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荣辉
(厦门国信信用大数据创新研究院,福建 厦门 361004;辽宁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暨田家炳教育书院,辽宁 大连 116029)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是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等指导性意见,明确提出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调指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要求“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社会治理创新指明了方向。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纵深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作用和职能已经由原来的基础性作用转变为重要的制度性安排。在新发展格局下,我们必须全面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新路径,强化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信用监管体制机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现代社会治理新体系,满足进一步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战略需要。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社会治理创新有效融合一直是我国学术界和实践领域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学者从信用创新应用赋能社会治理模式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治理能力提升等方面展开了系列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建议,如:王雨本从治理模式转变的角度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国从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的深刻变革,是政府、社会组织、公民多方协同参与社会治理的开端[1];沈毅从体制改革的视角提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信用管理体系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而厘清市场、政府与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根本和基础[2];陈新年基于社会治理所面临的新挑战而提出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其具体路径包括打破“信息孤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独立第三方信用评价、发挥信用行业协会作用[3];董树功、杨峙林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社会治理具有协同性和互促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法治创新、信用信息、现代技术、征信服务和信用氛围来提升社会治理能力[4];汪育明从信用信息支撑“放管服”改革的视角提出通过创新信用信息应用来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5]165-172;陈柏峰则结合基层治理能力再造而提出,要以社会诚信机制建设来推动基层新建规制能力、重建濡化能力,最终实现濡化能力、强制能力、规制能力这三个不同维度的国家能力的建设和重组[6]。但是,从信用赋能视角研究社会治理创新的还比较少。因此,本文基于信用赋能的视角,分析信用赋能社会治理创新的内在逻辑,并针对社会治理创新的现实需求而提出信用赋能社会治理创新的路径建议。
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目标的提出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全面升级,势必形成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治理创新的含义和相互关系的多元观点。理清信用和社会治理的内涵、外延,能够更清楚地界定理论研究的范围和理论的适用性,有利于准确把握信用赋能社会治理的切入点,因而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社会治理创新有效融合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自2014年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等领域全面推进,并逐步取得明显成效。在立法上,《民法总则》和《民法典》“总则”编均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最早出台的综合性地方社会信用立法《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将“社会信用”定义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信息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遵守法定义务或者履行约定义务的状态”。另外,国家标准《信用 基本术语》(GB/T 22117—2008)将“信用”定义为“建立在信任基础上,不用立即付款或担保就可获得资金、物资或服务的能力。这种能力以在约定期限内偿还的承诺为条件”,并指出“广义的信用指诚信原则在社会上的广泛应用”。显然,信用在经济领域可以直接用货币单位进行度量,而在社会领域则难以用货币来度量。
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逐步深化,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进一步需要,国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研究也在逐步增加。在学术上,信用的定义也颇为广泛,学者们从伦理道德、经济学等层面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吴晶妹认为信用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信用是指信用主体在金融借贷、有价证券交易、商业贸易往来等交易活动中表现出来的成交能力和履约能力;广义信用则包括诚信资本、合规资本、践约资本,是社会信用主体获得信任的资本。[7]章政、张丽丽认为,公共信用属于广义信用的范畴,是经济社会活动中信用主体基于信任关系而建立交易关系的重要依据,是信用发展的一种高级形态,具有信用中性和公共产品的特点[8]。陈新年认为,信用是社会信用主体之间受契约或协议约束的相互关系,包括跨期交易、债仅债务关系[9]。韩家平认为,我国正在建立一个包含经济交易信用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在内的广义的社会信用体系[10]。汪育明指出:狭义信用是指商品交换条件下,债权人以有条件让渡的形式贷出货币、资本或赊销商品,而债务人按约定日期偿还款项并支付利息;广义信用是指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履行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客观情况以及由此获得的社会信任。[5]1-6综上,信用既是一种社会规范,也是市场活动中重要的生产要素,具有作为无形资产的经济价值。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重要论述和工作要求。其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治理”,列举了社会治理的基本领域,将基层社会自治、社会组织治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体系等列为社会治理的重点领域;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明确了社会治理的核心领域、治理体制、治理格局,强调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二十大报告更是提出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形成了多元主体共治格局。
