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悦 丁艳丽 徐添喜
[摘 要] 就业转衔中的跨部门协作是为了打破组织间交流的结构性障碍,帮助特殊学生顺利就业。当前,就业转衔中的跨部门协作存在服务供给碎片化、权力结构失衡、专业支持粗放等现实困境,亟须建立系统性、规范性、可持续的跨部门协作。未来应打造“共建共享”服务共同体,开发“循证导向”的本土化模式,完善“权责适配”的监督问责机制,构建“全面支持”的转衔保障体系。
[关键词]特殊学生;就业转衔;跨部门协作;支持体系
[中图分类号] G760
《“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要“积极开展特殊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切实做好特殊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1]。进一步明确特殊学生就业的发展思路,完善就业转衔支持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硬件设施等投入,对全面提升特殊学生就业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中学毕业后的特殊学生进入由学校向就业单位过渡的转介时期,面临由“学校人”向“社会人”身份的转变,此时需要在中学阶段为其就业提供额外支持[2]。就业转衔将特殊学生的自身情况与社会职业对接,帮助特殊学生获得经济独立与人格独立,是影响特殊学生就业质量的关键变量之一。在就业竞争日益激烈、社会影响因素渐趋复杂的当下,帮助特殊学生从学校顺利过渡到就业的转衔服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就业转衔中的跨部门协作是预测特殊学生中学毕业后就业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3],亦是纾解就业转衔中现实困境的重要举措。学校应联合其他部门形成提高特殊学生就业质量的合力,在解决就业问题上协同应对,破除特殊学生从学校毕业之后难以就业的现实困境,高质量书写特殊学生就业发展新答卷。
一、就业转衔中跨部门协作的核心意涵与国际经验
(一)跨部门协作的核心意涵
就业转衔是指青少年逐渐从学校生活过渡到独立或半独立的成年生活,并且完成从学生到社会劳动者身份转变的动态发展过程[4],其最终目的是帮助特殊学生了解外部世界的基本秩序与法则,突破身心发展缺陷和外部环境风险等现实条件束缚,平等地参与并融入社会生活,最终向着有价值生存的方向迈进。本研究所探讨的跨部门协作是指在特殊学生就业转衔过程中以促进特殊学生就业为目的,由两个及两个以上拥有不同职能的部门打破组织间交流的结构性障碍,在充分考虑可用资源、关键问题、可行路径等因素的基础上形成共同目标,并制定效益最大化行动举措的组织合作框架[5]。相关研究表明,跨部门协作通常被视为特殊学生就业转衔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高效的跨部门协作组织框架始终为人们所探索追求。
在探究跨部门协作高效框架之前,需要首先澄清“跨部门协作”这一概念中的“部门”,并非专门指代政府内部有具体职能的部门,其本身具有更为宽泛之如“组织”的内涵[6]。比如美国、英国等国家在论及就业转衔中的跨部门协作时,所指的“部门”既包括教育、劳动、交通等政府部门,还包括学校、家庭、社会组织等。此外,“跨部门协作”除却被视为一种协作组织框架之外,也被视为就业转衔服务人员所应具备的一种关键能力。尤其对特殊教育教师而言,跨部门协作能力通常被视为其专业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核其就业转衔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良好的跨部门协作能力有助于特殊教育教师更好地与其他部门共享特殊学生就业转衔实施效果,促进特殊学生就业转衔活动的顺利开展[7],切实保障特殊学生就业转衔服务质量。特殊教育教师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为家长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转衔指导,与其他部门共享特殊學生就业转衔实施结果,以便及时调整方案,保证转衔服务质量。
