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晓红 杨云霞
〔摘要〕 如何正确认识资本是中国共产党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结合中国革命实际重新建构了对资本的认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对资本的认识经历了曲折发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结合改革开放的需要对资本的认识有了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将资本的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对资本的认识有了新的飞跃。在中国共产党引领革命、建设、改革的百余年实践中,党以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的理论指导,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对资本的认识趋于理性、辩证、成熟。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资本;认识;历史演进
〔中图分类号〕D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23)03-0040-08
2022年4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资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生产要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和引导资本发展,既是一个重大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政治问题,既是一个重大实践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关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关系改革开放基本国策,关系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深化对新的时代条件下我国各类资本及其作用的认识,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发挥其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1〕资本作为政治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特指,“通过购买工人的劳动力能够获得剩余价值的价值,反映着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2〕。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是资本主义社会自由竞争的历史阶段,因此他毕生都致力于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占有劳动并控制社会的问题,提出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类解放和无产阶级解放,进而指出了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列宁通过限制和利用国家资本主义等方式,在具体的实践中深化了对资本的认识。在中国共产党百余年奋斗历程中,党结合各阶段的中心任务和现实情况,对资本制定了不同的政策,对资本的认识也逐步发展成熟。目前,学者们从党的资本政策变迁、党领导下的资本市场发展、党对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比较认识等视角就党对资本的认识这一课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笔者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对资本的最新论述以及前人研究的丰富材料,着重梳理了党对资本的认识历程,希望对学界关于这一问题的进一步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对资本认识的重新建构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资本的认识从建党初期的主张铲除资本制度转变为区别对待资本,明确区分了资本成分,对不同成分的资本采取不同政策。
(一)建党初期及国民大革命时期
中国共产党成立前,党的先驱者们就对资本的负面作用有了一定认识。陈独秀批判了资本主义现代生产方法中资本私有的问题,指出资本私有导致“生产事业越发达,雇人的游惰阶级和被雇的劳苦阶级底分离越发显著”〔3〕。1920年,《中国共产党宣言》提出,“共产主义者的目的是要按照共产主义者的理想,创造一个新的社会”,“第一步就得铲除现在的资本制度”。〔4〕21921年,党的一大党纲进一步提出,“消灭资本家私有制”〔4〕6。
1922年,党的二大将国共合作提上日程,为此早期中国共产党人探讨了中国革命中的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问题。1923年,在《资产阶级的革命与革命的资产阶级》中,陈独秀将中国的资产阶级分为革命的资产阶级、反革命的资产阶级和非革命的资产阶级三部分,深化了对资本和资产阶级的认识,但他对资产阶级作用的过分夸大导致其后期酿成了“二次革命论”和右倾投降主义的错误。1924年国民党一大召开,正式通过了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的决定,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革命统一战线得以建立,这是中国共产党对资本及资产阶级认识转变的实践体现。1925年,孙中山病逝,以蔣介石为代表的大地主、大资产家逐渐掌握国民党党政军大权,不断在革命统一战线内打击和排挤中国共产党,而当时党内右倾投降主义路线占领导地位,没有对其予以有力回击,最终导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和“七一五”反革命政变,屠杀了大批中国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国民大革命走向失败。
(二)土地革命时期
1927年,随着大革命的失败,国内局势发生了重大转折,蒋介石通过武力胁迫和经济拉拢建立了反革命政权,并通过军事上的围剿和经济上的封锁镇压一切革命运动,再加上军阀混战,反动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激化,广大工农群众在经济上被剥削、在政治上被迫害,受到的压迫日益严重。当时,民族资产阶级对内受大地主和大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对外受帝国主义的剥削和压迫。在一定程度上,民族资产阶级和广大工农群众面对的敌人是一样的,这为建立工农、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奠定了基础。因此,如何认识和对待资本这一资产阶级用来剥削和压迫工人阶级的工具,是中国共产党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关系到中国革命道路的选择。这一问题在马列主义的经典著作和苏联的革命实践中找不到现成答案,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才会面临的实践问题。中国共产党通过对国情的分析,在实践中不断摸索,针对资本问题,提出只要不违反苏维埃劳动法,就可以通过工人监督的方式加以限制,而不是全部没收。我们党不仅在经济上采取限制资本主义发展的政策,而且在政治上也限制了资本对政治的影响,1931年11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规定,“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是没有选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的”〔5〕。通过在苏区的实践,我们党消灭资本的政策也逐步转变为限制资本,对不同成分的资本采取不同政策,尤其对民族资本采取限制、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对团结民族资产阶级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利于集中一切力量进行土地革命。党对资本的认识经过不断地反思和总结变得更为理性。
(三)抗日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时期,面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中华民族处于生死存亡的危机时刻,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阶级矛盾居于次要地位。中国共产党将民族大义置于首要位置,基于革命形势的变化,建立、巩固和发展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放弃了之前以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差异来划分敌友的政策,将资本主义国家划分为民主的和法西斯的两大阵营,主张区别对待,积极联合英美等国,争取外援,扩大反法西斯联盟,以便集中主要力量对抗日本帝国主义。
