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19年第一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落地情况分析

2023-08-01 09:26申玲玲张斌贡雪芃
医药导报 2023年8期
关键词:药械类似物头孢菌素

申玲玲,张斌,贡雪芃

(1.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药学部,武汉 430030;2.武汉市药械联合采购办公室,武汉 430016)

2015 年 2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 号),标志着我国药品采购开始进入带量采购阶段。带量采购是指在保障药品供应前提下,量价挂钩的原则,由购买方确定药品采购数量,药品供应企业通过集中采购平台竞价或议价,最终确定采购价格[1]。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1月28日印发了《武汉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9〕103号),武汉市医疗保障局于同年12月启动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由武汉市药械联合采购办公室(简称市联采办)负责组织成立武汉地区医疗机构药械集中带量采购联盟(简称联盟),服务于联盟成员单位,承担联盟谈判议价主体职责,负责联盟药械带量采购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12月30日,武汉市2019年第一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结果公示,44个(不含胰岛素)通用名药品中,成功采购39个。与全国最低价相比,平均降幅为31.8%,单品最高降幅93%。18个原研进口品种入选,与全国最低价相比,平均降幅为20.15%,原研药品最高降幅为43.45%;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首次将胰岛素纳入其中[3]。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影响,2020年5月1日起执行本次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新的价格。目前落地实施工作进展顺利,取得较好效果。

1 政策实施

1.1落实约定采购量 由于我市带量采购针对的是未通过药物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同一品规药品有1~3家中选企业,其中原研厂家1个,采购量如何具体落实到医疗机构,是带量采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确保采购量落实,做到“招采合一”,市联采办组织专家论证,制定了《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采购量分配办法》,明确了保持医疗机构用药结构、减少品种更替原则,根据医疗机构既往药物品牌使用习惯,将其上一年度各类药品使用量的70%作为基础量,各医疗机构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增补采购量。本次带量采购理论约定采购量3 977万支(片),实际签订合同采购量4 383万支(片),超出了对中选企业承诺的约定采购量。

1.2制定医保支付标准 2020年4月28日,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武汉市第一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武医保采〔2020〕2号),明确了非中选药品以集中带量采购同一通用名同一质量层次中选药品的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同一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一质量层次的中选药品有两个的,以其中中选药品的最低价格作为非中选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患者要求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患者使用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按实际价格支付。通过减少支付政策的差异性,引导市场合理地进行价格调整,引导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确保中选药品的使用,促进了招采工作落地,也进一步促进了医保“保基本”原则的实现。

1.3督促采购执行落地 2020年4月9日、2020年4月24日市联采办相继发布了《关于做好带量采购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和《关于2019年第一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联盟医疗机构清理库存,制定采购计划,调试信息系统,督促联盟医疗机构按时、按规定签署采购合同,做好与市医保中心的信息系统对接。市联采办为召开带量采购网络培训会议,安排专人指导联盟医疗机构平台操作及合同签订有关问题。定期组织联盟医疗机构会议反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联采办执行监督组定期到联盟医疗机构实地调研,督促指导落地执行工作。保证了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新价格。

1.4开展基金预付 经武汉市医疗保障局法务处审核,联采办制定发布了带量采购三方合同范本,组织各联盟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签订三方合同,推送到各级统筹医保中心,由市医保中心向联盟医疗机构拨付按照合同签订金额分两批(每批50%)预付医保基金。至2021年4月30日,已收到并审核181个医疗机构的合格合同2 917份,合同金额约8.05亿元,医保基金预付资金已全部到位。

2 落地数据分析

2.1反馈平台建立 为掌握联盟医疗机构对中选品种的实际采购情况,在市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平台建立本次中选品种(含胰岛素)使用量填报系统,要求联盟医疗机构每个月15日前填报上个月带量采购品种及临床使用情况。

2.2整体使用情况分析 至2021年4月30日,武汉市第一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执行期满一年。联盟医疗机构共采购并使用中选药品5 135万支(片),采购合同量整体完成率117.84%。中选39个品种(含胰岛素类)150个品规中,化学药品38个品种113个品规,完成约定量的品种个数32个,未完成的品种个数6个,品种上整体完成百分比84.21%;生物制剂胰岛素类药品归为1个品种含37个品规,完成约定量的品规个数10个,未完成品规个数27个,按照约定量计算整体完成率85.72%。详见表1。

