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明 褚婷婷
当前, 以数据为核心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蓬勃发展, 不仅为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先机,更是成为国际竞争的重点领域。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 将其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 党的二十大报告更是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 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加快建设数字强国”。 数字经济将是我国未来高质量、 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新动能和新优势。
2021 年11 月, 习近平主席在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 首次提出“中国将推进内外贸一体化”。 2022 年1 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就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作出一系列部署。 2022 年10 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 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成为我国未来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方向。
国内国际双循环意在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动效应, 促进内贸和外贸、 进口和出口协调发展, 增强国内大循环的内生动力和可靠性, 提升国际循环的质量和水平, 以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 内贸和外贸作为对接国内国际市场的重要环节, 其协调性、 互动性的融合发展(即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路径, 对于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至关重要, 是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后疫情时代, 逆势而起的数字经济凭借数据和数字技术较高的生产率、 较低的获取与复制成本、较快的散播速度等特征, 使数字化的经济发展具有贸易成本节约效应、 技术创新效应、 产业结构升级效应、 规模经济效应等, 对经贸发展模式与增长方式产生重大影响。 那么, 具有多方面促动效应的数字经济能否推动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进而助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数字经济对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影响的机制和路径是什么? 数字经济对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影响是否存在地区异质性, 能否促进我国经贸的包容性增长? 对于以上问题, 现有研究较为缺乏, 特别是实证研究暂无。本文以此为研究内容和创新点, 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 实证研究数字经济对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影响, 以期为数字经济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加快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和依据。
目前, 学界对内外贸一体化的内涵和外延还没有统一规范的解释。 但一般而言, 内外贸一体化是针对内外贸分割现状而提出的有关内外贸经营方式、中介协调架构和政府管理体制的新概念, 具有市场因素和上层建筑等多个层面的含义。 在企业层面,内外贸一体化主要是指经营主体能够依据自身实力,不受产品标准、 贸易管理体系等内外贸界限的约束,自主选择经营内容和经营方式; 在上层建筑层面,内外贸一体化是指对内外贸及整个流通产业进行统一、 集中的协调和行政管理。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 由政策导向的对外贸易发展迅猛, 对经济增长贡献突出, 但也导致内贸、外贸发展的较大差距, 造成内外贸产品、 内外贸企业、 内外贸管理体制等的分割与差异。 例如, 在经营主体(企业)层面, 由于产品质量、 认证、 监管等内外贸标准的差异, 销售渠道的不健全, 转销的各种成本及费用差别, 使得企业出口转内销的难度较大, 无法根据价格、 供求、 竞争等市场信号自主、灵活地进行内外贸经营选择与转化, 一体化发展的能力和竞争力较弱, 特别是在国际竞争激烈或出现复杂多变的挑战时, 外贸企业的生存及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 在管理主体(上层建筑)层面, 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 法律法规、 运行机制等内外贸管理制度上的分割与差异, 不仅造成行政资源浪费、 管理效率低下, 无法形成政府对流通的统筹管理, 而且政府对经营主体的服务也缺失了指引性和便民性,阻碍了内外贸一体化的推进。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 经济发展目标由速度向质量转变, 内外贸的分割与差异不仅严重影响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阻碍商业流通的进一步发展, 更不利于我国综合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以实现经济贸易的高质量发展(陈丽琴等, 2022; 姜照等,2023)。 特别是在当前, 全球贸易需求下降、 国际关系复杂严峻、 突发事件频起, 我国外贸承压加大、规模起伏加剧、 风险挑战增多, 重点依托外贸的经济发展模式将对经济发展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转向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 统筹兼顾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也将关系到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安全性。
