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冬平
摘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需提升法学本科专业的宪法学教学质量。但实践中法学本科专业的宪法学教学存在学生无法掌握学科知识体系结构、无法运用宪法学知识解决问题和不能产生对宪法与国家的深度认同感等困境。此类困境的产生是教学内容、教学对象和教学评价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认知结构教育理论指导下,通过更新教学理念、重构教学内容、創设教学环境和优化教学评价等方式可以破解本科宪法学教学的困境,促进高素质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 认知结构;布鲁纳;宪法学;教学困境;法律人才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DOI:10.16400/j.cnki.kjdk.2023.12.023
1本科宪法学课程的教学困境类型
1.1学生无法掌握宪法学的学科知识体系结构
实践中很多学生仅能识记和复述宪法学知识体系中一些常见的、碎片化的概念和命题。尤其在期末考试中,对于名词解释、概念辨析、命题论述类题型,很多学生常常只能复述一些不精准的范畴表达和片段化的命题陈述。这说明很多学生没有掌握众多知识点,无法在精准把握学科概念的基础上,将学科的知识命题通过结构化的逻辑整合在一起。
1.2学生不具备运用宪法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实践中,很多学生对课程评价环节给出的诸多案例分析任务不知所措,不知如何提炼出宪法案事例中所蕴藏的宪法学问题并有条理地陈述出有说服力的观点和论证过程。特别是教师要求学生对一些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重要部门法学领域的重要案事例进行宪法学视角的分析时,学生更是感觉无从下手。
1.3学生不能产生对宪法与国家的深度认同感
法律是一个民族的精神禀赋予取向的体现[1]。一国宪法是制宪者对本国过去、现在和未来的记述与规划,与一国本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独特的社会环境联系密切。因而宪法学教育不仅是一种知识和能力教育,更是一种情感教育,关系到本国民众成熟公民意识的培养以及对国家法律制度的认同。实践中学生对本国宪法和制度的认同是不够理性且稳定的,对本国宪法及制度生成和运行背后的原理没有准确把握,致使他们对一些法律制度建构和实施问题的看法和评价是不够理性的。更重要的是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不能基于宪法学的学习去自觉践行宪法对公民的行为要求。
2本科宪法学教学困境的生成原因
2.1教学内容
首先,宪法学知识的开放性和包容性。虽然所有的法学知识体系都将法律现象作为认识和处理的对象,但宪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不同,其知识体系具有极强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比如,作为宪法学知识对象的宪法文本与民法、刑法等部门法文本就有很大的差异,宪法文本中存在大量不确定的、跨学科的概念。在此以宪法第2条的解释为例说明。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要准确理解这一条宪法条文的规范内涵,就必然涉及对其中核心概念的理解,如什么是权力?人民是什么意思?机关又有何指?要准确回答这些问题,必然涉及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法学之外其他学科的知识。因此,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宪法条文的规范意涵,必须要有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基础。其次,宪法学教学所依托的实践素材匮乏。与其他法律相比,宪法的实施具有独特性。其主要依靠立法过程中法律的合宪性建构、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法律的合宪性解释以及法律的合宪性审查等方式加以实施。其无法像民法、刑法等部门法一样,在解决个案争议的普通司法程序中得到直接适用。这就造成与宪法实践相关的案例素材相对匮乏,进而导致宪法学教学难以开展真正的本土化案例教学。
2.2教学对象
首先,大一本科新生的感知目的性、精确性和逻辑性都有所提升[2]。相比高中学段,他们更能够有目的地学习知识,更能够精准地掌握学科的概念和命题,并通过逻辑思维来把握学科知识。但是,这种提升在大一时还很有限。因处在从高中到大学的过渡期,学生的逻辑思考能力相对比较弱,因而更容易掌握确定性更强、逻辑性更弱的知识。但这种认知特点与上述宪法学教学内容的部分特征就构成了紧张关系。比如,宪法学知识的开放性时常让学生们无法适应。其次,大一本科新生对政治学、哲学等这类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知识涉猎和积累不足,实际社会生活体验较少。这容易使他们在面对宪法学中大量的跨学科概念时显得无能为力,不能接受数量大和内容复杂的多学科知识。这更进一步导致他们学习成就感的丧失和学习兴趣的减弱。最后,大一本科新生在高中学段受制于应试压力和中学教学模式,具有较强的被动接受知识、记忆知识和应对考试的习惯与能力,但是这种习惯与能力不足以帮助他们完全应对宪法学的学习要求。
2.3教学评价
目前宪法学教学已采用以文献阅读、论文撰写等为核心的过程化考核与以期末考试为核心的终结性评价相统筹的多元评价模式。然而,因缺乏对宪法学教学内容特征、教学对象特点的研究,宪法学教学的多元评价模式也有陷入形式化误区的风险。如过程化考核与课堂教学脱节,导致过程化考核成为学生的另一种作业负担。再如过程化考核普遍缺乏反馈环节,学生不知道自己的作业完成质量如何,教师也不能据此完善教学设计。
3本科宪法学教学困境的破解
3.1认知结构教育理论的引入
