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金龙
摘 要: 劳育督导评估是劳动教育的一个关键环节,科学有效的劳育督导评估可以及时诊断学校劳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引导学校劳动教育朝着正确方向前行、促进学校劳动教育创新与可持续发展。职业院校劳育督导评估中还存在评估制度缺位失真、评估指标宽泛异化、评估形式陈旧单一、评估队伍结构失衡等问题。在新时代,职业院校要通过完善劳育督导评估制度、细化劳育督导评估指标、优化劳育督导评估方式、培养劳育督导评估人才等方式,做好劳育督导评估工作,努力为职业院校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支撑。
关键词: 职业院校; 劳育督导评估; 价值意蕴; 实践进路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1-2153(2023)05-0060-05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1]。2020年7月,教育部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指出要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完善以突出创新为导向的劳动教育评价制度和劳动督导评估体系,为学校创新型人才培养提供良好的环境氛围和机制保障[2]。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了我国教育评价改革的中长期发展目标,重点设计了22项改革任务清单,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对教育评价工作的重视[3]。
职业教育是与生产实践联系最紧密的教育类型,职业院校肩负着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任,而劳动教育在职业院校的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过程中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近年来,各职业院校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劳动教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各项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如火如荼地开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同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重视教育工作的督导考核评估,努力推动劳育督导“长牙齿”,在督促落实劳动教育要求和任务、规范劳动教育活动、提高劳动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评估制度缺位失真、评估指标宽泛异化、评估形式陈旧单一、评估队伍结构失衡等问题,还不适应新时代劳动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影响了职业院校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一、劳育督导评估的价值意蕴
(一)及时诊断学校劳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劳育督导评估是把握劳动教育规律的一种价值判断。通过劳育督导评估,职业院校的教育管理工作者能从中把握劳动教育与立德树人的因果关系,这样不仅可以认识劳动教育“过去”的成就、厘清劳动教育“现在”的问题,还能够预测劳动教育“未来”的走向。著名学者李德顺在《价值论》中曾指出“评价或评估,特别是自觉的、有意识的评价或评估,总是包含着对一定价值关系及可能出现后果的预见、推断”[4]。《意见》和《纲要》实施以来,各职业院校的劳动教育有序开展,其内容和形式各不相同,取得的成效也是不一,当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迫切需要有一套科学的督导评估体系对劳动教育情况进行有效评价。通过用合理的评价指标量化式地进行劳育督导评估,评估客体在劳动教育方面的开展情况,可以获取评估客体的相关信息,及时诊断职业院校在劳动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能找到问题根源,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良方”。劳育督导评估的一个重要作用,在于诊断问题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准确性,不断提升职业院校劳动教育的水平,更好地促进人才培养。
(二)引导学校劳动教育朝着正确方向前行
劳育督导评估是以学校德育目标为准绳和依据的,旨在引导评估对象把自己的工作目标对准劳动教育目标。在劳育督导评估工作中,評估的内容包含什么,评估客体就会注重做什么方面的工作;评估的标准尺度是什么,评估客体就会朝着什么方向去落实。督导评估什么,采用什么方式评,在很大程度上将会引导客体在具体的劳动教育过程中做什么,以及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去做[5]。一般来说,评估客体会尽可能地按照评估的指标,及时针对劳动教育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整,把指标要求努力变成现实需求。当然,这个前提是要求评估主体要深刻理解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领会《意见》《纲要》和《总体方案》精神,制订劳育督导评估方案时,要科学地、合理地确定评估内容和指标,从而能够有效引导学校劳动教育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行。
(三)促进学校劳动教育创新与可持续发展