党对大资产阶级采取既联合又斗争的政策。党出于我国当时政治经济情况的考虑,结合抗日斗争的需要,调整了对国内大资产阶级的政策,具体表现为党对国共两党之间关系的处理更加成熟。党在吸取第一次国共合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第二次国共合作采取“互相承认”“遇事商量”的党外合作模式。同时,党为了联合民族资产阶级,共同完成抗击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的革命任务,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积极争取的政策。1935年瓦窑堡会议指出,要“把广大的小资产阶级群众团结到自己的周围”〔6〕,并制定了有利于小资产者的统一累进税制度。此外,我们党还保护包括小资本和民族资本的发展,改变了对富农的政策,并且对官僚资本采取不没收的政策。在政治上,为了争取一切抗日阶层,根据地政权采取了共产党员、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和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各占1/3的“三三制”政权组织形式,以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抗日战争时期,党对国内外资本采取区别对待、有打有拉的政策,对于国内大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根据其立场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政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正确认识和把握了社会的主要矛盾。此时中日民族矛盾激化,抗日斗争高于一切,需要正确认识和对待资本,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有效、广泛的动员,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参与到抗战中,坚持抗日,反对分裂。我们党对资本政策的调整,体现了党斗争策略的灵活性,说明党对资本的认识日渐成熟,不仅在理论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而且在实践中指导抗日战争取得了最终胜利。
(四)解放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国内外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国际上美苏两国战时同盟关系破裂,形成了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和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相对立的格局,而在国内,国共两党合作破裂,解放战争爆发。政治局势的变化促使中国共产党改变了之前对国内外资本的政策。
在两大阵营相互对立的形势下,美国披上“中立”“和平”的外衣,对华采取“扶蒋反共”的政策,为蒋介石反革命集团提供军备支援,其目的是借助傀儡政权继续统治中国。对此,中国共产党坚决反对美帝国主义干涉中国内政。对官僚资本采取没收政策,对民族资本采取发展和保护的政策。这一时期的民族资产阶级与中国共产党都希望尽早结束内战,建立联合政府,恢复发展经济。要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制度,则私人资本在其中必然占据一席之地,私人资本与国民经济和合作社经济一起,将构成新民主主义经济的要素。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来看,在新民主主义条件下发展民族资本,是帮助社会主义向前进步的,因此必须广泛地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允许民族资本有利于国民经济的部分得到充分发展。与此同时,在农村为了发展生产力,刺激生产,也要提倡新式富农,发展富农经济,保护新式富农和地主富农的工商业。由此,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保护和发展私人资本不仅是支持战争的需要,而且对于建设新中国、发展国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解放战争时期,随着抗日战争的胜利,阶级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国共合作破裂,政治局势紧张,中国共产党对外坚决反对美帝国主义干涉中国内政,对内调整了对资本的政策,没收官僚资本,发展民族工商业,在农村发展新式富农经济。对官僚资本的没收摧毁了国民党反动政权的经济基础,将官僚资本收归新民主主义政权所有,为解放战争的最终胜利提供了有力保障。保护和发展民族工商业有助于解放区经济秩序的稳定,维护了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利益,巩固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有助于瓦解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党在农村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坚持以消灭封建势力、维护农民利益为目标,对富农采取灵活的土地政策,既使农民个体获得了土地,又减小了改革阻力,促进了反封建任务的完成,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源源不断地为前线提供物资补给和人员补给,为解放战争的胜利提供了强大的后勤保障。从整体来看,解放战争时期,党对资本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保护和发展民族资本是基于国情作出的正确战略研判,为解放战争的胜利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对资本认识的曲折发展
这一时期,党对资本的认识经历了从利用资本建设社会主义到警惕和防范资本的变化,对资本的认识在实践中曲折前进。
随着国民党反动统治被推翻,新中国成立的条件已基本具备。但是,在国际上,我国面临着帝国主义的封锁和孤立,在国内,反革命势力还在进行着垂死挣扎和破坏活动,这时的国民经济遭到战争的长期破坏,百废待兴,因此新中国成立后的首要任务就是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经济政策部分明确提出了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7〕。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下,我们党提出应对个体经济、私人资本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在政策方面给予扶持,促使各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并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方向发展。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整体落后这一现实因素决定了我国当时需要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并且需要鼓励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成分的发展。1953年9月,党中央公布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其中的内容之一就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具体改造方式为和平赎买。在1954年9月颁布的宪法(以下简称五四宪法)的序言中,正式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此外,五四宪法明确对不同经济成分采取不同政策:一是对富农经济采取限制和逐步消减的政策;二是对个体农民、手工业者和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进行指导、帮助,并鼓励其自愿参与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三是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限制、利用和改造。五四憲法推动了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开展和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不难看出,我们党针对资本秉承一种科学态度,即利用资本发展社会主义,发挥其对国民经济有利的一面,限制其剥削的一面,对其进行逐步改造,从而将其引上社会主义道路。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取得统治地位,但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和计划经济导致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下降,负面效应随之凸显。对此,在党的八大上,陈云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思想。1956年底,毛泽东指出,“现在我国的自由市场,基本性质仍是资本主义的”,“因为社会有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8〕
之后,党对资本的辩证认识随着国内外紧张的斗争形势而转变。社会主义革命完成后,资本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道路的斗争,在我国当时的条件下,表现为敌我矛盾(资产阶级右派同劳动人民之间的矛盾)的情况是比较少数的,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则是大量的〔9〕。因此,党中央决定于1957年开展新一轮的整风运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导致党对国内主要矛盾的认识出现偏差,党内出现了“割资本主义尾巴”“揪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声音,对资本的认识也开始转向彻底否定。
