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江梅,杨蕙宁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广州 510665)
近年来,家庭式托育以其独有的便利性和灵活性逐渐成为托育服务发展的重要趋势。国际上,不少国家已积累了许多运营经验。英国、澳大利亚和瑞典等国在家庭式托育审查、注册、监管和评估等各环节都明确了相关部门或机构的职责。有些国家成立了家庭式托育行业协会或团体,以此链接和整合各种社区资源。他山之石可攻玉。当前我国家庭式托育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样需要明晰包括社区在内的各部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区的参与作用。
家庭式托育大多数是由公民个人或家庭自办,其选择自有住宅作为场地,为0~3岁的婴幼儿提供各种形式的服务。[1]当前,家庭式托育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监管主体缺位、政策壁垒坚固和配套平台不足等难题。就全国托育机构备案数据看,仅有少数地区如浙江、山东以及广东等地有部分家庭托育点通过了备案,数量甚少,且质量参差不齐。由于家庭式托育以社区为主要阵地,不仅深度嵌入社区,还需要依托社区关系寻找存在与发展的空间,因此社区助推作用的发挥状况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家庭式托育的发展水平。社区是由某地域范围之内的居民共同构建的社会生活共同体。[2]对于社区在家庭式托育中的角色地位,学者们主要结合社区的性质、特点和优势等进行分析:第一,社区是家庭式托育的主要阵地[3],类似的表述还有前沿阵地、根据地[4]、关键落脚点[5]等。第二,社区发挥着基础和辅助作用,社区的参与是实现高质量家庭式托育的重要保证。第三,社区在家庭式托育中发挥着连接器的作用,不仅可以助力家庭式托育链接更多的资源,还可以为社区内的家庭,特别是处于不利地位的家庭提供缓解压力的社会支持网络。[6]22从国内外家庭式托育的具体实践来看,社区的角色作用也有所凸显,如美国伊利诺伊州儿童行动组织于2005年开展的“社区联结项目”,通过链接社区资源,使参与家庭式托育的儿童获得结合学校和家庭的混合托育服务。[6]23北京市着力构建“一刻钟”托育服务圈,为支持家庭式托育点运营,要求强化社区托育服务设施的建设。[7]
为支持家庭式托育的高质量发展,我国政府也对社区角色提出了相应要求。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对家庭、社区以及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8]2023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司组织起草了《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进一步阐明了社区各主体的责任,如街道(乡镇)应加强对家庭托育点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报卫生健康部门。[9]
但目前,在我国部分省份的家庭式托育试点工作中发现,社区在管理过程中常常面临着各方面的尴尬处境。在资源提供上,很多社区都没有为承载家庭式托育预留资源;在氛围营造上,面对家庭式托育入驻社区所引发的邻里投诉,如环境嘈杂、户外空间被占用、生活垃圾增多等,社区往往没有主动处理的意识和能力;在服务监管上,社区监督的内容不仅包括室内安全、食品卫生,还涉及教职保育人员背景、受托家庭信息和企业法人情况等,显现出繁杂不一,重点不明的问题。[10]在质量评估上,社区大多缺乏统一的质量评估体系。归根到底,这些现实问题的产生主要是因为社区对自身角色的定位不清,家庭式托育与社区间还没有建立起相互协调的关系。
作为家庭式托育的支撑,社区既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执法部门,而只是社会生活的共同体,容易出现地域界限模糊、职责划分不清等问题。在缺乏清晰的角色定位和详细的规划体系的情况下,社区的助推功能往往难以充分发挥。如今,随着托育服务的不断发展,更有必要研究社区在家庭式托育的角色定位。社会角色理论认为角色扮演是一个动态过程,可分为角色期待、角色领悟和角色实践三个阶段。[11]本文结合社会角色理论,构建“应然—实然—反思”的分析思路(如图1所示),在发展家庭式托育这一角色情境中,梳理社区在家庭式托育中面临的角色期待,并对社区角色的偏差和现实困境进行审视和反思,从而探讨出社区在家庭式托育中的角色赋能建议。
