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兴刚
内容摘要: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指导下建构的一种新型民主理论。人民当家作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特征,它有五个方面的坚强保障。广泛、真实的政治参与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要义,人民当家作主不仅是一种科学的理论构建,而且还是一种切实的参与实践。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互动共进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优势,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基本形式的民主优势互补、有机融合,极大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本质特征;核心要义;显著优势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1]。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并且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部署和安排[2]。习近平总书记在这两次重要场合的重要讲话,为新时代新征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科学指导。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指导下,在吸收借鉴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和国外民主理论精髓的基础上,在充分尊重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民主的初始条件等基本国情的前提下,精心构筑的一种新型民主理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民主新路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和理论逻辑高度耦合的产物,它既不同于西式民主,也不同于巴黎公社式、苏维埃式民主,是一种全新的创造和全新的建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廣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3],具有全局性、全程性和全民性的特点[4]。
科学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应从以下三个维度切入。
一、人民当家作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特征
“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5]民主的本意,就是人民是主人、人民当家作主。民主的最重要体现,就是人民的主体性。“人民主体性是人民在国家政权和公共事务方面的主导性,这是民主最具实质性的部分,也是判断民主程度的标准。”[6]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取向。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构成历史的真正的最后动力的动力”[7],因此,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充分尊重人民、依靠人民,努力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本指导思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充分彰显人民的主体性,因而是完全符合民主本意的、货真价实的民主。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8]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依法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等当家作主的权利,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体现,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9]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切实保障。
其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上层建筑。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作为一种经济基础,必然要求政治体系在政治上层建筑上确立人民主体地位,并且还要通过科学的制度和切实的举措,来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真正实现。
其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保障。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10]。在国家形态层面,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别所在。“无产阶级专政对于人民来说就是社会主义民主。”[11]人民民主专政是对无产阶级专政的继承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国家性质能够切实保障国家政权始终掌握在广大人民群众手中,能够充分体现人民的主体地位,能够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统治、政治管理、政治选举、政治参与、政治监督、政治协商权,因而是一种真正的民主。
其三,党的领导的保障。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具有高度的统一性。“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12]党的全面领导和集中统一领导,能够充分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在秩序的范围内、永远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始终牢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一切向群众负责,并不断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切实推动人民群众的全面发展。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坚持“三个代表”和“三个不代表”,这是中国共产党大公无私性的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的大公无私性,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必然能在治国理政过程中全面体现人民意志、充分保障人民利益、广泛增进人民福祉。党的领导能够切实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人民指向而非资本指向,能够充分保障人民主权和利益的真正落实。这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如果没有利益的内核,民主就会沦为一个毫无生命和吸引力的干壳。人民主权如果不能落实到人民利益和福祉方面,主权的原则就会‘悬空’”[13]。
其四,依法治国的保障。民主决定法治,法治卫护民主。“在民主制中,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14]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人民意志的凝结,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治国理政方式上的集中体现。这一体系和方略确定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规范、内容、范围、程序和方法,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坚强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从顶层、宏观上规定了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结社权和表达权,以及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内容十分广泛。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则从基础、微观层面将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加以细化和具体化,并切实加以落实。
其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以及民主集中制这一党和政府的根本领导制度,不但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渠道,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而且还夯实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制度是形塑人的行为的一系列规范,“制度优势是一个政党、 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1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为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实现提供了厚重的支撑,能够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地位不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喊在嘴上的空洞口号,而是切切实实的社会实践。
二、广泛、真实的政治参与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要义
“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16]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但极为注重民主理论的科学构建,而且还高度重视民主理论的切实践行。“广泛有序参与是我国人民民主最具特色的现实展现,构成人民民主基本的实践特征。”[17]
“积极介入政治过程意味着通过行使正当权利而在一种互动情境中作出关乎公共事务的集体决策。”[18]政治参与是政治民主的核心要义,是实现政治民主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对政治民主理论的切实践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其实质就是将民主的价值原则和制度安排落实到人民的参与实践之中,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实现好、维护好[19]。全过程人民民主高度重视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广泛、有序的政治参与,并将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广度、深度和效度作为评判政治民主程度的圭臬。《中国的民主》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强调,“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20]。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但打破了西方國家对民主话语的垄断,而且还破除了西方国家对民主标准的独占。与西方民主理论将“一人一票”的普选制和政党竞争作为民主与否及其高低的评判标准①所不同的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将公民政治参与的广度、深度和效度作为民主与否及其高低的重要评判尺度。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判断一个国家民主与否及其高低的关键,在于该国公民是否拥有广泛而真实的政治参与权利。白皮书指出,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有效的一个重要维度,就是看“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21]。