就业转衔中的跨部门协作主要由服务部门、服务对象、服务目标、服务方式等要素构成。首先,就业转衔中跨部门协作的服务部门主要由学校、家庭、企业、社会机构及政府等部门形成合作链接,各部门间工作人员可交叉任职,以此来增强各部门服务的连贯性与系统性。其次,就业转衔中跨部门协作的服务对象,在传统意义上仅包括有就业需求的特殊学生。随着残疾人服务公共性发展趋向的推进,服务对象逐渐由特殊学生拓展至特殊学生家长、特殊教育教师及社区人员等,强调兼顾多方利益,建立共享机制,帮助服务主体实现自我身份向服务客体的转换,促使服务主体完成“服务受益者”与“服务提供者”双重身份的认同与切换。再次,就业转衔中跨部门协作最基层的目标是通过系统支持,帮助有就业需求的特殊学生从学校无缝过渡到就业环境,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服务中断[8]。最高层次的目标则是在就业过程中帮助特殊学生获得最大限度的发展。最后,在服务方式上,各部门间主要通过共识、共商、共筑、共建、共享等方式促进共同目标的有效达成。此外,由于跨部门协作的服务内容以特殊学生需求为中心,而特殊学生需求具有个性化、多元化等特征。因此,跨部门协作的方式并非既定的,而是随服务对象需求的变化而变化。
(二)跨部门协作的理论机制
不同的理论对跨部门协作中的主体关系、组织形式、作用机制等核心构件的论述各有侧重。协同理论认为多元主体在协作过程中功能各异,地位相同且相互依存,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之间通过互动整合实现整体效应[9]。协同理论视角下,跨部门协作是在遵循平等原则的基础上,打破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的藩篱,通过协调、协商、协同等方式进行集体行动,进而保障多元主体的平等权利。相对于协同理论将“平等基础上的横向沟通”作为协作主线而言,组织理论则更突出“权威纵向管理”的原则,该理论认为理想的组织间合作需要以正式、合法和权威为前提,组织管理制度需要符合理性原则,以促进组织间合作的高效运转[10],不同部门间的合作应首先组建管理机构来规划协调权责,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的结构性合作推动就业转衔活动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横向联系中的摩擦。组织理论在合作主体的互动方式问题上存在争议,部分学者认为跨部门协作具有情感性和社会性本质而不容易被规范和管理[11]。但从不同视角观之,完全抛却结构性去探讨跨部门协作的情感性亦毫无意义,跨部门协作是在信任、理解、包容的基础上,以一定的情感性社会资本建构起来的深度合作体系,因此在整合多种理论的基础上,跨部门协作机制的建构需切实考虑以下原则。
1.以“去中心化”为前提的平等性合作
“去中心化”是就业转衔中跨部门协作中首先需考量的机制原则之一。当前传统跨部门协作中“中心-边缘”的结构建立深受传统教育体系中将学校视为一切教育活动支配者的观念影响。在两千多年来传统文化对教师权威地位的推崇下,职业教育中,教师在学生以至其他利益相关者面前具有几乎无可驳逆的权威,且由于特殊学生在身体、智力、情绪行为等方面存在障碍,难以与教师之间构成实质性的平等关系。在就业转衔过程中,教师仍是权力的主要代表者和执行者,对特殊学生的生涯目标制订、职业规划、技能培训等拥有支配权。在学生求职过程中,多方利益主体关系难以制衡,用人单位超越教师成为强势方,对特殊学生能否获得和维持工作拥有最终决定权。然而想要达到理想的跨部门协作效果,就业转衔的全过程必须突破“中心主义”观念的桎梏,打破部门间权力、时间、空间等分隔制约,将利益相关者置于更为开放、包容的系统之中。《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中明确指出,要完善多元共治的质量保证机制,推进职业教育及残疾人服务高质量发展[12]。多元共治便是要以“去中心化”为基本前提,主张平等价值的优先性,依托自我角色认知及制度强制性约束,构建稳固的就业转衔服务共同体。
2.以“专业建设”为统领的结构性合作
就业转衔中跨部门协作的专业建设是指共同体成员发挥主体性和能动性,推动系统内资源共享与流动,促进人才队伍、实施程序、支持系统等方面专业水平的全面提升。建构主义组织理论认为,组织是生成意义的系统,多元主体的专业建设与发展是系统得以建构发展的重要条件[13]。跨部门协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专业发展经历了从不确定到确定、从无规则有规则、从无结构到有结构的生成过程。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开展引进并实施就业转衔的理念时,不同部门各行其是,就业转衔资源供给时有间断或短缺,导致特殊学生就业服务水平普遍不高。几近40年的发展,就业转衔中的跨部门协作朝结构性和功能性转向,其过程、环节和方式等渐趋完善。自组织理论认为系统能基于自身演变规律,自发实现系统内部各要素的协调和运转[14],但其深受时域、地域、领域等因素影响,需要“他组织”推动跨部门协作的专业建设进程,通过外部约束形塑组织内要素和结构的良好秩序,同时激发跨部门协同共建的内生动力,帮助系统在实施、反馈、评价等多个维度提升专业性。