表1 武汉市第一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品种周期内完成情况

续表1 武汉市第一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品种周期内完成情况

2.3抗菌药品完成情况 本次化学药品38个品种中抗菌药物有24个,抗菌药物完成约定采购量的有18个,完成率75%。本次抗菌药品以头孢菌素为主,第1代头孢菌素4个,第3代头孢菌素5个,第3代头孢菌素13个,第4代头孢菌素1个,其他类1个。整体集采前后使用情况见图1(单位:万支)。

图1 集采前后4代头孢菌素使用量情况

从图1中可以看出集采后抗菌药品的使用量整体呈现下降趋势,降低了药占比,规范了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第1代头孢菌素较集采前使用量下降了59.04%,第4代头孢菌素较集采前使用量下降了46.05%,其中第2代头孢菌素整体使用量下降最为明显,由之前的2 662.47万支下降至415.19万支,下降了98.44%。而第3代头孢菌素整体降价较大,同时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住院患者的病情相对较重,使得第3代头孢菌素使用量增高,比集采前增加20.89%。但是头孢菌素部分品种完成效果十分不佳,有的头孢菌素类品种如注射用头孢地嗪钠完成率仅16.78%。头孢菌素类药品带量采购完成率低的情况主要原因有:①品种从医保目录中调出。之前医保目录由省级负责,现在由国家统一管理,品种调出医保目录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销量产生很大影响。②医保报销限适应证。由于医保目录的变更,很多医保品种报销限定了适应证。如有的头孢菌素品种必须要做药敏实验,有的品种限重症感染等,从而导致集采抗菌药品完成情况不佳。

针对上述情况需到医疗机构实地调研详细分析原因,听取医疗机构药学部、临床主要科室意见。针对具体原因采取相应解决方法,保障集采品种顺利落地。

2.4胰岛素及其类似物完成情况 武汉市首次将胰岛素及其类似物列入集采,将人胰岛素(重组、生物合成)药品根据作用时间及成分配比分为短效胰岛素、中效胰岛素、预混胰岛素、长效胰岛素;将胰岛素类似物药品分为短效胰岛素类似物、中效胰岛素类似物、长效胰岛素类似物[3]。目前1年周期期满,具体完成情况见表2。

表2 周期内胰岛素及其类似物完成情况

从表2可以看出,其中组五、组六和组七是胰岛素类似物组,整体完成比均>82.87%,较前面4组人胰岛素完成情况好。国家第六批药品带量采购主要针对的是胰岛素专项,武汉市作为胰岛素及其类似物集采的试点,通过一个周期完成情况可以看出,胰岛素及其类似物7个组别内部不同厂牌的产品相互进行组内替代没有很大问题,安全系数高。前期对胰岛素及其类似物集采落地半年数据进行了相关分析,发现胰岛素及其类似物中涉及到国产企业的胰岛素及其类似物采购量比进口企业完成的好,说明国产企业胰岛素及其类似物在临床有需求且在患者中有一定的认可度[4]。如果通过集采将胰岛素及其类似物的价格合理降低,胰岛素类似物用量趋势也可能提高。

续表2 周期内胰岛素及其类似物完成情况

3 讨论

联采办充分给予协同政策并进行全流程监控,确保本次中选药品在联盟医疗机构的使用。集采任务的落实,有6个方面的保障措施:①集采品种目录上将可替代品种按照同通用名一并纳入集采范围。②建立武汉采购专区。联盟医疗机构只有中选品种才能网上采购。③未中选药品实施备案采购按照“一病例一备案”,并按不高于同一质量层次药品价格支付,既保证优先使用中选品种,又保证临床用药的需要。④分两次预付医保资金。减少联盟医疗机构对企业的压款,促使医疗机构优先使用用量药品。⑤利用市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平台,对联盟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观察和监测。⑥建立处方点评机制,引导联盟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运用约谈机制,对集采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联盟医疗机构进行约谈。武汉市第一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方案科学合理,操作规范,公开透明,得到了联盟医疗机构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落地实施工作进展顺利,开局良好。

总之,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将继续抓好第一批药品带量采购的落地实施工作,一是跟踪监测带量采购药品的使用情况,优化平台结构,确保优先使用;二是提请药监部门对带量采购药品质量进行抽检,确保质量安全;三是监测医疗机构回款情况,确保近期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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