新中国成立之初,出于恢复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共产党对资本进行限制、利用和改造,对资本秉承着科学的态度,利用资本的积极性帮助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随着国内外斗争形势的变化,党转变了对资本的态度和看法,从利用资本转向消灭资本,为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扫除障碍,因此对资本的存在保持着高度的防范和警惕。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因素:其一,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国际上社会主义阵营和资本主义阵营的对立更为加剧,使刚成立的新中国面临着资本主义国家的孤立和封锁,此时的中国不得不采取“一边倒”的政策,完全依靠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但是苏联领导人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允许有资本的存在、利用资本是对资产阶级采取“调情政策”,这种政策会导致资本主义随时卷土重来,因此为了获得苏联的支持和援助,党必须改变对资本的态度。与此同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政治经济上封锁中国,推行和平演变战略,在这种国际环境下,党的领导人不得不高度警惕和防范资本。其二,当时党对资本的认识还有局限性,认为私人资本和社会主义是势不两立的,建设社会主义可以不需要利用资本,通过群众运动和生产关系的变革也能够实现生产力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制度奠定物质基础。因此,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急于求成,出现了一些问题。之后,随着党的八大后政治形势的严峻,党对资本的防范和警惕越发强烈,使各种具有私有成分的经济形式在中国逐步消失。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对资本认识的新发展
这一时期党对资本的认识从改革开放之初的谨慎观察转变为积极引导,鼓励资本发展,对资本的认识趋于理性和辩证,是党在实践中对资本认识的新发展。
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两个伟大决策:一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的思想、政治、组织路线进行拨乱反正。二是作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这两个决策为党在新时期运用资本发展社会主义提供了思想和实践上的支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10〕,打破了过去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制度,促进了党运用资本的實践。1979年,“傻子瓜子”厂聘请12位雇工的现象引发社会各界广泛讨论,讨论的焦点在于“社会主义是否允许资本经济的存在?”对此,党中央采取谨慎观察的态度,对这一问题提出要“放一放,看一看”〔11〕。198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中的第五条明确规定了个体经营户涉及技术性较强或者有特殊技艺的,可以带两三个最多不超过五个学徒〔12〕。这表明在这一时期,对资本的运用在政策上得以确认。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原则,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开始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向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为了集中所有积极因素助力经济建设,亟需对宪法进行修改,因此在1982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新的宪法(以下简称八二宪法),规定了个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此外还规定了允许国外资本和社会组织在中国投资。在八二宪法的指引下,商品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个体经营者和企业经营者的规模开始变大。面对这一现实情况,1986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中允许了股份制试点,1987年中共中央政治局指出要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对私人企业采取“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13〕的方针。同年,在党的十三大上,确定了在社会主义国家运用资本的原则,同时强调中国依旧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和政策的根本依据”〔14〕,因此必须要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198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15〕43这间接表明党对资本的认识进一步有了转变。
20世纪90年代,党中央对于“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有了进一步认识和思考。在如何对待资本主义的问题上,邓小平指出,一要借鉴资本主义先进的社会化生产方式,特别是其发展市场经济的先进经验;二要借鉴资本主义先进的科学技术;三要向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经营管理方法〔16〕。同时,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允许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两种制度的存在,有利于相互之间取长补短、共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经过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探索和实践,我们党深化了对资本的认知,对计划经济体制作了调整。特别是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对计划与市场的著名论断,明确指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构,既离不开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也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只有二者相互配合,才能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发展。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资本市场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股票融资”〔17〕11,“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17〕20。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收益等方面的内容,表明党对股份制的认识有了深化。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一些企业集团和大型企业要通过资本和市场谋划发展,将重点放在突出主业和增强竞争优势上,不要盲目地求大求全。这一时期党为了发展市场经济,鼓励资本发展,通过国家的政策引导,推动了资本的发展。
在世纪之交,如何引导民间资本平稳健康发展,是新世纪中国共产党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面对新形势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放宽了资本准入政策,明确提出在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公共事业、基础设施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并且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为了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实现经济的全面发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規定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利益,这适应了非公有制经济规模扩大的情况,坚定了投资人的投资信心。另外,除了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之外,党还明确指出要对其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规范资本运行。以上政策表明党对资本认识更加理性和深刻,这是因为虽然资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资本的逐利性也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出现,譬如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发展不平衡,以及收入分配不均、社会保障不足、教育医疗资源集中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因此,党不只对非公有资本的发展予以鼓励和引导,还依法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从而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