3.以“全面支持”为保障的情感性合作
以“情感支持”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全面支持”原则,是基于跨部门协作机制本质内驱力考量之下所得出的跨部门协作框架基础原则。跨部门协作是建立在信任、理解和包容基础上的一种合作模式,除了需要为特殊学生提供信息支持、工具支持外,还需为其提供满足多重心理需求的情感支持。同样,在跨部门协作过程中,情感支持也起着至为重要的作用,甚至与工具支持处于同等地位,共同构成相对完善的跨部门协作支持系统。传统以的强制性手段组建的跨部门协作关系是缺乏持久性的,以外在统治或者以任何一方的管理促成的跨部门协作是难以生成维系其长久发展的内在驱动力的。相关研究表明,社会网络中的信任、包容和理解是多元主体达成共同准则、目标、价值和信仰的重要基础[15]。罗伯特·帕特南认为,诸如信任、规范、网络等社会资本能够促进合作行为来提升组织效益[16]。在就业转衔过程中,需渐次增强部门中参与主体的心理资本,诱发其更为积极主动的服务意愿与思维,帮助其形成共享的身份认同意识,同时引导其对其他参与主体产生稳定性信任。
(三)跨部门协作的实践模式:基于美国的经验
基于概念、机制等要素分析,发现跨部门协作对提高特殊学生就业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发达国家跨部门协作已具有较为成熟的运作模式,因此,本文通过例举与分析美国就业转衔中跨部门协作的实践经验,以加深对跨部门协作的理解,为我国跨部门协作的发展提供参考。特殊学生跨部门协作与交流模式(Communicating Interagency Relationships and Collaborative Linkages for Exceptional Students,简称CIRCLES模式)是2011年美国教育科学研究所资助研发并推广的一种跨部门协作模式。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为提升特殊学生就业转衔服务的效率与质量,开发了马里兰州无缝转衔模式、职业衔接模式、SEARCH项目等,其中CIRCLES模式是唯一被认定为以研究为导向的跨部门协作模式[17],且效果良好。
CIRCLES模式强调不同部门的团队成员实现跨部门交叉任职,重新组建团队,以提高跨部门协作的力度与深度。该模式中的主要团队包括社区团队(Community Level Team,简称CLT)、学校团队(School Level Team,简称SLT)和IEP团队(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 Team,简称IEP团队),其中SLT起主导作用(见图1)。CLT由各个部门管理者组成,例如校长、机构主管、地方行政人员等。CLT每年交流2—4次,主要负责解决特殊学生中学后社会资源获取和社会融入等潜在阻碍。此外还需负责评估利益相关者的跨部门协作需求,进行规划协调、资金分配、职责分工等,避免产生利益冲突和服务重叠。部分CLT成员需要在SLT中任职,以增进团队之间的彼此了解与认同。SLT主要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构成,例如特殊教育教师、社区机构人员、家长等。SLT通常每月举行一次会议,会议时长取决于转衔计划、学生需求及人数[18]。会议期间,特殊教育教师需要向与会人员依次介绍特殊学生信息,并要求每个学生进行8—10分钟自我展示。随后,SLT共同商讨最适宜的转衔计划。SLT除了负责组织召开转衔会议外,还需要负责与IEP团队共同制订个别化转衔服务计划,与CLT共享信息等。IEP团队由特殊教育教师、家长等组成,其中特殊教育教师是IEP团队的核心成員,是部门间协作的主要联络人。特殊教育教师需要根据SLT会议的商讨结果,进一步完善转衔服务计划,并对学生进行适时评估,定期向CLT报告学生的需求变化、干预进展以及当前面临的挑战。在CIRCLES模式中,三个团队目标一致,通过协商、对话等方式致力于为特殊学生提供最适宜的就业转衔服务,同时又各司其职,相互独立,避免在服务供给时出现职责不清、推诿拉扯等现象。
