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英?蒋宇楼?孙诗涵?方增泉
【内容摘要】本文综合运用文本分析法、德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尝试构建音视频平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指标体系,分析了20个音视频平台的用户协议和隐私条款,以及相关新闻报道的正负面舆情。结果表明,音视频平台在未成年人网络防沉迷(综合)管理、应急投訴和举报机制、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方面表现尚好,在信息提示、技术保护、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方面较为薄弱。研究成果对提升未来音视频平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效提供参考建议。
【关键词】音视频平台;未成年人;平台治理
一、引言
5G技术的不断发展促使泛众化时代的到来,音视频的传播地位逐渐居于其他媒介之上,成为社会重要的主流表达方式之一。《2021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显示,音视频领域实现均衡发展,短视频、综合视频、网络直播、网络音频用户规模分别为8.73亿、7.04亿、6.17亿和2.82亿。①音视频平台在蓬勃发展的同时,逐步风靡于未成年人群体。《中国青少年互联网使用及网络安全情况调研报告》显示,20%的青少年“几乎总是”在看短视频,10%的青少年“每天看几次”,11.1%的青少年每天使用短视频平台超过1小时。②音视频平台在给未成年人带来多样化信息的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其在治理层面的问题随之显现:其一,音视频平台上发布的内容鱼龙混杂且缺乏规范管理,部分账号通过发布低俗化、娱乐化的内容实现引流目的。2020年抖音公布数据显示,平台共查封针对青少年的恶意账号20余万个,下架违规视频内容200余万条。③其二,音视频平台的功能设置仍以资本为导向,而非从用户出发。2021年11月,浙江省消保委就会员服务问题对优酷、腾讯视频等9家音视频平台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指出平台的广告页面功能键设置缺乏合理性。由于未成年人群体的认知还处于探索阶段,世界观、价值观尚在养成期,往往只能“单向化”被动接收网络平台展示的内容,缺乏监管的平台便为部分“漏网之鱼”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提供了可乘之机。④为进一步规范音视频平台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网络音视频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和消费管理等功能。⑤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的《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明确界定了网络短视频内容的审核标准和具体细则,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⑥可见,强化音视频平台治理,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网络视听空间,打造良性产业生态,履行社会责任,不仅已成为众多平台的共识,也是全社会的重要议题。因此,本研究通过对20个音视频平台的用户协议和隐私条款进行文本分析,采用德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构建音视频平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指标体系,并以此探究目前我国音视频平台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二、研究设计
本研究在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见表1)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尝试构建音视频平台未成年人保护指标体系,并采用德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对评价指标进行权重分配,最终确定了信息提示、技术保护、防沉迷(综合)管理、应急投诉和举报机制、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六个维度共19个指标及其权重(见表2)。
本研究综合考量音视频平台的相关排行榜及安卓应用商店中下载量排行榜等因素,选取20个具有代表性的音视频平台为样本,采集其用户协议、隐私条款等文本内容,对照指标体系进行文本分析。在进行分析的过程中,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可靠性:信息来源真实可信;(2)实质性:信息能准确反映音视频平台在所有指标下的表现;(3)时效性:信息符合研究的时间区间(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
三、研究结果与讨论
本研究涉及的20个音视频平台六个维度相对得分的雷达图见图1(以每一个维度的总分值为1,得分值除以总分值,即为该维度的得分比例值)。研究发现,音视频平台整体上从防沉迷(综合)管理、应急投诉和举报机制、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三个维度来看表现尚好,但仍有一定的提升空间;而在信息提示、技术保护、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三个维度的表现差距较大,还需要不断提升。
(一)信息提示
研究发现,本研究涉及的音视频平台甚少在隐私条款中体现信息提示部分,实际使用过程中也缺乏显著性的信息提示。表现较好的平台是哔哩哔哩,从内容提示、适龄提示、风险提示三方面对未成年人的平台使用进行了保护。哔哩哔哩在多处视频标题下有显著标明“可能含有诈骗、色情”类提示,对广告类视频、创作推广类视频也有标注;对于身份认证措施实施严格管理,对于未经身份认证的用户或身份认证显示为少年儿童年龄段的用户将用专门的策略进行内容展现和社区权限设置。除哔哩哔哩外,其余平台大多达到了“适龄提示”指标要求内容,例如爱奇艺设置了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板块和应用;喜马拉雅包含专门面向儿童的功能板块。
此外,本研究涉及的音视频平台在对未成年人发布私密信息前的“私密信息提示”功能亟待完善。爱奇艺有较为明确的条例指出,“爱奇艺与儿童监护人进行必要的儿童个人信息披露,在青少年模式下,为保障账号安全、实现反欺诈反作弊目的,向监护人披露孩子的日常使用情况及为儿童提供其需要的内容和可能更感兴趣的服务。”各音视频平台应加强信息提示方面的建设,做好预警功能,在不良内容披露前、私密信息发布前、不宜功能接触前、不法行为发生前,拦截过滤可能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安全、信息安全的不良信息。
