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流转地保护困境:经营权稳定性对农户保护性 实践的影响研究

2023-09-06 08:52李福夺张康洁刘焦南尹昌斌
中国土地科学 2023年7期
关键词:稻作绿肥农地

李福夺,张康洁,刘焦南,尹昌斌

(1.北方干旱半干旱耕地高效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北京 100081;2.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北京 100732;3.郑州工商学院商学院,河南 郑州 451450)

我国“三权分置”格局下农地规模经营的唯一途径是耕地经营权的重新配置,即通过农地流转使部分农户减少或完全放弃耕地经营,而另一部分农户转入或并入耕地扩大经营面积[1]。农地流转能缓解耕地细碎化经营困境,通过降低经营成本和实现规模经济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2]。近年来,中国农地流转市场发展迅速。《中国农村发展报告》显示,当前发生流转的耕地面积占比已超过35%。然而,“三权分置”下农地流转中承租户转入的耕地在产权性质和经营权稳定性方面都与自有耕地显著不同[3],这增加了经营中的不确定性,导致承租户更倾向于追求短期效益最大化,出现只用地不养地、过度透支生产力等掠夺式开发现象,形成“流转地保护困境”。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农业必然要走集约化和适度规模化之路,而伴随农地流转进程,流转地保护困境必然会对农业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如何破解流转地保护困境成为新时期农业全面韧性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

农户是耕地保护的实施主体,其保护性行为决策直接决定了耕地保护成效。研究表明,农户耕地保护行为受自身禀赋、社会规范、补贴政策等社会经济因素[4-6],以及外部环境认知、技术有效性感知、自我效能等心理因素[7-9]的影响。除此之外,被较多考察的还有农地制度,尤其是农地产权稳定性。有研究指出,产权稳定性是决定农户是否采取耕地保护性实践的首要诱因,这是因为只有降低农地经营权被随意剥夺的风险,才能保证较长的规划期,以稳定农户采取保护性实践措施的收益期和收益规模[10]。

产权对激励经济主体投资具有重要作用,“三权分置”下从农地经营权稳定性视角探讨其对农户耕地保护行为的影响是当前国内学术界研究的焦点之一。已有研究多从感知安全性层面探究稳定经营权的影响,提出应将地权稳定性视为权利主体即农户的一种感觉,核心是农户对失去耕地经营权可能性的认知[11-12]。经营权安全性感知是形成农户耕地保护决策和行动的基础,因此,必须将农户经营权安全性感知作为中心因素进行考察[13]。国外由于土地多为私有,学者们较少探讨土地经营权稳定性问题,但对土地产权安全性对农业生产投资的影响探讨较多。这些研究通过探索农户土地产权安全感知对土地管理和投资的影响,指出土地权属安全性的不同组成部分会以不同的方式影响农户对土地的长期管理和投资[14-15]。然而,仅从农户感知层面分析农地产权稳定性的影响并不全面,也缺乏客观性[16]。近年来,有学者开始从农地产权属性、流转期限、契约类型等法律和事实维度界定农地经营权稳定性[17-19],进而探究地权稳定性对耕地质量保护[20-21]、家庭农场保护[22]、农户长期或短期投入行为[23-24]等的影响。

尽管前期研究对农地产权稳定性与农户耕地保护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一定讨论,但仍有进一步深化的空间。一是多未对农户经营的农地权属进行精准区分。很多农户同时经营自有地和流转地,而农户对保护自有地和流转地的态度存在明显的差别,若未将发生在流转地上的耕地保护行为从中剥离出来,必会造成结果有偏。二是比较成熟的以农户感知安全性衡量农地产权稳定性的常规做法存在较强的主观性,而以客观指标测度经营权稳定性在指标选取方面尚未达成共识。三是多数研究以一种或几种绿色农业技术的采纳来衡量耕地保护行为,现实中创新农作制度也是耕地保护非常重要的方面,而目前却鲜有涉及。

