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玲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的非破产清算财税处理,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但是从实际情况而言,我国部分企业非破产清算工作中尚且存在许多问题,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加强企业非破产清算的规范性与合理性,针对其中存在的财税处理问题针对性制定措施,利用案例分析的方式加强对非破产清算的了解,深入财税处理问题,对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异常重要的作用。
公司清算的类型分为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两种。总体层面上的公司清算指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将因为破产或其他原因宣布停止经营的企业进行财产以及债权债务层面的全面清查,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对债权进行收取、对债务进行清偿的经济活动。其中,破产清算指的是企业宣布破产后,清算组对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接管,并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清算评估,计算所得的剩余资产按规定重新分配。非破产清算指的是因为某种原因企业解散后,按照《公司法》的内容与要求进行的清算活动。由此可以得知,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并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度依据的差异,破产清算根据我国破产法的内容进行,而非破产清算则是按照公司法的内容要求进行;二是性质差异,破产清算是因为企业经营或债务问题导致的资不抵债,无法承担高额债务使得公司解散而进行的经济活动。非破产清算则是除却企业破产以及合并等原因以外,公司结算的清算行为;三是清算组织的差异,破产清算是由法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清算小组进行的清算行为。非破产清算则是由企业内部董事会,或第三方机构依法执行的清算行为。四是确认清算的机构差异,破产清算必须经由法院确认,而非破产清算则是由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代表确认。
公司的非破产清算特征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非破产清算在法律层面上代表着企业运营的终止。根据清算类型的内容,通常可以将非破产清算分为任意清算与法律清算,但是在我国的正规法律文件中不允许执行任意清算操作,企业解散事由后务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清算;二是公司非破产清算主要包括了财产分配与债务处理等内容,公司清算的本质是了结与公司相关的各种既存法律关系,清算活动与企业的财务内容有着密切的直接关联。三是非破产清算必须要依据“公平”与“效率”两大原则进行开展,因为非破产清算所涉及的利益主体较多,极易发生经济冲突与矛盾,所以就需要保证清算工作的效率性与公平性。同时,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效率的高低决定着结果如何,这对于非破产清算同样重要。
会计科目设置的前提,需要将企业的原有资产与负债会计科目进行掌握,并以此为基础,将相关的会计科目进行科学设置,在这种情况下,就能对清算净值类科目进行增加,从而保证清算损益类科目内容的准确。与此同时,还需结合现实情况,对一级科目进行明确,进而对科目设置工作进行自动完善。
对于清算净值类科目来说,需要将其与企业原有资产与资产负债率之间的差距清算囊括在内,其主要内容包括清算基准日结转净损益科目余额,对余额进行全面、精准地核算。
从实际情况而言,清算损益类科目的覆盖范围较广、涉及内容较多,在对此科目进行设置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体现:第一,负债清偿净损益科目。此科目是在对清算开展时清偿债务产生的净损益进行核算。第二,其他收益科目。此科目主要涉及企业资产处置的内容,还包括债务清偿等。第三,清算费用科目。在清算过程中会产生包括人员、设备以及各项活动的财务开支,在进行核算清算时需要对各项费用进行综合对比,从而实现清算费用科目的明细账设置。第四,其他费用科目。清算费用不计入其他费用科目,在进行清算时需要对企业除清算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进行核算。第五,清算税金与附加科目。在对此科目进行清算过程中,除了所得税、增值税外的应计入损益,得出所得税金支出额,清算税金与附加科目的所得税费用,需要对这类税金进行核算。
