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燕
[摘 要]在产教融合实施的背景下,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有了质的飞跃,学校与企业是产教融合中的双主体,校企合作的质量关乎人才产教融合实施的效果及人才培养的质量。现阶段,应用技术大学与企业合作之间还存在许多障碍,限制了产教融合的发展。基于此,本文对当前高校与企业之间合作机制的现存问题进行分析,然后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为高校优化校企合作机制提供了参考意见,以期促进产教融合高质量发展,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关键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优化建议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志码:A
高校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产教融合是新时期我国关于教育改革的部署,发挥学校、企业主体作用,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是新时期促进高校教育、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决策。在产教融合实施的过程中,校企合作机制是推动产教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能够推动学校与企业之间深度合作。《“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中指出,建立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是共同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应用技术大学毕业生是我国社会一线的必要人才,产教融合的育人模式可培养出全面的、综合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支撑。校企合作机制问题的存在影响产教融合育人质量,影响学生就业。因此,高校、企业和政府部门应密切关注产教融合中校企合作机制运行问题,以及革新机制弊端,促使产教深度融合,以培养满足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1 校企合作机制存在的问题
1.1 合作形式单一
在产教融合实行的几年来,大多数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形式无非就是订单模式、顶岗实习模式、产业学院共建实习基地的育人模式,少有新兴的合作形式出现,这些合作方式大多数已经出现疲软的状态,合作形式较为单一[1]。校企合作形式单一,致使产教融合育人并不深入,流于表面,高校与企业合作以粗放的形式为主。合作形式单一导致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影响人才培养的效果。
1.2 校企双方缺乏深度交流
校企双方缺乏深度交流是校企双方合作机制运行出现问题的直接原因。高校和企业之间缺乏深度的交流,使高校和企业合作的意愿降低。校企双方的不同频也是沟通出现障碍的原因。高校的目标是培养高素质人才,而企业看重的是利益,二者在价值目标、追求方向方面是不一致的,這也会成为制约校企合作的因素[2]。校企之间缺乏深度的交流,学校培育的学生不符合企业的用人标准,企业招收学生后仍然需要花费时间去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这样看来,校企合作并没有起到理想的育人效果,导致学生进入企业工作的意愿降低。
1.3 缺乏校企合作平台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需要搭建专业的平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涉及方面较多,包括合作的内容、合作的形式、资金支持等,对于校企双方来说,其迫切需要一个专属的平台来统筹、规划、组织校企合作,这样校企合作才能高效率开展[3]。然而,现实是许多高校与企业合作并没有专门的合作平台,即使一些学校有专业的合作平台,但是实际运作中并没有收到良好的效果,因为平台对于校企双方合作的保障、监管、权责规划没有清晰的规定,相应的人员也不能配备充足,校企合作平台的作用没有真正地发挥出来。
1.4 政府参与度较低
政府参与校企活动较少,校企合作的进行不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很难有序协调开展,没有规范的制度形式,使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育人难以执行。校企合作最终的目的是培养高素质人才,促进经济发展。教育需要政府调控,经济发展也需要政府调控,因此校企合作需要政府的参与,制定合作规范,促进校企合作[4]。但当前政府并未参与学校与企业合作育人当中,学校与企业本就有着不同的发展轨迹,很难有深入的交流,而没有政府参与其中的校企合作,则如同一盘散沙,合作仅停留在表面。
1.5 缺乏保障机制
校企双方的深入合作,需要确切的保障机制,保证校企双方合作能够协调、平稳运行,仅一方努力合作并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可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来促进校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形成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虽然一些高校建立了理事会、董事会等专理机构,但是整体看来,校企合作并未建立起真正的保障机制,具体表现为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校企合作缺乏约束力,没有明确校企双方合作的权利、责任,缺乏监督、考核机制[5];校企合作的具体运行过程没有确切的保障机制,并且校企合作中企业的利益没有具体的保障,导致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1.6 缺失协同育人机制
高校技能人才的培养应切实符合社会与企业的实际需求,学校与企业,一个培养人才,一个应用人才,学校注重教学,企业注重经营,若双方没有展开深度的合作,人才培养与企业的需求则容易脱节。当企业对人才的需求较为迫切时,其与学校的合作意愿会增加;反之,当企业人才需求较小时,其与学校共同育人的意愿就会降低,不愿承担育人责任。因此,如果校企之间不能建立合理的费用分担、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二者将难以形成持续性目标结合点,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也将形同虚设[6]。
2 高校校企合作机制优化建议
2.1 创新人才培养合作模式
校企双方应顺应社会发展潮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丰富人才培养方式,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培养方式,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高校大多培养的是应用型技能人才,“工学交替”的模式是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主要模式,基本上是“2+1”的学制要求,第一、二学期在校学习理论知识,第三学期到企业顶岗实习。学校和企业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优化,探索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顶岗实习、订单培养模式较为固定,在育人的过程中容易导致学生失去学习兴趣,并且,学生毕业3~4年后将面临新的职场选择,订单模式培养限制了学生的长远发展。因此,校企合作应让学生深入行业学习,实现人才培养与行业现状的零距离接触,让学生了解行业信息。同时,学校应研究学生毕业后走向社会期间的岗位需求变化,与企业保持密切的交流,了解企业、行业对人才的知识、能力、素养的要求,将这些内容融入教学中。校企合作还应研究未来5~6年内行业人才需求的变化,以及毕业生将会面临的挑战,为学生未来的职业生涯规划奠定基础。
2.2 推动校企双方深入交流
