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利益驱动视角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探究

2023-06-28 03:08:08黄笑然
现代商贸工业 2023年14期
关键词:校企合作职业教育

黄笑然

摘 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对校企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职业教育三大核心利益方的角色和职责也在发生转变,其中,企业的办学主体身份意识正逐渐强化。校企合作的质量成为我国发展职业教育的一大困境,同时也成为能否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文章在我国已出台职业教育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职业教育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利益驱动的视角对如何促进校企合作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利益驱动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3.14.021

纵观近些年我国推行的产教融合、工学结合、交互训教、双元育人、校企一体化等办学模式,其前提都是校企合作。2018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对校企合作的合作形式、促进措施和监督检查指明了方向。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职业教育发展中学校、企业、政府、行业等各自的職责,同时也尝试通过奖励政策促进校企合作。这些方案的制定从侧面也反映了我国职业教育发展途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校企合作现状并不理想。

1 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对校企合作的新要求

我国在发展职业教育的力度上逐年增强,校企合作质量是职业教育改革成效的关键,因此,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办学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在职业教育办学过程中,影响教育质量较为密切的是三大核心利益主体分别是:企业、职业学校、政府。近两年新出的政策和法规例如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教法》)对三大核心利益方的新要求大体如下:

1.1 对政府的新要求:从主导角色转变为统筹协调

《意见》中提出要“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新职教法》也明确指出“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这两份文件都强调了政府要从主导者角色退出,通过统筹协调推动企业参与。办学由谁来主导就已经决定了相关利益方各自的角色和关系模式,政府再多的干预也很难左右其他参与者的行为动机,只有将真正的主导权和核心利益交给企业,才能打破“政府急切、学校热情、企业冷淡”的关系形态。

1.2 对职业学校的新要求:主动寻求与企业的多种合作形式

《意见》中提出“职业学校要积极与优质企业开展双边多边技术协作,主动吸纳行业龙头企业深度参与办学,拓展校企合作形式内容”。在合作形式上,《新职教法》建议“职业学校可以通过与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开展订单培养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职业学校作为办学的主导者,应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尽可能拉近与企业之间的距离,主动寻求与企业的多种合作形式,努力形成学校与企业“双主导”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

1.3 对企业的新要求:强调办学主体作用

《新职教法》中强调要“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不仅鼓励企业深度参与办学,而且成为办学主体。对于条件满足的企业,国家鼓励其积极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意见》中提出“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鼓励各类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就是最直接的利益主体,由它(们)来承担主要的经费投入、盈亏和责任。只有让企业成为真正的利益主体,与职业教育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才能从根本上调动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

2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现状与困境

2.1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现状

我国2014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首次提出企业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国家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学校。可以说这是发展规划和努力方向,然而实际情况是:现代学徒制试点仍然以高职院校试点为主、企业参与办学的比例还很低,人才培养模式基本还停留在学校本位的教育模式上,大多是以学校为主导、企业参与的形式存在。从外部环境分析,我国已从计划经济慢慢转向市场经济,自由度相对高一些,同时也意味着干预减少,校企合作更像是一种双向选择的过程。在校企合作关系中,职业学校对企业的依赖更高,企业属于“被需要”方,因此掌握着合作的主动权;职业学校则处于相对劣势和被动的位置,需要主动向企业寻求合作的机会。在这种需求不对等的关系模式下,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处于比较松散、一头热且不稳定的关系形态,以“学校主导型”的校企合作模式为主,人才培养方案大多也是由职业学校来主导进行制定、实施以及修订,缺乏企业的实质性参与。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常见的模式有以下几种。

(1)顶岗实习模式:即学生在校完成两年的课程学习后,采用学校与学生自荐的形式到用人单位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签订三方协议。该模式与实习期相似,属于换汤不换药。虽说是校企共同管理,但具体学习和实训的内容和标准,双方并没有过多交流进行统一。部分企业的用工需求与学校的办学信息还存在沟通不畅的窘状,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还缺乏对学校的人才培养情况的了解。这种模式下校企合作深度不够,流于形式,不太符合现代学徒制的核心理念。

(2)订单培养模式:即校方与学生签订委培用工协议,校企双方共同制订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实训标准,为企业“量身打造”所需的技能型人才。学生在完成学校的学业后,再进入合作的企业完成各项考核,实现招生与招工一体化。这是最接近于校企合作“双元”育人的模式,能更好地实现校企利益共同体以及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关键在于企业是否愿意与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在开展该模式过程中遇到的两大难题:一是参与办学的企业数量不足;二是企业可提供的实践岗位有限,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3)“企业引入”模式: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在校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学校提供实训场地、设备和人力(实习学生),企业进入学校实训基地进行生产,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为学生提供生产性实训岗位以及技术指导。存在问题:一、受地理位置限制,要求企业和学校的距离适中,因此可选择合作的企业也会受到限制;二、企业员工入驻学校进行生产和指导,人员变得复杂,管理更加困难。