鉴于此,本文拟在三个方面做出改进:一是基于南方稻区调查,精准识别农户土地权属,遴选出经营流转地的农户(包括同时经营流转地和自有地)作为目标样本,考察经营权稳定性对流转地保护行为的影响;二是考虑到较长的农地流转周期能保证农户在长期投资活动中持续获益,而合适的流转合同类型能最大限度地降低违约风险,本文将从农地流转周期和流转合同类型两个维度建立起农地经营权稳定性的测度指标,并探究两者之间的交互作用;三是不再以单种或多种技术采纳来衡量耕地保护行为,而是以一种更具地域特色,在增加土壤有机质、提高土壤N含量、钝化土壤重金属、改善稻米安全营养性[25-26]等方面更具价值的用养结合型农作系统——绿肥稻作系统为研究案例,以丰富稻田生态保护手段。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根据产权理论,农地产权决定了未来耕地经营性收益的分配,稳定的产权有助于提升农户的生产性收益预期,从而促进其开展耕地保护投资[27]。“三权分置”下农地产权被区分为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耕地流转再次分化了农地产权的完整性,农户承包经营的权利进一步被分割,承租户只拥有农地的经营权或使用权。然而,流转入的耕地在产权性质方面与自有地存在明显不同,造成农地经营权的稳定性存在较大差异。从安全性感知看,自有地的经营权稳定性要远远高于转入地,因此,经营自有地时农户的安全感知要远远强于经营转入地[19];安全感知是形成农户决策和行动的基础,农户经营自有地和流转地的安全感知差异直接造成其不同的耕地保护投资决策[16]。提高农地经营权稳定性可以减少不确定性的发生,保障承租户投资收益的权利不被随意侵犯,从而增加农户的投资活跃程度,以最大限度释放土地生产力,并提升农户的生产效率和福利水平[28]。反之,由于耕地保护投资并非短期投资,当年的时间、资金、劳动力等要素的投入,需要在随后若干年才能回收,若流转地的经营权不稳定,则农业生产存在随时被中断的风险,这必然会阻碍投资回收,同时还会削弱农户的土地安全感,最终影响农户提高土壤肥力的长期投资行为[29]。根据这一逻辑,若要改善农户的长期保护行为从而破解流转地保护困境,关键在于强化流转地经营权的稳定性。

前期研究多从时间持续性和权利控制性两个维度测度流转地经营权的稳定性。时间持续性是指农地流转周期的长短,流转周期越长,承租户享有耕地质量保护投资收益期越长,对耕地进行长期投资以维持农业效益可持续产出的可能性也会随之增加;相反,在农地经营权短期化情境下,承租户长期收益期望较低,其短视行为很可能会降低耕地保护意愿,进而抑制农户采纳绿肥稻作系统。权利控制性是指承租户对流转地经营权的实际控制能力和控制程度,其通常与流转合同类型密切相关[22]。中国的农地流转合同类型一般包括正式的书面合同和非正式的口头协议两种[30],书面合同是指以规范性文书形式备案的流转契约,而口头协议是农村熟人社会中流行的包含一系列关乎道德原则的非正式的农地流转制度[31]。现实中,尽管许多农地流转发生在亲戚、熟人之间并以口头协议的形势约定经营期限,经营权关系同样也是稳定的,但是这种稳定性建立在较低道德风险的基础之上[32-33]。然而,道德风险具有不可控性,同时也缺乏成熟的约束和调控机制,这造成熟人社会与道德关联的看似稳定的农地流转关系存在随时被中止的可能性[34]。而书面合同拥有更完善的约束监督机制,其约束下的农地流转市场处于一种长期均衡的状态,相比而言,熟人社会中的口头协议的治理形式却不能自然而然地创生出与之完全匹配的均衡体系,因此,与订立口头协议相比,签订书面合同更有利于流转地经营权的稳定性[35],以激励农户采纳绿肥稻作系统。据此,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1:农地流转周期越长,农户越可能采纳绿肥稻作系统进行流转地保护。

H2:与订立口头协议相比,签订书面合同更有利于促进农户采纳绿肥稻作系统进行流转地保护。

当前,农户农业生产的目标正逐步从追求短期增产增收转向追求更优质、更安全的产品以满足消费者需要,从而获取可持续收益转变[36]。延长流转合同赋权的流转地经营时间,可以保证较长的规划期,稳定农户采取耕地保护性实践的收益时间,从而提升农户的长期收益期望[10]。将订立非正式的口头协议改为签订具有更强约束力的书面合同,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流转地在经营过程中被随意剥夺的风险,同时,伴随产权风险的降低,农户对从流转地上获取长期效益的期望将得到提升[37],使得其采取耕地保护性实践以维持农业效益可持续产出的可能性也会随之增加。根据以上分析,本文认为稳定经营权的两个维度均是通过改善农户的可持续收益期望进而影响其采纳绿肥稻作系统。据此,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3:可持续收益期望是经营权稳定性影响农户绿肥稻作系统采纳行为的正向中介因子。

