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强
摘要:我国的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但是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运行中存在众多问题,比如近年来层出不穷的贪污腐败、侵占国有资产事件以及企业内部控制缺陷问题,因此新形势下加强财会监督,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确保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高效运行,防范经营风险,有助于增强国有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促进国有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关键词:财会监督;会计信息质量;国有企业;防范经营风险
引言
新形势下,财会监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承担新的使命。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分析国有企业在财会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可行的对策,对企业经营活动和会计信息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有利于优化国有企业结构,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而且对推进财会监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形势下国有企业财会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有企业内部财会监督机制不健全
在我国,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坚强支柱,其健康发展对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普遍存在财会监督机制不健全的现象,监管不到位情况依然存在。随着国有企业现代化制度逐步完善,国有企业财会监督基本上建立了自上而下的治理结构,但缺乏内部监督制度体系的整体设计。首先,财会监督成果仅停留在财务部,未将财会监督成果全面运用,多数环节的财会监督流于形式,监督成果弱化,忽视一些廉洁风险点,不能形成多部门监督合力;其次,对于体量小的国有企业,财会监督往往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开展,内部审计部门难以保障财会监督的独立性,且往往习惯于事后监督,对于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少,导致部分问题发生并形成不利于企业发展的事实,且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二)基层财会监督流于形式
财务工作要求人员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但在现实中往往财务人员素质出现逐层衰减现象,通常表现为集团总部财会监督力度大,越往下级财会监督效果越递减。一方面是部分企业忽视了财会监督团队建设和财务人才培养,财务人员专业知识有待提高;另一方面是部分财务人员缺乏良好的职业精神,甚至有些财务人员踏过会计红线,越过会计准则,编造会计凭证,篡改财务报告,造成企业财务信息严重失真,财会内控没有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部分国有企业财会监督工作流于形式,主要体现在:集团總部对部分下属企业现场财会检查少,有的仅仅停留在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层面,未深入了解企业情况,致使下属企业发生严重财务造假,甚至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总部却浑然不知;有的现场财会检查浮于表面,仅限于翻看财务报表、明细账簿、财务凭证等,未将财会监督走深走实,仅满足发现一些财务基础方面的问题,财务检查报告更是生搬硬套,未针对企业特性进行特定分析;有的企业仅为了完成规定动作,财会监督走形式,所出报告质量差,甚至一些报告是应付了事;还有的企业对财会监督重视不够,认为财会监督工作无关紧要,甚至可有可无[1-3]。
(三)对财会人员违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轻
目前,我国财会人员薪资水平整体并不高,导致企业招聘到的部分财务人员综合素质相对偏低,财会人员工资偏低却掌握着企业的大量资金,少数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败坏,手握企业经济大权却没有履行应尽的职责,不满足于日常的固定薪资水平,主动选择铤而走险,做假账、偷税、漏税、挪用公款、贪污公款的案例屡见不鲜,不仅自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也给国家、企业造成了重大的损失。
新《会计法》[4]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要求,对因违法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因违法违纪行为而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实中少数国有企业财会人员做假账、做假报表被检查发现后往往仅仅给予批评教育,处罚力度轻描淡写,不会影响财会人员从业、薪酬等,造假代价成本低,这也助长了财会人员造假的“决心”。
(四)国有企业外部监督不充分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外部中介机构监督不力日渐凸显,会计师事务所在维护市场经济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国有企业外部监督最有力的工具之一,能判断企业的财务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并出具不同意见的审计报告等。但从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能来看,事务所在发展中也曝出“蓝田股份”“康得新”等众多造假事件,表现出内控意识不够、缺乏道德约束、执业水平良莠不齐等特点:一是注册会计师专业人才配备不够,执业质量不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纵深发展,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不足逐渐凸显,频频爆雷,事务所外部监督的权威受到了巨大的冲击,独立性更是陷入了困境。二是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近万家,规模大小不一,没有统一的标准,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争取国有企业订单,往往会采取低价竞争的方式,承接国有企业外部审计工作,低价往往带来的是专业人员能力降低,从而使审计质量降低,审计结果流于形式,未能提出实质性建议。
(五)缺乏跨部门的财会监督协作
当前国有企业财会监督实践中,内部各项监督成果相对独立,尚未形成有效合力,削弱了监督的整体效能,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财务部门牵头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审计部门牵头的内部经济审计、离任审计,纪检部门牵头的监督执纪,往往都是“各扫门前雪”,没有实现资源共享、成果共享,部门与部门之间没有形成整体协调的有机闭环。大监督往往还停留在概念上,没有形成高效的监督体系。在财务、审计、纪检等跨部门协作中,各部门之间领导职位相同、权力相当,彼此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此存在部门本位思想,监督主体各自为政,缺乏协作,造成企业监督资源信息共享不通畅[5-6]。
