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林波,段宁雨
(湖南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长沙 410128)
随着农业生产向着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小农户、种养大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中的资金需求不断增加。为此,我国在2018年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将农地经营权从农地承包权中分离出来,允许其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能够把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土地资源和资金有效地联系在一起,成为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的关键举措,肩负着满足新时代乡村产业振兴中农民多样化金融需求的时代使命。但是,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有学者发现部分地区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得性不高,贷款业务自开设以来发放的额度低、笔数少,并不能解决小农户的融资需求[1-3];有些地区出现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放后违约,金融机构处置农地经营权困难的问题[4]。究其原因主要是农地本身的抵押价值不高[5]、面临的金融风险高[6]以及配套机制不完善[7]。
为了促进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现有研究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一是提高农户的贷款意愿。农户的贷款意愿受到受教育程度、收支水平、社会关系、贷款认知和土地规模等相关因素的影响[8-10],可以通过适当降低贷款要求、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来促进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展[11]。二是缓解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会让政府、银行和农户三方面临不同的风险,针对这些风险可以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农业保险和构建抵押物处置机构来缓解风险,以此推进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展。[12-13]三是完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体制机制。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虽然在政策层面上获得了认可,但是地方政府在落实政策时还需要加强支持力度,搭建土地流转平台,建立土地价值的评估机构,统一评估标准。[14]
政府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市场发展有重要作用,但是现有研究聚焦在农户贷款意愿、农地抵押风险和农地抵押贷款体制机制上,很少涉及政府支持措施如何影响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市场发展绩效的问题。在法律正式确认农地经营权抵押合法性后,如何充分发挥政府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市场发展中的作用,对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实地调研获取的数据材料为基础,构建政府支持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绩效理论分析框架,用线性回归的分析方法,探讨乡村产业振兴背景下政府支持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绩效的影响机制,为有效发展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市场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发展绩效来源于经济学中“绩效”的概念,虽然学者们对绩效的概念有着不同的见解,但目前大部分学者将其解释为成绩和效益。贷款的可得性通常被用来衡量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展绩效,一方面,很多学者用“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可能性”来解释贷款的可得性,也就是说越容易获得的贷款,贷款的可得性更高,绩效更好[1];另一方面,有的学者将贷款可得性解释为可获得贷款的额度[15],农户获得的贷款额度越高,说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可得性越高。在我国农村,农民没有稳定的职业,信用评级低,银行对农户发放的信用贷款额度不高,因此农村贷款的可得性主要体现在贷款额度。除此之外,也有学者从主观的角度选择贷款满意度来衡量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展绩效,研究认为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普遍比较满意,但是专业大户比普通农户的满意度高[16],市场主导模式比政府主导模式的农户贷款满意度高[17]。
我国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仍在探索阶段,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支持措施。既有文献中政府的支持措施主要包括“政策宣传”“搭建平台”“财政贴息”“政府担保”。在所有的支持措施中,“政策宣传”是成本最低、最基本的支持,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政策宣传力度。[18]为解决我国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产权空转”的问题,政府要加快搭建好产权登记、评估和抵押平台。[7]为了更好地引导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刺激贷款需求,政府还会发挥财政贴息的杠杆作用,用少量的资金拓展更大规模的贷款市场。[19]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政府的财政相对自由,可以成立担保公司、风险基金,由政府为农业经营主体直接担保,提高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额度。[20]