运用资本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同时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新世纪以来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一个重大课题。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着重探索了这一课题的答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资农村,发展农村服务业和乡镇企业,引导外商投资发展现代农业。此外,为了引导资本投资文化产业,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吸引社会资本进行股份制改造,鼓励文化企业和社会资本对接,严格执行文化资本、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政策。在党的政策的引导和扶持下,资本得到了充分发展。
中国共产党解放思想,逐步转变了对资本的认识,重新认识和对待资本,党对资本的认识经历了从谨慎观察到积极引导的变化过程。资本主义的灭亡和社会主义的胜利是不可避免的,但就目前来看,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仍将共同存在和发展,因此,我国从有计划的市场经济开始逐步探索,利用资本的创造力和活力助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以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刻把握市场运行规律,对资本的认知与运用不断深化,通过释放改革红利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引导和规范资本运行,驾驭资本的能力得到显著提高,成功解决了经济文化较为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问题,使中国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伟大飞越。
改革开放后,我们党结合中国实际,继承和发扬了马克思主义资本观,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资本观:一方面,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并非完全对立。面对联系日益密切的世界,中国共产党确立了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为吸收和借鉴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扩大国际间的交往、缩小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差距提供了政策方面的保障。随着冷战结束,在21世纪,世界格局逐渐演变为“一超多强”,各个国家之间联系日益紧密,利益纵横交错,彼此之间的依赖性逐步加深,因此,中国共产党在认识和运用资本的问题上更加理性、成熟,找准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共同点,衔接起国际国内市场,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中灵活地运用资本主义的有益要素来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生产力。另一方面,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二者并不是完全对立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5〕43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8〕,这一变化既体现了非公有制经济在党的政策引导下的发展壮大,也表明了党对非公有制经济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生产力作用的肯定。在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江泽民指出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家等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肯定了这一阶层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对资本认识的新飞跃
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将“两个毫不动摇”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指出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强调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营造有利于各类资本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我们党将资本的发展纳入法治轨道,是党对资本认识的新飞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视对资本发展的规范引导,继承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和党的实践经验,立足于当下,着眼于长远,形成了一系列新观点、新思路、新论断,对于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探索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改革开放40多年间,各类生产要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在增加社会就业、实现技术创新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部分。我们党充分肯定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并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19〕。在此基础上,2016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要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和企业投资,扩大社会资本的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疗、教育、养老等行业,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这为促进社会资本健康发展提供了指导思想,激发了社会资本投资的积极性。在2018年召开的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继续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三个没有变”,指出要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肯定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直面民营经济当前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问题和困难的政策举措,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强大的精神动力,坚定了民营企业家的信心。
