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企业增值税税务风险及管控措施

2023-09-13 20:58陈建辉
大众投资指南 2023年13期
关键词:进项专用发票筹划

陈建辉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佛山石油分公司,广东 佛山 528000)

在新形势下,我国企业增值税的变化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机遇与挑战。随着2015年“营改增”的深入,各行各业都在不断根据“营改增”的要求,做出内部财政工作相应的调整与变革。同时,市场机制在逐步规范,市场规模也在进一步扩大。而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企业的发展日益受到一定的冲击,企业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是否能够做到规范有效,可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基于此,我国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要逐步转变工作重心,不断提高其内部控制与管理的效率,以合理地处理增值税税务风险,加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目标[1]。

一、新形势下企业增值税税务风险

企业在“营改增”增值税政策改革后,也在税费核算、发票管理、税收筹划等方面面临着巨大的税务风险,企业如何按照新政策,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税务风险防范已经是摆在我国企业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企业的增值税税务风险可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一)税费计算风险、税收核算与纳税申报风险

在营改增之后,越来越多企业经营管理者将工作重点从外部扩张转移到内部管理效能提升层面,增值税已经变成了大部分企业的重要税种,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直接影响到增值税的实际缴纳情况,例如,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风险点:一是计税核算依据不正确,含税价未转化为不含税价计算;未按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缴增值税;二是税率未分开核算风险:一项业务中如果含有多项税率业务,则应分别开票、分别核算,那么应分别进行纳税申报,以免被认定为混合经营核定重高税率计税。三是特殊业务未做销售处理:首先,视同销售行为未视同缴纳增值税,比如无偿地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未视同缴纳增值税(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或是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其次,手续费返还未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后所获得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三种费用的退还所得,未按6%的服务业增值税税率计缴增值税(比如个税手续费返还)。如果企业少计销项税额,那么就会少缴纳税款,从而受到税务机关的惩罚;相反,如果企业多计销项税额,那么就会多缴纳税款,这样就会给企业的税收负担造成人为的加重。如果企业工作人员不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很可能会出现报税失误,甚至会产生滞纳金[2]。

(二)增值税发票管理风险

在“全面营改增”背景下,我国的增值税发票已经扩展到了企业的全部业务活动中,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是最主要的抵扣凭证。所以,增值税发票,特别是专用发票,在我国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其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税务部门对其进行了更多的监督和检查。但无论在什么阶段,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与经营都是我国企业所面临的较大的税务风险之一。特别是在“营改增”的过渡期、执行期阶段,一些企业为了取得增值税税务优惠,而盲目地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甚至是虚假开发票,却忽视了在经营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例如:法律纠纷、违约、增值税违法行为等成本[3]。

首先,在发票开具方面,有存在被套取发票以及虚开发票的风险。例如,在物流运输业中,因为很难对其单位车辆归属、数量和用油的真实情况进行严格的控制,所以,这些企业可能会将外来车辆挂靠在本单位,通过在虚增用油量来套取发票,从而造成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其次,给发票的管理增添了困难。“营改增”实施以后,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抵扣的客户会越来越多,不能排除一些人与一些企业之间相互勾结,以不合法的方式虚开发票;最后,增加企业进项税抵扣风险。不能抵扣的进项税的情况主要有:一是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例如,销售、出租不动产,在发票备注栏中没有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货运运输在开具发票时,没有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起运地点、到达地点、车辆种类、车辆号码和所要运送的货物等)。二是在简易计税法下使用的项目、增值税免征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三是购买的货物或服务出现不合理的损耗。四是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五是贷款服务,其中包含纳税人因为接受贷款服务而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有直接关系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企业要加强对这些信息的筛查,如果财务的审查不够严格,很可能会出现多抵扣进项税的风险。

(三)增值税优惠税收筹划风险

从整体上看,税收筹划的风险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少缴税风险,另一类是多缴税风险。首先,少增税风险就是企业没有缴纳足额的增值税。在这个时候,企业的行为就是违反了税法规定,需要将税款进行补缴,并承担相应的罚款、滞纳金等处罚,同时还会对企业的等级产生影响。其次,多缴税风险是指企业没有能够合理地利用好国家针对本行业提出的每一项优惠政策,没有能够及时地规定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进项税金的抵扣。导致本来应该通过筹划而不缴纳的税费,依然需要企业去支付,从而导致企业的税负相应的提高,引起企业的竞争力被人为地降低,这对企业的后续经营不力[4]。

如果对某一项经济活动的适应性做出了错误的判断,不仅会使得该企业丧失该享受的税收优惠,而且还会给企业带来一些税务风险。例如,有些纳税人在选择简单计税方法的时候,由于对相关的政策认识不够深刻,这就会导致税收风险的产生。例如,在一般纳税人的不动产租赁中,当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被出租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按照5%的优惠征收率申报缴纳税款。但是要注意到,与该项目有关的进项税额是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例如,在日常发生的与该不动产有关的维修费专用发票进项税就不能抵扣。

二、新形势下企业增值税税务管控措施

在营改增之后,会计人员应该对企业的涉税风险进行深入的分析,并制定出相应的对策,有效地避免涉税风险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一)学习税务新兴政策,转变管控理念