综上,本文提出了如图1所示的流转地保护困境的破解思路。

2 数据来源、模型及变量

2.1 数据来源

研究数据来源于2019 年11 月—2020 年1 月在安徽、湖南和广西三省区开展的实地调查。调研主要采取典型抽样与随机抽样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具体而言,应将所选省份中一些不具备绿肥稻作系统推广条件的县从样本库中排除,因此适合采用典型抽样方法获取样本县。在同一个县内,地理气候条件通常差别不大,可采用不成比例的随机抽样来确定样本乡镇和村庄,而以完全随机抽样的形式选取样本农户。如此,在每个省区抽取2个县(安徽为巢湖、贵池,湖南为长沙、赫山,广西为隆安、灵川),每个县选择2~4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3~4 个村,在每个村随机抽取15 个从事水稻生产经营的农户。运用面对面访谈的方式收集问卷数据,最终回收1 080 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934 份,有效回收率达86.5%。由于所关注对象为存在流转地经营行为的农户,包括经营土地全部流转而来和部分流转而来两种情况,因此,将完全经营自有土地的农户排除后,最终获取658个符合条件的样本。

2.2 模型设定

在探究稳定经营权对农户绿肥稻作系统采纳决策的影响时,由于农户决策包括采纳和不采纳两种情况,因此适合采用二元Logit 模型进行分析。公式如下:

式(1)中:Y是因变量,表示农户是否采纳绿色稻作系统;P是采纳行为发生的概率,xi为模型的自变量;β0是模型的截距项;β k是自变量的回归系数;μ为随机扰动项。

在探究稳定经营权在农地流转合同类型层面影响农户绿肥稻作系统采纳行为的机制时,适合采用二元Logit 模型开展分析。然而,稳定经营权在农地流转周期层面对应的变量是一个取值1—4的多元有序变量,需要采用Ordered logit模型进行分析。Ordered logit模型表达式为:

式(2)中:Y*是不可观测的潜变量;Xi表示一系列的解释变量;β和ε分别是待估计系数和随机扰动项,且ε服从Logistic分布。通过潜变量构建被解释变量Y的选择模型:

式(3)中:Y是农地流转周期,Y= 1、2、3、4,依次表示实际意义为:1~3年 = 1,4~6年 = 2,7~9年 = 3,10年及以上 = 4。1μ、μ2和μ3是Y*的3个分界点。而农地流转周期选择的概率值为:

式(4)中:Φ(·)是Logistic分布的累计分布函数。

2.3 变量描述

2.3.1 被解释变量

农户绿肥稻作系统采纳行为。农户作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若其在流转入的耕地上采纳了绿肥稻作系统,则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

2.3.2 解释变量

(1)核心解释变量:流转地经营权稳定性。流转入的耕地经营权稳定性可从农地流转周期和流转合同类型两个维度进行测度。农地流转周期是指流转合同赋权的耕地经营时间[38],结合调研情况,本文将1~3年、4~6年、7~9年和10年及以上分别赋值为1—4。流转合同类型包括口头协议和书面合同两类,不同类型的流转合同具有不同的约束力,因此,对耕地经营权稳定性的保障作用也存在差异;为便于比较两类合同对农户绿肥稻作系统采纳行为的影响差异,将其设置为两个0—1型的虚拟变量。

(2)中介变量:可持续收益期望。其是对从流转地上获取长期经营性收益的期待程度[39],本文将可持续收益期望作为中介变量,用于揭示经营权稳定性对农户绿肥稻作系统采纳行为的影响机制,采用农户自我评估和报告的期待程度来衡量。

(3)其他控制变量:了解绿肥稻作系统的耕地质量提升功能是农户采纳该系统的前提,所以服务功能认知是一个重要的控制因素。此外,还将选择受访者个体特征、农户家庭特征和生产经营特征作为控制变量。各变量定义与赋值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与赋值Tab.1 Variable definition and assignment

3 影响评估与异质性分析

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图2 为不同农地流转周期和流转合同类型下农户绿肥稻作系统采纳行为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对于采纳绿肥稻作系统的农户而言,签订10 年及以上的长期流转合同的占30.2%,未采纳农户仅占13.6%;与采纳农户相比,未采纳农户签订6年及以下短期流转合同的比例高出12.6%,这说明合同期的长短可能是影响农户绿肥稻作系统采纳行为的一个关键因素。从流转合同类型来看,在采纳农户中,签订书面合同的为79.3%,而对于未采纳农户,以口头协议的形式确定耕地流转关系的占52.5%,可见,不同流转合同类型对农户采纳行为也存在差异化影响。