劳育督导评估建立在正确认识把握职业院校劳动教育现状的基础之上,通过评估能够诊断职业院校在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的问题,并提供针对性的指导措施,毋庸置疑,这不但能够提升职业院校劳动教育的水平,也能提升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职业院校劳动教育不仅需要科学的发展目标,还要在整个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开展劳育督导评估来不断进行监督、检查,获取有效的反馈信息,以便改进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从而实现最初既定的目标。劳育督导评估有“发现问题”“对症下药”“鉴定等级”等作用,凸显出强大的创新发展动力,特别是“对症下药”的这一功效,能够促进学校劳动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创新,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劳育督导评估的现实困顿
(一)劳育督导评估制度缺位失真
教育督导制度作为我国一项重要教育制度,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发展情况来看,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均把实行教育督导制度作为现代化教育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6]。各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经验也表明,教育督导制度的完善和健全,是保证教育督导职能与作用充分发挥的关键。当前,我国职业院校劳动教育活动的开展呈现出“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但存在着只有开展过程,而无考核评价结果的窘境,这使得劳动教育活动的质量和水平难以保证,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劳育督导评估体系不够健全,督导制度不完善、缺位失真,这不仅影响了职业院校劳动教育的正常开展,也阻碍了劳动教育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二)劳育督导评估指标宽泛异化
党和国家为学校制定了科学的劳动教育目标,《意见》《纲要》和《总体方案》作为总纲,是职业院校劳动教育开展的“航向标”,但其对劳育督导评估的要求相对还比较笼统、抽象,需要各学校按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本土化”实践,才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而各学校在具体的落实过程中,对劳育督导评估缺乏系统的了解,未对劳育目标进行细致研究、剖析分解,进而出现劳育督导评估内容宽泛、评估指标异化的情况,导致以偏概全的情况出现,直接影响了劳育督导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另外,在评估对象的指标方面,未细化到涵盖学校层面、年级班级层面、学生个人层面,未能真正把握职业院校劳育督导评估的内在“精髓”。
(三)劳育督导评估形式陈旧单一
近年来,职业院校对劳动教育开展情况也进行了质量评价,基本以查阅材料、听取汇报、实地考评等相对陈旧的单一形式进行。劳育督导评估时,客体呈现出的写的、说的、展示的内容都优于现实真正开展的情况,而评估主体往往只能看到客体展示时物化的文字、图片和影像材料等成果,未能真正了解成果形成的深层背景和具体实践过程,导致评估结果存在偏差现象。劳动教育作为德智体美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全面的育人功能,不但能树德、提智,也能强体、育美。当前,各职业院校劳动教育如火如荼地开展,其形式也日趋多样化,有传统课堂的讲授、实践活动的体验等形式,因此,劳育督导评估也要紧跟形势的变化,不断进行创新,改变传统劳育督导形式过于陈旧单一的现状,规避评估结果不全面、不准确的情况。
(四)劳育督导评估队伍结构失衡
目前,各学校都有成立专门的督导部门,人员的配备主要以退休或临近退休的教师为主,年轻的专职督导人员较少,人员使用包括全职和兼职的形式,兼职督导人数相对多于全职督导,存在队伍结构失衡的问题。在具体实际工作中,稍微年长的督导人员的身体素质、精力、运用信息技术能力以及接受新事物的程度等方面,与督导评估工作的强度和需求还有所差距,给督导评估工作的正常开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另外,兼职督导多数还同时担任学校的行政领导职务,平时学校的事务性管理工作繁杂,他们分身乏术,没有足够时间参与相关的劳育督导评估工作,更没有精力去深入学习和研究督导工作的内容、要求和规律,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支队伍的专业性,制约着劳育督导工作的进程和效果。
三、新时代职业院校劳育督导评估的实践进路
(一)完善劳育督导评估制度,明确评估主客体双方的责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2021年进行了新的修订,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7]。教育督导制度作为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一种有效的教育监督制度,是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个显著特征,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教育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8]。劳育评估制度是对劳育目标的外化和反映,它不但能体现评估主体的意志,也能反映评估主体的理念。科学合理的制度能更好推进职业院校劳动教育有效开展。
