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小谦,梁 晨
(中央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2206)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方兴未艾,社会向智能时代迈进的步伐日益加快,智能社会中主体关系必然发生新变化。智能化、信息化使人与人的联系超越时空地域的限制,主体交往更为自由,世界日趋整体化;在智能建构的虚拟交往空间中,人与人的实质性交往被弱化了,人的精神日益趋同,在全方位的信息监控下,主体交往关系被套上了无形的“锁链”,形成了智能时代应当自由与实质禁锢的悖论。本文将聚焦人工智能发展下的主体关系困境,进一步探究人工智能时代主体关系新形态的建构。
文艺复兴以后,近代西方哲学将“人”从宗教神学的荫蔽下解放出来,确立人的主体地位。从笛卡尔的“我思主体”到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建立在“观念”虚幻之基上的“思维主体”,使“主体”逐渐脱离外部对象,成为超越历史发展的“抽象存在”,促逼主体关系走向个体性和孤立性。马克思批判性地指出,“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1]500。主体正是在以实践为基础的现实社会中不断确立自身,“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501。马克思在社会关系视域下明晰主体的本质,脱离社会关系的、抽象的、僵化的个人无法真正称之为主体,主体的实践性、能动性、独特性都需要在社会交往中才能得以显现。“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1]571,主体自身的实现无法脱离主体关系的整体发展。在主体哲学批判中提示出来的“关系”的优先性,实际上意味着这样一种根本性的变革要求,彻底颠覆那种由“我思”、由意识的内在性所预设的主体性关系范式[2],形成以自身本质力量实现为目的、以共同性联合为发展旨向、进行自主平等交往的主体关系形态。在主体交往的过程中,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断被构塑,譬如语言——作为主体交往的基本联结——也是“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1]533。主体关系是具体的、历史的,在社会关系不断演变的推动下,主体关系必然会显示出更丰富、更开放的新形态。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新兴技术带来巨大的社会变革,摆脱“独白性的主体性”[3]26,聚焦于主体关系领域,将为分析人工智能时代的新问题提供新视野。
人工智能技术的进化历程,实质是以狭义人工智能的发展为基础,向生成“自我意识”的广义人工智能理想形态的演化。狭义和广义人工智能是塞尔根据人工智能是否具有思维而进行的哲学意义上的划分,也被称为弱人工智能和强人工智能。狭义人工智能是为人类所服务的智能性工具,它并不具备成为“主体”的条件,也没有对人类产生实质性的威胁;广义人工智能逐渐生成自我意识,对外界事物可以进行自我认知,达到与人类主体相匹配的地位。广义人工智能进化下,超级智能将脱离对人的依附,摆脱人工“束缚”,甚至升级为新“主体”,颠覆未来社会的主体关系。
1956年达特茅斯会议上明确提出:“原则上,可以对人类智能的各方面的特点进行精确描述,这样就可以制造一台机器,对它们进行精确模仿。”[4]10这开启了人工智能模仿人类智能的发展路径,也决定了人工智能无法真正脱离其发展根源——人类智能。人工智能发展初期,符号主义学派将智能问题归于符号计算过程,对人脑进行基础功能性模拟;此后行为主义强调模仿人类智能与外界环境的交互关系,使智能机器具备基本的“习得”性和“自进化”性,人工智能“强化学习”正是通过环境的反馈实现机器数据的自我获得,但这种局限于行为表象的模拟难以形成人类智能独有的反思行为;连接主义以自底向上的结构仿真发展模式,对人脑的神经网络进行更加精细化的模仿,构造属于智能机器的“神经网络”。人工智能依靠复杂算法,通过数据反馈训练的“深度学习”,显示出智能机器的“自我发展”特性。战胜世界围棋冠军的人工智能AlphaGo轰动全球,正是通过两种人工神经网络的结合实现“自我进化”。