随着我国官方话语体系的深刻转换,以及社会治理创新实践的日益需要,国内关于社会治理的研究也逐步增加。在学术上,社会治理的研究热点众多,学者们分别从社会治理的功能、价值、逻辑、模式、路径等方面展开了研究。肖文涛认为,社会治理创新具有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手段复合化等基本内涵[11]。郑杭生认为,社会治理是指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大部门通过双向互动、合作协调以及对共同目标的确定而达到对公共事务的治理[12]。李强、王莹认为,社会治理是使利益不同的群体甚至相互冲突的群体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从而实现对公共事务和社会生活的规范和管理,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的持续过程[13]。黎昕认为,社会治理是多元社会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的治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大任务[14]。王伟进认为:在学理层面,社会治理是一种多元共治的理想型组织架构,范围介于社会与公共领域之间[15]83;在政策层面,社会治理的范围包括与社会秩序和活力相关的公共安全、矛盾化解、社会组织、基层治理四个核心领域[15]83;在实践层面,社会治理是公共管理、社会管理、社会转型的统一[15]97,通过多种路径实现范围的泛化[15]83。与传统的社会管理相比,社会治理是对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供给的一种新型安排,它更加强调包容、参与、多元合作,从而达到共同治理的目标,实现发展与秩序的动态平衡和良性循环。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构成要素,在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能够从信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信用创新政府监管机制、信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维度为社会治理创造环境、提供支撑。
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数字化治理手段的创新应用。公共信用信息作为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数据资源,涵盖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发生水电气费用等信息。据国家发改委统计,截至2022年12月,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与46个部门和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联通,归集了1.6亿户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超过730亿条。而信用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开发应用,将失去其应有的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并容易造成信息富有者与信息贫困者之间的数字鸿沟。合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向社会治理方面渗透,在安全可靠的环境下开展监督核查精准画像,能够有效提升社会生产效率,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大数据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有效融合,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信贷配给不合理现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以我国建设的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为例,截至2023年3月,“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已与26个省级、78个市级平台(站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现联通,并且机制化地向金融机构提供数据共享、联合建模等服务,有效提升了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覆盖面、可得性和便利度。据国家发改委统计,截至2022年11月,“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累计发放贷款15.1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3.3万亿元,创造性地发挥了信用建设对“稳经济”的积极作用。由此可见,信用能够融通资金,调剂资金余缺,从而实现对生产要素的再分配,达到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的目的。
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对传统的科层制组织架构和按部就班的信息传递等政府治理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特别是,传统的凭经验、拍脑袋的惯性思维严重影响了科学决策,当前急需构建多元协同治理的新格局。以信用大数据推动政府智慧决策,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风险预警等技术手段进行科学研判,能够有效解决监管资源不足的问题,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提高监管的效率和精准度,是有力推动“放管服”改革的保障举措。以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为例,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国家、省、市纵向和部委横向的多维信用评价体系,各级政府部门结合信用评价结果,对信用主体采取分级分类监管措施,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基础和重要保障。以陕西省为例,省市场监管局推出信用风险分类与“双随机”抽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通过构建科学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将全省141.88万户在册企业划分为四个信用风险等级,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根据信用风险等级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有效提升了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由此可见,信用治理能够有效整合多元治理主体和多元监管工具,用更简单的信用符号概括了监管对象的复杂信息,有效地提高了政府部门间的沟通效率,对于政府监管有效性、精准性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是明确政府的职责边界,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和制度供给来提升社会的整体自治、协同共治水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政务、商务、司法、社会四大领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由之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是信用体系建设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结合。通过全面推广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监管措施,能够有效提升政府的审批效能、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对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以“信用承诺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例,国务院于2018年9月出台文件,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2021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3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试点对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中,部分地方审批时间缩短了50%至90%。“证照分离”改革对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优良的信用环境产生了积极的作用。由此可见,在营商环境条件优化的角度上,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方式等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
社会治理创新需要以有效手段将顶层设计转化为能落实、易操作、出实效的政策措施,推动政府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新模式,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信用赋能社会治理创新,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新格局的重要举措,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任务,也是增强人民群众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有效途径。