第一,建立一套劳育督导评估制度。劳育督导评估制度是劳动教育活动的中介,通过劳育评估制度这一“纽带”能够实现对劳动教育活动的有效指导。职业院校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督导评估制度,包括劳育督导的基本方案、劳育督导评估标准、劳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等,为学校劳育督导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基本保障。
第二,明确规定评估主客体双方责权。制度作为一个基本共识,是以一种被固化的形式存在,它能体现出劳育督导评估主客体双方活动的心理基础,对双方具有强大的约束力。因此,劳育督导评估制度的内容要明确规定评估主客体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只有按制度的要求来开展各项工作,共同遵守、自觉维护、有效执行,才能产生共鸣,达到预期的目标[9]。
第三,健全劳育督导岗位的责任追究机制。职业院校要完善对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要健全劳育督导岗位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加强督导队伍管理监督,对劳育督导过程中出现的误导、不导、导而无效的现象,要进行问责、严肃处理。通过“制定规范或秩序”的形式,建立对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制度,廓定评估主客体在评估实践中的活动范围,为评估活动的展开提供一个存在性的“有形”规约,让制度成为劳育督导评估目的实现和劳动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基础。
(二)细化劳育督导评估指标,保障劳育评估过程的科学性
职业院校劳动教育的开展能否达到预期目标和良好教育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套科学合理的劳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意见》中明确指出,要通过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等形式,不断提升教育督导的质量和水平[1]。职业院校拥有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优质“土壤”,在劳动教育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如何将劳动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这是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痛点堵点问题,这也是劳育督导的重点难点问题。《意见》对职业院校劳育督导评估工作起到了“指示灯”“航向标”的作用,职业院校要充分按照《意见》精神和要求,建立起一套相对科学和全面的劳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将劳动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有效助力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
首先,全面细化劳育督导评估指标。指标是劳育督导评估体系的核心,也是评定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质量和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认真制定一套科学的劳育评估指标显得尤为重要。评估指标内容要涵盖基础性指标、发展性指标、特色性指标等内容,其中基础性指标包括劳育督导机构设置、劳育规章制度、劳育工作计划总结、劳育师资、劳育理论课程开设、实践课程开展等内容;发展性指标包括专业课程与劳育结合情况、思政课程与劳育融合情况、劳育社会实践开展、劳育实践基地建设、学生劳动意识和劳动技能培养等内容;特色性指标可以相对宽泛,主要指职业院校劳动教育活动开展的创新性方面,可以包括劳模进学校活动、学校劳育特色活动、劳育成果展示和推广运用等内容[10]。新时代,劳动教育的功能性和延展性作用越来越丰富,要不断细化劳育督导评估指标,构建可量化、可操作、有特色的劳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保障劳育督导评估內容的科学性、合理性。
其次,结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劳育督导评估指标。《意见》虽然对职业院校劳育督导评估工作起到了重要的引领作用,但在具体的劳育督导评估过程中,不能原原本本地照搬照抄,必须按照职业院校的办学规律和技能应用型人才的成长规律,结合学校自身发展现状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劳育督导评估指标的内容,努力把《意见》精神内化为学校自己的劳动教育要求,构建职业院校广大师生都能接受的、切实可行的劳育评估指标体系。
再次,不断提炼和完善,形成操作性强的劳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最终形成的评估指标体系要科学合理,不能冗余、复杂,要尽可能简明而完整。在劳育督导评估指标的设计过程中,如果过于片面追求理想化,势必会造成操作复杂的情况,而评估指标如果过于简单,就不能全面而准确地反映职业院校劳动教育的情况,可能会达不到预期的评估效果。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提炼、反复筛选,形成简明而完整,操作性强的劳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11]。
