族人民对祖国的凝聚力不断加强。[22](P304)
以大一统思想实践为例,大一统萌芽产生于先秦时期,被秦王朝及众多后续主体民族及非主体民族建立的王朝在实践中继承和发展,也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产生巨大的积极作用。元明清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统一时间长,又是包含两个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建立王朝的历史时期,还是傣族加速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历史时期。元明清统治者对大一统思想看法和实践,既有差别,也有共性。元王朝以汉法治国(元首部法典至元新格就是沿用《泰和律》,而泰和律又取自唐律[23](P162)),以祭祀行为表达“天下一家”态度,淡化“华夷之辨”。其入主中原建立王朝统治就根源于大一统思想。[24](P19)明王朝则有意突出“华夷之辨”和“内外之别”。而清王朝又对其创新阐释,突破前人局限,突出华夷一体。[25]李大龙总结为,“大一统”思想萌芽自先秦时期的服事制统治理念和族群观念,为秦、汉、隋、唐、明等农耕族群所建土朝继承与发展。[26]而边疆族群尤其是游牧族群的继承和发展则使其成为了缔造多民族国家的积极主导者。[27]元明清三朝统治者都重视在傣族地区的疆域一统、法制一统、文化一统的努力(尽管三个王朝时期效果不能简单等同)。元朝统治者设置云南行省,有完备的统治机构(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20](卷九十一·志第四十一上·百官七,P2305)),已实质征收赋税(古代王朝征收赋税是进入版图地方之义务),直接统治云南广大地区,把中国西南发展对外关系发展的前沿推进到了今缅甸北部地区。[28]明王朝一方面在承袭元在傣族地区设置土司制度基础上,对土司制度进行完善,推进儒家文化教育,重视纲常和“君臣之礼”等在疆域内的实践;但陈用宾筑八关后,部分元时傣族人民与内地失去了联系,也反映出明王朝在疆域一统方面的弱项。明朝已在云南开始改土归流,但大规模改土归流实践于清朝。改土归流不只是追求国家疆域内政治法律制度一统,还关乎多民族共同体内文化深度融合发展,是要解决土司地区与中土“声教相隔”的问题,[29](P8002)它使得经改土归流地区傣族人民对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认同转变为直接认同,政治及法文化环境优化,傣族对国家的向心力基础巩固。这些方面都显示出元明清三王朝在继承发展并实践大一统思想的努力。当然,尽管不少傣族土司政权并未在改土归流中消失(不少傣族边疆土司政权延续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但王朝政府与傣族人民长时期的互动,元起边疆傣族地区与内地同样的行省管辖,三个王朝政府在云南行省范围内长期推行儒家文化教育的影响,如乾隆时耿马开始有私塾教育,勐遮建过书舍,光绪时杉木笼已有义学等,都加速了傣族社会内地化步伐。夯实了傣族人民增强国家向心力在制度、文化等多方面的社会基础。正如研究者发现的,基于土司制度与中央王朝治理体制的契合性,与国家认同形成共生耦合关系,培育、维护和巩固了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30](P156)这个结论是有道理的,从元明清时期傣族的国家向心力强化发展线索看也是可以肯定的。
元朝在云南建立行省,规定了云南实质性赋税(云南行省税粮为:二十七万七千七百一十九石),[20](卷九十三·食货一·税粮P2360)就形象地证明其对云南统治相比较以往羁縻政治更进了一步。元明清三朝统治者在傣族地区通过建立、完善土司制度,后期推行改土归流(如前已及,部分边疆傣族土司制度延续至1949年),推进王朝国家疆域内法制一体化等。通过这些政治实践,傣族地方政权与王朝国家政治交往更加深化,权利义务关系更加规范化,促进傣族地区与内地政治划一,推进傣族社会与内地社会政治法律生活一体化进程等。这些实践效果的达成,一方面反映出依中国传统文化统治的中央王朝边疆治理产生一定效果。另一方面还说明了,在中央王朝主导的多民族国家治理进程中,傣族人民对国家的向心力基础得以巩固,量有积累,质有突破。