(二)技术保护
本研究涉及的音视频平台在技术保护上均做到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指标,65%的平台达到了“不良信息过滤”指标,仅哔哩哔哩达到“防止游戏链接或广告推送”指标,所有平台暂未达到“数据风险监测评估”指标。在“不良信息过滤”维度,音视频平台大多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审核机制,对可能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有较高精度的识别。例如,哔哩哔哩通过官方标签或用户标签等方式对内容展现机制进行优化,疑似不适合少年儿童年龄段用户在无陪同、无引导等条件下观看的内容将不对其展现。在“防止游戏链接或广告推送”维度,哔哩哔哩等平台采取标签分类模式,单独标明经营于平台内的游戏和广告,有效减少了未成年人接触不符合自身需求的广告或点开不适宜游戏的可能性。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方面,音视频平台都做到了对于用户信息安全的尊重,使用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个人信息,使用加密技术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性,使用信赖的保护机制防止个人信息遭受恶意攻击,部署访问控制机制,尽力确保仅授权人员可访问个人信息并对该部分授权人员的访问行为进行审计。各平台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保护均有较为明确的规定,说明了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如何保护个人信息与个人权利、如何处理儿童的个人信息、政策如何更新、如何联系平台等内容。
研究发现,音视频平台都设立了技术保护措施,设置了应急处理预案,公开了联系渠道和政策修订,但“数据风险监测评估”方面还有所欠缺。目前,音视频平台应重视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以达到为未成年人提供最優质的技术保护服务。
(三)防沉迷(综合)管理
研究发现,音视频平台在防沉迷(综合)管理方面表现良好。关于“时间管理” “消费管理”“提供青少年模式或者未成年人专区”这三项指标,本研究涉及的音视频平台基本落实到位。例如,咪咕视频设置了青少年模式,使青少年无法在咪咕视频进行购买、付费等操作,单日使用时长超过40分钟需要输入密码,每天20点至次日6点无法使用。在“权限管理”方面,部分平台做到了严控未成年人可被授权观看资源。例如,咪咕视频精选了一批适合青少年观看的内容;全民K歌在开启青少年模式后甚至连搜索功能都受限制;腾讯视频具有专门面向14周岁以下儿童的功能板块,需要通过用户输入生日、年龄信息等方式识别并进行权限管理。但是,仍有部分平台并未进行防沉迷(综合)管理,对用户的身份审核也较为放松,亟待进一步提升权限管理能力。
(四)应急、投诉和举报机制
本研究涉及的音视频平台基本都设置了公开投诉、举报的方式,对网络安全事件也设置了完备的应急预案和相应的补救措施。对于“投诉和举报渠道”“应急预案和机制”两个维度,音视频平台基本都成立了专门的数据安全部门,并制定了妥善的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明确表示一旦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损毁、丢失后,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阻止事件扩大,在法律法规要求下及时通过推送通知、邮件等形式告知用户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已采取或者将采取的处置措施、用户的降低风险建议,必要时采取通知公告方式发布警示,并主动向有关部门上报安全事件处置情况。其中,个别平台对于未成年人相关的投诉、举报的处理效率略显不足,用户可通过隐私投诉功能提交访问申请,而平台方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处理并发送结果。因此,各音视频平台应高度重视对于未成年人的相关投诉、举报的处理,在维持现有应急、投诉和举报机制的同时,应尽可能提升处理速度,从而减少对未成年人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五)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研究发现,音视频平台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保护、处理方式、转移政策等基本都进行了明确要求,对“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征得监护人同意”和“加强保护敏感信息”三个维度有较为详细的规定。音视频平台大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秉持“最小、必要”原则,收集未成年人信息并保护,严格限制收集未成年人信息的类型,并限定对此类信息的使用目的,承诺仅将信息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符合法律规定的儿童浏览日志信息的存储时限,并采取严格的数据使用和访问制度,确保仅授权人员可访问,适时对数据和技术进行安全审计,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咪咕视频明确规定对于经监护人同意而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情况,只会在受到法律允许、监护人明确同意或者保护未成年人所必要的情况下使用或公开披露信息,并给出了对于意外收集了未成年人信息之后的处理方式,指出如果发现在未事先获得可证实的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则会设法尽快删除相关数据;QQ音乐在隐私保护指引中阐述了收集信息、存储信息、使用信息、对外提供信息的方式和情况,列出了未成年人保护的专门条款,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高度重视。
(六)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
研究发现,音视频平台目前大多缺乏进行科普宣传的主动性,没有明确制度或条款提到要积极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相关教育性质的活动,仅有西瓜视频、腾讯视频等平台提及了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西瓜视频在条款中承诺“提供多元和适合未成年人的优质作品,涉及书法绘画教学、亲子教育、人文科普、传统文化、手工制作、自然科普等多个分类,致力于优化未成年人推荐内容算法”。在未成年人网络普及率极高的现实情况下,音视频平台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科研机构和科技类社会组织合作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普及活动,为未成年人的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从而为未成年人打造更加多元化、数字化的教育体验。