(三)优化劳育督导评估方式,保证劳育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劳育督导评估是劳动教育实施过程中的“指挥棒”,它直接关系到职业院校劳动教育的价值导向[12]。劳育督导评估是通过一定的方式来进行的,最初设定的评估目的,需要有可行的评估方式来作为支撑,当然无论使用何种评估方式都存在一定的优缺点,所以,在评估时要优化劳育督导评估方式,采用灵活化和多样化的形式,保证劳育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第一,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13]。定性评估主要是对劳育工作中不能量化评估的部分作描述性的鉴定,而定量评估主要是对考评客体的要求指标化、数据化,根据相应的规则进行赋值,按照客体的表现情况打分,最终结果是以量化的形式呈现。当然,由于劳动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劳育评估不可能完全采用数据量化的形式开展,只有将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两者有机结合,才能使最终评估的结果更合理、更准确,并更具有说服力[14]。
第二,过程性评估与结果性评估相结合。目前,在部分职业院校的劳育督导中发现劳动教育成果均以活动的形式呈现,而对劳动教育实施的过程展现相对较少。特别是一些学校劳动教育的系统性不够,只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缺失劳动教育理论课程教学,同时,也存在劳动教育与专业课程融入性不强等问题。面对此类现象,要将过程性评估与结果性评估相结合,把劳动教育的过程和劳动教育的结果作为两个不同的权重来进行考评,不能只看最终的呈现结果,还应注重劳动教育实施的过程,以及劳动教育与专业课程的衔接问题,以防劳育督导评估过程中写的、说的、展示的内容都优于现实真正开展的偏差现象出现。
第三,静态评估和动态评估相结合。劳育工作既有静态性表征的一面,也有动态表征的呈现,在劳育评估时应该兼顾静态和动态这两个不同的方面。一般来说,静态工作主要是一些“规定性”的内容,包括劳育规章制度、劳育工作计划总结、劳育师资、劳育课程开展、学生劳动意识和劳动技能培养等,评估这些内容时需要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和访谈等形式。动态工作主要是一些“自选性”的内容,包括劳育特色活动、劳育社会实践、劳育基地建设等,评估这些内容时则需要采取现场考察、实地考评的形式。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劳育督导评估形式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地改革创新。在新时代,劳育督导评估处于一个变化的“样态”,只有把动态评估和静态评估两者相结合,采用多样化的评估形式,才能得到相对准确的评估结果[15]。
(四)培养劳育督导评估人才,打造专业化的劳育督导队伍
劳育督导工作做得好否,还需要一支专业化的督导队伍做坚强的后盾,建设一支数量充足、业务突出、目标明确、善于创新、专兼结合的督导队伍显得尤为重要,让他们能够充分发挥“督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作用,也能改变目前职业院校许多教师对劳育督导工作“不重视”的情况。
首先,要建立一支综合素养高的劳育督导队伍。职业院校在劳育督导队伍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各学校学生数量,综合考虑学校总体工作任务情况,保证各学校教育督导部门有一批经验丰富、尽职尽责、敢于督导、敢讲真话的专兼职督导骨干力量,从而打造一支人员结构相对合理的劳育督导评估队伍。
其次,要不断提高劳育督导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职业院校通过完善督导培训机制、科学制订培训计划、合理选择培训内容,将督导队伍培训纳入学校教育管理干部的各项培训计划,按照《意见》《纲要》和《总体方案》要求,开展劳育督导专业化的培训,不断提高劳育督导评估队伍的工作能力,提升劳育督导评估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再次,要加大对劳育督导队伍的考核管理。职业院校要强化对劳育督导队伍的实绩考核,对履行工作职责优秀、工作成效明显的劳育督导工作人员,要以适当方式给予奖励,不断激发他们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最后,要建立劳育督导队伍的退出机制。劳育督导队伍建设既要不断“纳新”,也要及时“吐故”,这是激发督导队伍活力的动力之源。对劳育督导工作不负责、不敢于督导、不敢讲真话的人员,要及时将其从队伍中调离,对优秀的同志积极吸纳。只有通过这种倒逼机制,使“不为者”退位、“有位者”更有为,才能保持这支队伍具有不竭的活力与持久战斗力,确保职业院校劳育督导评估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结束语
劳育督导评估是职业院校执行上级劳动教育政策、提高劳动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代,必须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使职业院校履行教育督导评估职能的角色到位、力度到位、方法到位,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的劳动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构建“督查”“督导”和“评估”三位一体的劳育督导评估体系,从而对学校劳动教育质量进行科学评价,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的改进,更好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助力提升现代教育治理能力[16]。希冀通过劳育督导评估,职业院校能更好诊断问题、查找原因、分析短板,并及时进行经验总结和优秀案例挖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范式,努力为职业院校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和教育事業的发展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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