具言之,三个王朝时期中央政府对傣族等边疆地区开展了一系列的治理活动。元朝在云南建设驿站已深入少数傣族地区,设置提刑按察司和屯田管理机构,设立儒学提举司和学校(后续王朝也在此方面不断发力)、榷税官等,扩大矿藏开采规模,对西南边疆地区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3]这些自元王朝就开始的中央政府治理举措(尽管三个王朝措施有所差异),通过多种渠道或形式,在促进傣族地区与内地或其他地区之间人员往来、物流交换,促进信息、文化交流,密切傣族人民与王朝政府联系,傣族人民与他民族人民联系等多方面加速了多民族共同体形成,促进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关系更加协调。巩固了傣族人民对国家的依念与忠诚,巩固了傣族地方政权土司统治集团对王朝国家的忠诚,优化了傣族人民对自己与国家关系辨识的意识结构,从而积极地维持傣族的国家向心力培育、积累进程,强化了傣族对国家的向心力。
借鉴中国多民族国家及传统文化相关原理,尽管元明清时期的中华民族处在自在发展阶段,但特定王朝政府逻辑上与其发展命运存在同一关系。基于此,傣族的国家向心力的巩固、强化可依傣族行为对促成与二者的积极关系中合理描述。
元明清时期,由于多种原因促成的内地人与傣族地区人民,他民族人与傣族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多领域交流交往,对傣族的多民族国家向心力强化巩固产生积极作用。由于人员往来、商品物质交换等多形式的社会生活促成的各民族交流交往;长时期存在的,无论是官方推动的,还是民间自发的,还是其他强制性的人员往来等,也都带来多方面信息、文化元素等交流,客观上促进了各民族人民间的交流,促进了各民族成员间的了解、互信与融合,促进了各民族文化的变迁,为发展新的共同体文化奠定基础。
同时,与交往交流伴随而来的各民族不同形式和深度的融合,促进了傣族地区与内地包括在政治法律制度等多方面的“划一”进程,增强傣族人民对王朝国家政治法律及制度文化的认识、理解,进而强化其遵从王朝政治法律的自觉性。这种现象除了明确表达为傣族对王朝国家政治法治的认同外,共同体内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及各方面的同一性增强,其实质上已是疆域内人民整体国家向心力心理基础巩固的外部表现。
战争的结果是综合的,由于文化等因素作用,其对特定群体历史进程影响也是表现多样的,需要辩证看待。元朝时的车里归附过程就是在元王朝军队征战交阯过程中,经所部,降之。[31](P5460)方铁教授说,元朝统一全国,使各族人民有可能在较安定的社会环境中生息。统一后的中国从各民族倾轧厮杀的战场变成民族的大熔炉。[3](明)洪武大兵至楚雄,遣柳指挥宣谕景东,陶遂与柳俱至楚雄,献铠杖马匹,并元所给牌印,因以陶为景东知府,颁印,世其职。[32](云贵·土司)特定历史阶段,战争对王朝治理者来说,似乎是不可或缺的凭借。就连赛典赤治理云南仍以武力威慑为后盾,对云南各民族的起事和反抗或用刀兵。[33]赛典赤是云南边疆治理史上享誉史册的、典型的,得到云南各族人民爱戴的王朝治理者,然使用武力同样是其手段之一。
然中华民族共同体建立并不主要依靠战争,更多的是文化凝聚力。关凯说儒家文化提倡“以德行仁者王,以力假仁者霸”。[34](公孙丑上)揭示出中华文化在国家治理中对武力的看法。他进一步论析,儒家文化提倡的这种治理观是一种非常内敛的哲学,强调以君主或国家的自身修为去建设“王道乐土”,而“王者”只需行“仁政”,即可无敌于天下。[18]结合元明清时期历史看,战争对于元明清时期傣族国家向心力的强化也只是催化影响。元朝忽必烈等统治者也都十分重视儒家文化和深受其影响,至元二十四年的元朝国子学中所读课程已包括孝经、小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礼记、周礼、春秋、易等,[1](P1348)赛典赤就在云南创建孔子庙明伦堂,可见其对儒家文化的教育重视,也足见当时儒家文化在云南得以广泛传播并产生影响。明清王朝更是持续在云南省及傣族地区扩大儒学教育影响(当然也由于偏远或其他历史原因而存在一些傣族地方直至清末也未能得以专门建立儒学机构——勐卯)。