CIRCLES模式具有如下特征。首先,以学生需求为中心。CIRCLES模式中各团队以学生需求为出发点,根据学生的个性差异提供针对性的指导与服务,即形成“我们因你们而存在”的定制工作思路。CIRCLES模式要求特殊学生参与就业转衔的全过程,根据学生需求动态调整转衔服务计划。此外,CIRCLES模式将提高特殊学生的自我决策能力作为主要目标,训练特殊学生表达自身需求、兴趣、优势等方面的能力,引导其对未来的人生方向做出选择。其次,组织内部权责分明。在服务供给的过程中各团队各司其职,相互独立,又共享信息,共同商讨转衔计划的制订。这既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服务主体的能力,又有助于明确各自的地位职能,认领责任,减少功能错位。此外,为保障配置的有效落实,CIRCLES模式以核查单(Implementation checklist)为实践指引[19]。核查单真实地记录了各部门职责及任务完成情况,有助于各部门间增进彼此了解,增强彼此信任度。第三,为保障CIRCLES模式的有效实施,美国政府为跨部门协作提供全方位支持。在制度建设上,美国在相关法律中对跨部门协作的实施给予明确规定。例如IDEA法案中要求学校必须邀请机构代表参加IEP会议,并且学校需持续跟进各机构的服务,防止服务中断[20]。在资金支持上,《劳动力创新与机遇》(Workforce Innovation and Opportunity Act,WIOA)法案中规定要将15%的资金分配给职业康复和教育机构,用于教育或者就业的转衔服务。在师资队伍建设上,美国跨部门协作的人员大多具备多年的就业转衔服务经验或者特殊教育教学经验,且将不同部门间的人员进行联合培养,保证不同类型服务人员之间的互动融通。
二、我国就业转衔中跨部门协作的现实困难
我国就业转衔中跨部门协作的发展受历史因素及客观条件影响,服务供给呈碎片化表征、合作过程中的权利失衡、专业性缺乏等现实困难。
(一)服务供给碎片化
服务供给碎片化是指在服务供给过程中,由于利益偏好的多样化,加之不同部门内部及其相互之间组织功能相对分散,缺乏有效沟通与协调合作,无法以有效协作的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高质量服务[22]。当前我国特殊学生就业转衔服务碎片化表征明显,各服务主体目标不一,难以形成服务的统整性。例如企业和学校的目标存在冲突,企业以利益为导向,需要以能力建设支撑其长久的价值共生,对特殊学生的“能力”选拔远超社会责任。而学校则以育人为根本目标,期望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增强包容性,最大限度地满足特殊学生个性化需求。除了服务目标碎片化以外,就业转衔的实施也具有碎片化特征。在服务供给过程中,各部门倾向于将复杂的转衔任务切割成彼此独立的模块来处理,在任务完成后简单地“打包”移交于下一责任方[23]。如此缺乏沟通与互动的实施程序难以实现战略、信息和资源上的真正协同,无法建立部门间的有效联动机制。另外,由于服务主体的多元性以及服务对象的复杂性,就业转衔的评价标准也是异质性的、碎片化的。从现有的实施情况来看,就业转衔评价的内容、标准、操作规范等并不统一,而且缺乏定性与量化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指标体系,导致部门间合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降低。当前需求侧和供给侧融合越发紧密,残疾人服务需求与日俱增,如何在就业转衔过程中基于多方利益制定合作目标,构建有效的沟通与协调平台,推动信息资源集聚共享,构建综合性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成为就业转衔中跨部门协作的难点和重点。
(二)权力结构失衡化
就业转衔中的跨部门协作通常由代表不同利益、拥有不同权力的部门共同组成。然而在服务供给过程中,不同部门之间权力存在冲突与失衡,阻滞了跨部门协作的有效运行及其目标实现。首先体现在部分部门权力的过度放大。例如在实际招聘过程中鲜有用人单位会奉行集体决策的原则,鲜有在招聘前全程参与特殊学生的转衔会议,以真正了解特殊学生的技能水平。事实上,考虑到企业生产成本、劳动生产率等因素,部分用人单位往往不愿为了承担社会责任而牺牲自身利益,甚至企图通过抬高招工指标、窄化信息渠道等方式使特殊学生丧失应有的就业机会与待遇。企业权力压制其他部门权力是劳动力市场运行制度的一种惯性反应,企业与其他部门之间不均衡的权力分配,会导致跨部门协作中权力民主性及公共性的解构和权力自由价值的丧失。与此同时,现有管理机构的监管和约束力不足,加剧了权力互动与制衡的困难程度。实践中,政府部门对就业转衔的监管大多处于宏观管理层面,主要通过政策文件传达任务与要求,缺乏强制性约束。其次,权力结构失衡体现在服务对象权力的弱化。当前特殊学生IEP会议参与率和发声率低,且服务主体对特殊学生未来就业期望普遍不高[24]。现实生活中,由于传统残疾人“失能”“低能”等观念尚未发生根本转变,大众难以摆脱对特殊学生预设的成见,这对于特殊学生可行能力及主体意识的培育具有一定的不利影响。此外,家长始终处于跨部门协作的边缘地位,目前尚未能充分发挥家长在就业转衔中的作用。在就业转衔过程中,权力过于集中或分散都会阻碍跨部门协作的正常运转。因此,在就业转衔过程中,需要打破传统就业转衔部门间的权力结构,重新建构出一个集资源共享、信息传递和权力运作为一体的新的转衔服务决策系统。
