鼍鼓逢逢 铜铃声声

2023-10-16 03:27田建文
中华瑰宝 2023年10期
关键词:扁壶陶寺随葬品

陶寺遗址发掘的各类型墓葬的规模及其随葬品,明显存在社会地位的等级分化。鼍鼓、特磬等重要礼器的出现,突出地体现了陶寺遗址的规格和水平。

陶寺文化遗存早期即尧舜时期,晚期至夏代前期,其都城遗迹早于河南偃师二里头夏代都城遗迹。陶寺早期遗存以陶寺墓地为主,晚期多见房屋、水井、陶窑、窖穴、垃圾坑等遗迹和大型墓葬,也有部分墓葬掩埋在早期陶寺墓地中。

陶寺墓地分类

陶寺墓地是1978年秋到1985年夏期间发掘的,在清理的1309座墓葬中,770座墓葬能够分期,其余的539座墓葬无法分期;其中仅有42座墓葬出土陶器,96%以上的墓葬不用陶器随葬。发掘者将770座墓葬分为六类,共出土陶器311件,漆木器156件(可辨器形者117件),铜器1件,玉器和石器815件(组),骨、蚌、牙器357件(组),家畜及其他动物个体578个(包括猪下颌骨562个个体),合计2218件(组)。

一类墓6座,墓圹长3米,宽2米多,深度0.7—2.1米,都有考究的木棺和殓衾。随葬品种类繁多,由彩绘蟠龙纹陶盘和其他彩绘陶器、玉石器、彩绘漆木器构成礼器群,棺前摆放木案用作置器设祭,还有炊事器具陶灶、椭圆形大型和小型陶斝、木俎及与之配套使用的石厨刀;盛食器有分别用于盛置黍、稷、牲肉、菜肴的大口陶罐、陶盆、陶盘、陶豆,以及具有精美彩绘的木豆和高柄木豆,盛置汤的大型木盆、木斗,彩绘木胎仓形器上都有骨匕;酒器有储酒用的小口高领折肩罐、高领陶壶,温酒用的薄胎折腹斝,饮酒用的木觚;乐器有鼍鼓、土鼓、特磬;仪仗器或兵器有玉石钺、殳,石、骨、蚌镞;工具有斧、锛、凿、研磨盘和研磨棒;饰物有精工镶嵌的组合头饰、腕饰等,残存数量10件至200余件不等。各类器物经常成组出现,并在墓中有固定的位置。大型陶斝内置猪头,木俎上载有石厨刀和猪的蹄、肋,足端墓底放经肢解的猪骸。凡漆木器和泥质盛储器器表皆有朱绘或彩绘图案装饰。

二类墓30座,从墓室规模抑或随葬品的种类、数量看,都明显不如一类墓,不见鼍鼓、特磬等礼乐重器,其他方面也有许多不同。如一类墓中盆形斝有的用2件,大口罐一般为4件;而二类墓一般用盆形斝1件,大口罐2件。二類墓中的案、俎一般体量较小,形制简单,甚至有的只用一块厚木板代替;厨刀只用1件,见不到两三件成组的、呈侧置V字形的大型厨刀。牲体有猪的头、脊椎、肋、蹄中的两至三种,有几座墓随葬10—130余副猪下颌骨,但不见经肢解的整猪。这说明,用或不用整猪所表现的乃是礼遇上的差别。二类墓的陶器、木器多为朱绘,只在折腹盆、陶瓶和个别木案上看到彩绘图案,反映出同一类大墓的差距。若同墓地中大多数墓比较,可明显看出二类墓具有较高的规格。二类墓分为甲、乙、丙、丁四种类型。甲、乙两种类型都随葬由彩绘或朱绘陶器、木器、玉石器构成的礼器群,按礼器组合中种类、数量的差异来区分它们;丙型不见炊器、盛食器、酒器,随葬玉圭和硕大土鼓;丁型仅随葬彩绘或朱绘陶瓶以及玉骨组合头饰、镶嵌腕饰(2010号墓)等少量精致装饰品,此型墓分布在一类大墓两侧或附近,显示死者同大墓主关系密切,具有相对特殊的地位。

三类墓149座,墓室规模小于二类墓,一般长2—2.5米,宽0.6—1米,最长3.15米,最短1.5米,最宽1.7米,最窄0.4米。15座有木棺,见尸殓遗迹者26座,随葬品设置包括使用玉石礼器、佩戴玉石装饰品和使用人牲与动物牺牲三种情形,但各仅1座同时使用随葬陶器和木器。随葬猪下颌骨的10座,除1座有12副外,其余都是1副,放在头或头端、足端墓底。

四类墓29座,都使用木棺,但一般没有随葬品,尤其没有玉石礼器、彩绘或朱绘陶器木器,也没有梳、笄、组合头饰、项饰、臂环、腕饰等形制和用途明确的装饰品。

五类墓254座,占墓葬总数的33%,墓口一般长1.9—2.4米,宽0.5—0.8米,没有木质葬具,尸骸上施撒朱砂或使用麻布、麻编物、草编物、植物茎秆编联物殓尸的有48座。有各类随葬品者154座,随葬品包括陶器、玉石饰件、石斧、石铲、石刀、石镞、石质组合头饰、骨镞、骨项饰、骨簪、骨指环、蚌镞、蚌指环、穿孔蚌片、猪下颌骨、木碗等。