在宁夏同心县,地方政府通过在乡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要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作社在工商局登记在册,以反担保的贷款模式满足了当地农户的小额贷款需求,未发生不良贷款,保证了农户贷款的满意度。[21]在山东寿光市,地方政府仅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出“农地经营权+大棚”或“农地经营权+其他抵押物”的贷款产品,同时还设立担保公司和风险基金,显著提高了可获得贷款的额度。[20]这些研究都肯定了政府支持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市场发展的作用,但是都侧重于单独研究可得性或满意度,较少文献涉及从满意度和可得性两个维度同时衡量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展绩效。
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考察中提出要“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指出“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在经济要发展、人民要满意的要求下,本文参考双层效率因素分析模型[22],将可得性和满意度各赋百分之五十的权重作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展绩效。在乡村产业振兴背景下,政府为推进农业产业现代化会采取支持措施促进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但是在不同的地区政府会根据实际约束条件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支持措施,林毅夫认为政府只有以要素禀赋结构为基础,采用增长甄别和因势利导的政策,才能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23]
在既有研究中,政府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支持措施可以提高农户对贷款的满意度以及可得性已获得证实。但是单独侧重于贷款满意度或可得性都是片面的,本文通过双层效率因素分析将满意度和可得性作为发展绩效的两个维度综合考虑,同时探索政府支持提高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绩效的其他机制。政府的支持措施可以优化营商环境,从而提高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展绩效;政府支持措施与当地实际的匹配程度会影响农业产业的发展情况,进而调节政府支持措施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绩效的影响。对于政府支持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绩效的具体影响机制,本文在已有的研究基础上,通过定量分析证实这一机制。
由于乡村产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市场机制不完善,农地产权登记、农地交易平台、农地价值评估和处置等配套措施不健全等问题,我国农村地区存在农业经营者抵押贷款意愿低,或者抵押贷款风险大,金融机构不愿意发放贷款的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地方政府会采取政策宣传、搭建平台等措施来提高农户贷款意愿,完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配套机制,提高农户贷款的满意度。除此之外,还对自负盈亏的金融机构采取财政贴息、担保增信等措施,缓解抵押贷款的风险,提高贷款的可得性。这一系列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市场的有效发展。据此,可以提出假说1。
H1:在其他条件不变时,政府支持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绩效存在显著正向影响。
狭义上的营商环境是指基础设施、自然资源禀赋以外的“软环境”,也叫制度环境,受到政府职能的影响,如政策的制定和执行[24],所以本文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市场中将营商环境界定为农业经营主体办理贷款过程中手续的简便程度、市场环境对产权的保护程度以及政府行为的可预见程度。在办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时,借贷双方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性问题,使得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交易变得复杂,增加了交易成本。因此政府通过对农村土地的产权登记,规范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完善土地价值评估和处置等配套机制,优化了农地市场的营商环境,使农户办理贷款时程序更加简捷有效,对贷款的满意度更高。但是对于贷款的可得性来说,营商环境的优化并不能直接提高土地的价值,所以也不能显著提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额度。据此,可以提出假说2。
H2:以营商环境为中介,政府支持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满意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对贷款的可得性影响不显著。
新结构经济学认为,政府措施要符合当地要素禀赋结构,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25],所以本文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市场中将支持匹配程度界定为政府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支持措施与当地农业产业、财政收入的匹配程度。根据结构主义发展理论的观点,政府应当投入大量资源为金融机构提供担保、贴息或保险,快速发展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市场。然而在实际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市场中,政府为了快速发展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市场如果过度投入资源,可能会激发大量无还款能力的农业经营者申请抵押贷款,金融机构过度放款,会引发金融风险。政府的支持措施越多不一定有越好的绩效,政府参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市场的程度越深,存在政府失灵的可能性就越大。但是支持匹配可以减少政府失灵的可能性,在政府支持适当并且与当地实际相匹配时,农户才会提高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满意度,因此,支持匹配对贷款的满意度具有调节作用。对于可得性,政府的增信措施提高了贷款的额度,但是额度的提高只针对少数人,所以支持匹配对贷款的可得性的调节作用不显著。据此,可以提出假设3。