(三)专业支持粗放化
有效的跨部门协作需要强有力的专业支持,以此来创新跨部门协作的方式方法,提升跨部门协作的效率和水平,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当前,我国残疾人就业转衔及跨部门协作的理论研究较为薄弱,相关部门进行的跨部门协作主要建立在经验和总结的基础之上。然而大多数经验受地域和时域等因素影响,具有不可复制性。同时受任务繁重、服务人员数量不足等因素牵制,很多部门更关注当下实际问题的解决以及服务对象需求的满足。在没有强制性要求下,服务部门暂未能聚焦于普遍性原则建立。虽然近几年残疾人教育及就业备受重视,但是残疾人就业发展对实证研究的强烈需求同当前学术界实证研究的输出尚未达到均衡状态,特殊学生职业教育与转衔缺乏更深入的理论指导[25]。目前只有少数学者将研究问题聚焦于就业转衔的评估、模式、评价等,且未能就研究结论得出较为统一的、适合本土國情的跨部门协作模式。另外,跨部门协作缺少专业的服务人员以及联合培训。联合培训是增进部门间了解和信任度的重要途径,但是目前特殊学生就业转衔相关的培训大多采取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统一组织安排的讲座方式,培训内容陈旧,与特殊教师、家长等利益相关者需求契合度不高。且各部门间的服务内容、信息等要素尚未进行有效整合,导致培训过程中信息互换、沟通协调等存在实质性困难。
三、我国就业转衔中跨部门协作的路径探析
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为解决我国特殊学生就业转衔中跨部门协作面临的诸多困境,需着力打造一流的服务团队,形成本土化的跨部门协作模式,建构系统的监督问责机制以及跨部门协作有效运行的保障体系。
(一)打造“共建共享”的服务共同体
跨部门协作中的服务共同体是基于共同目标和价值取向组成的,以共建共享的方式为特殊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就业转衔。构建优质高效的就业转衔服务共同体,首先,要强化政府部门的统筹调控作用,发挥特殊教育学校的主导作用,组织建立就业转衔指导委员会,整合服务过程中的多方建议,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化解服务供给过程中的矛盾与冲突。就业转衔指导委员会可以通过制定权责清单对各部门进行有效约束,推动跨部门协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运行。其次,要制定跨部门协作的共同目标。在制定共同目标时,需要树立权利平等、责任共担、相互尊重等意识。共同目标的形成不是上级对下属部门的指令,而是各部门通过共同协商达成的共识,且要保证所有参与者在协作过程中“获益”。各部门在沟通过程中,需要充分表达自己在就业转衔中能够承担的职责和拥有的资源,以及目前面临的困境与需求,以此来增进目标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在共同目标确定之后,各部门需要在自愿遵守、自觉接受的基础上,认领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同时签署跨部门协作协议,确保共同目标的有效达成。在服务供给过程中,还要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和沟通协调机制。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能够调适跨部门协作中出现的矛盾与分歧,增强部门之间的信任度和认可度,同时降低局部问题导致的系统性风险。学校要发挥跨部门协作中的主导地位,根据具体境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转衔会议,帮助各部门及时了解特殊学生需求变化,并协同做好规划调整、职责分配、资源开发等工作。再次,要制定多主体、多维度、综合性的就业转衔评价体系,并对各部门就业转衔服务的实际效能进行阶段性评价。评价应以能否满足特殊学生就业转衔需求作为衡量标准,对影响特殊学生就业与发展的关键要素进行测评。重视评价在优化跨部门协作规划中的应用[26]。通过构建目标一致的就业转衔服务共同体,实现服务供给全流程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凝聚各方合力,满足特殊学生差异化的就业转衔需求。
(二)开发“循证导向”的本土化模式