1. 数字经济的扩散式技术创新效应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供技术路径
技术创新不仅是影响内贸、 外贸发展的核心要素, 决定贸易规模和贸易利得, 更是内外贸联动发展的中介, 内贸或外贸企业任意一侧的技术创新通过模仿、 竞争、 产业链关联等都能够引致贸易部门内部的技术溢出与扩散(谢莉娟等, 2017)。 数字技术的创新发展, 与已有生产技术的不断融合, 包含数字要素提供者与服务商的创新主体多元化和网络化、 协同化的创新方式数字化等, 都能够激发技术创新, 使数字经济具有技术创新效应(段华友等,2023; 黄节根等, 2021)。 不仅如此, 这种数字化、网络化、 平台化的技术创新凭借数据驱动、 万物互联、 创新迭代等特征具有空间溢出效应(赵滨元,2021), 能够快速、 持续地溢出与扩散, 使内贸或外贸企业极易捕捉、 学习、 利用, 使内贸、 外贸企业的技术创新呈现联动发展, 缩小内外贸企业技术水平的差距, 弥合内外贸企业产品技术、 质量等的差异, 特别是弥补内贸企业产品技术含量或质量的短板, 通过产品标准对标使企业实现内外贸经营选择或转化, 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供技术路径, 提升整体贸易的技术水平。
2. 数字经济的产业结构升级效应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供产业路径
产业是内贸、 外贸发展的共同基础, 其产出支撑内贸、 外贸的需求, 其结构决定贸易结构和贸易价值。 由于内贸、 外贸在产业链上的关联与重合,产业成为内外贸一体化、 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的基础和纽带(赵春明等, 2021)。 数字经济以技术创新效应为依托, 能够为产业发展创造新产品、 新业态、新模式, 以此提升产业绩效, 驱动产业升级; 数据、信息、 互联网等数字要素的投入, 以及与传统生产要素的搭配融合, 不仅丰富了产业的生产内容, 还能够突破生产的信息约束, 优化要素及资源的配置能力, 刺激产业提质增效, 驱动产业结构合理化发展。 此外, 通信与互联网等行业的快速发展构成数字产业化, 数字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不断应用促进了产业数字化, 这两种趋势不仅使产业结构直接向技术密集型服务业变迁, 还以赋能传统产业新发展的方式, 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 产业链条现代化,驱动产业结构高级化发展, 因此数字经济具有产业结构升级效应(刘玉荣等, 2023; 龙云安等,2023)。 数字经济驱动的产业升级不仅夯实贸易的产业基础, 推动内外贸发展, 而且其对内贸的推动效应, 将以内带外地逐步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 通过提升产业基础加强内贸对外贸的支撑作用, 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数字经济驱动的产业结构合理化不仅能够促使产业要素和资源等在内贸、 外贸领域合理有效配置, 提高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绩效水平, 还能够避免因内贸或外贸一侧过分发展而失去经贸发展的平衡性、 安全性。 数字经济驱动的产业结构高级化, 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的持续融合与递推, 能够加强产业之间的关联性、 流通性、 系统性, 推动产业链甚至是整个供给体系的升级, 提升内贸、 外贸和内外贸联动发展的质量。 数字经济的产业结构升级效应能够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供产业路径。
3. 数字经济从贸易主体、 渠道、 服务等多路径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从贸易主体来看, 数字技术的应用使得大量数字平台涌现, 特别是数字化的贸易平台, 这不仅降低企业参与贸易的难易程度和成本(余号等, 2023),而且吸纳更多企业参与内贸、 外贸, 甚至是内外贸转化或共同经营。 贸易主体的重合与过渡, 贸易产品生产线的重复与统一, 使内外贸在贸易主体、 贸易产品间能够实现联动、 融合发展。
从贸易渠道来看, 电子商务、 数字平台等新业态能够赋能贸易渠道的对接(黄雨婷等, 2016; 关利欣等, 2015), 通过线上洽商提高供需双方对接的效率与精准度, 提升贸易的成功率, 特别是为通过内贸或外贸购进原材料、 中间产品, 然后加工制造并开展外贸或内贸的企业, 或者内外贸转化的企业打通产品的供需链路, 使内外贸在贸易渠道方面实现一体化发展。
从贸易服务来看, 数字技术与传统金融相结合的数字金融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张勋等,2019), 能够提供更灵活、 更低廉的资本和贸易服务支持; 能够改善就业结构的数字用工平台等(叶胥等, 2021), 能够提供更高质量的劳动力和人力资本支持。 数字政务平台等能够提升政府管理及服务的效率、 便利性、 一致性, 能够及时发现内外贸企业经营选择及转化的难点、 痛点, 通过上层建筑的设计改革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这些都为数字经济激发技术创新效应和产业结构升级效应、 贸易产品标准的对标、 贸易主体参与内外贸经营、 贸易渠道的对接融合等提供资本、 人力和贸易服务支持(刘婷等, 2023), 并加速内贸、 外贸间的要素流动和共享, 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依据上述对数字经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路径的理论分析, 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1: 数字经济能够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助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假设2: 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是数字经济影响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机制。
