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后果法在幼儿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中的实施探究

2023-07-12 17:16刘宇星
基础教育研究 2023年4期
关键词:自然法则行为习惯

【摘 要】自然后果法是让幼儿在成长中自然收获经验的方法,实质是“体验式成长”,以后果来引导幼儿自然朝正向发展。自然后果法体现出教育的人文关怀,同时又折射出教育的理性,是对幼儿进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的有效途径。在幼儿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中使用自然后果法可以实施三条策略,即摆明教育态度,明确行为后果;尊重幼儿权利,给予选择机会;建立是非认同,促进道德发展。实施自然后果法还要注意安全第一、因事而宜、因人而异。

【关键词】自然后果法 行为习惯 试错 自然法则

【中图分类号】G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75(2023)04-81-04

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在幼儿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幼儿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中,幼儿对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没有清晰的概念,存在一些错误的或不合适的举动。面对教师、家长的批评、惩罚,他们不以为然甚至一意孤行,如果采取讲大道理或者惩罚的策略,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甚至还会引发幼儿的逆反心理。自然后果法,是通过适当的试错,让幼儿在“自食其果”中反思错误行为,通过体验式教育改正不良行为习惯的一种方法。自然后果法在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中都有着良好的应用意义,本文从幼儿园教育角度进行探讨。

一、自然后果法

自然后果法是法国教育家卢梭提出的教育方式——让儿童体验到自己的选择产生的自然而然的后果,是用直接的体验取代说教或者惩罚,从而促使他们吸取教训。基于少年儿童的理智尚处于所谓“睡眠”状态的观点,卢梭反对对儿童进行说理教育,也反对对他们施以严酷的纪律和惩罚,主张让儿童通过体验其过失的不良后果去认识错误、吸取教训,学会服从自然法则,自行改正。正如他在《爱弥儿》中写道:“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当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1]

自然后果法在幼儿教育中的合理性,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幼儿处于“理智睡眠期”,他们对是非对错没有明确的概念,对自己不当的行为没有主观的意识,对自身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也没有意识。正如教师在排队过程中强调不许拥挤推搡,有幼儿就反问为什么不可以,教师说可能会让别人摔跤,此时幼儿又追问摔跤了会怎样、受伤了会怎样等问题,这就表明幼儿对自己的不正确行为并没有任何理智层面的认知。另一方面,幼儿处于“抽象思维睡眠期”,对于道德说教、讲大道理可能无法完全理解,不能完全内化,无法给出正面的反馈,因此在行为上可能会不讲道理。

自然后果法尊重兒童的认知规律,让儿童有儿童的样子,允许试错和犯错,在体验行为后果的过程中积累认知经验,获得反思与成长。

二、自然后果法在幼儿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中的作用

自然后果法在幼儿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方面具有很强的适切性,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有利于培养幼儿正确的是非对错观念

幼儿的认知经验与能力还比较薄弱,对于什么样的行为是正确的、什么样的行为是错误的,没有明确的意识,这就导致他们对自身错误的行为没有清晰的认识。例如在区域游戏中,有的幼儿选择游戏材料的时候以自我为中心,到手的材料不愿意分享,甚至强行霸占同伴的游戏材料。教师在对幼儿讲道理没有明显成效后,随即设计以“找朋友”为主题的游戏活动,在活动中,每一个幼儿都要找一个朋友来参加游戏。毫无意外地,自私、专横的幼儿在“找朋友”的环节中遇到了障碍——没有人愿意与不友好的幼儿做朋友。有的幼儿还直截了当地告诉被拒绝的幼儿为什么不想找他一起参加游戏。有了人际交往中的受挫经历,行为失当的幼儿会很快意识到是自己的不当行为导致自己受到冷落,意识到只有友善、分享,才能受到其他幼儿的欢迎。可见,运用自然后果法,无需强制要求、批评说教,让幼儿在体验不良后果的过程中逐渐形成是非对错观念。运用自然后果法,无需强制要求、批评说教,让幼儿在体验不良后果的过程中形成是非对错观念。

(二)有利于培养幼儿的自主意识与责任心

自主意识、责任心是幼儿需要具备的,要让幼儿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要对自己的选择和行为负责,当不恰当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时,不能迁怒和责怪他人,而是应该自己承担行为后果。通过自然后果法,幼儿在做出选择时会更慎重思考,敢于承担自身的行为后果,这对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具有积极作用。

三、自然后果法在幼儿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中的实施策略

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是幼儿园德育的重要内容,旨在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强化幼儿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行为态度,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升幼儿的思想道德水平。在幼儿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过程中,将自然后果法运用其中,要做好以下三点。