清算组首先需要就企业的清算基准日科目余额表内容进行全面了解,在表格中对企业资产等会计科目加以明确,从而将其列入新科目中,并以新科目表为基础进行合理编制。清算基准日科目余额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清算组应就企业原有的科目余额方面进行转移,包括商誉、递延所得税等方面,并将几方面的内容从原有表格中移除,列入资产处置净损益科目中,其余的资产与科目名称不必改动。第二,在企业的收资本、盈余公积以及未分配利润等原有资产方面,将这些科目的余额进行金额确定后,统一执行转移,计入清算净值科目中即可。
对我国现行的财会文件内容编制进行了解后可以得知,在财会文件内容的要求下,需要将企业原本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长期待摊费用、商誉等科目的余额与清算净值科目进行结合转移。首先需要将虚负债转移到负债清偿损益科目,与此同时,将企业的虚资产进行明确后,需要将其转移到资产处置净损益科目中,在清算工作即将完成时,能够在第一时间对虚资产以及虚负债内容进行转移。在这种情况下,能够在清算过程中将所得清算结果进行全方位的展现,满足《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规定与要求。
企业资产处置可以对相应的收回款项进行参考结合,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清算。对企业的处置资产进行清算时,需要利用借记“现金”的方法进行科目回收,通常情况下“银行存款”的科目也能作为收回款项进行计入。应交的税费金额科目按照差额进行贷记,并对具体情况加以明晰,灵活调整对“资产处置净损益”的借贷记处理。清算企业的清偿债务,需要对相关债务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分具体情况按照差额度负债清偿净收益进行借贷记处理。在对清算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制定时,应以已实现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提纯应交所得税,并将科目内容纳入清算期间的财务报表之中,从而实现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结清,并对企业的所有类别税费进行申报、缴纳处理。在此期间,企业的借记资金以及固定资产等科目需要从账面上对相关的信息、资产价值进行体现,保证产生差额与实际情况相符,对净损益科目的借记、贷记资产处置情况加以明确,从企业的报表、资产剩余以及差额数据等方面进行对比,确保贷记资产处置情况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企业的资产处置清算工作进行时,会因为变价、拍卖等活动产生一定的费用,清算过程中的费用也会有一定生成,因此需要对支付的金额进行参考,利用分明细方式对清算费用科目进行处理,在银行存款、贷记资金等内容中实现精细化核算。企业清偿债务清算阶段,实际支付资金的额度与数值需要着重明确,并将其作为债务科目的基础,执行借记处理,包括对企业的现金资产、固定资产、债权资产以及存款等进行贷记处理,明确最终差额。在清算过程中,企业的未入账资产明确可以利用盘点手段或处置金额的方式,实现账面与实际金额的统一,对企业费用科目执行借记措施。
对于买入方来说,在企业作为卖方,或需要对合同中没有完成的义务继续履行责任的,可以选择一般会计处理方式。对应交所得税进行提交,并对应交税费科目进行贷记处理,其余所得税费用科目进行借记处理。财务报表的清算编制的开展过程,应将企业的清算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净损益等科目进行整合处理,以此为基础,将几个清算科目共同整合到清算净损益科目中,并将清算净损益余额与清算净值科目做归纳处理。
在清算工作基本完成后,如果出现企业债权没有完全收回或难以完全清偿的问题,那么就需要清算人员将企业的整体账面价值,按照其收益科目或其他费用科目并列的方式,并对清算过程中产生的企业所得税与员工薪资拖欠进行计算,进而将税费申报处理,及时缴纳。在完成了上述清算流程后,对企业的剩余资产按照股东的股份占比进行分化与分配。
WH 有限责任公司由Z 有限公司与Y 自然人在2016年年中共同投资成立,注册资本150 万元人民币。其中Z有限公司出资100 万元人民币,Y 自然人个人出资50 万元人民币,此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属于小微企业。公司资产、负债计税基础与账面金额相一致。于2021 年8 月10 日,WH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达成了一致的书面决定:对企业进行清算。在2021 年8月13 日组织建立清算组,并将当日确定为清算基准日。
2021 年8 月15 日,WH 公司清算组对清算方案进行了制定,决定公司所有负债均按照100%的比例进行支付,随后提交至WH 公司股东进行确定。至2021 年10 月15日前结束清算工作。执行清算过程中:收账款的收回金额为85 万元人民币,已注销的三户公司共7万元不能进行收回;企业存货经变卖、拍卖转手后收回金额65 万元人民币;应付账款已支付85 万元人民币;拖欠工资33 万元、税金16 万元已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支付。在支付清算期间,各项清算费用总计为6.5 万元。2021 年10 月15 日对各项税种进行申报,并对税款进行支付。资产清算期间,除3 万元的清算费用外,其余资产均通过银行的方式进行收支。
