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卫萍 王 舒
(1 宁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750021)
(2 首都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北京,100089)
托育机构作为托育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的好坏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课程的规范化程度。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 年发布的《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以下简称《大纲》)是规范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纲领性文件,但目前我国关于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课程实践的研究相对薄弱,尚未形成系统的托育课程体系。〔1-4〕而美国的托育服务较为完善,并产生了一些有特色的托育课程模式。〔5〕《婴幼儿及其照料者:尊重及回应式的保育和教育课程》〔6〕(以下简称《婴幼儿及其照料者》)是美国幼儿教育协会指定的早教培训用书,适用于不同文化背景的婴幼儿照料者。本研究在综合分析该课程的基础上,采用观察法和访谈法对我国某市3 所有代表性的托育机构进行实地考察,揭示其出现的问题,借鉴他国经验,为推进我国托育课程改革提供建议。
美国的托育课程不仅在课程理念中强调观察、尊重和及时回应婴幼儿的行为,同时也在课程内容、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中体现出照料者对婴幼儿主体性和独立性的尊重,促进其在日常生活和在对周围环境的主动探索中获得早期学习经验。
课程理念是课程从目标的确立到评价都要遵循的指导思想。《婴幼儿及其照料者》以教育者和婴幼儿之间建立积极的情感回应为主,传承了格伯和皮克勒以尊重为核心的教育理念,〔7〕重视婴幼儿的个性发展;强调照料者将其视为独立于成人的个体,在活动中进行一对一地观察和情感回应,让婴幼儿在获得安全感的同时,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主动探索周围的事物,不断练习已获得的各种技能。
课程内容是根据课程目标、婴幼儿身心发展的年龄特征、已有经验水平所选择的教育内容,0—3 岁婴幼儿最初通过感知觉探索自己的身体,随着动作的发展,探索范围逐渐拓展到周围环境,通过互动与模仿积累经验,不断练习直至内化。《婴幼儿及其照料者》的课程目标侧重婴幼儿的独立性和主动性,课程内容以生理、情绪、智力和语言发展为主,其中生理领域包含大肌肉和小肌肉的发展;情绪/社会性领域主要包括感受和自我意识、社会性(吃饭、穿衣、模仿、独立性等)两方面内容;智力领域围绕脑发育、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展开;语言发展领域主要包括倾听、交流沟通和早期读写能力三方面。
课程实施是将课程计划付诸实践的过程,美国的《婴幼儿及其照料者》在创设适宜环境(包括提供玩具和设备)和一日常规的基础上,强调教育者与婴幼儿之间建立积极的关系,将托育机构的课程实施分为物理环境和社会环境两大方面。
首先,物理环境是课程实施的物质基础。第一,创设适宜的环境,空气流通、有趣且安全的室内活动空间和户外游戏空间是婴幼儿健康成长的前提条件。第二,规范一日活动流程,有序的活动使婴幼儿内心形成稳定的秩序感,是婴幼儿安全感发展的必要保证。第三,提供适宜的玩具和设备,不仅包括各种玩具,还有艺术、音乐、角色扮演游戏,婴幼儿以有意义的方式与周围的玩具互动,在各种游戏的探索中将自己的经验建构成对生活的认知。
其次,社会环境是课程实施的心理基础。第一,与婴幼儿建立积极的关系。周围环境中的人和物与婴幼儿之间的关系影响其早期学习和社会性发展,《婴幼儿及其照料者》强调教育者应及时回应和尊重婴幼儿的需求,与他们建立积极的情感联结。第二,回应婴幼儿的行为。照料者与婴幼儿的交流和沟通是双向的,婴幼儿的特殊行为是一种需求信号,照料者需要帮助婴幼儿用适宜的方式表达自己的需求,还要让其理解照料者的沟通方式。第三,支架学习。如游戏是婴幼儿入托的一门课程,照料者通过创设安全的游戏环境和提供玩具,鼓励婴幼儿间进行社会互动,然后退到一边观察其行为表现,当婴幼儿出现认知冲突时,照料者再选择合适的时机干预,辅助其解决问题,以过渡到下一阶段的学习。