图1 社区角色分析思路
为支持家庭式托育,社区需要与不同主体互动来开展工作,而社区的角色是其与多元主体互动的联结点。在发展家庭式托育这一角色情境中,托育从业者、政府、婴幼儿家长和其他居民等相关主体对社区给予了较为一致的角色期待。从推动家庭式托育建设的过程来看,各主体对社区的角色期待主要如下:
社区在整合丰富资源、满足家庭式托育发展需要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一方面,社区蕴藏的各类资源是家庭式托育建设的重要依托。由于家庭式托育辐射范围较小,从业者需要更多地利用社区内部的优势资源提供服务,例如低成本的水电和暖气等资源,社区公共设施、闲置场地和其他环境资源;另一方面,社区资源是家庭式托育发展的关键要素。如果社区可供资源不足,不仅会影响到家庭式托育的服务质量,也将给从业者造成运营困难,使托育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哈姆等人对幼儿保育专家们进行访谈,总结出七项家庭式托育质量提升的有效策略,其中就包括发展家庭式托育网络、将托育提供者与社区资源联系起来。[12]艾米·布拉斯伯格认为维持高质量家庭式托育的关键要素之一就是识别并利用社区资源。这不仅包括发展筛查、健康筛查等直接服务和食物补助、住房援助等社会服务,还包括与其他托育提供者交流的机会。[13]同时,也有研究表明当家庭式托育从业者对资源和发展机会方面的信息获取和利用不足时,可能会导致服务质量下降、人员流动性增加和职业倦怠。[14]当前,由于缺乏配套的教育设施,如场地、设备等,家庭式托育在我国总是被质疑是否能提供有品质的学前教育。然而,在家庭式托育的实际建设中,国内外均将回应资源需求视为社区的重要角色之一。政府和托育从业者都期待着社区能够依靠自身能力积极链接资源,完善托育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以解决家庭式托育资源不足的问题,为提升托育质量带来切实的帮助。例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围绕“幼有所育”目标,指出要加大社区托育供给,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下沉[15],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资源在构建家庭式托育服务体系中的独特优势。
为实现家庭式托育的良性发展,相关利益主体在积极推进社区参与家庭式托育管理的过程中,还寄托了社区“托育氛围营造者”的角色期待。这个角色期待是与社区自古以来的功能分不开的。从前,在以采集狩猎为主要生计方式的部落社会,养育幼儿不仅是家庭内父母和祖辈的职责,与之相关的亲属网络也负有一定的看护和教育责任,许多人都能参与养育幼儿的过程。演化人类学(Evolutionary Anthropology)的视野下,也有一个类似的词汇“L parenting”,它指的是一种古老的由村庄共同养育幼儿的方式。安超在研究中国山东农村地区“民间养育”的过程中也展开了对“村庄共同养育”模式的探讨,认为村庄共育具有独特价值。[16]在当代,社区被视为社会的基础单元和细胞,汇聚着居委会、物业公司和社区居民等多方力量与主体。如果社区有意识地协调各方关系,整合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就能使社区内多种力量相互配合,协同一致地支持托育服务。可见,养育幼儿应该是一种社区共同体的事业。同样,家庭式托育也需要社区的合力支持和信任。只有打造出“我们的社区”、“我们的孩子”以及积极向上的社区文化氛围,才能有更多有爱心、有热情、肯奉献的居民和组织投入到婴幼儿托育和儿童教育的公共活动中来,家庭式托育才能发展得顺理成章、水到渠成。