元明清时期,长期侵略、侵扰我国边疆傣族地区的主要有缅甸。其历史上东兀王朝、木梳王朝要么侵略我国边疆傣族地区,要么采取诱骗等非法手段干扰土司集团成员关系,或离间我国边疆傣族土司政权关系(利用傣族土司利益矛盾等),多方面制造纠纷,破坏我国边疆安全和傣族社会稳定,孟连县志明确记述了,仅是清王朝统治时期,缅甸入侵我孟连地区的事件就有不少于两次。[35](P5)这些侵略和破坏活动从多方面严重扰乱、腐蚀傣族人民的国家向心力强化之心理基础,长期战乱不利人民享和平;领土被其占领,割断傣族人民与祖国的联系;掳走车里土司等事件更是腐蚀着傣族人民对我王朝政府的信心。后来的英帝国主义国家及法国帝国主义国家官员,也是划边界等借口,借助与傣族土司直接打交道机会引诱傣族土司附英或附法。尽管他们的一些阴谋未得逞,但其肮脏手段必定对某些傣族人民心理产生消极影响,形成傣族人民国家向心力的反向作用因素。
史料记载,车里地区土司政权的正常运转也在明清时期多次受到缅甸王朝破坏。据元明清时期相关事件中反映,当时的安南等国也曾在傣族边疆地区挑起事端。明成华十七年,当时的八百地区就因安南黎灏伪敕引诱八百土司叛逆,土司刀揽那毁伪敕,以象蹴之,并救护老挝。还被云南当局奏请朝廷表彰其忠义,并得承袭。[29](P3329)
历史上的土司地区是与中土“声教相隔”的地区,土司制度下的傣族社会政治法律等多方面文化不同于内地。元明清时期的车里,其傣族人民日常生活适用的法律制度,法文化中许多元素和行为规范都与八百媳妇等当时的六慰地区相近或相同,如现泰国清迈地区13—14世纪时适用的芒莱法典文本内容就在我国车里地区有发现。[36](P110)傣族土司集团成员之间争夺统治地位、统治权的历史现象并不少见,单以孟连为例,在明代孟连大事记中就记载了万历十六年的刀派真被其叔勾结车里兵杀害事件。[35](P5)元明清时期傣族战争战法及军队征集的文化更多受与其接壤的缅甸等地文化影响,都不同于内地,还在是聚则成军,平时并未建立常备军的情况,明时的缅人素不养兵,而是遇战时采取按户口出“门户兵”办法。[37](P3507)象战之法不仅有缅甸人常用,历史上傣族土司也使用。李拂一还断言,掸(缅甸民族称呼)即僰人,云南通称他做摆夷[12](P4045)(摆夷为我国清代傣族称呼)。可见这些民族群体之间文化相互影响已属必然。
在明中期还因受到东南亚佛教文化圈强大影响,而不少傣族地区向 “全民信教、政教合一”的方向发展。车里地区召片领被称为“至尊佛主”。潞西地区,僧侣分为五等。在后人调查整理的,1949年前的西双版纳法规文件中,还都有大量的佛教内容。尽管我国不同傣族地区佛教传入的具体来源地及准确时间在学术界未能统一,但认可信仰佛教地区佛教文化都来自于东南亚佛教文化圈。明万历时的八百地区人是“好佛恶杀,守塔数万计”。这种情形折射出在元明清王朝历史阶段,东南亚佛教文化圈地区的文化对我国傣族社会的影响力还很强大。
再来看,1949年前的傣族人民谈恋爱、结婚、家庭居住、取名等日常生活文化也具有民族特色。例如,一些地方一夫多妻常见,但并不像汉族那样区分为妻与妾。这些现象虽描述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但其显然对清末傣族传统文化还有一定代表性。再结合明代《百夷传》《西南夷风土记》等文献的描述,就能明白元明清时期,傣族人民文化习俗许多都异于内地文化。《西南夷风土记》说傣族“婚姻不用财,举以与之,先嫁由父母,后嫁听其自便”。[38](P3241)
有文化理论专家提出诸如文化“本土主义运动”原理可资借鉴。理论指出,所有社会都想方设法地永久保持其自身的文化。[39](P198)从文化变迁原理看,傣族地区与内地文化的差异,傣族人民对其传统文化的保留,一定程度上会转化为延迟傣民族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进程的因素,它有意无意间淡化傣族人民对自己中华民族大家庭成员理念的巩固。
首先,土司政治或制度的运行,意味着土司集团成员因血缘身份世袭的特殊利益得以保障。改土归流意味着此种特殊利益丧失,以车里土司世系为例看,其采取了以长子继承为主,可见嫡长子继承制意识对傣族地区影响不少。潞西市志更是明确说“嫡长子为当然继承人”。[40](P473)但傣族土司制度废弃,不仅丧失是土司长子的身份利益,也影响到其他成员的潜在利益。