1. 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测算
数字经济是以数据为核心生产要素的综合性经济发展系统, 涉及多个领域、 多个指标, 故采用多维度、 多指标的评价指标体系测算其发展水平较为科学、 合理。 本文重点考虑数字经济不同维度与贸易的相关性, 同时以保障数字经济运行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数字经济带来的最直接的数字化应用, 数字经济带来的产业变革等为重要考量,参考已有研究(郎丽华等, 2022), 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ICT 初级应用、 数字产业化、 产业数字化四个维度选择15 个具有代表性的指标, 构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表1 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
以我国整体的指标数据(2013—2020 年)为基础, 采用客观的熵值法确定各指标权重。 其中, 为消除指标数据量纲的影响, 对全国整体指标数据进行最大最小值法的正向化的数据标准化处理, 最小值取0 值, 最大值取指标数据的均值与其1.96 倍标准差的和(郝玉柱等, 2017)。 因熵值法和最大最小值法应用较为常见, 故不再叙述其具体计算步骤。
以我国省级样本数据为研究对象, 计算各省级样本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 公式如下:
式(1)中,i为省份,t为年份时点;DE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j为具体指标, 共计15 个;P为省级样本的数据标准化处理后的指标数据, 同为最大最小值法的正向化处理, 最小值取0 值, 最大值取2020 年全国整体的指标数据, 考虑数据变化值域,移动电话普及率、 每百人使用计算机数、 每百家企业拥有网站数三个指标的最大值取200, 有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企业比重指标最大值取100;W为指标权重, 由上述计算得到。 下同。
2. 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的测算
依据耦合协同理论,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统存在相互作用、 相互影响, 且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提升, 此为耦合协同。 内贸、 外贸作为贸易的两个重要组成系统, 虽然面对不同的市场, 但两者不仅共享基础设施和贸易平台, 而且除部分代工产品的技术研发和品牌、 销售环节外, 两者贸易产品的生产也基于共同的技术基础、 产业基础等, 在产业链上有着大范围的重合, 质量、 技术等产品标准的对标和贸易渠道的对接存在相互影响, 劳动力、 资本、 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内贸与外贸之间也存在广泛的流动和共享。 可以说, 两者互为基础和依托, 相互关联、 相互影响, 能够联动、 融合发展, 与耦合协同的内涵不谋而合。 故依据耦合协同度模型(徐海峰, 2019), 计算我国各省级样本的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耦合协同度), 公式如下:
式(2)中,DFT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DT为内贸发展水平, 选择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来代表;FT为外贸发展水平, 选择经营单位所在地进出口总额来代表;OHD为内贸、 外贸发展的耦合程度, 计算公式为下同。
同时, 参考谢莉娟等(2017)的研究方法, 构建内外贸联动变量, 以内贸、 外贸联动代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以作稳健性检验, 计算公式如下:
1. 基准模型设定
依据上文对数字经济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影响的理论分析, 对提出的研究假设进行实证检验。 考虑个体、 时点效应的异质性, 采用个体、 时点双固定效应模型, 并通过了Hausman 检验, 还能够解决一定的由遗漏变量导致的模型回归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 实证模型设定如下:
式(4)中,C为常数截距项,β为估计系数,λ为个体固定效应项,μ为时点固定效应项,ε为随机干扰项;DFT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为被解释变量, 可替换为DFT,, 以作稳健性检验, 数据来源于上文的测算结果;DE为数字经济发展, 为核心解释变量, 可替换为其滞后一期DE(-1), 以作稳健性检验, 从而解决基准模型回归可能存在的互为因果的内生性问题, 数据来源于上文的测算结果;Z为控制变量, 选择技术创新(INNO)、 产业结构升级(TS)、 外商企业投资(FDI)。 下同。
控制变量: 技术创新(INNO)选择发明专利申请授权量的对数值来代表; 外商企业投资(FDI)选择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的对数值来代表, 无论是以获取国内市场、 技术等为目的外商投资, 还是以利用廉价劳动力等资源为目的的外商投资, 都能够影响技术的创新与扩散、 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 影响贸易产品的种类、 价格和技术、 质量的对标等,能够对内贸、 外贸、 内外贸联动产生影响; 产业结构升级(TS)借鉴顾典等(2020)的研究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式(5)中,c代表产业, 分别为第一、 第二、 第三产业;y为产业增加值;GDP为国内生产总值;L为产业的就业人数。