在我国,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环节,主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制度化平台得以实现。公民除了可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组织形式行使民主选举权利外,还可以通过民主听证会、民主议政会、民主恳谈会、民主评议会、民情通报会、民情直通车、社区议事会、乡村论坛、意见征求征询会、专家座谈会等多样化的民主形式来行使民主协商权利,通过参与人大立法、政府问策和基层决策等方式来行使民主决策权利,通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等形式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通过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政党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来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公民的政治参与贯穿于公共事务管理、公共政策制定、公共利益分配等治国理政全部过程,覆盖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方方面面,体现在参与立法、选举、协商、管理、决策、监督等所有民主环节。这些过程、方面和环节,既各自发挥作用,又相互支撑与配合,形成完整持续的民主链条,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到实处[22]。因此,中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内容上的整体性、运行上的协同性、人民参与上的广泛性和持续性”[23]。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完完全全、切切实实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而非西方式的“一次性民主”。
三、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互动共进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优势
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双轮驱动、协同共进,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优势,同时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与西式民主的主要区别之一。
选举民主既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和逻辑起点,也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人民通过政治选举、政治投票的方式,产生民意代表、政党组织和党政机构负责人,进而组织国家政权,来解决政治权力的合法、规范、有序授予问题。此外,人民还可以通过基层自治、社会组织、企事业组织的民主选举,来表情达意、行使公民法定的民主权利。选举民主除具有政治合法性赋予功能外,还具有塑造公共权力关注民意的压力、为公民监督公共权力提供动力、通过选举机制凝练公共政策等价值[24]。全过程人民民主高度重视权为民所赋,强调不但要科学制定、不断完善民主选举的法律和程序,而且还严厉禁止、严肃制裁破坏民主选举的行为。
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选举是广泛、真实、平等的选举,能够充分保障人民政治选举权利的真正实现。选举民主在社会主义中国的主要制度载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确保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高度统一的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对于中国的政治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人民代表大会拥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等广泛权力,能够充分体现和有效保障人民民主权利,这与仅仅拥有立法权的西方国家议会形成了霄壤之别。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制度化平台,人民群众除了可以依法有效行使民主选举权利外,还可以依法有效行使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
在高度重视选举民主的同时,全过程人民民主还极为重视协商民主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25]。协商民主是公民在选举民主之外行使自身民主权利的一种方式。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色和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体系,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健全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26]。
在中国,各政党、群体、团体、阶层、民族、社会组织,本着“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原则,通过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多元协商形式,以及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评估、咨询、网络、民意调查等多种协商方式和渠道,就国家和社会两个层面事关安全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事关民众切身利益的各种实际问题,进行广泛、深入、全面的协商,以最大限度包容分歧、凝聚共识、吸纳智慧、增进团结,形成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广泛、多层、制度化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27],从而有效弥补了选举民主的阶段性、即时性、一次性缺憾,在察民情、知民意、解民忧、聚民心、优决策、善治理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中国式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人民政协,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发挥着须臾不可或缺的作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是公民实现自身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也是党和政府进行科学化、民主化治理和决策的重要工具,前者是就公民自身而言,后者是就党和政府而言,两者实质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具有内在的、高度的统一性。“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28]从这个意义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但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拓宽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渠道,而且还深化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内涵,凸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色和优势。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实现方式和重要组成部分,既有很多相同之处,也有很多相异之处,主要表现在:前者是国家形态的民主,即国家制度层面的民主,后者是非国家形态的民主,即方法、程序、机制层面的民主;前者是纵向民主的起点,后者是横向民主的形式;前者是多数决民主,后者是共识性民主;前者是中国根本政治制度层面的重要内容,后者是中国基本政治制度层面的运作方式;前者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础,后者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支撑;前者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形式,后者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前者更注重效率,后者更强调效果;前者主张通过竞争性选举来聚合偏好,后者强调通过充分的理性沟通和协商对话来转换偏好、化解冲突、达至共识。
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有机衔接、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协同发展,既有利于增进公民的政治参与,又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与政治稳定;既有利于增强政治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又有利于提升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效率和效能;既有利于广泛体察民情和民意,又有利于充分凝聚民智和民力;既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又有利于不断提升公民的权利意识、主体意识和政治效能感。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优势互补、有机融合,极大促进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广泛性和全面性,同时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全过程特色和优势。
简单结语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指导下建构的一种新型民主理论。人民当家作主是这一新型民主的本质特征,广泛、真实的政治参与是核心要义,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互动共进是显著优势。这三个方面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特色,也是全面把握和科学正确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维度。这三大特色和三重维度,不但充分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和优势,而且还为人类文明新形态增添了新的内容。
注释
①如精英主义民主理论的集大成者熊彼特就认为,投票是公民政治参与的核心和影响政府过程的唯一方式,认为公民政治参与仅仅在赋予政治统治合法性上具有积极的意义,鼓励他们进行大规模政治参与,不但无助于政治发展,相反还容易引发多数人的暴政和社会的无政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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