图2 样本农户绿肥稻作系统采纳行为统计结果Fig.2 Statistical results of RGRS adoption behavior of sample farmers

3.2 稳定经营权对农户绿肥稻作系统采纳行为的影响效应

3.2.1 农地流转周期与流转合同类型影响效应分析

表2中,与模型1相比,模型2随着核心解释变量引入,其伪对数似然值和Pseudo R2值均有所提高,这表明核心解释变量的引入增强了模型的解释力[40]。据此,将以模型2 的结果展开分析。结果显示,农地流转周期在1%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系数为正,说明流转合同赋权的农地经营周期越长,农户在流转地上采纳绿肥稻作系统的可能性越大,验证了假设H1。主要是因为,随着土地流转周期的延长,农户获得长期农业效益的可能性增加,对利用流转地持续增产增收的期望增强,进而刺激农户对流转地进行投资建设[22]。与口头协议相比,书面合同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对农户绿肥稻作系统采纳行为具有正向影响,意味着签订书面合同比订立口头协议更有利于促进农户采纳绿肥稻作系统,验证了假设H2。两种流转合同类型的影响之所以存在差异,主要是由于二者约束力不同[41]。书面合同是集体内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流转合同;而口头协议则是一种承诺,农户自愿将承包地直接流转给其他农户进行生产经营以收取租金[42]。与口头协议相比,书面合同对双方权责利及履行方式进行了清晰界定,减少了履约中的不确定性,可为合同履行提供较强保障[43]。

表2 农地流转周期与流转合同类型对农户绿肥稻作系统采纳行为的影响有效性Tab.2 Effect of farmland transfer cycle and transfer contract type on RGRS adoption behavior of farmers

继续估计经营权稳定性的两个维度变动带来的潜在效应变化。对于农地流转周期,在控制其他变量条件下,计算其对农户绿肥稻作系统采纳行为影响的边际效应(表2)。根据模型3,其边际效用系数为0.033,意味着农地流转周期每增加1 个等级,农户采纳概率将提高3.3%。据调查,在全部经营流转地的农户中,流转期为1~3 年的短期经营户和4~6 年的中短期经营户占比分别为23.7%和31.9%,若将流转年限延长至10 年的长期水平,则两个群体的采纳概率将达到50.4%~57.0%和39.4%~46.0%的水平,对绿肥稻作系统推广产生重大助推作用。对于流转合同类型,在反事实情境下,估计其对农户绿肥稻作系统采纳行为影响的平均处理效应(表3)。显然,签订书面合同的农户采纳率明显高于订立口头协议的农户。在合同签署过程中,若将书面合同改为口头协议,农户采纳概率将下降35.3%;同理,若将口头协议改为书面合同,则农户采纳水平将提高32.9%。这一结果验证了在农地流转中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对促进流转地保护的重要价值。

表3 流转合同类型对农户绿肥稻作系统采纳行为影响的平均处理效应Tab.3 Average treatment effect of transfer contract type on farmers’ adoption behavior of RGRS

3.2.2 流转合同类型与农地流转周期的交互作用

通过计算农地流转周期与两种流转合同类型的交互项开展检验。根据表4,与模型4相比,模型5引入农地流转周期与口头协议的交互项后Pseudo R2值均有所提高,Wald chi2值在1%水平上亦显著,说明交互项的引入增强了模型的解释力;同理,与模型6 相比,模型7引入农地流转周期与书面合同的交互项后模型的解释力也有所增强。

表4 农地流转周期与流转合同类型的交互影响Tab.4 The interactive influence of farmland transfer cycle and transfer contract type

根据模型5 和模型7,农地流转周期与口头协议的交互项、农地流转周期与书面合同的交互项对农户采纳行为的影响分别在10%和5%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检验,系数均为正,且从几率比来看,农地流转周期与书面合同交互项的影响大于农地流转周期与口头协议交互项,表明相比订立口头协议,签订书面合同可以更有效地改善农地流转周期对农户行为的影响。原因可能是,稳定的农地产权能够明确投资回报预期,减少不确定性的发生,书面合同比口头协议具有更强的约束力和产权稳定效能,更有助于激励农户延长承包期以获取可持续收益。