认知结构教育理论由著名认知心理学家、教育理论家布鲁纳提出。在1960年发表的《教育过程》一文中,全面阐述了其教学改革的基本主张:一是教师对于任何学科知识的讲授,都应使学生掌握该学科的基本结构、基本态度和基本方法;二是任何学科都能够通过适当的方法有效地教授给处在任何年龄阶段的儿童(学生);三是教学过程中除了要注意培养学生的分析思维,还要注重直觉思维的培养;四是学习过程中最好的动力是学习者对学习材料产生兴趣,而非外在的奖惩[3]。由此来看,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应发挥主动性作用,由自己积极主动地去形成关于知识的结构。作为教学的设计和实施者,教师则应发挥组织者、支持者和保障者的作用,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动力和兴趣,培养学习者的思维与能力。这一教育理论对破解本科宪法学教学困境具有指导意义。原因是,法学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学生识别、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和能力。法学教育的设计和实施过程应是使学生掌握法学这门学科背后的基本结构、态度和方法,以让学生毕业离开学校后仍能运用习得的法学知识结构、思维和能力去应对转型社会中不断变化的法律问题。
3.2破解教学困境的具体方法
3.2.1教学理念和目标维度
坚持培养法律思维和能力目标,树立“引导+自主”的教学理念。在认知结构教育理论指引下,宪法学教育的目标应该是服务于法律人思维和能力培养的法学教育,尤其是培养宪法学思维和能力。在教学理念上,我们则应从教师和学生在教学中的理想地位出发,让教师扮演学习的“引导者”,让学生充当学习的“自主者”。
3.2.2教学内容维度
通过“整”“解”“增”重构教学内容,助力学生掌握宪法学知识体系背后的基本结构、态度和方法。“整”即对既有教学内容的体系进行整理,使之更加符合学生建构认知结构的需求。如教师可将指定教材中宪法学知识体系的章节重新设计,按照“导论—总论—分论”结构,将宪法学知识体系划分为“导论”“第I编总论”“第II编分论I公民”“第III编分论II国家”四大板块,使其符合宪法建构国家和保护公民的基本逻辑。此种简化的知识体系框架更容易使学生掌握。“解”即对既有教学内容进行“学理化”“生活化”解释,在增强知识理论性的同时,提升其可理解性。目前教材对部分知识点的阐述比较精炼,需要通过教师的再解释来恢复知识的全貌及其背后的逻辑。此种解释能增强学生对知识背后逻辑的理解和掌握。“增”即对既有教学内容中所缺乏的内容进行增补。如针对目前普遍缺乏案例分析框架和素材的境况,教师应通过吸纳学界关于宪法案例分析方法的最新研究成果,并通过收集和整理时事热点案件来充实教学内容。
3.2.3教学方法维度
因知识可以有不同的结构形式表达,故教师对知识进行符合教育活动特点的形式化加工和转变是非常必要的[4]。由于法学知识体系尤其是法教义学的主体部分是法律条文及其形成的法律制度,因而作为教学内容承载形式的教材的论述逻辑也会大致对应法律条文和制度背后的逻辑结构。作为法学教学内容的教材其实对学生而言已是“第二手经验”。为贯彻认知结构教育理论,教师应尽量创新教学方法,让学生获得“第一手经验”。教师为此可创造性地运用教材,采用“教材不上课堂”的方法,教材只作为预习和复习参考,在课堂上则由教师组织学生阅读、分析宪法条文和案事例素材,获得关于宪法制度和宪法实践的直接认知,并对教材的论证和阐释过程进行批判性的阅读和讨论。此种教学方法创新可以实现学生对宪法学知识基本结构、态度和方法的自我获得而非他人灌输。
3.2.4教学环境维度
创设宪法运用场景,提升学生掌握和运用宪法学知识的能力以及对宪法及其制度的情感认同。尽管随着备案审查制度的推进,宪法学教学案例素材缺乏的困境已经逐渐得到改善。但直接运用宪法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实践案例素材依然匮乏。教师为此应在教学过程中创设大量宪法运用场景。教师可将一些学生关注度高的部门法案件和时事热点作为素材,让学生扮演宪法审查者角色,撰写和展示宪法分析结论。如在讲解生命权的国家保护义务时,教师就可将备受关注的《我不是药神》电影背后的案例原型“陆勇案”这一刑法案例作为宪法学分析素材,让学生从刑法学之外的宪法学视角进行分析,并以此案例过后国家对相关制度的完善来增强学生对宪法和制度建构与实施的情感认同。大量宪法运用场景的创设有助于学生在此过程中发挥主动性,并通过自我参与来习得宪法思维和能力以及情感认同。
3.2.5教学评价维度
优化多元评价模式的结构,发挥评价对教学的反馈与激励作用。在坚持过程化考核和终结性评价相统筹的评价模式下,可进一步优化或建构符合本科宪法学教学特点的评价方式。如教师应增加过程性考核中文献阅读、論文撰写的评价反馈环节,让教师和学生都能掌握教与学的质量。再如可适当纳入学生互评制,即将学生宪法分析撰写和表达的明确性、可接受性作为标准,由学生进行评价。此种互评能够彰显宪法实施的商谈特性,发挥学生在评价环节的作用,并且有助于提升学生的口头和书面论证能力。评价环节的优化能够最大限度地给教师和学生带来反馈和激励,有助于实现宪法学的教育目标。
4结语
本科宪法学教学质量的高低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时代德法兼修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基于教学实践经验对本科宪法学教学困境及其成因的归纳和对认知结构教育理论的采用,我们可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妥善应对本科宪法学教学所面临的挑战。当然,这些措施的效果如何仍需经过教学改革实践的进一步检验。
基金项目:2022年苏州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项目“知识产权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研究与实践”;2022年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本科生课程思政建设项目(宪法学)。
参考文献
[1]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2]谭项良.高等教育心理学[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
[3]范燕莹.世界著名教育思想家布鲁纳[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2012.
[4]陈理宣.论知识的结构形式选择与知识教育形式的生成[J].课程·教材·教法,2014,34(11):4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