(一)摆明教育态度,明确行为后果

幼儿缺乏认知经验与能力,在使用自然后果法进行教育时,教育者应该先摆明自身的态度和要求,让幼儿知道教师的教育态度、教学期待,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让幼儿基本做到心中有数,避免行为上的盲目性。

不少幼儿没有惜物意识,对个人使用的玩教具和幼儿园的公共物品随意丢弃和损坏,这是一种不好的行为习惯。教师运用自然后果法进行教育,先对每个幼儿都强调要爱惜个人和公共物品,如果有损坏,直接的后果就是损坏玩教具等物品的幼儿失去活动材料,只能看着其他幼儿玩。还有部分幼儿行动拖拉,没有时间观念,执行力不强,教师也可以通过自然后果法来进行教育,先让幼儿明确拖拉是不好的习惯,对教师和家长的要求应快速反应,正如《弟子规》中所说的“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如果做事拖拉迟缓,直接的后果就是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师和其他长辈安排的任务。例如中午用餐,教师要求幼儿在20分钟内吃完,时间一到就会收走食物和餐具,如果用餐拖拉就无法吃完食物,幼儿自己必须承担可能饿肚子的直接后果。

在幼儿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中运用自然后果法,教师要基于幼儿对行为后果的认知不足和对某种行为是恰当还是失范意识不清的情况,在幼儿做出行为选择之前就要陈利弊、定规则,让幼儿知道教师的要求和教育期待,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意识,最终做出自己的选择。

(二)尊重幼儿权利,给予选择机会

自然后果法不是让教师以权威地位来强制要求幼儿做什么、不做什么,而是给予幼儿较为充分的行为自主权利,幼儿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行为方式,即便是不当的行为,也能在一定原则的前提下选择试错,这就充分体现了教育的民主。没有强制性教育,幼儿的行为更为自由,个性更为彰显,这对幼儿自主意识的觉醒和自主能力的发展很有价值。

[情境一]幼儿A性格活泼,喜欢“反其道而行”,一天起床后故意将鞋子穿反,教师提醒他这样不对,会对脚产生损伤,行动也不便。但是幼儿A不听告诫,还是故意反着穿鞋。劝阻无果后,教师决定采用自然后果法,让幼儿A体验穿反鞋子的不良后果。

[情境二]教师组织幼儿开展折纸飞机和飞纸飞机的游戏,将纸张分发给幼儿,并告知纸张有限,每个人最多只能用两张。但是幼儿B拿到第一张纸后将其撕碎,教师警告其用好第二张纸,否则将不能获得第三张纸,这样就无法完成折纸飞机的任务,同时也没办法参加飞纸飞机的游戏。但是幼儿B取得第二张纸后,又将其搓揉成一个球,无法再用来折纸飞机。

[情境三]教师要求所有幼儿在下午起床铃响后15分钟内收拾完毕去集合,否则不能参加接下来的区域游戏活动。幼儿C、幼儿D午睡赖床十分严重,教师唤其起床时告诉他们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起床则不能参加接下来的游戏。幼儿C、幼儿D还是晚起了10分钟,接下来在趣味游戏开展时只能在旁边看着其他同伴愉快玩耍。

这三个情境在日常教学生活中十分常见,教师在强调了原则、纪律和要求的基础上,面对不配合教学要求的幼儿,没有采取强制要求的态度,而是基于自然后果法,让幼儿自己选择行为方式,并自己承担行为的自然后果,以便让幼儿在自己的行为后果中获得负面的体验并在其中受到教育。给予幼儿自主选择的权利是自然后果法的必然要求,这样能让幼儿对自己的不当行为导致的后果负责,提高幼儿的责任意识,为后续的正面教育做好铺垫。

(三)建立是非认同,促进道德发展

有研究者认为,成人在利用自然后果法进行教育时要注意及时与儿童沟通和交流,“使他们认识到行为与行为后果之间的联系”[2],保证惩罚与教育效果的统一。自然后果法运用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的目的不在于惩罚幼儿,而在于让幼儿在错误行为的不良体验中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不正确,对是非对错有正确的认识,通过“吃一堑长一智”的方式来帮助幼儿建立是非观念,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知道什么样的行为习惯是正确的,从而实现幼儿在道德方面的成长,达到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的目标。