H3:支持匹配程度对政府支持措施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满意度上有显著的负向调节作用,对贷款的可得性的调节作用不显著。
综上所述,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政府支持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展绩效影响机制如图1所示。
图1 政府支持影响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绩效示意图
为了验证政府支持措施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绩效的影响,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绩效作为因变量,以贷款的满意度和可得性作为代理指标。本文认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展绩效应该从主客观两方面衡量:从主观方面来看,政府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支持的同时应该考虑到农户的满意度;从客观方面来看,贷款的可得性分为贷款是否容易获得以及贷款额度的大小,将贷款额度作为可得性是本文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绩效的一个重要标准。发展绩效根据双层效率因素分析模型,综合满意度和可得性两个变量,各赋百分之五十的权重。
由于可得性和满意度为定序变量,最终计算的发展绩效也为定序变量,因此本文采用线性回归模型来进行分析,具体模型方程设定如下:
Y=α0+α1B+α2C+ε
(1)
其中,Y是因变量,代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展绩效,代理变量分别使用贷款的满意度和可得性进行赋值。B为自变量,为政府的支持措施,α为待估系数。C为相关控制变量,个体特征包括:性别、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社会特征包括家庭年收入和社会关系等;ε为误差项。
本文数据来源于课题组2020—2022年的农户调研,主题为政府行为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市场的发展。课题组综合考虑地理位置、资源禀赋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在华东、华中和华西随机抽取样本省;根据全省县级人均GDP采用等距随机抽取方法抽取样本县且考虑在空间上尽量覆盖整个省(区);采用相同的抽样方法,根据当地乡镇和村庄经济发展水平随机抽取样本乡(镇)和样本村;最后根据村委会提供的花名册随机抽取样本户。最终选择山东寿光市、宁夏同心县和湖南花垣县作为研究区域,共涉及9个乡镇28个行政村,总计1 084户。
选择山东寿光市、宁夏同心县和湖南花垣县作为研究区域,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山东寿光市、宁夏同心县和湖南花垣县3县(市)地理位置、资源禀赋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异,作为研究区域在全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山东省寿光市位于华东经济发达地区,是中国蔬菜之都,农业产业兴旺,有龙头企业和乡村优势产业。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地处华西鄂尔多斯台地南部黄土高原,人均耕地面积大,农村资源丰富,有小规模农业经营。湖南省花垣县位于华中武陵山片区,耕地质量不高,农村资源匮乏,以自耕农户和小农户为主。
在调研过程中,首先通过访谈了解农户的基本情况,然后通过结构性问卷了解农户的个体特征、社会特征,重点掌握农户农业生产情况,主要包括农业生产中是否有融资需求、是否办理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的看法和当地土地交易、评估机构建设情况等。回收调查问卷后,逐份核查问卷有效性,删除无效问卷,最后得到1 024份有效问卷。
1. 控制变量:本文采用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年收入、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认知和是否进行土地确权颁证作为研究的控制变量。
2. 因变量:为了研究政府支持措施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绩效的影响,本文从贷款的可得性和满意度两个方面来测量发展绩效,其中贷款的可得性分为申请了没有获得贷款、没有贷款需求、获得了小额贷款(3万元以下)、获得了大额贷款(3万元以上)四个选项,根据农户实际情况测得,贷款满意度则由农户对政府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满意程度通过Likert五级量表法测得。
3. 自变量:政府支持。新结构经济学理论认为,除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外,政府还应该发挥积极作用促进产业结构的多样化和升级,即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25]根据文献梳理和实地调研发现,政府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支持措施很多,本文根据政府投入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的程度将政府支持措施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政策宣传”“搭建平台”“财政贴息”“政府担保”,从“政策宣传”到“政府担保”,政府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因此本文把这四个措施作为代理指标由低到高分别赋值,最终自变量的观测值由各选项的得分相加得出。
4. 中介变量:营商环境。本文界定的“营商环境”是制度环境、“软环境”,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市场中,“营商环境”是指农业经营主体办理贷款过程中手续的简便程度、市场环境对产权的保护程度以及政府行为的可预见程度。在办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时,借贷双方可以通过土地价值评估机构来评估土地的价值,使土地价值可视化。[26]此外,发生贷款违约时,可通过土地处置机构处置农地经营权,或者通过土地交易机构增加土地的流通性。这些机构越多,农业经营者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手续越简便,市场环境对产权的保护程度也越高,因此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市场的营商环境就越好。[27]因此,本文采用当地“土地交易机构”“土地价值评估机构”“土地处置机构”的数量作为营商环境的代理指标,作为政府支持措施的中介变量,营商环境与政府支持属于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不同职能,两者的内生性程度很低。