六类墓302座,占墓葬总数的39.2%,墓口一般长1.8—2.2米,宽0.4—0.7米,没有木质葬具,除个别墓有不成器形的残碎石片外,大多没有随葬品。

以上六类墓室规模逐类递减,随葬品数量逐类降低,直至一无所有,随葬品也由“高大上”逐类变成“大路货”。墓葬规格的高低取决于墓主生前所处的社会地位以及由此生出的权力和财富。

一类墓有两种情形。第一种5座,规模大,随葬品丰富,突出特点是拥有具神秘象征意义的蟠龙纹陶盘和商周时期王室、诸侯专用的礼乐重器鼍鼓和特磬,证明墓主是具有王者身份的方国首领人物;第二种只有1座,没有鼍鼓、特磬,但随葬蟠龙纹陶盘和由彩绘与朱绘漆木器、彩绘与朱绘陶器构成的礼器群,墓主应属王室成员。二、三类墓墓主应是掌握了部分权力,分属高、低不同等级的贵族,三类甲型墓中随葬刃部有使用痕迹的石钺者,其墓主可能是武士阶层。四类墓用木棺而无礼器,墓主可能是贵族中身份低下者或平民中的富有者,其社会地位介于贵族与平民之间。在可供研究的770座墓葬中占比达72.2%的五、六类墓,规模小,没有葬具,一般也没有尸殓和随葬品,甚至连一支骨簪也没有,墓主系处于社会底层的平民。

陶寺墓地和陶寺遗址出土文物

陶寺墓地的时代研究表明,一、二两类墓葬的全部及三、四、五、六类墓葬绝大部分属于陶寺早期,出土文物中有蟠龙纹陶盘、特磬、鼍鼓、土鼓、玉琮、绿松石玉腕饰等;三、四、五、六类墓葬其余一小部分属陶寺晚期,如三类墓葬的2384号、3419号墓,陶寺遗址出土文物中有肥足陶鬲、朱书文字陶扁壶、铜铃及其他铜器、骨口簧等。以下仅对其中部分文物予以说明。

蟠龙纹陶盘。2001号、3016号、3072号、3073号4座一类墓随葬的陶盘,内壁都绘有红彩或红、白彩绘制的蟠龙图案。发掘者说:“从陶寺蟠龙的具体形象看,蛇躯鳞身,方头,豆状圆目,张巨口,牙上下两排,长舌外伸,舌前部呈树杈状分枝,有的在颈部上下对称绘出鳍或鬣状物……从身、尾、目的形状和它的口吐长信的特征看,很像蛇,但从方头、巨口、露齿看,又与鳄鱼接近。”唐尧与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东汉王符《潜夫论·五德志》载:“后嗣庆都,与龙合婚,生伊尧,代高辛氏,其眉八彩,世号唐。”到了夏代,陶唐氏的后裔还对“龙”有特别的感情,《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载:“有陶唐氏既衰,其后有刘累,学扰龙于豢龙氏,以事孔甲,能饮食之。夏后嘉之,赐氏曰御龙,以更豕韦之后。”

鼍鼓、土鼓、特磬。3002号、3015号、3016号、3072号、3073号5座大型墓中,都出土有鼍鼓、土鼓、特磬(石)、玉钺和各类兵器、工具等。其中鼍鼓鼓身皆作竖立桶形,当由树干挖制而成,外壁着彩绘。鼓皮已朽,但鼓腔内常见散落的鳄鱼骨板数枚至数十枚不等,由之可证,原以鳄鱼皮蒙鼓,即古文献中记载的鼍鼓无疑。苏秉琦先生《晋文化颂》中的“汾河湾旁磬和鼓”,便是指陶寺而言。他说:“特磬同鼍鼓是配套的,演奏时可以和声。不能视同一般的乐器,这是陈于庙堂之上的高级乐器,庄严的礼器。普通的村庄,怎么能有这样的重器?鼍鼓、特磬的出现,突出表明了陶寺遗址的规格和水平。”

肥足鬲。张忠培先生指出,龙山时期的陶鬲集中发现于秦岭以北、阴山之南、太行山西侧和六盘山以东的地区,可分单把鬲、鋬手鬲、无把无鋬鬲三类,其中鋬手鬲又分为“侧装”和“正装”两亚类。他根据汾阳杏花村、太谷白燕等遗址的发现命名了“杏花文化”,将陶鋬手鬲裆部区按由早到晚分为宽弧裆、宽平裆和尖角裆三种形态,杏花文化是侧装鋬手鬲的起源地,并认为以肥足鬲为代表的陶寺晚期本属吸收了具有三里桥文化因素的杏花文化。