其次,土司地区与内地不同的经济基础,有力维护了土司统治及特殊利益(如许多傣族村寨都是承担土司集团生活起居劳务的人聚居成寨),土司不愿改变。还可能因土司额外剥削制约老百姓生活的改善,激起社会冲突,危及区域秩序(鄂尔泰奏疏讲得很明白)。这样一来,欲维护土司习惯性特殊利益的意识势必激发土司产生抵制王朝国家疆域内一体化实践的动机。也会因土司加大傣族人民的负担而激起傣族人民反抗政府。这些都可能恶化土司地区与王朝政府的合作关系,对傣族国家向心力朝积极发展产生消极影响。明代麓川政权就因其特殊利益扩张,破坏政府区域秩序而引发朝廷武力三征麓川。
元王朝早期就在武力征服思路下,各种原因引发的其在车里的战争就超过10次。后来改变思路,启用赛典赤等深谙儒家思想的治理者经营云南行省,状况得以改善。王朝方面的可能产生消极影响的问题是多方面、多渠道的。可能来自统治者集团的边疆民族治理思路、策略等不一定合理(一些王朝官员对傣族土司和人民基于历史认识局限也不完全信任)。再一个是王朝对边疆地区治理制度化不够成熟的问题。王朝设立土司制度是出于以夷制夷的目的,并未完全站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命运高度看待各民族关系和疆域治理。元明清实践中就把土司与藩属国混淆,对三宣六慰(思想上有区分)不加区别地实践中采取一个办法。且在涉及二者边界时,还出现“思仁败走缅甸,骥遂割思仁所略孟养地界缅甸”[12](P3237)现象。可见,官员也未能厘清国内土司与蕃属国关系。明王朝时还甚至有地方官把土司府设置为都督府,如明永乐王骥以傣族罕贵从征麓川有功,授其孟定世袭左都督府,传几代后,万历间邓子龙至孟定才发现此异常现象,并奏报纠正为知府,感慨说“岂有土府而加以都督衔?”的。[41](P3025)这些事件表明当时王朝对边疆傣族地区的治理也还存在认识及实践混乱。此方面可能扰乱傣族人民对国家及制度的统一认识。清王朝时鄂尔泰也还强调(六茶山)不论江内外,其逼近外国,应示羁縻之地,仍着落车里,以备樊篱。[42](P2368)凸显出王朝统治集团始终贯彻的核心边缘思路,也未能站在共同体高度平等看待大家庭成员,从某些侧面不利边疆人民巩固与国家荣辱与共意识。
官员贪腐和履职不当产生破坏性作用。除明万安、冯宝等贪腐官员的恶劣行径诱发边疆土司矛盾,刘亨之类可能逼得土司离心出逃外;一些履职不当官员,虽不贪腐,但也可能对傣族群体的国家向心力延续巩固产生长远的负面影响。明隆庆二年就因官员不作为,打失疆土二千里。一些无能官员也在稳边、护边实践中措施不当,难以实现和巩固王朝在边疆傣族地区的治理初衷和效果。明代指挥使胡渊革永昌府为金齿司,造成的后果就有人评价其为“武夫逞私”。[38](P3188)对傣族的国家向心力巩固产生消极影响。
另外,元明清时期傣族并未形成统一的地方政权。这种情形一方面为王朝政府实施“以夷制夷”策略提供可能。另一方面,各傣族地方政权管辖区域大小不同,在王朝政治体系中的地位影响不同,加之土地生产要素在其经济基础中的主导地位,也会引发傣族土司扩张冲动,从而危及国家区域秩序。再有是由于离王朝核心区地理空间上远近不同,也在统治者“核心边缘”思路实践中,王朝政府也总体上采取了由近及远的儒学机构设置方案。这方面的影响是综合性的。以文化传播为例,由于上述原因,中华文化对傣族地区的影响也会呈现出梯度分布,傣族人民对中华文化的学习和接受也就随王朝历史推移呈梯度状(相比较较远的地区就难以较早设置儒学教育)。从这点来说,远离王朝核心区地方的人民,就往往更难快速培育起对王朝政府治理的,在充分理性认识基础上的期盼,也更难与王朝政府强化双方依赖之情。
元明清时期,傣族的国家向心力既有一个培育、强化和巩固的历史过程,又在中国古代国家有自己的规律。三个王朝长时间跨度考察易于明晰历史线索,但也难免资料顾全的缺憾。本文结合中国传统社会条件,对元至清时傣族的国家向心力巩固强化规律及表达机制进行适度分析并提出结论:第一,元明清时期傣族的国家向心力存在一个不断强化巩固的历史趋势与线索,有其历史表达机制。第二,四方面重要原因促进了傣族的国家向心力在元明清时期巩固强化。第三,元明清时期的傣族社会历史进程中,至少四个方面突出因素对傣族的国家向心力强化、巩固产生了消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