课程评价方法既有结果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也有质性评价,同时评价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首先,过程性评价和质性评价指的是教师的反思性记录和现场观察。其次,评价对象分为正常婴幼儿和有特殊需求的婴幼儿。〔8〕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婴幼儿,先由医生或专家鉴定其感官受损的情况,再提供相应的个性化家庭服务计划,同时这类婴幼儿可以正常入托。最后,评价主体既有教师和同行,也有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参与,如美国幼儿教育协会(NAEYC)①全美幼儿教育协会发布了一份文件 《适合0—8 岁儿童的教育》,指出所有项目都应该根据儿童的发展水平来设计,构建了托育体系的十大评价维度。,以确保评估的中立、客观和公正性。多重的评价标准有助于准确地发现照料者的教养方法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研制更科学的照护体系。
本研究以质性研究的方法来探究托育机构中的课程样态,主要采用观察法和访谈法,在某市3所有代表性的托育机构中进行为期两周的参与式观察。由于3 所托育机构分别是家庭式托儿所(简称W,服务于1—3 岁的幼儿)、早教兼托育混合式机构(简称J,服务于1—6 岁的幼儿)和托育机构(简称M,服务于1—3 岁的幼儿),规模不一,在综合考量托育机构规模和教师数量的基础上对10 位教师及负责人进行访谈,具体的访谈提纲借鉴海青所编制的问卷,〔9〕如表1 和表2 所示,获得原始资料1 万余字。
表1 托育机构课程现状访谈提纲(负责人)
表2 托育机构课程现状访谈提纲(教师)
本研究采用质性分析软件(NVivo12 Plus)对访谈所得的信息进行文字分析,编码过程分为三个步骤:首先,将10 份原始访谈资料根据访谈提纲编码成5 个树状节点,分别是托育课程依据、托育课程目标、托育课程内容、托育课程实施和托育课程评价,初步形成一定的范畴;其次,通过梳理文本,对原始资料进行逐级编码,提炼出关键词句,找到类属自由节点;最后,将对应自由节点的访谈内容编入相应的位置。节选的部分具体内容参见表3。
表3 编码样例——某市3 所托育机构课程框架(以托育课程实施为例)
3 所托育机构均认为课程理念就是课程目标,对课程理念的实质性理解不清晰,并没有形成关于本机构具体的课程理念。这可能是因为大部分托育机构的教师是幼儿园教师转行,并非早期教育专业的教师。多数教师表示仅在入职初期参加过培训,入职后很少有培训机会,因此对托育课程理念理解不清晰。另外,市场化的加盟品牌不注重课程理念,更注重实施和收益。J 机构负责人提到,托育机构加盟并开设早教课程,一方面是为了增加收入,另一方面是为了使家长满意。
本研究把关于课程目标的访谈内容归纳为七大自由节点:技能提升、生活自理能力、全面发展、智力开发、认知、情绪和掌握程度,如M 机构的负责人(S04)提道:“我们的目标更注重孩子动作的发展、生活和卫生习惯,培养孩子各方面的能力,还有智力的开发。”W 机构的教师(S09)认为:“我们的课程目标是让孩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有一定自理能力,比如能够自己上厕所,愿意接触新鲜事物。”从以上访谈可以得知,托育机构的课程目标更加注重幼儿学会新知识和新技能。
3 所托育机构课程内容的维度各不相同且部分内容并不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J 机构的课程侧重各领域的叠加,以幼儿的技能学习为主。在观察的过程中,研究者发现J 机构的手工课程内容比较复杂,大部分作品是教师代为完成的。M 机构的课程内容以幼儿园的五大领域为主,而非《大纲》要求的七大领域。W 机构虽然覆盖了《大纲》的大部分内容,但是教师在具体的引导中,内容有超出幼儿认知的现象,如每日更新的信息板中有天气和日期等内容,教师引导幼儿观察天气标识和星期“几”这个数字,并引导幼儿说出来。另外,3 所托育机构均没有户外场地。通过访谈得知,3 所托育机构都没有为幼儿提供在户外充分与日光、空气和水等互动的条件,无法保证幼儿充足的运动时间。