四、加强音视频平台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建议
伴随互联网的媒介化发展,未成年人不断受到音视频平台发展的影响,部分未成年人甚至沉浸在碎片化信息中,因而可能受到低俗化、娱乐化内容的侵蚀。面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这一系统性工程,音视频平台应当协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多管齐下,从而更有效地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一)“科技向善”赋能青少年保护,人机协同把关音视频内容
学者桑斯坦在《信息乌托邦》中指出,用户通常会根据自身喜好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领域,长期以来,这种选择倾向会将自身束缚于像蚕茧一般的“茧房”中。⑦音视频平台的算法基于个性化推送,只推荐用户感兴趣的内容,久而久之,未成年人将置身于平台织就的“茧房”之中,逐渐失去对公众议题关注与讨论的兴趣,甚至偏离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对此,音视频平台要秉持“科技向善”的理念和价值导向,尽可能地丰富未成年人的“媒介菜单”,避免其因深陷“茧房”而成为“单向度的人”;增添公众议题的推送量占比,让未成年人能够接触到多样化且具有教育意义的内容,让算法真正成为拓展未成年人知识结构的工具,促进其全面均衡发展。此外,音视频平台可依托技术赋能未成年人保护,实现人机协同把关。大部分平台已建立起未成年人身份识别系统,通过人脸识别、用户画像、行为数据分析等技术定位未成年用户,实施信息拦截。多数平台通过对青少年模式的优化,实现内容的多元化、个性化输送。平台也可利用AI、声纹等智能识别和算法技术加强内容审核,用户的内容一经上传,首先经过图片识别、语音识别等技术过滤,再由人工团队进行复核把关。同时,平台可以优化内容推荐算法,在识别用户未成年人身份后向其推荐适合相应年龄与教育阶段的内容,为其全面发展添砖加瓦。
(二)践行知识普惠,做好科普和宣传教育
“知识沟”理论认为,受到社会阶层的影响,经济地位较高者一般比经济地位低者更快更多地获取到知识。⑧当下,音视频打破了知识传播的壁垒,削弱了信息差,有望推动信息平权与知识普惠。特别是对于欠发达地区而言,音视频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原有的知识沟,推动全民科普时代的到来。平台可以通过与专业的科普、教育机构开展合作,利用平台的产品与社区优势赋能科普内容,帮助更多未成年人点燃对科学的热情。同时,平台可通过协助科学家及优质科普号入驻,发起线上科普音视频活动及线下科学教育活动,共同营造健康的互联网成长环境。相较于传统的图文形式,生动、有趣、互动性强的音视频内容能够缩短科学知识的“距离感”,更能激发未成年人学习科学知识的兴趣,为未成年人培养增添助力。
(三)加强协同,织密企业、家庭、学校、社会四位一体的保护网
保护未成年人从来都不仅是某一方的责任,而应由企业、家庭、学校、社会等组成全方位的青少年保护矩阵。其一,学校需要加强网络素养教育,从知识理论层面武装未成年人的头脑。我国的网络素养教育仍处于小范围探索阶段⑨,学校在网络素养教育方面并不完善。在媒介飞速发展的今天,学校更应关注致力于培养学生面对媒体平台信息时的选择、理解、质疑、评估、创造、生产以及思辨的能力,让他们能正确使用媒介,在网络场域中健康成长。⑩其二,家庭教育也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一环。家长要及时关注未成年人在音视频平台的使用状况,积极引导未成年人健康合理上网。同时,家长也要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榜样。班杜拉在社会学习理论中强调,个体行为大多是由观察模仿习得的。一些家长沉迷于各式各样的音视频平台,经常在孩子面前浏览短视频等,无疑为未成年人提供了错误的模仿对象。其三,平台本身要明确定位,处理好社会公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進一步围绕防沉迷保障、家校企联动、核心价值观传承等关键问题进行调整,通过建立科普基金、资助科普项目等方式履行社会责任。其四,要发挥社会大课堂的育人功效,创建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参考文献:
①《2021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http://www.cnsa.cn/attach/0/2112271351275360.pdf,2021年6月2日。
②《中国青少年互联网使用及网络安全情况调研报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网站,http://www.cac.gov.cn/2020-05/13/c_1590919071365700.html,2020年5月13日。
③《抖音封禁超20万对青少年恶意账号 短视频如何防沉迷?》,财新网,https://www.caixin.com/2021-04-13/101690723.html,2021年4月13日。
④王志昭:《短视频对青少年的利弊影响及治理》,《新闻爱好者》2019年第11期。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xinwen/2020-10/18/content_5552113.htm,2020年10月18日。
⑥《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http://www.nrta.gov.cn/art/2021/12/15/art_114_58925.html,2021年12月15日。
⑦〔美〕桑斯坦:《信息乌托邦》,毕竞悦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8页。
⑧Tichenor, P. J., Donohue, G. A., & Olien, C. N. (1970). Mass media flow and differential growth in knowledge. Public opinion quarterly, 34(2), 159-170.
⑨姚雅晴:《互联网时代青少年媒介素养提升的现实困境与路径探析——以粉丝群体为例》,《教育传媒研究》2021年第5期。
⑩王国珍:《网络素养教育视角下的未成年人网瘾防治机制探究》,《新闻与传播研究》2013年第9期。
Bandura, A., & Walters, R. H. (1977). Social learning theory (Vol. 1). Prentice Hall: Englewood cliff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