2. 动态面板回归的模型设定
为进一步解决基准模型回归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 采用差分GMM 估计的动态面板回归进行稳健性检验, 选择被解释变量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滞后二期DFT(-2)作为工具变量, 构建实证模型如下:
式(6)中,DFTit-1为被解释变量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滞后一期, 后文表示为DFT(-1),θ为其估计系数; 控制变量Z与基准模型保持一致。 为保持与基准模型回归条件的一致性, 差分GMM估计的动态面板回归选项中也设定时点固定效应项。
3. 影响机制检验的模型设定
为检验上文理论分析的数字经济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影响机制, 采用逐步检验法(Baron et al.,1986)进行实证检验, 即对技术创新、 产业结构升级影响机制的中介效应进行判定, 同样采用个体、时点双固定效应模型, 并考虑逐步回归中估计系数统计显著性的可比性及与基准模型回归的差异, 不加入其他控制变量, 设定步骤如下:
第一步, 检验数字经济与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关系, 影响系数为b1:
第二步, 检验数字经济的技术创新效应和产业结构升级效应, 影响系数为b2:
第三步, 分别控制中介变量技术创新、 产业结构升级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影响, 影响系数为b4, 检验此时数字经济与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关系,影响系数为b3:
中介效应的判定条件: 在上述逐步检验法的三步回归中, 若影响系数b1、b2、b4统计显著, 且b3小于b1, 则可判断存在显著的中介效应, 即影响机制存在。
因统计口径和获得数据来源部门发生改变, 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中, 权重较大的电信业务总量指标全国及各省份2021 年的数据均为异常值, 由于数据的连续性、 可得性和有效性等, 故研究期间选择2013—2020 年, 研究样本选择我国30 个省市区(不包括西藏自治区和港澳台地区)。 数字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 其中2018—2020 年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数据是由增速计算得出。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经营单位所在地进出口总额、 发明专利申请授权量、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 GDP、 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及就业人数, 以上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网站和各省市区的统计年鉴。 就业人数单位为万人, 其余数据统一单位为亿美元后再进行处理或计算。
表2为采用双固定效应模型回归的基准实证检验结果。 其中, 个体和时点固定效应标记为F,F-r为采用怀特截面加权法(White Cross-Section)计算稳健标准误的个体固定效应, 以解决序列自相关和异方差问题。 逐步加入控制变量, 实证结果如列(1)—(8)所示, 调整R2值均较大, F 检验统计量统计显著,回归结果较为有效。 可以看到, DE 的影响系数一致显著为正, 表明数字经济能够促进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能够助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研究假设1 成立。 控制变量INNO 的影响系数一致显著为正, 表明技术创新能够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TS 的影响系数一致显著为正, 表明产业结构升级能够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FDI 的影响系数一致显著为正, 表明外商企业投资能够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表2 数字经济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影响的实证结果
表3为稳健性检验结果。 其中, 列(1)—(2)为被解释变量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替换为DFT' 后采用双固定效应模型回归的实证结果; 列(3)—(4)为替换核心解释变量为数字经济滞后一期DE(-1)后采用双固定效应模型回归的实证结果; 列(5)为采用差分GMM 估计的动态面板回归的实证结果。 采用Sargan检验和Arellano-Bond 检验来判断差分GMM 估计的动态面板回归是否存在过度限制约束问题和序列相关问题, 检验P 值均大于0.1, 即接受工具变量有效、 扰动项不相关的原假设, 回归结果较为有效。
表3 稳健性检验结果
可以看到, 无论是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的测算指标(即替换被解释变量), 还是考虑基准模型回归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 列(1)—(5)实证结果中, DE 和DE(-1)的影响系数仍然一致显著为正, 表明数字经济能够促进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结论较为稳健。 控制变量INNO、 TS、 FDI 的影响系数仍然一致为正, 显著性略有差异, 技术创新、 产业结构升级、 外商企业投资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影响也几乎一致显著为正, 后文不再重复叙述。 列(5)实证结果中, DFT(-1)的影响系数为正, 但不显著, 前期的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对当期的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影响为正, 但不显著。 分析可能的原因是, 内贸、 外贸、 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受多个因素的影响, 特别是外贸发展, 不仅取决于本国的经贸发展情况, 还受到国际因素的影响与冲击, 可能前期与当期的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并不总是保持高度的相关性。