肥足鬲裆部形态是侧装宽平裆鋬手鬲,到现在为止,包括陶寺遗址在内的临汾盆地还没有发现一件宽弧裆鋬手鬲,而与宽弧裆鋬手鬲相对应的是早于夏纪年的尧舜时期,也就是陶寺早期。但陶寺遗址发现的两件正装鋬手鬲(T3008∶3A)晚于侧装宽平裆鋬手鬲,这是怎么回事?结合陕西神木石峁、内蒙古伊金霍洛旗朱开沟等遗址里发现侧装宽平裆鋬手鬲、大口罐等陶寺遗址的典型陶器,专家考证是由于二里头夏文化的前身夏族的崛起,在向外扩张的过程中迫使陶寺人向西北地区迁徙,夏初“后羿代夏”以后他们及其后裔又重归故里的缘故,这些陶寺人不但學会了用另一种安装肥足鬲的方法即“正装”法来制作陶鬲,而且带回了双耳彩绘陶罐和大型墓中底部开辟小壁龛等习俗。

朱书文字陶扁壶。陶寺遗址出土的朱书文字陶扁壶,是一种汲水器皿,在陶寺的3座水井的底部都有大量发现。其实这种器型早在仰韶时代晚期的曲沃曲村、侯马东呈王等遗址中已有发现,与陶寺早期扁壶对比,存在着鼓腹向筒腹再到一侧平,鋬在颈中部向颈上部再到双鋬两两相邻与一侧,圆口向椭圆口再到一侧齐平、另一侧为椭圆口的发展演变规律。

1984年春,高天麟先生主持陶寺遗址III区的发掘工作。一天早晨他刚上工地不久,就看到编号3403的灰坑口部堆了不少大块陶扁壶残片(H3403∶13),几块陶片表面还有疑似笔迹的红色线条。他喜出望外,拿着能对合的碎陶片赶回工地上的灶房,洗刷去红色笔迹周边的泥巴,扁壶鼓的一面像是“文”字,平的一面上则有一个近似圆圈,下有一横,横下为一近似“?”的形迹。随后大家一致认为这些“文字”为软笔朱书无疑,其中一个字可释读为“文”字,而另一个字不易释读。他当时就把残片晾干后用树脂胶黏合好,还拍了彩色正片。可惜的是,出土时的鲜红色字迹因接触空气和阳光氧化成了粉红色。现在“文”字没有争议,另一个字有学者释为“易”或者“尧”,笔者看也有可能是“唐”,唐高宗总章三年时,改元唐咸亨元年(670年),新绛龙兴寺内《碧落碑》用篆体书写“有唐五十三祀”,可以对比。

陶寺的这座灰坑中,还出土了没有鋬手的肥足鬲、扁壶、陶甗和陶豆,无疑属陶寺晚期。

铜铃。1983年,考古人员在陶寺遗址3296号墓中发掘出一件随葬铜铃(M3296∶1),墓中没有棺椁,死者是一位50岁以上男性,在左侧股骨与耻骨联合之间随葬铜铃一件,铜铃外面包裹有丝麻织物。铜铃近似菱形,口部较大,顶部中间有一圆形小孔,位置略偏一侧,系整器铸成后再加工钻成。器胎不很匀称,顶部和器壁各有一处不规则形状的残痕和透孔,系浇铸过程中出现的缺陷,金相分析含铜量为97.86%、铅1.54%、锌0.16%,系纯度较高的红铜。人骨经碳14年代测定、树轮校正年代为距今3835年±130年。发掘者认为陶寺当时居民以小米为主食,因此人骨时间应当增加200年左右,即公元前2085年左右,其实只要一看该墓坑填土中有绳纹扁壶位列陶寺晚期就明白了,陶寺遗址发掘者之一何努博士认为晚期的年代在公元前2000—公元前1900年,所以这是一件夏代的铜铃。其他铜器也是如此,目前还没有一件陶寺早期以前即早于夏纪年的尧舜时代的铜器,这是不争的事实。

口簧。陕西石峁遗址曾出土20多件骨口簧,近些年引起人们的关注。在陶寺遗址水井中也发现一件骨口簧(J401∶29),发掘者称其为发卡。这一水井出土陶器很多,有鬲模、双鋬鬲、单把鬲、甗、敛口斝、圈足罐、小口高领罐、单耳罐、豆、浅腹盆、深腹盆等,水井中出土的木炭也做过碳14年代测定,为公元前2140—公元前1946年,比石峁骨口簧出土于同一层位的兽骨测年还要早5年。曾有陶寺口簧可视为石峁人群或“石峁文化”南下的孑遗的观点,如果仔细读过《襄汾陶寺:1978—1985年考古发掘报告》,就会摒弃原来的错误认识,因为陶寺和石峁出土口簧的遗迹单位到不了夏代以前。

“鼍鼓逢逢”是陶寺早期即尧舜时代,早于夏纪年;“铜铃声声”是陶寺晚期,早于河南偃师二里头,处于夏代前期。只有先把年代梳理清楚,研究一切问题包括早期国家才能有的放矢,而不至于做出“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的事情来。

田建文,山西省考古研究院研究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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