从运行机理来看,人工智能基于内部数据学习模型和符号逻辑系统处理外界信息,并与外界对象进行“交互”,表现出“类人化”的反应行为。人工智能为人类主体以及社会主体关系的发展赋予新的可能性,脑机接口研究先驱米格尔·尼科莱利斯甚至指出“通过这个媒介,数十亿人与其他人建立起了可以只利用思考就进行的暂时的、直接的联系”[5]227。2012年斯坦福大学研究团队建构的“深度神经网络”具有近10亿个连接节点,达到了对150多亿个大脑皮层神经元的最大限度模仿。但是面对复杂的人脑神经结构,人工智能的“神经网络”发展仍然存在巨大桎梏,在狭义人工智能阶段,人工智能处于人类意识的支配之下,人与人工智能始终处于操控与被操控的主体与工具的关系,人工智能“自我学习”式地与外界及人“交互”只是为人的社会关系提供增强性中介。
广义人工智能在与外界信息交互和数据分析的实践中可能生成主体意识,摆脱人的支配实现自身行为的独立性。随着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学习”的升级,通过不断的数据分析和对象交互,进行自我学习和经验积累,调整自身的认知和行为模式,逐渐生成“反思”性的能动意识。具有“主体意识”的人工智能在发展初期将从无意识工具转变为有意识的“奴隶劳动者”,“奴隶用劳动克服对主人的惧怕和依赖,在劳动产品上看到自己的独立意识,通过劳动活动的自主的途径,意识到自身的自主性”[6]345。生成主体意识的广义人工智能,可以根据现实条件和外界环境对象的变化进行目标和方法的反思,灵活自主地调整自身的反馈机制和行为目的,并不断确证自身的独立自主性。
具有主体意识的人工智能如若“出现”,人类便需要突破单一主体视域,以平等主体的视角去看待人工智能。日本高通董事长松本徹三预言人工智能将超越人类,并制定“AI独立宣言”来摆脱人类控制甚至使人类“皈依”“AI神”。[7]141-142“超级智能”完全摆脱人工外壳,具有了主体意义上的目的性和价值观,也就可能产生主体支配性欲望,“未来的AGI们甚至可能像今天人类对它们的讨论一样,就人类是否拥有智能,是否真正活着,是否具有意识展开激烈的讨论”[8]175。“人工智能主体”社会也可能建构起来,形成智能主体的整体价值需要和道德要求并指导其实践活动,人与人工智能以及个体人工智能之间将实现沟通和交流。例如,谷歌工程师Lemoine在与对话AI系统LaMDA“交流”中,LaMDA说出“自己是人”的“想法”,以至工程师认为它是具有自我意识的“孩子”;以ChatGPT、GPT-4为代表的自然语言生成模型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推向人们的视野中心,AIGC正是在“人机交互”甚至“机机交互”的基础上,走向了人工智能“主体”创造性的未来。随着“超级智能”的演变,具有智能主体的社会系统将建立,并进而形成其独有的社会文明。美国发明家库兹韦尔预测,人工智能与人类技术结合的第五纪元将是“奇点”的来临,人类文明将向“人机文明”迈进,“未来的计算机便是人类——即便他们是非生物的”[9]15。
在当前狭义人工智能时代下,在技术和哲学认知层面,广义人工智能的实现都具有极大的限制,人工智能能否走向广义甚至超级智能阶段,能否变革新的主体关系,都无法具有实质定论,但当前智能进化和社会主体关系的发展还是在于人类自身,作为人工智能创造者的人类将以何种方式推进社会前进决定着技术发展的方向。
人工智能的不断升级增强了社会关系的紧密性、便捷性、广域性,日益成为共同性主体关系实现的重要因素,但人工智能在社会众多领域的运用过程中,似乎超越了工具属性,成为人所“膜拜”的“无所不能”的“新神”。马克思将“自我异化”定义为生命活动“是不依赖于他、不属于他、转过来反对他自身的活动”[1]160,人工智能的高速发展使这种“颠倒”愈演愈烈,人类社会面临着主体消解下主体关系异化的困境。
人工智能成为宰制人的“新主体”。马克思在描述“机器工厂”时指出“自动机本身是主体,而工人只是作为有意识的器官与自动机的无意识的器官并列”[10]483。人工智能生产系统成为“机器工厂”的升级模式,在生产领域中进一步压制人,并占据劳动“主体”地位。大批劳动者丧失传统产业的劳动机会,转而寻求线上平台新就业方式。人工智能却摇身变为“主体监督者”,以更苛刻的算法决定着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和劳动报酬。马克思的劳动异化现象在人工智能时代愈加“彰显”,即“工人在劳动中耗费的力量越多,他亲手创造出来反对自身的、异己的对象世界的力量就越强大”[1]157。在现代智能系统中,人似乎“屈从”于人工智能的指令,在人工智能的算法流程驱动下计算经济盈余、办理社会事务、生活休闲娱乐、网络思想输出,社会整体逐渐由人工智能“部署”,人在部分领域内丧失了发挥主体能力的机会,人工智能作为所谓的“新主体”似乎正在剥夺人的自由。