在托育服务发展中,政府部门承担了最大的监管责任。但事实上,相比于政府部门,社区深入基层,能够充分了解托育从业者和相关主体的需求以及托育服务的具体情况。来自社区的制约和监督更具有真实性、积极性和及时性,也更有效和直接。对此,不少学者认为社区也是托育服务的监管者。例如,在康佳看来,由社区内部开展的监管更为高效,有利于推动家庭式托育与社区的协同发展。[17]3左越等人指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肩负起主要监管责任。从宏观角度看,社区治理政策应将家庭式托育服务作为托育服务的重要代表,纳入社区教育的整体规划之中。[18]王睿智构想的家庭式托育监管体系同样强调社区的监管责任,具体的做法是由地方政府部门设立的社区托育服务委员会或第三方组织将社区内的托育机构和家庭式托育整合到统一的监管体系中,构建以主管部门为监管主体,居委会与社区单位分散监管的社区托育网络体系。[19]越来越多的研究指出家庭式托育的监管并不只是政府的责任。在各部门协同管理的基础上,应将家庭式托育服务的监管责任适当下放到与其联系密切的社区当中,发挥社区的监管作用,利用好基层抓手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管。这就要求社区要对家庭式托育进行适度监管,及时引导辖区内的家庭式托育供给者登记相关信息,既确保家庭式托育服务提供者的自主权,又能切实把握服务过程中的有关信息。
加强质量评估是促进家庭式托育质量提升和落实相关政策法规的重要手段,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不少国家都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托育服务评估体系,主要体现在多元化的评估主体、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评估形式。如日本、澳大利亚采用自我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并鼓励家长和社区共同参与到托育服务的评估过程中。在丹麦,每个居民社区都有家庭托育网络,有专门人员负责统筹管理该网络覆盖区域内的家庭式托育,并对其进行全面的质量评估与检查。此外,每个社区自行聘任的巡视员负责家庭式托育的日常巡视工作,并将文字记录作为评估依据。[20]由此可见,社区参与托育服务的质量评估正在成为一种趋向,它能在一定程度上迸发出基层社区治理的主体活力,从而更好地实现家庭式托育的高质量发展。正如康佳所说,家庭式托育服务是社区教育的独特构成部分,需要纳入社区教育整体发展规划。社区自治组织、社会团体与社会居民也应充分发挥治理优势,凸显出自身参与者与受益者的双重角色。[17]3因此,作为连接社会、政府与家庭的重要纽带和发展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重要依托,社区理应成为托育发展的关键落脚点和质量评估的主要责任主体,这是促进家庭式托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社会角色理论认为个人处于社会关系之中,与外部环境发生着直接或间接的互动,互动过程中角色定位会受到具体情境变化的影响。[21]同样地,为发展家庭式托育,社区需要完成与其他主体的互动,也会面临着无法回避的角色困境。
角色模糊就是对自身的角色定位没有明确的概念,不了解自己的责任与权力。作为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和基层治理的重要主体,社区虽然具有一定的自治职能,但就其组织性质而言,它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行政执法主体。在家庭式托育的发展过程中社区的责任尚未得到明确的界定,社区的角色模糊主要表现在社区服务的意识较为薄弱,并不知道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为家庭式托育提供支持,也没能主动地发现社区居民和托育从业者等相关方的实际所需并及时采取处理办法,只是机械地等待上级的指示和政策文件的指引。同时,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也使社区难以厘清角色的使命与职责。在制度设计上,目前《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家庭式托育的相关制度规范都还比较模糊;在工作协调中,家庭式托育的开放性和灵活性使社区、街道、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等政府机构难以形成管理合力;在管理过程中,由于没有被赋予一定的管理权利,在面对托育服务与社区产生摩擦冲突时,社区无法理直气壮地执行某些解决措施,因此不少地区都出现居民投诉频繁导致家庭托育点被迫关停的事例。种种原因使社区暴露出它在家庭式托育中实践角色能动性的不足,不知道在这一发展情境中应该做什么、能够做什么和如何去做。