除了以上常见的三种校企合作模式,还有共建校外实训基地模式、设备共享模式、技术推广模式、岗位承包模式等,其意图都是促进校企合作。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不外乎两种:一是校企合作紧密度不够,合作层次浅、质量低;二是企业参与的积极性较低,出现“学校热,企业冷”的情况,参与合作的企业数量不足,能提供给学生实践的岗位不够。

2.2 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困境与原因分析

企业是否成为办学主体和利益主体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参与办学的意愿和动力。例如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是由企业与国家各自分担职业教育经费并合作培养技能人才,企业和国家办的学校作为职业教育的两大主体,共担成本、共享收益,“双元”的参与度较为一致。在中國,公办职业学校是由国家组建并拨款提供资金建设,政府承担主要的培养成本,以教育为主要目的,而非盈利;而民办职业学校,学校作为主要的办学主体自担办学成本和盈亏风险。总的来说,不管是公办还是民办,起绝对主导作用的仍然是政府或职业学校,企业在我国职业教育办学过程中的参与度都较低,与之相关的利益较少,因此出现“校热企冷”的尴尬局面。企业参与积极性低成为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最大的困境之一,站在企业的角度进行分析,是企业对职业教育缺乏参与的内外驱动力。

2.2.1 缺乏内在驱动力

企业作为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提高经济效益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企图把职业教育的职责强加到企业身上,违背了社会分工的一般规则,是不合理的。校企合作应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利益大小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关键因素,影响其参与积极性的主要因素有:

(1)投入产出比: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培养需要耗时耗力耗资,培养难度大,无疑给企业增加了不少成本,主要包括学徒培养的人力成本、监管与培训成本、材料与场地成本及其他成本四部分。这些投入成本能否获得相应的收益回报,是企业衡量的关键因素。其中,收益可分为短期收益和长期收益。

A短期收益:短期收益主要指企业在培训期内通过指派学徒从事生产活动而获得的收益,培训净收益只在培训后期产生,学徒一般需要在岗培训两年左右的时间才能达到熟练程度进而为企业带来收益。而我国大多数职业学校通常把顶岗实习安排在最后一学期或最后一学年进行,学生在企业培训时间太短很难产生收益,甚至未能收回培训成本。对于企业来说,培训期间能否获得收益是企业参与办学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B长期收益:长期收益主要指企业通过培养学徒使其成为企业人力资本而获得的收益[9],人力资源的稳定性可以为企业减少培训成本以及招聘费用等。面对人员流动的不确定性以及职教“升学热”等因素,企业也会担心人员流失风险造成成本损失。另外,相对于需要投入额外时间金钱培养的学徒,企业可以通过人才招聘或高薪挖人的方式获得现成的技术人才,自己亲手培养并不是企业获得人才的唯一路径。

(2)风险评估:企业自身拥有的技术是企业间的竞争武器,作为商业秘密不便外传,加上人员流失可能带来技术机密或商业机密泄露的风险,因此企业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中也会有所保留。另外,对于前期培训的新手学徒,不仅不能为企业带来收益,还可能由于经验不足造成意外受伤或设施设备损坏等风险。

2.2.2 外部驱动力不足

我国职业教育正处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关于如何促进校企合作的制度和政策已陆续出台,但具体工作还未落到实处,需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这样一个不断循环发展的过程。目前尚未完善的地方可归为三大方面:(1)制度与政策:校企合作机制还未完善,需要建设合理的制度环境作为校企双方合作的保障;校企合作相关优惠政策的具体措施还未落到实处,需要进一步细化和量化;(2)第三方介入:校企合作缺乏第三方的协调和监督,例如行业协会介于政府、企业和职业学校之间的疏通沟通作用还不明显,工会在维护学徒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以此提高员工留任率的作为还不够;(3)宣传力度: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贡献缺少曝光度和公众认可度,对积极参与办学的先进企业宣传力度不够,企业的社会形象未能从中得到有效提升。

3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探究

对于如何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国内已有不少学者尝试从不同角度进行探索,例如许悦从共生理论角度分析如何强化企业参与办学的责任意识、聂劲松基于利益共同体视角对我国校企合作现状展开调研与分析。本文在我国已出台职业教育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困境及原因分析,了解各利益方的社会功能和核心需求,通过利益驱动的视角对如何促进校企合作提出对策建议。

3.1 以校企双方利益共同点为突破口

3.1.1 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

校企合作的前提是互利共赢,企业赖以生存的根本是经济效益,学校想要办好高质量职业教育也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因此,国家对深度参与办学的企业和职业学校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可以缓解办学的经费压力,将起到很好的扶持和促进作用,例如:税收减免政策,财税用地政策、专项资金等,校企通过共同完成专项项目以此促进双方的交流合作。