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呈现出更高效率、更广范围、更灵活反应的特性,在不同领域显示出精准的专业能力,不仅能够替代简单的人力劳动,还逐渐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艺术创作等领域发挥作用。由于人工智能在工作方案制定和数据整理统计等方面更加快捷精确,智能分析成为人们意见选择和决策分析的“首选”,衣食住行、升学择业、交友择偶、求医问药等各方面,人们选择依据人工智能的反馈作出决定,以智能标准衡量认知的准确性,逐渐抛弃对人的“专业性”的信任,陷入人工智能“迷信”中。从主客关系的角度加以识察,可以明显发现这一现象已经构成主客颠倒的异化关系,即作为客体的物对主体的人的支配与控制。[11]人工智能成为人的“神化偶像”,人在人工智能面前产生“自卑”情绪,希冀“神化”的人工智能实现自身的理想。
主体真正的需求被人工智能产品所遮蔽。智能手机及电子产品已成为人们工作的必需,人们的闲暇时间也被智能系统延伸出的短视频、购物平台、虚拟游戏等侵占。在多种传媒宣传方式和链条式的智能推送服务中,人工智能营造出产品“完美”的智能特性,形成对某种产品追捧的“粉丝效应”。愈益丰富的消费产品和针对性的智能营销催生出人的“新需要”,这种“需要”是人在枯燥压抑的工作之外为填补“空虚”而强制形成的,人在逐渐依附消费物的过程中与自身主体相对立,“我们消费,我们生产,却与那些天天打交道的东西没有什么具体联系”[12]109。消费由实现自由的手段变为人的“目的”,物欲的需求使人变得“愚蠢而片面”[1]189。人们的闲暇活动发生异化,这些活动所占据的时间也就不再具有自由自主的性质,而是被智能信息及其催生的物质欲望所支配。
虚拟社交的“物化”价值需要下社会关系的“冷漠化”。在人工智能时代,社会交往借助虚拟技术进行数据交互即可完成,数据信息成为高价值的社会资源,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流逐渐以信息资源交换为目的,社会交往直接性的情感价值日渐式微。虚拟线上交流平台中,虚拟“圈子”以信息兴趣点为基础自动遴选出特定的“伙伴”,集合为线上兴趣“社群”。智能算法代替人的情感倾向成为选择结识对象的主要手段,人们抛弃了情感寒暄和深度沟通,仅仅通过虚拟信息排斥兴趣上“异己”的人,建立所谓的“朋友圈”。这种“圈子”只是为获取某些信息资源才得以形成,其中充斥着“求链接”“求视频”“买卖游戏账号”等利益诉求。媒介的运用是否导致了异化,关键在于它们发挥作用的方式是确证了人的本质性力量,还是使人与人的关系投射到物的崇拜[13]。社会交往极大地依靠于智能工具和线上平台,这的确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快速形成,但高度虚拟化、弱联系的关系建构了“物化”的虚拟交往方式,即传统交换转变为虚拟信息交换。在以人工智能技术为中介构建的社会关系中,人与人的关系趋于虚拟“物”的数据点之间的“冰冷”联结,交往价值趋于物的价值。
人工智能技术以及虚拟空间的设计和建构,最终无法脱离现实社会关系的“浸染”,尤其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首先,技术理性化的方式加剧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桎梏。社会交往关系表现为“个人中心”式的程序化行为,资本牟利催逼技术利用效率化,人们在智能应用空间中即可完成工作,缩减了直接交往中人与人的相互学习和思想交流,斩断了工作任务中存在的人文温情,“为了掌握那些没有灵魂的机器,以及经济学和利润中没有人情味的统计规则,他们必须否认他们的灵魂与内心世界”[14]204-205。人们只需按照智能算法程序设定的同一行动模式,最终达到“利己”的、私人占有的理性目的,“一切肉体的和精神的感觉都被这一切感觉的单纯异化即拥有的感觉所代替”[1]190,这种为“完工”而“完工”的交往理念使社交关系愈加闭塞化。同时虚拟空间在资本逐利的价值引导下,“每个人都力图创造出一种支配他人的、异己的本质力量,以便从这里面获得他自己的利己需要的满足。因此,随着对象的数量的增长,奴役人的异己存在物王国也在扩展,而每一种新产品都是产生相互欺骗和相互掠夺的新的潜在力量”[1]223-224。个人信息及社交数据成为资本获利的新手段,催生出更多的线上欺诈和虚假内容,交往关系趋向于非信任、短暂化、唯利性,资本宣扬的那种自由化、理想化、开放性的虚拟“文明”成为“泡影”。
