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杏伟
2~3岁的幼儿自我意识开始萌芽,以“自我为中心”,还未形成“你”“他”和物权概念,认为所有喜欢的东西都是自己的,所以会出现抢东西的现象。与此同时,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有限、交往技巧欠缺、自我控制能力差,当出现矛盾时,出于对自己“利益”的保护,肢体行动会先于语言。
当幼儿与其他同伴交往时出现攻击性行为,教师首先应保持温柔而坚定的态度并告诉幼儿,这是一种不好且不受欢迎的沟通方式。然后用简单明确的语言唤起幼儿的同情心。比如遇到幼儿抢别人玩具,教师可以说“你抢别人的玩具,别人很不开心”,而不是责备幼儿“好孩子不会抢别人玩具”。随之,可示范一些同伴间友好交往的做法,如想玩对方玩具时可对同伴说:“我也喜欢这个玩具,可以让我玩一会儿吗?”最后,要滿足幼儿对爱和尊重的需要。教师要把幼儿视为与自己平等的个体,与他们进行真诚的情感交流,理解他们的情绪情感。当幼儿用直接的肢体语言表达情绪或想法时,教师可以安抚着幼儿说:“你其实不是故意要打他,只是想玩这个玩具,对吗?”当教师能够将幼儿的真实意图表达出来时,幼儿就会认为教师是理解他的。当幼儿爱和尊重的需要被满足,其亲社会行为的发生和自我意识的建立会更加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