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我国有效应对国内国际新形势的重点战略抉择。面对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如何有效地以数据要素赋能公共资源有效配置,以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措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已经成为政府构建新发展格局过程中应当有效解决的问题。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制度安排,正以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在推动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市场环境改善和公共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利于实体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例如,通过构建集公共信用、市场信用、金融信用于一体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全面精准地绘制中小企业信用画像,能够有效识别危害经济社会运行的失信行为,消除市场准入的隐形壁垒,以信用跨越金融“结构洞”障碍,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约束机制,降低经济和法律的运行成本,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构建多主体参与、数智化应用、全流程贯通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路径,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战略任务。面对基层社会治理力量不足、激励保障不够等现实问题,如何有效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共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将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成为我国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问题。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支撑,正持续渗透到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形成覆盖全国各主体、各领域、各区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设施网络,有效满足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市场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利于以更加精细的治理方式化解人民群众内部矛盾,不仅符合新时期的治理形势,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广泛追求,更能体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的“中国优势”。例如,通过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事前审查、事中风险管理、事后奖惩机制等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将信用承诺、信用分类监管、信用积分、信用预警、信用监测等经过实践检验的信用手段融入治理环节,能够更好地支撑基层治理平台实现网格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畅通人民群众参与治理的渠道,丰富社区、乡村、街道等基层治理单元的治理手段,提升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效能。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进“放管服”改革、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保障。当前,政府行政机制面临着功能性梗阻、结构性梗阻、信息性梗阻等一系列执行障碍。如何创新政府行政手段和制度体系,将政府监管重心从传统的事前向事中、事后转移,优化行政审批,压缩行政审批,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避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现象,成为推动政府“放管服”改革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深入推进政府“放管服”改革的有效手段,在推动信息共享融合、推进多元协同监管、破除妨碍公平竞争的障碍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能够有效地防止政府“越位”、弥补政府“缺位”、减少政府“错位”,有利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例如,通过打造智能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突破行政壁垒,实现信息共享,能够有效解决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揭示社会主体信用优劣,警示社会主体信用风险,实现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治理,有效降低政府的管理服务成本,促进市域和基层治理能力、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社会治理创新需要实现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方式的全面变革,创新具有鲜明数字化、智能化特征的治理手段。信用赋能社会治理创新要牢固树立数字化治理思维,紧扣数字中国建设脉搏,准确把握社会治理创新重点领域、重要环节、重要举措,切实以打造信用数智底座、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强化区域信用协同、完善信用豁免机制等有效手段,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软实力”提升。
信用赋能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依据是信用大数据的创新应用,而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既是政府治理的重要对象,也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资源。全面提升数据治理能力,有利于优化资源高效配置,挖掘数据要素市场价值,完善政府治理模式。目前,我国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地方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均取得显著成效,为我国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强大的数据支撑。构建数据驱动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信用数字化应用,是实现社会治理提质增效的不二法门,需要数据系统和业务系统同步,逐步实现信用业务协同和信用数据共享。因此,有必要完善数据开放、共享、安全、定价、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制度,为实现数据要素全面市场化、提升数据在社会服务中的应用效率提供支撑。具体实施路径如下:
第一,打造智慧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信易贷”、信用监管等专题数据库,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同态加密、“数据安全屋”等先进技术,完善感知、分析、决策、风险预警等功能,支撑社区、乡村、街道、商圈、园区和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幼等重点领域信用智慧化应用场景建设。例如,针对乡村治理领域,探索建立“一户一档一码”的诚信档案,基于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维度,设置诚信档案加分减分细则模型,对农户实施积分制管理,对积分高的农户采取景区免费、购物打折、优先就医、免费体检、免担保贷款等激励机制,对积分低的农户采取正向引导、督促整改等举措,使乡村治理从被动管理转变成主动自治。
第二,探索建立信用信息开放共享机制。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与信用服务机构申报机制有机结合,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商会协会等具有信用服务业务的市场化机构开放数据。例如,探索建立基于“数据安全屋”的数据开放共享机制,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通过“数据安全屋”为政府提供公共决策、社会管理、危机事件应对等活动的分析预测服务,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第三,打造公共信用信息使用可信环境。支持各地依托各类高新技术园区打造信用大数据实验室、众创空间或孵化基地,以区块链技术构建数据使用可信环境。
第四,围绕数据开放,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的监管,确保公共信用信息使用全流程中信用主体的知情权、异议权等权益得到保护。