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制体系的规范和监督,资本也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资本的私有性决定了其具有逐利性。因此,国家既要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良性竞争、健康发展,又要对资本进行监督和约束,既要利用资本的积极性,又要克服其消极的一面。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没有修订经济条款,表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安排趋于成熟和稳定,经济发展重心已然转向市场经济体系的现代化治理和运行上。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就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将经济体制改革放在重要位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改为“决定性作用”,这是对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科学论断,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消除腐败,为各类资本发展营造更加有利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20〕6。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刻把握各类资本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坚持厉行法治,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统一透明的市场环境,有效引导了资本的有序发展。在党的领导下,我国规范引导资本发展的实践进一步展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强调,“为资本扩张设置‘红绿灯,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野蛮生长”〔21〕。2022年4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依法规范和引导我国资本健康发展的集体学习中指出,“资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生产要素”〔1〕,并强调要“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1〕。由此表明,党对资本的本质及发展规律的把握日益深入,对资本作用的了解日益全面,运用资本的能力不断提升,不仅有利于激发各类资本的活力,而且也能够防止资本的无序扩张,形成全社会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推进党运用资本的改革实践。2017年,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中国发展的新的历史方位。在国际上,中国已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成为人类前进发展的“领跑者”,为世界的和平和发展贡献了中国力量和中国智慧。在国内,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中国经济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和发展,经济发展的重心从过去注重量的增长转向质的提升,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实现高质量发展是适应新常态的主动选择。新时代以来,党对资本的认识和探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确立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正确处理资本和利益分配之间的关系。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分配制度要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既要注重初次分配的公平性,又要保障资本在参与社会分配的过程中得到应有的增值与发展,充分利用各类资本促进经济发展,将蛋糕做大,通过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将蛋糕分好,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第二,不断深化资本市场改革。通过健全产权保护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防止各类资本恶性竞争提供制度保障;通过完善开放型经济体制,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为吸引国外资本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支持民族企业走向世界。第三,将资本的发展限制在法律的框架内。为了防止资本的无序扩张,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党和政府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20〕12为导向,依法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此同时,引导资本主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诚信文化。第四,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加强属地监管,落实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资本领域腐败的监管,坚决打击资本逐利行为,严厉查处平台垄断、资本无序扩张等现象背后隐藏的腐败行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同时,世界也步入了数字全球化的时代,数字化与资本相结合产生新的生产力的同时,资本借助数字、技术等要素实现跨区域、跨领域扩张,为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带来全新挑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来的发展进程中,应进一步深化对各类资本及其作用的认识,既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的理论指导又要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在探索中不断总结经验、灵活调整,制定符合中国特色的对待资本的正确政策和策略。
〔参 考 文 献〕
〔1〕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依法规范和引导我国资本健康发展 发挥资本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N〕.人民日报,2022-05-01(01).
〔2〕徐光春.马克思主义大辞典〔M〕.武汉:崇文书局,2017:121.
〔3〕陈独秀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119.
〔4〕中国社会科学院现代史研究室,中国革命博物馆党史研究室.“一大”前后——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前后资料选编:一〔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5〕袁瑞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发展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00.
〔6〕中国社会科学院现代史研究室.西安事变资料:第1辑〔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25.
〔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的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7.
〔8〕毛泽东文集:第7卷(1956年1月-1958年12月)〔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170.
〔9〕胡乔木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620.
〔10〕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M〕.北京:三联出版社,1978:8.
〔11〕本书编写组.改革开放简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27.
〔12〕国务院法制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汇编(1949-1985):财贸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760.
〔1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1237-1238.
〔14〕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G〕.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8.
〔1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1990-1994):上〔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16〕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44.
〔17〕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問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2000-2004):上〔G〕.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44.
〔19〕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16.
〔2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2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文件汇编〔G〕.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91.
责任编辑 王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