角色冲突指的是在社会角色的扮演过程中,由于不相容的诉求造成了角色之间或者角色内部的矛盾和冲突。它一般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角色间冲突,另一种是角色内冲突。在发展家庭式托育中,社区的角色冲突主要是角色内冲突,也就是同一角色由于多重社会期望,或自身对这个角色的理解相异而产生的一种矛盾冲突。社区面临的角色期待充满多元性,主要包括丰富资源的提供者、托育氛围的营造者、监管责任的担当者、托育质量的评估者,当不同的角色都落在社区身上时,就容易使社区在实践中发生角色冲突。具体表现在,为促进家庭式托育发展,社区需要和各个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和托育从业者相互配合。在这过程中,托育从业者希望社区帮忙链接各种场地和人力资源,满足托育活动开展的需要;政府部门要求社区构建良好的托育氛围,大力发展家庭式托育;社区居民和婴幼儿家长则希望社区能够做好托育服务的监管和评估工作,确保家庭式托育的服务质量。但在实际工作中,当各种角色叠加在一起时,一些社区受专业能力掣肘,往往很难同时承担不同主体对自身的高期望。
角色超荷是指个体的能力不足以应对所安排的工作。社区在发展家庭式托育这一角色情境中,承担了多种角色期待,被赋予了多项工作安排,但往往力不从心。主要原因在于社区承载了多种便民服务,工作内容与压力已然很大,很难抽调专人负责家庭式托育工作。且家庭式托育事务繁多,监管和评估等工作虽然重心有所下移,但同步力量却未下沉,社区人力资源仍然匮乏,不少社区仅有十几名社区工作者。面对繁杂的日常工作,即使有志愿者的参与,社区工作人员仍然显得难以应对。在开展从业登记、安全检查、资源链接、调解纠纷、质量评估等多项工作的过程中,由于人手不足,常常使社区所承担的角色超出负荷,导致社区服务不到位,从而引起部分居民和托育从业者的不满。
除此之外,家庭式托育的管理需要有专业人员的参与,而社区人员对托育有关知识的了解普遍不足,认识与重视程度也还不高,因此对于家庭式托育引发的邻里矛盾,社区难以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致使托育机构在其发展之初存在工作无序的局面。面对社区内家庭式托育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社区亦鲜有引导和管理,主动与第三方机构或人员合作,加强对托育服务的筛选、监管和评估。
角色距离是指社会或其他主体对某种角色赋予的规范,与角色扮演者的实际表现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这种期待的规范与角色实际表现之间的差距为角色距离。社区肩负着来自各方面的角色期待,每个主体都希望社区能够扮演对自己有利的角色。但是在家庭式托育的具体运行中,社区的角色实践与各个主体的角色期待存在一定的差距。具体来说,在资源供给上,社区对家庭式托育服务空间和设施仍存在投入不足的情况;在氛围营造上,面对邻里矛盾,比如托育活动占用了公共场地,引起居民不满、幼儿活动声音吵闹,影响其他居民休息等,社区很少主动出面解决;在监管和评估上,社区缺乏相应的责任意识,认为这不是自己的职责范围。一方面,这可能是由于我国仍然保持对社区的高度管控,相关治理权利并没有真正下放到社区,托育机构的资格审批、补助发放以及监督管理等都是由上级政府来统筹安排的,这就容易使社区服务模式变得僵化,灵活性较差。另一方面,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缺乏使一些社区工作人员积极性和责任感不强,对家庭式托育相关事务因疲于应付而敷衍了事,出现将居民和从业者的意见置之不理或推诿至其他部门的情况。
社区应以能动的主体角色成为家庭式托育的支撑点,主动参与到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设中并发挥其积极作用。但实际上,来自多方的角色期待和社区的角色实践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使社区依次陷入角色模糊、角色冲突、角色超荷和角色距离的四重困境之中。结合角色困境的具体表现,可以从多个层面为社区赋能。