本研究将课程实施的访谈内容分为四大自由节点,分别是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所遇困难与实施效果。从总体来看,3 所托育机构在具体的课程实施中形式单一且存在幼儿园化甚至小学化倾向。关于教学组织形式,大多数教师倾向于以集体教学为主,亲子活动和个别辅导为辅,小组活动极少出现。同时从各托育机构的一日流程可以看出,区域活动、早教课程和生活照料是基本的活动方式。关于教学方法,教师多用到谈话法、探索发现法、演示讲解法、游戏教学法、情境创设法和艺术表现法,具有丰富性的特点,但是在表述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方法的过程中,会将不同教学方法的概念和分类方式混淆,且倾向于照搬幼儿园的实施方式。关于课程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大多数教师会提到幼儿年龄小、不听话、会乱跑;且研究者在观察时发现,教师组织幼儿学习提裤子时,以幼儿学会这项新技能为标准调节教学时间的长短。由此可知,教师在课程实施过程中未充分考虑3岁以下婴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对课程实施的教学时间、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把握程度有待提高。另外,在托育机构的环境创设方面,研究者观察发现多是以幼儿园的主题墙为主,未布置适合幼儿的室内环境。关于课程实施效果,教师会从家长的满意度和幼儿的喜欢程度两方面考虑。
通过分析关于课程评价的访谈内容得到两大自由节点,分别是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在评价标准方面,各机构对幼儿没有制定具体的评估标准和参照体系,教师则是以学会新技能或知识为评价标准,对发展迟缓的幼儿没有针对性的个别指导。在评价方法方面,托育机构教师对幼儿的评价主要围绕“课后表现”(习得基本的生活自理技能和其他各种技能)、“课中表现”(完成某一动作或任务)进行对比观察,多是第一时间给予积极的言语表扬。然而机构对教师缺少评价,不会将评价结果与教师的绩效相联系,如W 机构负责人(S08)认为“上课是他们(教师)的本职工作”,这种管理方式不易激发教师反思以改进教育策略的动力。
本研究发现,某市的3 所托育机构是以加盟或照搬幼儿园课程的形式为主,缺少自己的课程理念;课程目标以婴幼儿学会技能和新知识为主;课程实施效果以家长满意度而非婴幼儿发展为衡量标准。这些现象反映了托育机构的课程市场化、幼儿园化的倾向。究其原因可能有两方面:其一,托育机构师资力量不足,且缺乏专业化的培训;其二,市场上的托育机构加盟品牌质量参差不齐,缺乏监管和规范。
1.托育课程理念:托幼衔接的科学性
我国的托育课程处于摸索阶段,起步晚于幼儿园课程,多数教育者会将幼儿园的课程运用到托育机构中。但3 岁以下婴幼儿和3 岁以上幼儿的身心发展有很大的区别,因此急需探索一种符合婴幼儿发展特点的科学托幼衔接的课程理念。首先,设计托育课程时应注意结合3 岁以下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性和阶段性的特征,重视情绪/社会性和个性发展。照料者在尊重与及时回应婴幼儿需求的同时为其提供所需的早期环境,包括良好的健康、充足的营养、回应性的照护、安全的保障和早期学习机会,〔10,11〕以促进其感知觉能力、运动、语言等基础能力的发展。〔12〕其次,托育机构的教育者不可盲目追求让婴幼儿掌握各种技能。婴幼儿阶段是在游戏中探索事物、激发好奇心的时期,教育者应为婴幼儿创造安全舒适的游戏环境,提供适宜的游戏材料。
2.托育课程目标:家托共育的适宜性