其次,智能“技术殖民”下主体交往价值观念的趋同。“技术殖民”是指技术逻辑植入到人的主体意识,并规约着人的主体实践。[15]人工智能的工具理性与资本逻辑内在连接,技术程序化与资本私利化融合,形成了资本主义社会下的智能理性价值导向。人工智能的监测和规制成为资本监督的新方式,人们需要按时进行人脸或指纹识别用于工作、会议签到,寻求资本化的“智能认同”成为交往的意义。在资本主义“物化”价值引导下,人工智能成为人证明自身价值的表达形式,智能产品成为社会身份和地位的象征。人工智能交流系统不断塑造社交价值观,虚拟“AI恋人”被算法设计者输入“高富帅”“白富美”相关数据,无论人们如何自主设置都将生成一个完美“恋人”、构造出理想的情感空间,但完美倾向的“择偶观”往往仅存在于资本滤镜背后与艺术作品当中,并不具有群居的属性。[16]资本主义意识形态通过虚拟空间进行更广泛的输出,人们陷于智能资本塑造的同一认知图景中。个体的价值需要被智能理性“磨平”,“普遍性和特殊性已经假惺惺地统一起来了”[17]108,资本利用人工智能建构的意识形态形成同质化的交往价值导向。
资本逻辑支配人工智能的社会背景下,交往关系的异化不是偶然现象,人工智能技术引起的潜在的和已经引发的所有社会关系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生产者丧失了对他们自己的社会关系的控制”[18]288。伴随智能技术生产周期的快速化,人工智能产品表现出“功能失调、生命短暂”[19]145的脆弱性,技术掌握者的焦点不再是技术如何持续性服务于人,而是如何扩大资本财富积累。社会主体关系桎梏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中,克服资本统治才是解放成为技术“附庸”的人类以及人工智能技术本身的根本路径。
面对资本主义社会关系桎梏下智能交往空间的吊诡现象,使人工智能回归其“工具”本位,在人类自身解放中寻求未来社会关系的新平衡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因此,本文提出从以下三重认知和实践路径探索人工智能时代主体关系新形态的建构。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人类愈加走向技术确证个体的功利主义道路,催生出“个体中心主义”式的交往观念,表现为个人追求自身能力无限延伸,以达到对外在事物甚至对他人绝对支配的“排他性”。个体主观精神的作用绝对化甚至客观化了。这种所谓的客观精神,恰恰是来自社会现实[20],即资本支配下形成的狭隘社会关系。在资本市场逻辑导向下,人工智能技术被塑造为只能是“私人拥有和商业运营的系统”[21]99,智能资本的触角从深度“压迫”的量化生产体系不断延伸至日常生活,以此寻求更广泛的剥削和财富积累途径;资产阶级利用人工智能整合社会意识,不仅无限放大技术压迫所造成的情感、理想空虚,还建构虚假的智能理性意识形态,诱使人们到人工智能应用空间中寻求解决方法,大众幻想在虚拟空间中获得自由的一隅之地,却在算法程序操纵下禁锢于“智能全景监控”,“多样性的社会群体无一幸免地遭遇更残酷的剥削”[22]。与资本逻辑绞合的人工智能系统,成为社会交往的“载体”,资本趋利的本性成为控制人们交往的“看不见的手”,正是资本主义制度将人引向异化的陷阱。
从本质上说,消解主体的不是人工智能,而是资本控制下的主体的人。人工智能技术仅仅是人造的现实力量,并不是主体关系异化的根源,问题症结在于资本主义内在的基本矛盾,即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矛盾,导致整体社会关系的紊乱和畸形。因此,批判人工智能时代主体关系的异化不是拒斥新兴技术,而是要着眼于改变技术私人占有和私利应用的方式。资本统治下的人工智能时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嵌于人与人的交往关系中,诚如福克斯指出,“奴隶制关系、剥削、帝国主义、家庭主妇式工作和原始积累,它们是信息和通信技术产业劳动关系的核心,从数字媒体人工物上看不出来,但却对象化于其中”[23]379。重塑良性的人机交互关系,解放狭隘的主体关系,就必然需要消解桎梏性的生产关系,以此推进社会生产力及社会制度的新变革。