在情境一中,调皮的幼儿A故意穿反鞋子,教师没有选择强制制止,而是让幼儿A在活动过程中碰壁——在运动时,幼儿A的走路姿势产生了变形。过了一会儿,幼儿A感受到脚趾挤压的不适,并逐步感受到疼痛感。教师有意识地引发其他幼儿的关注,让同伴发现他的怪异举动,并问他为什么不像其他人一样好好穿鞋子,从而让幼儿A认识到,穿反鞋子对走路行动十分不便,穿鞋时脚也不舒服。这样幼儿在“自食其果”后意识到自己的“特立独行”不是明智之举,及时纠正过来。教师趁热打铁地教育他:正确而得体的穿戴是每个人都应该做到的,要做到《弟子规》中所说的“冠必正,纽必结。袜与履,俱紧切”。情境二中,幼儿B存在不爱惜物品的行为习惯,他不顾教师的提醒和警告,浪费材料,最终只能看着其他幼儿快乐地学习折纸飞机和玩纸飞机,自己无法体验到活动的乐趣。事后教师问他:“其他人都在快乐地玩,你一个人孤零零的,这种感受好不好?以后类似的活动你还会这样做吗?”幼儿在体会到破坏和浪费物品的后果后产生了惜物意识。情境三中,幼儿C、幼儿D由于赖床,错过了参与集体游戏的机会,后悔不已。幼儿在体验到不良的自然后果之后,教师抓住教育的契机对幼儿进行思想教育,让幼儿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从而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改正缺点。这样就达到了自然后果法的体验式、启发式立德树人目标。

四、自然后果法实施注意事项

自然后果法并不意味着淡化教师的教育作用,它不是通用的、万能的,在幼儿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要发挥好它的作用,达到应有的教育效果,就要教师在实施过程中注意以下方面。

(一)安全第一

自然后果法是一种消极教育法,与正面管教的方式有着很大的不同。教师在决定采用自然后果法对既定管教對象进行教育时,必须充分考虑安全要素,这是由于幼儿缺乏安全意识,对自己行为的后果隐患认识不足。例如户外自由活动中,教师给每个幼儿划定了自由活动区域,但是有幼儿想到小树林中进行“探险”活动。这一区域存在各种潜在的危险,例如尖树桩、蚊虫、荆棘等,教师应事前制止幼儿进入小树林。当幼儿处于危险的环境之中时,更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例如组织幼儿过斑马线时有幼儿嬉戏打闹、不排队,这种危险情形之下应采取有力的正面管教策略。

(二)因事而宜

自然后果法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有几类情形应慎用或者不采用此法。一是危害性行为举动,例如上下楼梯时追逐和推搡,拿尖锐物品把玩,接触高温、带电物品,攀爬树木、梯子等。这些行为容易导致不可逆的人身伤害,不能使用自然后果法教育幼儿。二是是非明显、原则性问题。例如面对个别幼儿的撒谎、偷盗、辱骂攻击他人、不礼貌、争抢霸占游戏材料等行为时,需要以明确的态度、严厉的方式指出幼儿行为的错误并引导其改正。三是隐性后果类行为举动。有的行为习惯效果并不是立竿见影的,尽管行为不正确,但是不能让幼儿直观感受到行为的不当,例如饭前便后不洗手、不刷牙、不参加早操、吃大量甜食、沉迷电子游戏等,这些不良行为习惯的后果可能不会在短期内显现,不宜纳入自然后果法的运用范畴。

(三)因人而异

每个幼儿都是个性突出、独一无二的个体,运用自然后果法需要做到因材施教、因人而异。自然后果法通常以幼儿的负面体验作为终结,在“自食其果”中让幼儿意识到行为的错误,并在此过程中受到警示和教育,惩罚在此过程中无法避免。但是有的幼儿自我意识较强,对自然后果法中的后果和需要承担的责任没有强烈的反应,而有的幼儿内心脆弱,在面对负面行为产生的后果时容易情绪失控,这就需要把握好使用自然后果法的度。有的幼儿比较乖巧,在产生不良后果时能及时认识错误并主动改正,此时教师可适当教育幼儿并使其避免承受后果。而有的幼儿在某种行为习惯方面表现欠佳,且多次犯错,屡教不改,态度不端正,此时教师可以使用自然后果法,以严厉的态度让幼儿承担该承担的责任,以此让幼儿体验错误行为带来的后果,从而认识到自身行为选择的不当,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进行改正。

自然后果法在学前教育阶段有着积极的使用价值,其充分体现了以儿童为本的自然生长规律,有利于幼儿在体验式学习成长中建构道德认知。自然后果法是一种柔性的教学管理,是一种教育的艺术,要求教师明确其适用于何种情形、何类幼儿,知悉其功能与局限并挖掘其价值、发挥其教育功能。在幼儿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过程中使用自然后果法,借助试错、不良的后果体验来强化幼儿的道德感知与行为习惯认知,引导幼儿在自然后果中反思行为,更好地立德树人,提高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效果。

【参考文献】

[1]卢梭.爱弥儿:上卷[M].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120.

[2]闫承琦.自然后果法在家庭教育中的合理使用[J].基础教育研究,2022(7):80.

刘宇星 / 福建省直屏东幼儿园,二级教师,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福州 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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