3.3 稳定经营权对农户绿肥稻作系统采纳行为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分别选取受教育程度、家庭农业劳动力和生产性机械三个变量通过分组估计开展异质性分析。此外,考虑到农户对绿肥稻作系统服务功能具有不同程度的认知,同时进一步分析服务功能异质性下的农户行为差异(表5)。

表5 异质性分析结果Tab.5 Heterogeneity analysis results

农地流转周期和书面合同均可显著促进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户采纳绿肥稻作系统,而对高中以下文化程度农户的采纳影响均不显著。主要原因是,受过更高教育的农户无论是对于稻田退化现状及其危害还是绿肥稻作系统的耕地质量服务认知能力都更强,耕地保护意识本身相对较高,此时,若通过延长耕地流转期和签订书面合同稳定流转地的经营权,其很可能会采纳耕地保护性实践以保障可持续收益[44];但对于低教育程度者而言,受认知能力和技术素养的限制,即使稳定经营权也很难刺激其产生耕地保护动机。家庭农业劳动力数量不会影响经营权稳定性对农户行为的作用,这意味着劳动力因素不再是农户对流转地进行长期保护的主要制约[45]。农地流转周期和书面合同均可以显著促进拥有绿肥栽培机械的农户采纳绿肥稻作系统,但对无机械农户的采纳行为促进作用不显著,这是因为目前稻田绿肥栽培所经历的整地、开沟、翻压等环节都需要依靠机械作业,对于经营流转地的农户而言,家庭中有作业机械是稳定经营权发挥促进作用的重要前提。农地流转周期和书面合同在高认知组和低认知组中均表现出显著性影响,且方向均为正,这表明,无论农户对绿肥稻作系统的服务功能认知如何,稳定经营权消除经营和投资风险后,农户采纳该农作系统的可能性都会明显提升。

3.4 结果稳健性检验

利用二元Probit模型重新估计农地流转周期与流转合同类型的影响以检验结果的稳健性。由表6 可知,更换计量模型后农地流转周期与流转合同类型对农户绿肥稻作系统采纳行为均仍存在正向显著性,与Logit模型回归结果一致,说明结果是稳健。根据表7,利用Probit模型估计的两个核心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无论是显著性还是系数方向均与Logit模型一致,说明异质性分析结果也具有良好的稳健性。

表6 农地流转周期与流转合同类型影响的稳健性检验结果Tab.6 Robustness test results of the influence of farmland transfer cycle and transfer contract type

表7 异质性分析的稳健性检验结果Tab.7 Robustness test results of heterogeneity analysis

3.5 内生性处理

稳定经营权与农户绿肥稻作系统采纳行为之间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即稳定流转地的经营权有助于促进农户对土地的长期管理和投资,而采纳绿肥稻作系统的农户可能倾向于签订书面合同和长期合同,以规避产权不稳定风险。因此,稳定经营权与农户绿肥稻作系统采纳行为之间可能存在反向因果关系。为克服模型潜在内生性问题,参考王倩等[46]的研究,选取稻谷销售价格作为经营权稳定性的工具变量。该工具变量选取的缘由在于:一是满足工具变量与内生变量的相关性要求,即稻谷销售价格会直接影响农户的流转地经营状况;二是满足工具变量与因变量的外生性要求,即在当前农村市场“优质不优价”的现实背景下,稻谷销售价格不会直接影响农户的绿肥稻作系统采纳行为。

运用二阶段最小二乘法开展模型估计,由表8可见,DWH检验的P值均在1%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观测到两个F值分别为123.742和145.139,均大于STOCK等[47]绘制的临界值表中在弱工具变量的临界值(F≤16.38),表明本文所选取的工具变量是合理的。从回归结果看,农地流转周期和书面合同均可对农户绿肥稻作系统采纳行为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由此可见,本文的研究结果具有可信度。

表8 基于工具变量的内生性处理结果Tab.8 Endogenous processing results based on instrumental variables

4 农户采纳行为机制分析

参考温忠麟等[48]的研究,利用逐步回归法通过建立中介效应模型来揭示经营权稳定性的影响路径。稳定经营权主要通过提升农户的可持续收益期望进而影响绿肥稻作系统采纳行为。本文检验此路径通达性步骤如下:第一步,利用Ordered Logit 模型估计农地流转周期与流转合同类型对中介变量即农户可持续收益期望的影响;第二步,利用二元Logit模型估计可持续收益期望对农户采纳行为的影响;第三步,利用二元Logit模型同时估计农地流转周期、流转合同类型和可持续收益期望对农户采纳行为的影响(表9)。