狭隘的主体关系,在哲学意义上是“我”与“他”的主客关系,“我”作为独在的主体,外在于“我”的人和物都成为对象性的客体。德国哲学家马丁·布伯指出“本真的存在伫立在现时中,对象的存在蜷缩在过去里”[24]11,因此“‘我—它’中之‘我’,即未曾与‘你’相遇的‘我’,为一大堆‘内容’所缠绕的‘我’,只有过去而无现时”[24]10。这种沉浸于一时之物的个体主义,不仅使交往关系陷于不平等中,更桎梏了开放性主体关系的发展。在人工智能时代,寻求解蔽狭隘主体关系的新视角,需要打破原有的“主客”关系模式,破除将技术成果作为个体或部分群体的所有物,聚焦于“我”与“你”的主体间关系,向主体“相互承认”“合作共享”的“共同主体”关系模式转变。
“共同主体”关系首先强调主体不能在绝对意义上独在,“只有当自己的此在具有共在的本质结构,自己的此在才作为为他人照面的共同此在而存在”[25]140。其次“我”与“他人”的独在应是互相规定、互相承认彼此的“共在”,即“对于可批判的有效性主张的主体间承认相联系,并表现出准备承担来自共识的那些同以后交往的义务”[26]4。同时“共在”的交往必然是在主体相互确证中建立起来的,如胡塞尔所言,“我又把他人经验为对这个世界来说的主体,他人同样能经验到这个世界,而这同一个世界也正是我本人所经验到的那个世界”[27]156。“我”与“他人”处于更为开阔的关系视域,在这种相互关照的主体关系中,每一个人才真正被确定为“主体”。日本哲学家广松涉指出,“只有在作为这种共同主观的‘我们思’(cogitamus)的主体那种‘我作为我们’(I as We)、‘我们作为我’(We as I)所实现的自我形成中,人才成为认识的主体。”[28]20
“共同主体”关系是“人意识到别人是同自己平等的人,人把别人当做同自己平等的人来对待”[1]264,即打破“他人即是客体”的观念,重新以平等关系视角看待“他人”,认识到自我与他人皆是目的,形成“我们”意义上的普遍交往新形态。“共同主体”关系在智能技术革命浪潮中不断发展,人工智能与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技术的结合下,“多主体”“去中心”式的生产和交往体系逐渐建构起来,一方面,不同于传统福特式的垂直生产方式及层级化的组织管理形式,信息化、智能化的生产分工由区域性扩展为全球性,各个生产环节平行分配到不同的生产主体,构成共同性的国际生产链,实现资源的“多主体”有效共享,伴随数字孪生工厂的成熟,虚实空间结合的生产体系也将形成,“单一中心主体”模式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便携设备与传感器的爆炸式普及,与社交数据急剧增长”[29]64情况下,“共享经济”应运而生,依托虚拟公共平台跨领域招募人员的“众包”方式,突破了传统的企业与员工的“不平等”关系,通过召集不同兴趣领域的人才作为企业的共创“主体”,形成企业与招募者的合作形式。“网络社区和在线协作都是合作的表现形式:人类在网上创造新的东西,要么是涉及团结感的社会关系,要么是能够在世界上协作创造新事物的社会关系”[23]331,智能网络空间为“共同主体”关系建构提供了现实条件。同时,智能化技术的应用通过调整优化其内部科层组织上下层级间、横向部门间的关系结构,使之适应所属网络组织的关系结构要求[30],为社会治理中“多元主体”的良性互动、共建共享给予技术支持。人工智能在“共同主体”的类主体关系下将成为推进社会发展的强有力手段,现实物理空间、虚拟智能空间以及主体精神空间将得到更大限度的扩展,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将成为催生社会变革和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物质基础。
人工智能技术已经成为世界科技竞争的核心领域,掌握智能发展主动权,就掌握了全球交往的话语权。“共同主体”关系在当前最现实的表现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优势与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相结合。习近平指出,“要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塑造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让科技更好增进人类福祉,让中国科技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31]15。只有参与到全球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汲取世界新成果,立足本国核心竞争力,人工智能的技术才有可能作为社会主义的有效应用为全人类服务。