广义的区域性概念的社区在发展家庭式托育中有其自身特性。作为多方资源汇聚的平台,社区可以在家庭式托育服务中发挥重要支持作用。以上海市“宝宝屋”的试点项目为例,在“宝宝屋”的建设上,各街镇根据辖区人口结构、托育服务需求、社区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等,积极进行规划和布局。有的整合社区资源开展建设,如党群服务中心和为老服务中心等,有的利用住宅小区配套设施、街面房屋等进行建设,还有的则是购买幼儿园的服务来合作建设。依托街道丰富的历史文脉和社区资源的“宝宝屋”实现了教育和社区的联动互动。基于此,为促进家庭式托育的发展,社区应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整合功能。
1.设立托育工作小组
社区有着大量优质的有形与无形资源,如服务设施、公共场地和自然、文化等,为发展家庭式托育提供了极大便利。社区应努力挖掘自身所蕴含的资源禀赋,明确各种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状况。并设立托育工作小组,建立社区资源档案或资源库,由工作人员专门负责链接社区医院、社区公园、社区图书馆、社区幼儿园等资源,尽力保证家庭式托育的服务所需。同时,与家庭式托育的从业人员保持长久沟通,了解其实际需求,以将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方面资源有机地衔接起来,使其充分发挥承载的托育服务功能。
2.组建行业互助组织
引导同一区域的家庭式托育从业者组成相互支持的自助团体,通过线上和线下交流平台分享育儿经验,彼此之间相互支持。同时,可组织入托的婴幼儿到附近托育机构,参加团体游戏、婴幼相互交流等集体活动,实现社区内教育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3.盘活社区空间资源
面对被闲置的空间资源,社区应根据家庭式托育的现实需求,将符合条件的闲置场地改造成能够使用的托育场所,或为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设施增设托育服务功能。例如,对于家庭托育点没有独立户外场地的情况,社区可以充分利用闲置草坪、空地等,帮助其开展体育活动。此外,通过发挥在地力量,对社区潜在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自然和文化资源进行有效的开发与利用,扩大托育服务其他方面的空间和基础设施。
4.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社区的人力资源开发,不仅要依靠政府以及政府下属街道及居委会工作人员等,还可以将重点放在社区群众中。社区可以积极组织社区志愿者及普通居民协助日常托育活动,确保家庭式托育服务有可靠的人力支持。鼓励社区内有经验的专业人员从事家庭式托育服务,并在每年招录社区工作者时重点留意有相关从业经验或是有关专业的人才。挖掘与利用社区人力资源,一方面可以调动居民参与家庭式托育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又可以保证不浪费资源,丰富家庭式托育的资源。
家庭式托育与社区是共生关系,如果没能获得社区相关利益方的认可与支持,托育服务的发展将会受到制约。因此,要实现家庭式托育的持久和稳定的发展,就需要和谐的社区托育氛围作为支撑。而和谐社区托育氛围的营造不仅局限于家庭式托育服务所处的社区,还应面向全社会,让大众认识和了解家庭式托育的运行方式和优势条件,从而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加入其中。
1.给予更多宣传支持
对托育服务来说,社区一方面需要积极协助合格的家庭托育点进入社区,另一方面需要正面引导适龄婴幼儿进入到家庭式托育场所中,使家庭式托育服务保持良好发展的势头,进而推进现代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设。具体来说,社区可以通过社区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和官方网站等媒体宣传家庭式托育政策,提高信息传播速度。还可利用群众认可度较高和社会信誉度较好的示范性托育机构来提高社区居民和婴幼儿家长对家庭托育点的了解,缓解和减轻多方利益调和导致的矛盾和冲突。并与家庭式托育机构合作开展公益宣传活动,通过张贴海报、亲子体验、服务宣讲等方式,宣传其托育理念和自身优势,从而提升民众投资托育、尊师重教的意识。例如,在2023年全国托育服务宣传月中,各地各社区都举行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旨在让婴幼儿家长和社区居民了解托育、信任托育、参与托育、支持托育,提高居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认知,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积极维护邻里和谐
