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利兵
1921年秋天,梁启超在南开大学进行了一系列演讲,深入阐述了他对于历史研究的基本史学观念及方法论问题的见解。《中国历史研究法》是一部在其讲义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史学理论专著,对史学界产生了深远影响,至今仍不失学术价值。
在笔者看来,不断深入发掘和探究梁启超在这一经典之作中的史学思想和理论方法,对于进一步提升、建构和完善中国史学自身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也许有人认为,梁启超的进化史观早已不合时宜了,而笔者认为,这一历史观至今仍有重要价值,反映出了梁启超面对所处时代和周遭问题时产生的深邃思考,彰显出了一代史学大师的思想造诣和理性关怀。在此,谨以梁啟超在书中关于“研究文化史的几个重要问题”的一些补正内容加以说明。
首先,他对史学应用归纳研究法的效用提出了质疑,并加以修正。梁启超指出,运用归纳法整理史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若想只用归纳法就知道“历史其物”则几乎不可能。归纳法重在求“共相”,也就是“把许多事物相异的属性剔去,相同的属性抽出,各归各类,以规定该事物之内容及行历何如。”梁启超认为,此方法运用到史学中,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天下古今,从无同铸一型的史迹”,而且史迹是人类自由意志的反映,而各人自由意志之内容又绝不“从同”,所以史家的工作务求“不共相”,否则便是将“史的精魂剥夺净尽”了。
其次,他对史学研究中的因果律也提出了批评。治史的人为使“所爱的学问取得科学资格”,便努力发明“史中因果”,但是历史为“文化现象复写品,何必把自然科学所用的工具扯来装自己的门面?非惟不必,抑且不可。”不然就会落入“自乱法相”“进退失据”的境地。在梁启超看来,历史现象中最多只能说是“互缘”,而不能说“因果”,即“这件事和那件事有不断的连带关系,你靠我、我靠你才能成立。就在这种关系状态之下,前波后波,衔接动荡,便成一个广大渊深的文化史海。”因此,做历史研究的人要能看出历史的“动相”和“不共相”,若是只停留在寻求“共相”的因果律上,“那可糟了”。
可以说,梁启超的史学思想对反思那些动辄就以西方的概念和话语来解释中国史学问题,或者盲从科学实证主义模型的僵化做法,进而益以新知,有着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