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贸一体化”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抓手,其核心是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12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明确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内外贸一体化”有了更加明确的部署和要求。去年初,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衔接更加有效,实现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调整完善国内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检验认证衔接、监管衔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对“内外贸一体化”有更明确的部署和要求。
“内外贸一体化”使企业“出口转内销”渡难关。当下,外向型企业正面临海外需求收缩、订单量减少、收汇风险增加等不利因素的考验。“出口转内销”成了企业在危机中寻求出路的新途径,使外贸企业拓展销售渠道,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实现国内国际市场一体化协同发展。“内外贸一体化”给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提供了极佳的机遇,关键要看外贸企业能否抓住。当然,“出口转内销”也面临着在知识产权、法律上的风险,企业必须评估是否涉及知识产权等。
“内外贸一体化”须搞好内外贸规制的衔接。“内外贸一体化”除了同线同质同标外,税收规则、市场准入规则、检验检测的标准规则都要一体化。但当下还存在着内外贸规则和制度体系衔接不畅、市场渠道缺乏、转型成本较高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内外贸一体化”的推进。因此,要推动健全有利于内外贸一体化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积极开展国内国际标准转化,补齐国内标准短板,提高标准技术水平,持续提升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
“内外贸一体化”须发挥试点城市的引领作用。今年初,商务部等14部门确定了在北京、上海等9地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从试点地区的试点情况来看,重点围绕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解决了一批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遇到的实际问题。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消除了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和内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显性和隐性壁垒。
“内外贸一体化”须搭建内外贸供需对接平台。平台以内贸流通体系中各类交易市场为基础,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功能,建设面向国内外市场的商品集散中心和商贸集群。加强内外贸信息和数据共享,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大力支持国内品牌企业和产品“走出去”,多渠道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品牌影响力。在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尤其是服务领域制度型开放。推进内外贸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让消费端选择更理性消费。
总之,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关键在于敢于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各地都应结合实际抓紧“动”起来,以更高效的资源流动和要素配置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