表4为影响机制检验结果。 列(1)—(6)实证结果, 调整R2值较大, F 检验统计量统计显著, 回归结果较为有效。 可以看到, DE 对INNO、 TS 的影响系数显著为正, 数字经济具有技术创新效应、 产业结构升级效应; DE 对DFT 的影响系数一致显著为正, 数字经济能够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依据中介效应的判定条件, 比较系数可以判定, 在数字经济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正向影响中, 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升级的中介效应存在, 即技术创新、 产业结构升级是数字经济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影响机制, 假设2 成立。
表4 影响机制检验结果
1. 按地区划分的异质性考察
参考近几年《中国统计年鉴》中我国地区的划分标准①我国地区划分标准: 东部地区有北京、 上海、 天津、 福建、 浙江、 江苏、 山东、 广东、 海南、 河北, 共计10 个省市; 中部地区有安徽、 河南、 山西、 湖南、 湖北、 江西, 共计6 个省份; 西部地区有陕西、 内蒙古、 重庆、 宁夏、 甘肃、 青海、 云南、 贵州、 广西、 新疆、 四川, 共计11 个省市自治区; 东北地区有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共计3 个省份。, 按地区划分进行异质性考察, 实证结果如表5 所示。 从列(1)—(8)实证结果可以看出, DE 对我国东部、 中部、 西部地区的影响系数均显著为正, 对东北地区的影响系数为正, 但不显著, 数字经济能够促进东部、 中部、 西部地区(即绝大多数地区)的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但对东北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促进作用不显著。 分析可能的原因是, 近年来东北三省人口、 人才流失情况较为严重, 技术创新水平与技术市场活跃度较为不足, 而且产业构成也以资源、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为主, 数字经济激发的技术创新效应、 推动的产业结构升级效应等对技术基础不足、 产业结构固化的东北三省的内贸、 外贸及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促进作用可能较为有限。
表5 按地区划分的异质性检验结果
进一步比较数字经济对我国不同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影响系数, 可以发现数字经济对西部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正向促进作用最大, 对中部地区的促进作用次之, 对东部地区的促进作用相对较小。 分析可能的原因是, 中部和西部地区, 特别是西部地区, 受人口、 环境、 基础设施条件等的限制, 内贸、外贸发展水平较低, 数字经济的技术创新效应、 产业结构升级效应能够显著地促进其内贸、 外贸及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东部地区凭借其沿海等地理优势, 改革开放较早等政策及发展优势, 内贸、 外贸发展水平已较高, 发展模式也较为成熟, 数字经济进一步提升其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的作用可能较为有限。
2. 进一步分析
按照2020 年的GDP 水平把我国30 个省市区划分为高GDP 组和低GDP 组①高GDP 组有广东、 江苏、 山东、 浙江、 河南、 四川、 福建、 湖北、 湖南、 上海、 安徽、 河北、 北京、 陕西、 江西; 低GDP 组有重庆、 辽宁、 云南、 广西、 贵州、 山西、 内蒙古、 天津、 新疆、 黑龙江、 吉林、 甘肃、 海南、 宁夏、 青海。, 进行异质性考察, 实证结果如表6 所示。 从列(1)—(4)的实证结果可以看出, DE 对高GDP 组的影响系数为10.49, 为正但不显著, 对低GDP 组的影响系数为388.7, 显著为正, 而且远高于基准实证检验结果中的185.14(见表2 列(8)), 说明数字经济对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差地区的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正向促进作用较大, 且较为显著, 具有较强的偏向性。 与上述对按地区划分的异质性考察结果分析的原因一致, 经济发展水平较差的地区, 内贸、 外贸发展水平较低,数字经济的技术创新效应、 产业结构升级效应等能够强有力地推动其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表6 按GDP 水平分组的实证结果