3.1.2 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高职学校和企业想要获得更好、更长远的发展,都需要在社会中、行业内树立良好形象,提升影响力和知名度,从而获得源源不断的生源或客户。省教育厅或当地政府对于校企合作中表现优秀且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和高职学校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进行大力宣传,将起到很好的激励和引领作用。

3.1.3 校企双方共同目标

职业学校的目标是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这是衡量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核心标准;企业也需要更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校企双方在这个目标上是一致的。

3.2 利用需求调动各方积极性

3.2.1 满足物质需求

制定有效的薪酬和晋升机制。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作为职业教育的主要参与者,其参与办学过程中的表现应作为绩效考核和薪酬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对于深度参与校企合作并做出贡献的员工,通过奖金、职务晋升、职称晋升等方式进行正向激励。利益驱动是最好的绩效考核,通过满足员工对物质利益的需求,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3.2.2 满足精神需求

在满足物质需求的前提下,精神需求也是很好的激励因素。马斯洛需求层次论中的最高需求层次是:自我实现需求。这可以理解为员工在工作中获得的价值感、成就感和荣誉感,以及在个人事业上的发展。因此,可以通过评优、荣誉表彰、奖励等方式激励员工,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与更多的晋升机会。

3.3 研发校企员工合作机制

在研发校企员工合作机制时,应充分了解双方各自的优势,也要敢于正视自身的不足。目前来说,很大比例的高职教师是从高校毕业直接到高校任教,缺乏企业实践经验。相对于企业师傅,教师的优势是擅长教学、学习能力和学术能力较强、拥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劣势是实践能力较弱。企業师傅的优劣势刚好与教师相反。因此,鼓励教师与企业师傅多方位合作,发挥各自所长,形成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可以通过以下形式进行合作:

(1)共同开发教学资源。高职教师与企业师傅合作开发教材、网络公开课等教学资源,面向在校学生以及社会人员。结合企业实践经验进行知识整合,通过不断提升内容质量实现知识成果转化、获得收益。

(2)以项目带动职业教育发展。高职教师与企业师傅共同完成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双方在深入交流研讨中碰撞出“新火花”,教师将研究成果进行整合并负责材料撰写工作。双方需签订协议,明确成果收益占比。

(3)以赛促教、以赛促改。校企联手举办职业技能大赛,学校主动联系企业共同制定各专业技能考核的标准及要求,进一步消除企业所需和学校所教的“信息差”,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教师拟订活动方案,企业师傅根据岗位能力需求提出具体要求。

(4)高职教师与企业师傅互为老师,实现人员互聘,互相兼职。高职教师为企业员工提供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与职业学校教育实现互认与衔接;聘用企业师傅到职业学校担任兼职教师,给高职教师培训,提供技术指导以及分享企业实战经验等。

参考文献

[1]孙翠香.现代学徒制政策实施:基于企业试点的分析——以17家现代学徒制企业试点为例[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9,(03):6.

[2]吴建设.高职教育推行现代学徒制亟待解决的五大难题[J].高等教育研究,2014,(07):42.

[3]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成绩、挑战与对策——《2020中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综述[J].2021,(15):11.

[4]赵鹏飞,刘武军,罗涛,等.现代学徒制中国实践、国际比较与未来展望[J].职教论坛,2021,(12):7.

[5]姜大源.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再解读[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33):6.

[6]陈年友,周常青,吴祝平,等.产教融合的内涵与实现途径[J].中国高校科技,2014,(08):40.

[7]冉云芳,陆莹绮,张蕊,等.英国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成本收益分析及启示[J].职业技术教育,2022,43(13):68.

[8]鄂甜,霍丽娟.德瑞两国政府激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机制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J].职业技术教育,2022,43(06):6974.

[9]许悦.共生理论视角下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责任分析与路径调适[J].职教论坛,2021,(09):2125.

[10]聂劲松,万伟平,聂挺,等.校企合作:从利益共同体到治理新格局[J].教育与职业,2018,(12):611.

猜你喜欢
校企合作职业教育
浅谈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职业(2016年10期)2016-10-20 22:08:03
“动能教育”模式下的工匠人才培养路径研究
职业(2016年10期)2016-10-20 22:02:09
论七年一贯制体系下本科学科建设中职业教育的重要性
职业(2016年10期)2016-10-20 21:57:21
基于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探略
茶学专业校企合作实践教学探索
考试周刊(2016年79期)2016-10-13 23:35:16
韩国高校校企合作模式新发展
考试周刊(2016年77期)2016-10-09 10:33:06
刍议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有效性
考试周刊(2016年76期)2016-10-09 10:04:53
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PLC应用技术》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科技视界(2016年20期)2016-09-29 12:46:34
就业视域下卓越工程师校企合作培养模式探析
科技视界(2016年20期)2016-09-29 12:31:43
民办高职院校软件技术专业深度校企合作模式探索
科技视界(2016年20期)2016-09-29 11: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