5. 调节变量:支持匹配。根据新结构经济学理论,政府发挥积极作用的前提是政府支持措施与当地实际情况相匹配,选择因势利导的政府策略。[28]地方政府会根据可使用的财政经费和治理目标理性地选择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支持措施,不同地区之间政府的支持措施与实际情况相匹配的程度各有不同,与当地的营商环境并无直接相关性。本文采用政府措施与当地实际情况相匹配的程度为代理指标,作为政府支持措施的调节变量。
综上所述,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
表2 政府支持影响农地经营权发展绩效的回归分析结果
为了验证政府支持措施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绩效的影响,分别将发展绩效、满意度、可得性作为因变量输入线性回归模型。模型1主要考察政府支持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绩效的影响,以发展绩效为因变量,以政府支持为解释变量,加入相关控制变量,输入SPSS软件中的线性回归模型,进行线性回归分析。模型2主要考察政府支持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满意度的影响,以满意度为因变量,以政府支持为解释变量,加入相关控制变量进行线性回归分析。模型3考察政府支持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可得性的影响,以可得性为因变量,政府支持为解释变量,加入相关控制变量进行线性回归分析,获得的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2中可以发现政府支持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展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影响系数为0.110,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从总的发展绩效来看,除政府支持以外,营商环境和支持匹配等相关变量都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展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影响。除此之外,职业、年收入、土地确权和贷款认知对发展绩效有显著影响,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和社会关系对发展绩效没有显著影响。
从模型2满意度来看,政府支持、营商环境和支持匹配这三个变量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并且正向影响满意度。政府采取的支持措施越多,农户认为这个政府是越有为的政府;相对于不作为或者少作为的政府,越有为的政府,农户对其工作的满意度就越高;营商环境越好,农地经营权的产权意识越好,对产权的保护意识也越强,当地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配套机制更加完善,农户在办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时的交易成本更低,进而对政府的工作满意程度就越高。政府采取的支持措施和当地的匹配程度越高,说明政府对当地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更加了解,所采取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支持措施更能符合农户的融资需求,农户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也就会更高。
从模型3可得性来看,政府支持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可得性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在1%的水平上显著,政府采取的支持措施越多,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就有更充分的认知,申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人数就会更多,同时政府会不断优化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办理程序,以及出台一些优惠政策或担保政策,提高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额度,因此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可得性就会越高。政府采取的支持措施与当地实际情况相匹配的程度越高,说明政府的支持措施与农户的融资需求越匹配,农户能更容易获得农地经营抵押贷款或获得额度更高的贷款。除此之外,在控制变量中,农户受教育程度对可得性有显著影响,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接受政府信息越快,对贷款政策的理解能力越强,贷款的可得性越高;职业对贷款的可得性也有显著影响,职业中农业生产规模越大(例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可得性就越高;年收入对贷款可得性有显著影响,年收入越高扩大农业生产的可能性越大,农户贷款的可得性也越高;土地确权对贷款的可得性也有显著影响,有土地确权证书的农户贷款的可得性越高;贷款认知对贷款的可得性亦有显著影响,了解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农户贷款的可得性更高。
对比模型2和模型3来看,贷款的可得性和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存在差异。政府支持对满意度和可得性的影响系数分别为0.156和0.064,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这说明政府采取的支持措施对贷款满意度的影响程度高于贷款的可得性,其原因可能是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满意度由农户主观上决定,但是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由银行发放,对于高额贷款的发放,银行考虑的因素较多,所以政府支持对贷款可得性的影响系数低于满意度。其次,营商环境对满意度的影响系数为0.374且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对可得性的影响系数为0.031且影响不显著,这说明营商环境越好,农户办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流程手续更加简便,所以对贷款的满意度更高,但是贷款额度不取决于当地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对贷款的可得性没有显著影响。因此会存在满意度高、可得性低的地区或者满意度低、可得性高的地区。