2007 年, 亚洲开发银行首次提出“包容性增长”概念, 其基本要素包括: 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弱势群体得到保护、 平衡的经济增长、 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等。 参考其含义, 上述实证结果可以进一步解释为, 数字经济对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差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偏向性的正向推动作用, 能够促使经济发展水平较差地区的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加速增长, 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缩小经贸发展差距, 这有利于我国实现地区间更平衡的经贸发展,实现包容性增长, 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本文在对数字经济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影响的理论分析的基础上, 基于我国2013—2020 年省级面板数据, 实证检验了数字经济对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影响及影响的异质性。 研究结论有以下4 点: (1)数字经济能够促进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能够助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替换变量及采用GMM 差分估计的动态面板回归进行稳健性检验, 结论依然成立; (2)技术创新、 产业结构升级的中介效应存在, 是数字经济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影响机制; (3)按地区划分进行异质性考察发现,数字经济能够显著地正向促进我国东部、 中部、 西部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且对西部地区的促进作用最大, 对中部地区的促进作用次之, 但对东北地区的促进作用不显著; (4)进一步分析发现, 数字经济对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差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正向促进作用具有显著的偏向性, 有利于平衡我国地区经贸发展, 实现“包容性”增长, 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据此, 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 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ICT 应用、 数字产业化、 产业数字化等多维度精准发力, 全方位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推动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助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加快提升我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积极投入光纤网络的扩容提速, 5G 网络的商用部署和规模应用, 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 支持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和数据平台的建设等; 以政策、 资金等支持ICT 应用项目的设立与创新, 特别是涉及国计民生的ICT 系统与项目, 使项目成果可以迅速辐射到全国;大力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 建设数字产业园区, 提供优惠税费、 创新成果激励等支持措施, 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提供良好的环境与条件; 加快深化产业数字化转型, 以政策、 舆论、 洽商等积极引导传统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 充分利用数字平台、区块链等技术对产业链进行数字化升级。
第二, 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 经济发展水平较差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 充分释放其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促进效应, 实现我国经贸的“包容性”增长。
重点关注和支持中西部地区、 经济发展水平较差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 对其予以人才、 资金、 政策等方面的倾斜性支持, 充分释放数字经济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偏向性促进效应。 特别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差地区, 更应抓住数字经济发展的时代浪潮, 缩小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经贸发展差距, 平衡我国地区间经贸发展水平, 实现我国经贸的“包容性”增长, 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第三, 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供技术路径和产业路径,以高质量外资奠定良好的技术、 产业、 市场基础。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大力支持技术创新活动, 以政策、 资金等鼓励研发投入与合作, 以奖励、法律法规等保障创新成果的产出与转化, 提升数字经济发展的技术基础, 也为数字经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供技术路径。 依据人口、 资源、 技术等比较优势, 因地制宜地优化地区的产业布局, 重点扶持高技术产业等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 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升级, 夯实内贸、 外贸发展的产业基础, 为数字经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供产业路径。 积极利用外资, 相机抉择地降低外资进入门槛, 以财政、 税收、 用地等优惠政策吸引外资进入, 特别是吸引技术外溢、 示范作用较强的高质量外资进入, 充分利用其优势, 提升内贸、 外贸发展质量, 促进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