美国在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在特殊学生就业转衔需求的推动中,催生了扎根于美国本土的跨部门协作模式。当前,我国也面临着特殊学生需求与就业转衔服务供给失衡的问题,亟待审思我国特殊学生就业转衔服务的政治经济体制、文化背景,在充分的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开发具有中国特色的本土化跨部门协作模式。CIRCLES模式以实证研究为导向,由研究者进行阶段性评估,通过问卷、焦点小组访谈等方式评估干预的成效,为项目的渐次推广提供依据。我国在构建本土化跨部门协作模式时,可借鉴CIRCLES模式的构建方式,开发“循证导向”的本土化模式。相关部门要鼓励更多的研究者参与到跨部门协作的相关研究中来,通过深度调研了解不同地区特殊学生就业转衔服务需求及现实困境,并对研究结果进行科学细致的分析,将跨部门协作的目标、实施程序、支持体系、管理制度等内容进一步合理化和科学化。还要根据实证研究结果,构建跨部门协作模式开发相关的证据库。在实践过程中,服务部门要善于发现问题,并在证据库中查找解决这一问题的实证证据。同时理性分析与评估证据的适切性,甄别证据在实践运用过程中的潜在问题,为证据库的更新与充实奠定基础。此外,可以通过试点运行的方式开发与实施本土化模式。模式的生成都是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的,试点运行的方式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排异反应的发生,为模式的建构留足时间与精力,为跨部门协作的稳步推进提供依据。我国跨部门协作模式应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环境分析的基础上做到因地、因时制宜,针对各个地区发展现状及特殊学生需求,动态调整跨部门协作模式。同时要通过多渠道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参与到跨部门协作中来。通过网络招募、实地宣传、典型示范等方式,帮助各地区理解跨部门协作的必然性和现实意义,推动各部门逐步建立起持久的合作关系。
(三)完善“权责适配”的监督问责机制
跨部门协作涉及多个权力主体。为特殊学生提供就业转衔服务时必须建立职责分配机制,同时赋予各部门一定的行动空间,激发其服务供给的创造性思维。管理部门要依据各地区跨部门协作的实施方案,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责内容构建制度化合作框架,并出台权威性、具体性的政策规定,避免出现职能交叉和任务重叠,以及由此带来的服務效率低下等问题。还要在合理分配职责的基础上,科学分解管理权,赋予各部门一定的协调和管理职能,使各部门都能在核心优势的范围内及时作出合理决策[27]。分解管理权是维护多元主体平等权利的有效办法,有助于加深服务主体在组织系统内的嵌入程度,加强多方治理主体的权力监督和制约。在权责分配时,可以借助区块链、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数据确权”,明晰服务主体的职责与权力边界[28],精准把握各部门权力行使与职责履行的程度。在跨部门协作过程中,要给予各部门一定的自主权,健全各部门决策支持系统,提升各部门在服务供给过程中权力行使的灵活性。在权责适配的基础上,要严格监督问责机制,对跨部门协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实施评估与考核,提高服务供给的约束力和服务主体的执行力。要将相关政策要求纳入问责范围内,对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要依规定予以问责。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部门履行跨部门协作职责的积极性。另外,需鼓励研究者参与就业转衔的评估,并对试点地区跨部门协作模式的实施效果展开调研,评估其运行的有效性。通过监督和问责,更好地协调部门间的权责关系,促进跨部门协作科学有序地运行,最终形成良性循环。
(四)构建“全面支持”的转衔保障体系