当前,高校与企业合作的目的是共同培养高素质人才,为企业提供高素质的劳动力,但事实上,大多数高校培養的学生毕业后进入企业后并不符合企业的劳动力需求。因此,企业与高校合作的意愿越来越低,校企双方合作受到阻碍。为改变这一现象,学校应积极与企业深入沟通,了解企业的真实需求,培养人才。高校与企业的深入合作是校企合作高效率发展的核心,促进学校与企业双方深入交流,为产教融合提供充足的动力。校企双方合作机制长效运行需要高校与企业保持深入、频繁、密切的联系,这样才能保证学校不与社会实际脱离,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因此,完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应建立在校企双方深入合作的基础上,尊重校企双方产教融合实行过程中的双主体地位,不能单一考虑自身利益,应求同存异,找到双方的利益平衡点。一般来说,任何双方合作都以共同的利益为基础,以各自的利益为出发点。因此,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中,学校考虑的是自身培养人才的质量,企业考虑的是自身的经济利益。那么高校就要在这之中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实现学校与企业的“双赢”。推动校企双方深入交流应从多方面展开,如人员支持、建立科研项目、经常交流、资源共享等,实现校企双方的深入合作。学校可以派遣教师深入企业学习,以便对企业有更深入的了解,从而将学习到的知识融入教学。例如,市场营销教师暑期进入合作的企业进行挂职锻炼,了解了企业的主营业务、市场细分和市场定位、产品情况、销售渠道等信息,为学生学习提供实践案例,提高学生实际操作的能力。同时,可以邀请企业的高管进入学校开展访谈活动,丰富教师和学生的实践经验,促使实践经验与理论相结合,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2.3 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平台
校企深入合作交流应以平台搭建为支撑,首先应搭建专业的实践平台,以实践平台为校企合作的基础平台,开展学生教育培训工作。其次,应搭建专业建设管理平台,建立职能机构,配备专业负责人员负责校企合作的长效运行。专业管理平台应负责校企双方的沟通协作,资源、技术共享,制定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等事务,丰富校企合作内容。最后,应建设师资管理平台,专业的师资是学生高素质培养的保障,政府应出台“双师型”教师具体录用标准,准许高校以自身实际情况为依据招聘双师型教师,同时制定教师的考核、激励制度,管理好师资队伍,保障学生的教育质量。
2.4 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实施是根据政府出台相关指导文件而开展的,但是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来保障校企合作的长远实施。政府应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主导校企合作,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明确校企双方合作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校企合作提供完善的政策法规支持。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院校和企业的特点,制定详细的校企合作政策制度,保障校企双方合作的利益,建立保障机制。校企合作当中,往往是学校更为主动,寻求可合作的企业,若企业的合作意愿较低,校企合作则很难进行,因此政府可以主导校企合作。可由高校针对自身校企合作的需求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请,地方政府针对高校和当地企业合作作出具体的规划,积极联系校企双方,促成深度合作。由政府出面主导,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意愿会有大幅度提高。同时,地方政府也可以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供资金支持,若校企合作需要建设场地、配备设备,则可为高校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以扶持教育发展。政府也可以介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管理当中,将高等教育的技能型人才队伍培养纳入区域产业发展规划之中,以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企业发展与行业创新[7]。地方政府在介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时,应充分尊重企业和学校的双主体地位。
2.5 建立监督机制
校企合作的进行需要有严格的监督,应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不仅需要地方政府的介入,还需要教育部门、产业、行业的参与,建立第三方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需求进行校企合作评估,通过评估监督来督促、保障高校与企业合作的平稳运行[8]。监督评估可以作为推动当地高校教育质量发展的突破点,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规范有序地展开。监督内容可包括合作协议是否签署、行政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学生参与顶岗实习是否有报酬、政府专项资金是否落到实处、校企合作运行是否公开透明等,对校企合作进行全方位监督。行业专家参与校企合作评估,可以指出校企合作存在的缺陷,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促使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更加行之有效。除建立第三方监督机构外,还应建立高校和企业共同合作的监督评估机构,监督校企合作中的工作细节,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学校教育专业课程的调整、教材调整、制订育人方案等,保证校企合作的相关规章制度的具体落实。同时,还应建立校企合作反馈机制,监督机构可通过调查问卷或匿名访谈的形式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以掌握校企合作的情况,再向校企合作方反馈,校企双方应及时沟通,根据信息反馈完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
2.6 建立校企双方的协同机制
高校与企业实现共赢,应建立在互惠互利原则基础之上,使合作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同时必须充分调动企业参与高等教育的原动力[9]。高校必须认清办学定位,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为保证培养的学生能符合企业、行业和社会的需求,学校应积极主动地与企业沟通,根据行业的变化、企业的需求进行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企业方面应积极发挥校企合作的主体作用,为学校提供准确的、及时的行业信息,与学校联合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也应为学生的实训学习做好各项安排,为学生的实习做好各项保障。企业还应积极推荐优秀的从业人员到学校任教,也应接受教师到企业实践学习。建立校企双方的协同机制,更好地为校企合作服务。
3 结语
产教融合的深入实施和确切落实以校企双方深入合作为基础,校企合作机制的建立是校企深入合作的保障。校企合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应从保障校企合作顺利运行,以及校企双方利益、风险协同和监督评价校企合作过程、结果等方面来考虑,因此政府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提供资金支持等方式建立校企合作保障机制及校企协作双赢机制,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促使校企双方深度交流。校企双方应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以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求、企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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