防范企业税务风险,要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税法意识和税法观念,在强化自身的基础上,切实落实企业税务风险防范政策,着力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税务风险的防控层次。“营改增”实施后,企业要时刻关注和分析新的税务政策与法规,同时要学会如何根据新的政策,及时做出调整和反应。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有关财务部门参加税务政策的培训,使学员能够更好地了解“营改增”的深层次内容,并指导有关工作人员调整原有的工作方式,以便更好地适应新的政策环境下的增值税税务筹划方式,从而避免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各种税务风险,降低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税务筹划工作不可避免地要与税务机关进行交流,因此,财务部门要与税务机关多沟通,以更好地理解最新政策的内涵,避免政策解读上的偏差。同时,税务机关也需要定期组织企业学习和培训,积极指导企业规避税务风险。企业也要强化与税务部门之间的交流,对政策内涵及规范要求进行全面的解读,力争在税法方面与税务机关达成共识,与此同时,还应该以新政策变动为依据,对日常涉税管理进行及时的调整,以避免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风险,规范税务核算,降低申报错误税务风险[5]。

(二)完善发票管理制度,有效避免风险

企业应该制定详细的、科学的发票管理制度和流程,尤其是对进项税的取得渠道和发票的开具流程做出规定。以增值税新政策为依据,制定一套发票管理系统,让工作人员更加关注发票管理,尤其是要提高财务人员和工作人员识别增值税发票的能力,防止公司因为增值税发票不符规定,而导致税收负担加重。

1.开出的发票管理:企业要对发票管理机构进行完善,对发票业务进行严格的审批,强化对发票开具三流合一(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的审查,将大额发票客户的实地走访制度贯彻到底,大力推行与业务系统联动的直接开票方式,降低由于人工开票所造成的税务风险。要强化对发票的管理,尤其是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着重对发票开具的真实性与合理性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从而有效地防范增值税发票开具所带来的税收风险。

2.取得的发票管理:第一,按规定取得的合规扣税凭证。首先,选择诚信守法的供应商,避开异常凭证。在购买大宗商品或服务之前,推荐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进行查询,并对供应商进行必要的审核,如果发现了异常的商品或服务,就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核查,必要时可以终止交易,以免遇到“空壳”企业和走逃(失联)企业,从而避免获得的发票被纳入异常的增值税扣除凭证的范围,无法进行扣除的现象。其次,坚持发票三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一致,尽可能避免接受虚开发票。最后,对于获得的发票,可以对其进行查验,并在税务局的网站上进行查询。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报销系统,对发票真伪进行自动识别。此外,对于获得的有疑点的发票,应该暂缓抵扣进项税,核实清楚再抵扣。第二,加强财务审查,减少进项额抵扣风险。一是审核取得发票开具的完整性、经济业务的真实性;二是对专票取得的充分性进行审查;三是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办理,所有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生活服务、娱乐服务等,以及其他不符合进项税抵扣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涉及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中抵扣。

(三)提高税务筹划能力,做到享红利防风险

企业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税务筹划能力,首先,要清楚地认识到税务筹划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即在一定的时期内,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税收法规和程序,以保证企业在这时间内,不会出现任何的税务风险。其次,企业财务人员要及时了解有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并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具体的税务优惠政策。企业在进行相关的税务筹划时,也需要注重一些问题:第一,税务筹划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避免因偷税、漏税等不良现象造成的税收损失。第二,任何一种税务筹划计划都有其自身的两面性,所以,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遵守成本-效益的原则。第三,在制定税务筹划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到与其他税种之间的相互影响,并对其进行综合筹划。

企业要跟本单位经营、投资发展、修理工程、成本费用、合同条款、招投标及商务谈判等业务实际相结合,积极地参与到事前税务筹划中,并对每一业务场景的应对措施进行细化,将本企业的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进行完善,落实降税创效。如做好供应商的选择工作,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做到应抵尽抵。比如企业与个人签订不动产租赁合同时,特别要约定租赁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个人出租不动产是可以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根据最新印花税法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因此合同文本注意写明“增值税税率”“不含税金额”“增值税税额”,这样印花税应税合同才能按照不含增值税金额计税,否则会造成印花税多缴。另外,每年应根据税收政策的调整,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上的时限要求,开展税收自查,复核税款计缴的准确性,对确实少计税事项进行及时补缴,防范政策执行风险。

(四)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强化控制监督

企业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和明确企业税务风险控制的关键点,这也是防范税务风险的核心。实践表明,从企业经营发展的角度来判断企业的税务风险核心,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企业可以通过税务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有效地发现和应对企业的税务风险,从而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在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之后,必须对其进行仔细的确认和识别。当发生税收风险时,有关部门要将其信息传达出去,再利用有益的传播方式,将风险降低到最小。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加大企业税收风险自查的力度,在需要时,聘请税务师事务所协助本企业的税收风险自查。其次,构建预警体系,构建税收风险的运作体系与税收风险的预警指数。最后,通过加强税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涉税业务的日常监管,以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构建和完善税务风险防范的长期机制,提高对税务风险的防范能力。

三、结束语

在国家层面上,“营改增”政策的出台,在实施结构性减税、释放政策红利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在企业的视角下,“营改增”具有一定的“两面性”,所以,如何充分发挥“营改增”的作用,使企业的税负得到合理的减轻,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企业要不断按照政策要求,积极进行内部管理,以配合增值税的执行,从而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中国企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推动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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