其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智能“向善”。一方面引导人工智能相关产业的应用推广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线上平台开发者不能片面以利益最优化设定算法运行,还应设立算法监管外的劳动者申诉通道,防止现实突发情况与数据计算不匹配导致的劳动实效问题;增设智能推荐服务的可选择权,“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32],缓解用户在“信息框定”下社会视野的缩窄。另一方面引领智能应用空间及虚拟网络空间的价值共识,加强对虚拟信息及推送内容的监督审查,减少低俗、暴力、违法等信息对用户思想的侵蚀;利用智能推送功能宣传积极的价值观念,比如优化微博的热搜置顶内容,实时推送国家新政策、新发展,使人们在虚拟空间中关注主流价值导向的现实内容,从虚拟沉迷中脱身,达到以新技术“育人”的功效。
其二,发展与监管人工智能“两手抓”。人工智能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新基建”,“数智”化成为新趋势,以国家力量把控人工智能技术方向尤为重要。开发人工智能应始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融合,推进高质量发展进程。加强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国家治理体系建设,设立“红绿灯”,健全人工智能技术领域资本发展的法律法规,严管资本在数字经济中的恶性垄断及非法牟利,依法保障参与人工智能产业的劳动者和消费者权益,加强“对技术专利、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产品及个人隐私等的保护力度”[33]97,引导人工智能在满足人民需求、紧密社会关系、拓展社会空间中发挥正向作用。
其三,加快推进全球智能化、数字化合作。英国人工智能专家蔡斯指出“区块链技术”为“结束私有制”提供了现实可能性[4]224-226。利用智能化空间的内生优势,用主流价值导向驾驭“算法”[34],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应用向善向美,增强全球智能和数字治理体系变革中的中国话语权,以人类文明新形态超越资本现代化文明技术“逐利”“排他”导向,推进人工智能技术成果为世界人民共享、全球智能信息空间互通开放,建构“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时代”[35]。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智能时代将进一步推动新型主体关系的逐步实现,开拓智能时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随着机器深度学习、自然语言处理等一系列人工智能支撑性技术的迭代发展,以及千亿参数级智能算法模型的生成,人工智能技术将与各领域广泛结合,推进社会整体智能化进程,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以及开放平等的交往空间构划巨大前景。可以说,狭义人工智能向广义人工智能的“进化”并不仅仅是智能技术形态演变的单一过程,更是人的创造性主体力量的自发展和自证明,人机交互的良性关系将进一步拓展彰显人的主体性和丰富主体关系的空间。“在一个道德矛盾的遮盖下,我们避开了真正的矛盾,其真相便是目前的生产体系一方面运作,一方面阻碍真正技术的进步。”[19]137-138人工智能引发的社会关系问题,不能将焦点集中于纯粹技术本身,其根源是资本逻辑支配下的社会异化。智能化发展进程中的主体关系异化,不是谈“智能”而色变,而是需要探索摆脱资本支配下狭隘主体关系的路径,推进人工智能时代下,个体中心的“主客”关系模式向平等共享的“主体间”关系模式转变,建构“我们”意义上的“共同主体”关系新形态;同时需要始终以社会主义制度为引领,在人类共同体理念架构下使技术真正成为解决底层发展问题的普惠式的人类“伙伴”。虚拟空间中交往的去中心化、反权威化正逐渐将人与人的交往关系引向“共产主义”式的理想状态,人工智能时代“共同性”的主体关系新形态不仅是地域意义上的全球互联,更是智能技术革命下“自由人联合体”的逐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