综上所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政府支持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绩效存在显著正向影响,假说1得到验证。
政府的支持措施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展绩效有正向影响,营商环境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展绩效有正向影响,根据前文的理论分析,营商环境可能为政府支持措施的中介变量,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展绩效产生中介效应。为了验证营商环境的中介效应,采用逐步回归的验证方法,引入以下方程组:
Y=γ1+γ2B+γ3C+ε
(2)
E=μ1+μ2B+μ3C+ε
(3)
Y=θ1+θ2B+θ3E+θ4C+ε
(4)
其中,B为解释变量政府支持,E为营商环境,C为控制变量,Y为因变量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展绩效。中介效应验证步骤如下:先检验(2)式,如果γ2不显著,则不存在中介效应,停止检验;如果显著,再依次检验(3)和(4)式,如果μ2和θ3显著,则检验θ2,显著则存在部分中介效应,不显著则存在完全中介效应。如果μ2和θ3有一个不显著,则需要做Sobel检验,显著则存在中介效应,不显著则不存在中介效应。
表3为营商环境的中介效应验证结果。从总的发展绩效来看,在(2)式中政府支持影响发展绩效的系数为0.172,影响显著,在式(3)和式(4)中μ2、θ2和θ3分别为0.308、0.110和0.203,影响显著,存在部分中介效应。
表3 营商环境中介效应验证结果
从满意度和可得性来分析,政府的支持措施对满意度和可得性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政府支持对营商环境影响显著。在可得性方面,营商环境对可得性的影响不显著,即θ3不显著,需要做Sobel检验,通过Sobel检验计算公式检验,得Z值为0.659 5,查表得P值为0.509,在统计学上不显著,因此营商环境对可得性不存在中介效应。在满意度方面,营商环境对满意度的影响显著,因此γ2、μ2和θ3分别为0.271、0.308和0.374,且影响显著,存在部分中介效应。
综上所述,政府支持以营商环境为中介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满意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对贷款的可得性影响不显著,假说2得到验证。
根据前文所述,政府采取的支持措施与当地实际情况相匹配的程度越高,越能精准满足当地农业生产者的贷款需求,支持匹配程度可以调节政府支持措施对营商环境以及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绩效的促进作用。为了验证支持匹配的调节效应,需要引入以下方程组:
Y=δ1+δ2B+δ3P+δ4C+ε
(5)
Y=ρ1+ρ2B+ρ3P+ρ4B*P+ρsC+ε
(6)
上述两个方程中,B为解释变量政府支持,P为调节变量支持匹配,B*P为政府支持与支持匹配的交互项,Y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展绩效。在(6)式中,如果交互项B*P系数为负且统计显著,那么支持匹配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展绩效有负向调节作用;如果交互项B*P系数为正且统计显著,那么支持匹配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展绩效有正向调节作用。
表4 支持匹配调节效应验证结果
表4为调节效应验证结果,在式(5)中政府支持和支持匹配在满意度、可得性和发展绩效上均显著,说明政府的支持措施和支持匹配程度对发展绩效有显著影响,且政府的支持措施和支持匹配程度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满意度、可得性和发展绩效都是正向影响。在式(6)中,政府的支持措施和支持匹配程度的系数在统计学上都是显著的。政府的支持措施系数在满意度、可得性和发展绩效上为正,支持匹配程度的系数在满意度、可得性和发展绩效上为正,政府支持和支持匹配的交互项在贷款可得性上不显著,这说明支持匹配程度对政府支持措施在贷款可得性上没有调节作用。政府支持和支持匹配的交互项的系数在贷款满意度和发展绩效上为负且统计显著,这说明支持匹配程度对政府支持措施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满意度和发展绩效上有负向调节效应或抑制作用。
综上所述,政府采取的支持措施与当地实际情况的匹配程度反映了地方政府对当地产业发展的了解程度,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满意度有显著的负向调节作用,假说3得到验证。
本文利用全国各地区的农户调研数据,综合运用线性回归分析政府的支持措施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绩效的具体影响机制。为了验证乡村产业振兴背景下政府支持措施的作用机制,从理论上构建了中介-调节效应模型,实证检验表明:政府支持措施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绩效有显著正向影响,对满意度的影响明显大于对可得性的影响。政府的支持措施有利于完善农地金融市场的配套机制,从而优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的优化有助于提高农户贷款的满意度;政府的支持措施与当地实际情况的匹配程度反映了地方政府对当地农业发展情况的了解程度,起到了调节政府支持措施提高贷款发展绩效的作用。
根据以上结论,为促进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有效发展,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政策措施:一是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在乡村产业发展过程中,为解决经营者融资难问题,地方政府要积极宣传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完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配套措施,重点为有自生能力的农业经营者提供增信措施。二是改善营商环境。地方政府加快农地产权登记,设立农地产权交易统一平台,提供农地流转价值评估服务,创新“农地经营权+农业设施”抵押贷款模式,提高农村产业的消费能力,培育优质的贷款主体。三是提高政府政策支持的匹配度。地方政府要全面分析当地的要素禀赋结构,熟悉当地农业产业的发展,其支持措施要考虑不同发展时期的具体情况,既不能过度干预,也不能毫无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