课程目标是课程建设的核心,要为婴幼儿提供兼具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且具有高度合理性、科学性、全面性的保教活动目标。〔13〕婴幼儿的需要分为缺失性需要和成长性需要,托育机构的课程目标不仅要关注婴幼儿在生活中的教养以及社会互动中各方面能力的提升,〔14〕还可以借鉴美国托育课程目标中注重培养其在活动中体验成功的喜悦和价值感,使婴幼儿获得勇敢、自信、主动、深入而持续地探索周围事物的精神品质。此外,托育机构的课程目标不仅要定位婴幼儿的发展,〔15〕还要聚焦于向家长传授科学的育儿知识与技能、〔16〕亲子互动沟通方式和家庭危机处理方法等方面的家长亲职教育。〔17〕如托育机构与社区联合定期开展家长育儿讲座和经验交流会、精准帮扶照护服务(对教养困难的家庭,提供一对一指导)等,扩大家托共育的辐射面,提升科学育儿的成效。
3.托育课程内容:多因素的适切性
托育课程的适切性应考虑两个因素:婴幼儿的需求和当地环境。首先,婴幼儿需求的适切性是指课程内容适合婴幼儿的身心发展阶段和特点。在美国,照料者会根据婴幼儿大肌肉和小肌肉的发展顺序、脑的发育情况、情绪情感和语言的发展特点,在日常生活中选择适宜的课程内容,既注重尊重与及时回应婴幼儿的各种需求,也注重婴幼儿的情绪情感稳定性,以及其他方面能力的培养。这些值得我们借鉴。其次,当地环境的适切性是指课程内容要结合本地区和本托育机构的实际情况,如构建教研共同体,〔18〕鼓励早期教育学者与教育从业者共同研发本土化的托育课程内容。对于适用性广的优质课程内容,政府可加大资金投入,向本地区其他托育机构推广。另外,倡导家长参与托育机构的课程改革。家长是婴幼儿的主要照料者,能够为托育课程提供丰富且个性化的内容。最后,增加托育机构户外运动场地,使婴幼儿拥有充分的户外身体锻炼的机会。
4.托育课程实施:幼儿园模式的参照性
首先,托育课程的实施可以参照幼儿园的课程模式,包括明确的一日流程和课程表,适当增加小组活动的方式,促进婴幼儿社会性的发展。一些机构不仅包含面向1—3 岁幼儿的全日托,还包括面向1—6 岁幼儿的以小时为单位的早期教育课程。教师可在具体的教育活动中有选择地参照幼儿园的教学方法,同时可借鉴美国托育课程中对社会环境的关照,通过创设支架学习的环境,与婴幼儿之间建立双向沟通的方式,注重其探索能力的发展而非技能的学习。
其次,应结合《大纲》中对婴幼儿营养与喂养、睡眠、生活与卫生习惯、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七大领域中照料者的相应指导方式,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19〕然而,在访谈中发现多数教师对《大纲》知之甚少。因此,应加大教师队伍的专业培训,〔20〕如鼓励教师认真研读并学习相应领域的指导方法,并在课程实施中灵活运用,为婴幼儿创设适宜的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和活动,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其身体、心理的全面发展。
5.托育课程评价:三方主体的合力性
托育课程评价应包括过程性和结果性评价,注重评价主体的三方合力。第一,美国托育机构的过程性评价体现在照料者的现场观察和反思性记录中。从观察和访谈中可以看出,该市3 所托育机构的课程评价以结果性评价为主,外部监督为辅。因此,要提升教师自身的观察和反思能力,可组织本机构教师和其他机构教师联合教研,将观察和反思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引导照料者学以致用。第二,托育机构也可以为家长提供评价的机会,如鼓励家长参与托育机构的半日活动或请家长记录婴幼儿的成长。第三,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并公开评估结果,确保评估的客观公正性,推动托育机构课程积极发展。
6.托育机构监管:政府干预
面对市场上的托育机构课程大多以加盟为主,课程质量参差不齐,出现以盈利为主的市场化趋势等问题。政府部门可以健全托育行业监管的法律法规,〔21〕对托育机构实行分流管理,对于优质的机构,加大扶持与宣传力度;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机构,应依法取缔。另外,应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托班,充分利用幼儿园的优势资源,打造适宜婴幼儿成长的环境,真正实现托幼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