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医院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财务处理、衔接及改进建议

2015-02-01 20:08
商业会计 2015年23期
关键词:贷记借记净收入

(四川省郫县人民医院 四川成都611730)

一、旧《医院财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标准及财务处理

(一)旧制度下固定资产的标准。199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医院财务制度》(以下称旧制度)中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旧制度下固定资产折旧处理。旧制度下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但按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结合使用年限提取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和大型修缮。

(三)旧制度下固定资产购置账务处理。旧制度下购置固定资产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提取修购基金时,分部门列支,借记“医疗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四)旧制度下固定资产的处置。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贵重设备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报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其变价收入转入修购基金。账务处理上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二、新制度下固定资产的标准及财务处理

(一)新制度下固定资产的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医院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的标准是指:医院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 (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一般设备1 000元,专业设备1 5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预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新制度下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新制度下医院应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消耗水平。提取折旧时,分部门列支,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科教项目资金购入的固定资产提取折旧时,借记“待冲基金”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三)新制度下固定资产购置处理。新制度下购置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需要安装的,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费也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购入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待冲基金”科目;同时,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补助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新制度下固定资产的处置。新制度对固定资产处置的规定:固定资产的处置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无偿调出、对外捐赠等。医院在医疗运营过程中,对那些不适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的出售转让、对不能继续有效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对遭受灾害而发生毁损的固定资产进行毁损清理、将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或捐赠等都属于固定资产的处置。固定资产处置后,其账面余额连同相关的累计折旧及待冲基金余额一并核销。

一是出售、报废、毁损固定资产。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应通过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该科目下应设置“处置资产净额”“处置净收入”明细科目,转入清理时应分项处理。

二是若该固定资产由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和自有资金共同形成,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该资产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余额后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资产净额”科目,按照已提取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相关待冲基金余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三是若该固定资产由自有资金形成,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资产净额”科目,按照已提取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四是若该固定资产由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资产净额”科目,按照已提取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该固定资产对应的待冲基金账面余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资产净额”科目。

五是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相关税金,按照实际发生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净收入”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是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所收回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 “固定资产清理——处置净收入”科目;应当由保险公司或过失方赔偿损失,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净收入”科目。

七是出售、报废、毁损固定资产清理完毕,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净收入”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应缴款项”科目(按规定上缴时);同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资产净额”科目。

(五)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处理。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加上发生的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 “长期投资——股权投资”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六)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按照发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发出固定资产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余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发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三、新旧制度固定资产转换衔接的会计处理

(一)固定基金衔接处理。在新旧制度衔接的工作中,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时,由于新制度未设置“固定基金”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二)固定资产的衔接处理。新制度下,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提高,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结合固定资产的清理状态,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同时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

2.对于新制度中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已转入清理但尚未从原账中核销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连同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3.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未转入清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三)修购基金的衔接处理。原账中“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四、新制度下固定资产处置的改进建议

新制度在固定资产处置上采用“一刀切”的方式,笔者认为可以将新制度实施前后购入的固定资产处置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一)处置新制度实施前购入的固定资产。1.处置时:借记“固定资金产清理——处置资产净额”科目,按照已提取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原固定基金对应转入事业基金的金额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资产净额”科目。此会计分录执行会计处理一贯性原则,将2012年执行旧制度前购入的固定资产在转新制度时固定基金对应转入事业基金部分在资产消失时同时冲减。实际工作中填制年终决算表不允许减少事业基金。2.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相关税金,按照实际发生额,借记 “固定资产清理——处置净收入”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处置过程中的残值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净收入”科目。3.清理完毕,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净收入”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应缴款项”科目(按规定上缴时);同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资产净额”科目。

(二)处置新制度实施后购入的固定资产

1.处置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资产净额”科目,按照已提取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相关税金,按照实际发生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净收入”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处置过程中的残值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净收入”科目。

3.固定资产清理完毕,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净收入”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应缴款项”科目(按规定上缴时);同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资产净额”科目。

(三)修购资金的处理。新制度执行前提取的修购基金转入新账时,新制度规定转入事业基金,值得探讨,如转入事业基金,“累计折旧”科目余额只反映2012年1月1日以后提取的折旧,固定资产账面净值额也不准确,在报废新制度执行前购入的贵重固定资产时,有可能由于提取折旧金额低,原提取的修购基金未转入“累计折旧”而转入“事业基金”,该资产与累计折旧的差额最后计入“其他支出”对当期利润的影响较大,如果全部冲累计折旧,则累计折旧有可能冲成负数,转入“累计折旧”是否更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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