一方面,社区应鼓励社区居民、居民委员会以及社会企业等多方利益相关者参与家庭式托育的保教管理、重要活动和事务决策等,加深他们对托育服务的认识和了解。另一方面,也要拓宽社区居民参与家庭式托育管理的渠道,通过居民议事会、社区论坛等形式让居民、婴幼儿家长和托育从业者等主体就家庭式托育服务的进驻和管理进行平等对话和民主协商,并按照“提议—商议—建议”等步骤加以实施,如分配公共设施、购买噪声控制设备等;明确托育从业者、婴幼儿家长和其他居民的责任,共同制定办托社区公约,营造和睦的邻里氛围,激发托育发展活力。
家庭式托育依托社区,以社区为基点对家庭式托育进行区域式的管理和监管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可行性。[22]因此,基层社区应协同政府工作,发挥自身监管职能,对家庭式托育的政策落地情况和其服务质量予以监督。通过社区的“地毯式”排查,将所有家庭托育点纳入社区的监管范围,能够有效避免出现监管盲区,保护婴幼儿的安全与健康。
1.组建联合监督小组
为提高管理效率,助力家庭式托育质量提升,社区应与街道办事处、妇联、卫健委等部门互相配合,划分好彼此的监管内容,并成立联合监督小组,建立联合检查、信息共享的协作机制。通过监督人员的定期检查,了解家庭式托育资格认证、登记注册等基本情况。同时,各部门应打通信息沟通渠道,共享检查结果,避免出现重复监管和交叉监管等情况,提升监管效率。并对监管过关的家庭托育点给予表彰奖励,对项目不达标的家庭式托育负责人进行问责,做到部门分工到位、责任主体明确、问责机制健全。
2.拓宽托育监管形式
社区监管机制的形成离不开社区的每个居民、每个家庭和每个社会组织。因此,除了设立监督小组外,社区还可以鼓励居民和婴幼儿家长参与家庭式托育的评估与监管工作。开设专门的网络留言平台及电话热线,及时受理和解决居民反映的问题,鼓励民众投诉和举报违反规定的家庭托育点,并及时予以处罚,以构建全方位的社区监督与管理体系。
社区不仅是家庭式托育质量评估的合作者,也是家庭式托育质量评估的重要参与者和监督者。社区参与家庭式托育的评估,一方面可以促使社区更加了解家庭式托育,推动家庭式托育与社区的进一步互动,另一方面,也能提升托育质量评估的有效性,促使家庭式托育更好地满足社区对托育服务的需求。
1.明确质量评估指标
社区作为场地提供方,往往并不了解家庭式托育服务的运营管理,也不具备专业的评估能力,因此确定一些非专业人士也可以展开评估的指标和方式在家庭式托育的管理中非常重要。社区可以结合国家政策和地方规定以及家庭式托育的现实情况,协同其他部门和专业人员,制定出可用于家庭托育点质量评估的项目和内容。
2.委派专业人员评估
根据评估标准,社区可以指派专业人员对家庭式托育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评估。以评估结果为准,对合格的家庭式托育点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不达标的托育点则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直到达到标准,最终以评估报告的形式向社区公布结果。
3.注重多样评估方式
除了教育专家和政府组织外,社区还应倡导婴幼儿家长、社区居民也参与到评估中去,共同对家庭式托育机构进行全面的督导与评价,并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式,共同推动家庭托育点服务质量的提升。
遵循社区角色的分析思路,本文发现托育多元主体对社区存在不同方面的期待。而在依据期待实践自身角色的过程中,种种现实问题使社区的角色扮演呈现撕裂样态。因此,鉴于明确、清晰的角色定位是社区在家庭式托育建设中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的前提,本文从角色期待和角色实践的角度来探讨社区在家庭式托育中的角色困境,并构想出一条社区角色蜕变的实现路径。
如图2所示,面对托育多元主体的期待,社区需要予以正确看待,并动态地回应和协调其他互动主体的需求。同时,在家庭式托育中积极探索自己的角色定位,尊重和学习其他社区成功的管理经验,吸收其中契合的部分为自身角色赋能,如此方能实现角色蜕变,加快推进家庭式托育的良好发展。
图2 社区的角色蜕变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