表9 稳定经营权对农户绿肥稻作系统采纳行为的作用机制检验结果Tab.9 The effect mechanism of stable management rights on adoption behavior of RGRS

由模型21 可知,农地流转周期和书面合同分别在1%和5%的水平上对可持续收益期望产生显著正向影响,意味着延长农地流转周期和签订书面合同均可提高农户可持续收益期望。其原因为稳定的农地产权能减少不确定性并降低交易成本,同时也使前期投资与预期收益更相匹配[49]。进一步,由模型22 可知,可持续收益期望在1%的水平上对农户采纳行为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改善农户的可持续收益期望有助于促进其采纳绿肥稻作系统。也即若农户希望在长期内持续获取流转地产生的经营性收益,就必需转变掠夺式开发模式,对流转地质量进行投资建设以维持农业效益可持续产出的稳定性[29]。最后,在模型23中,农地流转周期、书面合同和可持续收益期望分别在1%、5%和5%的水平上对农户采纳行为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由此可见,稳定经营权的两个方面——延长农地流转周期和签订书面合同,可以通过提升农户的可持续收益期望促进其采纳绿肥稻作系统,假设H3得到验证。

5 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从农地流转周期和流转合同类型两个维度建立农地经营权稳定性的测度指标,基于南方稻区农户调查数据,估计稳定经营权对农户绿肥稻作系统采纳行为的影响效应并揭示影响机理。主要结论如下:一是,延长农地流转周期能有效促进农户采纳绿肥轮作系统以保护流转地,流转周期每增加1 年,农户采纳概率可提高3.3%。二是,与口头协议相比,书面合同对农户在流转地上采纳绿肥稻作系统具有更大的促进作用,若在农地流转中将口头协议转变为书面合同,农户采纳率将提高32.9%,但若将书面合同改为口头协议,则农户采纳率将下降35.3%。三是,农地流转周期与流转合同类型在影响农户行为方面存在交互作用,与订立口头协议相比,签订书面合同可以更有效地改善农地流转周期对农户行为的积极影响。四是,经营权稳定性对不同特征农户的影响存在一定分化,经营权稳定性更有利于激励具有较高文化水平、家庭拥有稻田作业机械和对绿肥稻作系统服务功能具有较高认知的农户发生采纳行为。五是,延长农地流转周期和签订书面合同主要通过提升农户的可持续收益期望进而促进其采纳绿肥稻作系统。

基于以上结论,总结出以下政策启示:(1)加强农地流转市场建设,搭建农地流转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农地流转政策,强化农地流转主体管控,减少土地流转中的非必要性摩擦,降低交易成本,保障利益主体合法权益,从而激励农户签订长期稳定的契约;同时,优化农地流转保障制度顶层设计,保证流转主体优先续约权,提升农户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稳定性感知,提升其长期土地投资经营意愿。(2)完善农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聚焦于规范化、标准化书面合同文本制定,引导农地出租户与承租户签订正式书面合同,特别是在农村熟人社会的农地流转市场中大力推广和应用正式书面合同,积极开展流转合同的监管审查及鉴证备案工作,降低农地流转和经营中的投资回收风险;同时,对农地流转中的失约者给予惩戒,提升合约的监督功能和约束力。(3)强化对承租户的宣传和教育,积极引导“短视型农户”向“远视型农户”转型,促使农户的生产观念从“重生产、轻生态”、追求短期利益向追求长期效益转变,同时不断提高其耕地保护的责任意识,持续改善承租户的可持续收益期望水平。(4)在南方稻作区推广绿肥稻作系统时,应特别关注不同特征群体行为响应的分化,探索差异化的流转地保护之策。

猜你喜欢
稻作绿肥农地
清代广州外销面中的稻作图研究
稻作村落建设:乡村振兴的新视野
——以宁波市为例
『绿肥黄瘦』
知否知否
黔东南稻作农业文化景观与糯稻品种的多样性保护
小田变大田破解农地零碎化
生物绿肥在稻瘟病防治中的应用与示范
当前农地出租趋势的实证分析
赣榆区麦秆还田稻作试验总结
三种不同绿肥的腐解和养分释放特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