以2021 年8 月13 日的新科目余额表内容为基础,对新账进行建立。
在通过对实收资金、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的数额进行计算后得出清算净值,总数为1700000元人民币。
第一,对应收账款进行收回。其中,公司借记的银行存款为850000 元人民币,其他费用为70000 元人民币,贷记应收账款为950000 元人民币。
第二,变卖企业存货。借记银行存款为750000 元人民币,资产处置净损益为138275.34 元人民币,存货变卖后为650000 元人民币,应交税费为138275.34 元人民币。
第三,变卖固定资产。借记银行存款为350000 元人民币,资产处置净损益为128754.64 元人民币,折旧累计为860000 元人民币,其中贷记的固定资产数额为1200000 元人民币,应交税费4572.6 元人民币。
第四,支付应付账款。借记应付账款为1500000 元人民币,贷记银行存款为850000 元人民币,其他收益为650000 元人民币。
第五,对欠薪、欠税进行支付。应付员工薪酬为330000 元人民币,应交税费160000 元人民币,银行存款490000 元人民币。
第六,支付清算费用。清算费用为65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存款35000 元人民币,库存现金30000 元人民币。
第一,计提清算税金及附加。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清算税金进行计算后,总数为3547.19 元人民币。
第二,计提清算期间企业所得税。其中,其他收益为650000 元人民币,负债清偿净损益为300000 元人民币。贷记清算费用为65000 元人民币,资产处置净损益为725496.74 元人民币。其中,将变现金额减去应交增值税,计算出存货可变现价值与固定资产可变现价值。
经过计算可得出,企业的清算净值为1858722.4 元人民币。其中,Z 公司应分得金额1239148.27 元人民币。Y个人应分得619574.13 元人民币。因为存在自然人股东,所以应对个人所得税发展的“转让财产所得”征税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在我国相关税法中虽然没有明确的条文,但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于企业清算所得税的处理规定中有明确记载,被清算企业股东所分得的资产金额,应与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与累计盈余公积所占股份的比例进行计算,从而确定股息所得。笔者认为,《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股东”应将自然人包含在内。因此,在此处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征收时,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将股息所得与投资转让所得分为两类进行分别计征,WH 有限责任公司在支付Y 个人剩余资产时,应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代缴。
在2021 年10 月15 日起,WH 公司通过对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建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款进行计算后得出了企业的整体应交税费。贷记银行存款为46821.53 元人民币,借记清算净值为1858722.4 元人民币,银行存款为1746833.4 元人民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14357.34 元人民币。
在这种情况下,Z 公司实际得到1239148.27 元人民币,Y 个人实际得到605216.79 元人民币。
2021 年10 月15 日整体银行存款余额为0 元,库存现金余额为0 元。截至目前,WH 有限责任公司全部科目资金余额归零,并对各种注销手续进行办理。其中,企业在结算结束后十五日之内,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清算过程中企业制定的所得税申报表,并对相应税款进行结清。
综上所述,对于相关企业而言,应确保非破产清算工作的及时性与实时性,保障财税处理流程的合理、有序,对财税处理中存在的问题与注意事项提高关注,并成立专门的清算组,保证清算工作能在短期内结束。根据相关的案例分析,可按照清算基准日余额结转、清算过程的处理的流程进行财税处理,并通过建设新账、处置资产、清偿负债、计提税金、清算净值分配、支付清算期间税费和剩余资产等方面,将企业所有税款进行结清,保证非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