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 刘昕
摘 要:长期以来,学校体育“普及与提高”工作都是实现学校体育目标全的必要环节,也是体育人才选拔的有效补充路径,对建设教育强国和体育强国具有基础性作用。本文在厘清普及与提高关系的基础上,审视新时代学校体育普及与提高的现实境遇,并提出优化对策:提升课内教学与课外服务水平,夯实学校体育普及力量;突破身份与制度藩篱,畅通学校体育提高通道;开展梯度式的校园体育竞赛,衔接学校体育普及与提高关系。
关键词:学校体育;普及;提高;矛盾
中图分类号:G6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410(2023)09-0004-02
“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是我国长期以来实现学校体育目标的路径之一,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同样提出了体育工作要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要求[1],并在学校体育部分强调“健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制度,培育、增强青少年体育健身意识,推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普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的基础上,强调“鼓励学校组建运动队、俱乐部等体育训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有条件的可组建高水平运动队,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实际上,可以理解为前者是“普及”,后者是“提高”。然而,一直以来,学校体育在处理这一关系问题上总是顾此失彼,如在普及方面未能真正面向全体学生,在提高方面过于偏重课余体育训练,“金牌至上”观念影响至深,逐渐把学校体育变成少数学生提高竞技水平的平台,学校体育的普及和提高工作并没有真正做好。基于以上问题,厘清学校体育“普及与提高”的关系与问题、提出有效困境破解路径,将有助于推进新时代学校体育高质量發展。
一、学校体育“普及与提高”的关系与问题
(一)学校体育“普及与提高”的关系
早在1942年延安文艺座谈会上毛泽东就提出了“在普及基础上提高,在提高指导下普及”的著名论断。1958年,邓小平同志指出要想办好教育就要通过普及与提高“两条腿”走路。1979年国家体委在下发的《一九七九年全国体育工作会议纪要》中指出,学校体育既要抓普及,也要抓提高,出体育人才[2]。可以看出,普及与提高是辩证统一的,即普及与提高同向同行,只有在普及基础上的提高,才是真正扎实的提高,只有在提高指导下的普及才有动力有生机。这种普及与提高辩证统一的哲学观对当今学校体育高质量发展不仅具有理论价值,更在实践上具有很强的方法论意义。为此,当下学校体育要面向全体学生实现广泛普及,履行教育的应然使命,同时也要为学生运动技能与竞技水平的提高夯实基础;而学校体育的提高则要满足部分有天赋特长学生的发展需求,并对普及发挥引领作用。
(二)学校体育“普及与提高”的矛盾
1.应试教育导致学校体育普及工作乏力
由于受到“知识改变命运”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学业竞争“内卷化”导致学校体育的普及活动陷入沉睡与萎缩的状态[3]。首先,体育教学的普及工作是面向全体学生,让大部分学生掌握基本运动技能和专项运动技能是后续参与锻炼和竞赛的基础。然而,应试教育的观念经常导致一些学校忽视学校体育工作,无法开足开齐体育课,并出现了“放羊课”现象,严重阻碍了学校体育的普及工作。其次,“唯分数论”的观念导致体育教学“考什么,教什么,练什么”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学生体育学习的积极性。
2.功利主义与“金牌至上”导致学校体育竞技化
“金牌至上”的锦标主义倾向经常导致学校体育普及与提高关系产生撕裂。首先,学校体育“常赛”的普及性是学校体育要面向全体学生的比赛,创造人人有机会参与形式多样的比赛机会。但是,上至学校校长、下至体育教师均受制于“夺取锦标”以及“金牌崇拜”等倾向影响,将有限的体育资源偏向少数体育特长学生,“一校抓一队”“比赛属于主力队员”,变成了比赛成绩比拼。这种功利主义观念与行为导致学校体育普及与提高的双向工作关系产生撕裂,使得学校体育的提高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同时学校体育的提高也没有发挥指导普及的作用。
三、新时代学校体育处理“普及与提高”矛盾的策略
(一)真正面向全体学生,做好课内外体育“普及”工作
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以及校外体育活动是学校体育向学生普及运动技能的有力抓手。首先,“面向全体”的普及性体育课要注重教学质量,贯彻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体育新课标中结构化的体育课程内容要求。小学阶段要重点普及基本体能和基本运动技能,而到了初中和高中阶段则要重点普及球类以及田径类等专项运动技能。与此同时,教师对于普通学生要注重体育课程的“教会”“勤练”环节,而对于已具备运动基础与技能的学生,重点要用“常赛”来提升竞技能力。其次,学校应乘“双减”政策之机,一方面,利用体育课后服务通过开展亲子、跨学科体育活动等来为学生普及球类、冒险类等互动性强的运动项目;另一方面,学校要通过家校委员会、班级交流群等为家长普及体育教育知识和价值、提升家长体育家庭作业的指导能力,为儿童青少年学生体育运动技能水平的普及注入多方力量与支持,进而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注入更多的新鲜血液。
(二)突破身份与制度藩篱,提升学校体育质量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支持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普及体育运动技能,为缺少体育师资的中小学校提供体育教学和教练服务[4]。为此,学校要打破运动员进入学校体育教练员岗位以及社会体育组织进校园的藩篱,为学校体育的提高工作提供相应的资源,进而畅通学校竞技体育人才提高的通道。首先,根据学校条件、基础、传统、学生条件等实际情况,在广泛挑选优秀学生基础上,组建好以运动项目为核心的学校运动队,聘请校内外教练,加强运动队训练,并处理好学训关系,不断提升业余运动训练水平;其次,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通过政府向社会体育组织购买服务方式为学校体育课余训练提供运动项目指导,进而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运动项目选择。对于没有场地设施等条件的学校,体育部门要给予工作支持,推动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学生运动员开放。再次,在运动员转型教练员上,学校可依据本校的特色运动项目通过与教育、体育等部门相协调来设置教练员岗位来补充相应项目的教练员,为优秀体育“苗子”提供科学有效的训练竞赛指导。
(三)开展梯度式校园体育竞赛,协调学校体育普及与提高关系
校园体育竞赛不仅是学生运动员进行竞技体育训练的重要平台,更是激发全体学生参与体育的重要手段,学校应努力构建与大力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育竞赛,以赛促教、以赛促训、以赛促竞,以形成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等梯度式学生竞赛体系。具体做法如下:首先,在校内竞赛方面,体育教师可提高课堂教学竞赛频次,主要发挥竞赛的导向、普及功能。课内竞赛主要服务于全体普通学生,通过竞赛来培养学生遵守规则、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和品质进而发展学生的核心素养。其次,校际和选拔性竞赛属于“提高”层次的竞赛活动。对于校内竞赛中突出的体育尖子生,应为其提供参与校际竞赛和选拔性竞赛的机会,充分发挥体育竞赛的选拔功能。因此,构建并形成以竞赛为学校体育普及与提高的工作格局,可为青少年提供超越自我、实现价值及竞技比拼的竞赛机会,在培养基层体育积极分子的同时也起到了给予少数优秀体育人才为国家高水平竞技体育发展做贡献的机会。
参考文献:
[1]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EB/OL].(2022-06-27)[2023-08-21].https://www.sport.gov.cn/n10503/c24405484/content.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现行体育法规汇编(1949-1988)[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0.
[3]刘璐,翟靖韬.学业竞争内卷化对学校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困扰及纾解研究[J].体育学刊,2023,30(04).
[4]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EB/OL].(2020-09-21)[2023-08-22].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9/21/content_55451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