信用赋能社会治理创新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措施,通过推动“信用承诺”“分级分类监管”等创新举措来深化“一网通办”“一网通管”等商事制度改革创新,有效提升了政务服务效能。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入高质量攻坚阶段,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正逐步渗透到各行各业,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务服务效率提升和服务模式转变提供了强大的制度支撑。构建信用大数据驱动的新型政务服务和监管机制,推动政务服务向数字化转型,是新发展格局下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需要政府部门加大投入、转变思路。因此,有必要加大信用监管的创新应用,逐步优化监管机制、监管手段、服务举措,为成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提供基础支撑。具体实施路径如下:
第一,探索“信用监管+政务服务”新模式。充分利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信用监管措施,推动基础性、社会性、经济性、安全性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转变服务模式。例如,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供应商以信用承诺书替代需要提供的税务、社保、业绩、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减少因供应商材料瑕疵导致的无效投标,切实解决企业为开证明而多头跑、多花费等问题。
第二,创新“信用+大数据”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嵌入政务服务审批、核查的全流程,以“信用+大数据”审批监管服务新模式打通数据流、信息流和业务流,实现决策科学化、治理精准化,确保信用监管机制有效运转。
第三,探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政务服务超市”平台。逐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有效融合,推进守信主体政务服务事项全线上办理,实现守信主体政务服务事项“7×24小时不打烊”服务。
信用赋能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任务是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共服务创新供给模式,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改善政务服务体验,促进政府与社会间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性发展态势。202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为推动构建信用赋能社会治理背景下的政府与社会协同共治格局打下了强有力的法制基础。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多元共治新发展格局,需要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以信用大数据创新应用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因此,有必要以信用大数据创新应用推进数智化政府建设,深化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协同、社会协同、区域协同等社会协同治理方面的创新应用,提高政府在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方面的决策科学化水平。具体实施路径如下:
第一,坚持信用监管赋能联合监督执法工作机制优化。积极推动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双随机”抽查与跨部门联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有效衔接,厘清部门间的权责边界,构建统一的抽查检查标准,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精准施策”的监管目标,提升联合监督执法效能。
第二,坚持“政府+市场”双轮驱动。以公共信用信息开放应用为基础,推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企业、社会公众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信用信息应用领域,挖掘应用场景,让社会信用主体切实享受信用建设红利。
第三,坚持区域信用合作赋能协同治理创新。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协同发展为试点,打造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载体,在“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基础上探索编制区域性的“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和“奖惩补充措施清单”,建立区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分级分类标准,建立跨区域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机制,更好地支撑区域“信易贷”“信易批”“信易游”等“信易+”创新应用。
信用赋能社会治理的最终目的是推动社会信用主体守法遵纪、守信崇德,提升人民群众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信用修复作为信用监管与奖惩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对于形成信息流通闭环、加快构建完整的新型监管机制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正在加快推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公平竞争、公正监管制度体系,通过建立和完善信用豁免机制,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构建和完善信用豁免机制,引导社会信用主体重建信用,需要以正当程序原则为指引。因此,有必要完善信用豁免相关机制,明确信用修复的标准、材料、程序,突破社会信用修复壁垒。具体实施路径如下:
第一,出台分级分类修复制度。建立包括“最低要求”和“部门要求”且与部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相对应的分级分类信用修复机制,由国家发改委确定“最低要求”(如最短公示时长),由行业监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特性确定“部门要求”。
第二,建立科学量化的修复申请材料评价指标。由行业监管部门在分级分类修复制度的基础上建立量化评价指标,用以衡量所提交材料的内容是否与失信行为密切关联,是否能够证明主体已经消除失信的不良影响。
第三,完善修复主体和非主观失信群体的救济渠道。完善修复异议受理渠道,采用线上修复平台、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的异议受理方式,提升异议受理效率,确保纠纷处理客观公正。探索非主观失信群体的救济渠道,运用政策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专项信贷风险缓释基金等增信工具,采取援助贷款、债务重组、信用转换等手段,对非主观失信者、低收入者、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给予修复支持。
第四,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后的监管约束机制。各地政府发改部门率先展开探索工作,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开拓“修复后评价”板块。运用大数据等技术,针对信用修复后新产生的各项数据形成风险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同类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条件的“梯度准入”机制,对于重犯同一失信行为的主体,在原先修复条件、流程等内容的基础上,随着失信次数的增加而逐步提升修复难度。
第五,探索多元联合的修复机制。通过搭建和升级数据共享平台,打破部门间的壁垒,实现数据融合,推进跨部门联合修复,真正实现“协同联动、数据跑路、一次修复多部门使用”。
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社会治理事务的复杂性和难度逐渐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弱、治理资源不足的问题逐步凸显,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优化资源配置、补齐制度短板、提升治理水平成为当下政府部门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话题。社会信用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信用赋能社会治理是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效结合,对于畅通国内经济大循环、提升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作用。政府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赋能社会治理制度短板提升,发挥社会力量关键作用,形成多元参与共治格局,促进社会治理能力再造,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双循环新发展战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