二、加强国有企业财会监督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财会制度,建立健全的财会监督体系
国有企业内部财会监督体系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基础,建立健全财会监督机制是确保国有企业会计信息高质量的重要途径,良好的财会监督机制有效地从源头上避免会计信息失真,财会监督体系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着监督的质量的高低。首先,国有企业应建立符合企业经济发展的内部财会监督制度,既保障财会信息的准确性,及时堵塞管理上的漏洞,又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从而达到财会监督约束的效果,用完善的财会内控制度保障财务人员正确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保证财会监督有法可依,为财会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保障,发挥出内部财会监督在企业运行中的作用。其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宣传财经法规,使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大政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法律法规的变化,最终达到以制度促规范,以制度促发展[7]。
(二)明确内部审计监督职责,提高审计独立性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在企业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往往冲在前线,是企业反腐倡廉的“排头兵”,独立性对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来说尤为重要。实现审计的独立性需要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做好。形式上的独立要求国有企业审计部门在组织结构上不隶属其他职能部门。首先,审计部门的设置和运行不受其他部门利益的牵制,其次,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没有特殊利益关系。实质上的独立要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中不受个人或者是外界因素的约束、影响和干扰,保持客观、公正、独立的职业素养和工作态度,实事求是地出具审计报告。
(三)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国有企业要注重推进财会人员队伍建设,加强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过硬的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事业观,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将高质量的财会监督落实在日常的工作中。一是要制定适合国有企业发展、便于操作的职业道德规范,便于约束财会人员,减少财务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二是通过再学习再教育,及时更新知识,提高财会人员风险意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财会人员面临的经济事项也越发复杂,需要财会人员熟练地掌握财务知识,及时了解最新政策、法规,充分认识风险、把握风险,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从而做好财会监督。三是建立健全高素质的审计团队,优化人员结构,建立专业培训和考核制度,促进专业人才能力提升[8]。
(四)遴选外部中介机构,选择权威性、公平性强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高企业发展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结合我国国有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在经济市场中的定位及特点,对现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科学的综合评定,对综合评定分数低的事务所进行末位淘汰,对出现重大失误的事务所纳入黑名单管理。其次,制定合理的招投標体系,从注册会计师个人素质水平、事务所影响力、收费价格等多方面衡量评定,取消低价中标这一绝对衡量标准,引入中价位、综合评分高的事务所,避免低价格带来审计质量降低,避免滋生腐败等问题。
(五)财务总监实行委派制
财务总监制度是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产物,财务总监实质上代表着所有者的利益,是财务监督职能与管理职能的有机统一,财务监督职能是本质,管理职能是实现监督的途径。首先,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可以使财会监督相对独立,能够依规依法抵制企业不合规、不合法行为,防止决策出现重大失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有效保障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报表质量[9-11]。其次,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考核、干部管理均由委派单位负责,具有很强的独立性,这也促使财务总监敢于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保障企业财会监督进入良性循环,防止财会监督失控,有利于国企战略决策和经营管理按照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进行,并可以建立起有效的财务支持系统。
(六)打破部门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强化跨部门协作
新时期发展要求赋予财会监督新的政治定位,财会监督属于基础监督的方式之一,也是行政监督、统计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监督的重要抓手。结合目前国有企业财务监督面临的新任务,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联合联动的监督模式,明确各自监督重点,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共同提高监督效率,严肃财经秩序,要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与其他监督的沟通配合,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形成监督合力,既避免重复监督,又提高财会监督效率[12]。
国有企业具体情况千差万别,财会监督要结合本企业发展的现状和内外部的需求,创建跨部门监督协同联动机制。首先,通过各部门系统联动,打破部门间职能壁垒,协调一致,简繁互补。其次,监督人员要从思想上进行转变,由“单兵作战”向协同合作转变。
三、结束语
做好新时期财会监督,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要深刻把握财会监督的相关要求,聚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严肃财经纪律、依法合规经营等职能,充分发挥财会监督主体责任,着力固根基、提能力、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财会监督制度体系,推进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复杂环境中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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