美国将跨部门协作视为提升就业转衔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在制度建设、资金支持、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为CIRCLES模式提供全方位保障。当前我国特殊学生就业转衔中跨部门协作的支持体系尚不完善,需要为其建立起全方位支持体系,增强跨部门协作的可行性。首先,要将特殊学生就业转衔服务纳入特殊教育立法,实现有法可依。迄今为止,我国教育部门尚未出台针对特殊学生就业转衔的具体、可操作的标准。立法保障是提升就业转衔服务质量、保证有效实施的重要基础。我国应加强特殊学生就业转衔服务核心标准的研究与制定,为各地区积极开展就业转衔中的跨部门协作提供依据。在各类政策文件、行政规章中,需进一步细化跨部门协作的相关规定,并在实践中严格执行。其次,政府需要加大对特殊学生就业转衔的资金支持,通過拓宽融资渠道,为就业转衔中的跨部门协作的实施奠定物质基础。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特殊学生就业支持相关的财政分配存在不公平现象。因此,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分配机制, 优化特殊学生就业支持相关的经费配置结构, 尽量满足不同地区的需求。再次,要加强就业转衔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为跨部门协作提供稳定、专业的人力资源支持。就业转衔的高效运行和跨部门协作效能发挥的共同锚点在于资源整合,其中最为核心的就是人力资源建设。因此要增强就业转衔中跨部门协作的创新团队培养,并通过转衔会议、联合培训、团队建设等为各部门构建互动和协商机制[29]。此外,团队内要指定关键决策者,协调多方主体的利益与诉求,整合与分配可用资源跨部门协作的有效实施需要专业引领者在公正平等的前提下,履行把方向、带队伍、做决策、保落实等职责,推动跨部门协作朝着更加高效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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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notation, Difficulties, and Solutions of Cross Departmental
Collaboration in the Employment Transfer of Special Students
ZHANG Yue1DING Yanli2XU Tianxi1
(1.School of Education,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9;
2.Shenzhen Longhua District Runze School Shenzhen Guangdong 518000)
Abstract: The cross departmental collaboration in employment transfer is aimed at breaking the structural barriers to communication between organizations and helping special students find employment smoothly. At present, there are practical difficulties in cross departmental collaboration in employment transfer, such as fragmented service supply, imbalanced power structure, and extensive professional support. It is urgent to establish systematic, standardized, and sustainable cross departmental collaboration. In the future, it should create a “co-construction and sharing” service community, develop a “evidence-based orientation” localization model; improve the supervision and accountability mechanism of “adaptation of authority and responsibility” , and build a “comprehensive support” transfer guarantee system.
Key words:special students; employment transfer; cross departmental collaboration; support system
(特约编校 慕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