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公立医院是重要的行业监督领域。在推进审计全覆盖和巡视巡查全覆盖的过程中,推进公立医院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既重要且紧迫,对于促进公立医院建设管理和改革发展、防范化解经济和社会风险、更好服务广大群众需要和健康中国建设,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文章分析了推进公立医院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的重要性可行性必要性;立足贯通协调、结合公立医院特点,从注重审计总体目标与公立医院审计重点任务相结合,注重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相结合,注重实现审计全覆盖与建立健全审计体制机制相结合,注重把审计队伍建设与科技强审相结合入手,探讨了做实做深做强审计监督的着力点;在此基础上,提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的方法和路径,即:构建分工负责、科学高效的共商互通机制,构建聚焦重点、靶向精准的协作联动机制,强化审计监督结果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运用,探索“审计+巡视巡查”工作模式。
关键词:公立医院 行业监督 审计监督 纪检监察监督 贯通协调 路径探析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3)04-106-03
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都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侧重地履行着监督职能。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和加快推进审计全覆盖,对公立医院开展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不断加强。公立医院是专业的诊疗机构和特殊的民生领域,具有很强的公共性、专业性和社会关注度。对公立醫院无论是开展审计监督,还是开展纪检监察监督,都要贯穿党的领导,体现依法、依规、依纪要求,政治性和专业性的结合。推进公立医院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是党和国家监督事业发展的实践需要[1],是巩固、强化、壮大公立医院的重要保证,是摆在医疗卫生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以及医院自身的重要课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给予深入探讨。把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两者统筹起来考虑,发挥各自的优势,强化业务协同和结果公用,以审计监督助力纪检监察监督,以纪检监察监督促进审计监督,实现两者贯通协调,可以起到1+1>2的效用。
一、推进公立医院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的重要性可行性必要性
1.推进公立医院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是构建监督体系、提高监督效能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党中央就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等做出重大部署,推动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等相贯通,增强监督合力[2]。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明确,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这既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新要求,也为审计监督赋予新内涵。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推进公立医院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在公立医院领域构建监督体系、提高监督效能的积极探索。
2.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有很强的业务关联性和互补性。纪检监察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导位置。审计是从事经济监督的专责机构,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监督是经济体检,重在合规性审查,通过查事而评价人;纪检监察监督是政治体检,重在查处问责,监督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在政治表现、纪律规矩、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把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相贯通,可以丰富纪检监察的监督手段,为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案件提供更加科学、专业、有力的依据[3]。同时,可以发挥纪检监察监督的政治引领作用,为审计监督查处经济方面问题提供可靠线索,实现两种监督方式和手段的优势互补、系统集成,既使监督工作重点突出、事半功倍、克服盲区、规避风险,又能增加专业深度、倍增监督效应,对监督主体和违法违纪行为形成更加强烈的震慑,促进公立医院健康、规范、高质量发展。
3.公立医院开展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过程中相互协调配合[4]。医院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各自独立运行,但在审计项目计划和巡视巡查、纪检监督计划方面应做好对接沟通、工作统筹及协调机制;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的主体和目标、对象和内容、方式和手段存在差异,但在相关资料查询、重要情况沟通、发现问题调查取证、疑难问题定性、重大案件会商移送、数据安全共享、合力促进问题整改、加强成果运用、推动体制机制制度健全完善等方面应协调和合作机制,避免监督资源浪费、信息孤岛和监督盲点、空白等问题;把政治体检成果融入部门、行业有效治理之中,将经济体检成果运用于干部考核任用之中,形成1+1>2的局面[5]。
二、立足贯通协调,针对公立医院特点,做实做深做强审计监督
1.注重审计总体目标与公立医院审计重点任务相结合。我国宪法、审计法明确,审计对象和内容应以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等经济事项为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指出,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强调,要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公立医院审计要立足党和国家对审计的普遍性目标,还要体现基于其职责使命和内部治理特点的特殊性要求。总的讲,应做国家法律的维护者、健全完善内部控制的推动者、绩效提升的促进者、反腐倡廉的助手,将审计监督寓于公立医院宏观管理之中,从公立医院经济运行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效率性、效益性进行审计,对医院经济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合规安全高效[6]。具体来讲,应在重大基建项目、专项资金、 “三公经费”、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医联体分院绩效、物资捐赠审计等方面聚焦发力,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防风险、堵漏洞、增效益、促发展。
2.注重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相结合。作为国家审计机关代表国家所实施的审计,国家审计权威性、独立性强,但力量不足;作为部门和单位内部设置的审计机构和专职审计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和下属进行的审计,内部审计覆盖面广、针对性强,但独立性不够;作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独立执业、有偿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的审计活动,社会审计具备专业性、独立性,但在审计的深度和力度方面存在不足。对于公立医院而言,内部审计是基础,社会审计是补充,统筹审计资源、实现审计全覆盖是实现监督目标的现实选择。在配合好国家专项审计的同时,应推进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在国家审计的指导和监督下规范开展工作,使内部审计在推动公立医院不断完善内部治理、提升发展质量、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深化改革和防控经济风险中发挥积极作用,使社会审计在弥补审计人员数量不足或专业领域人才不足、为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提供智力支持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进而做到三管齐下,扩大覆盖面、增强独立性、增加深度,产出高质量审计成果,助力纪检监察监督[7]。
3.注重实现审计全覆盖与建立健全审计体制机制相结合。全覆盖是新时代审计工作的鲜明要求。审计全覆盖,既涉及行政机关,也涉及党的机关;既涉及公共资金、国有资源、国有资产,也涉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和自然资产离任审计情况。公立医院审计全覆盖,既包括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对所属公立医院审计,也包含公立医院本身对其所属各科室、各部门、各医共体等审计。这就意味着,凡是公立医院都应接受审计;在公立医院中,凡是涉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都应接受审计;凡是涉及对这些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分配和使命,都应接受审计;凡是涉及这些资金、资产、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人员,都应接受审计;既有会计资料,还有业务资料,以及管理资料。公立医院审计全覆盖的对象、范围、内涵和要求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既需要通过集中性部署、全力推动,也需要通过建立健全审计体制机制去予以长效化保证[8]。比较重要的,一是在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和公立医院两个层面成立审计委员会,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增强权威性和独立性。二是制定审计规划,明确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以规划引领审计监督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促进规范运行,促进风险防范,促进反腐倡廉。三是坚持依法审计,搜集、完善和集成公立医院审计的法律法规,为深入开展审计监督、协同纪检监察监督提供有力依据。
4.注重把审计队伍建设与科技强审相结合。适应新时代公立医院审计事业发展和贯通协调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需要,应统筹考虑数量和质量两个维度,科学设置审计机构、编制和人员,按照“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創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的要求,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对于公立医院自身,要适应医院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除财会人员外,还应吸收工程、投资、采购、审计、医疗、纪检等方面的人才,充实内审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同时,应针对审计对象和任务迅速增加、审计的内涵和外延拓展等情况,突出科技强审,推动硬件设施、数据资源、审计方法、作业平台高度集成,依托大数据审计平台,推行“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模式,提高过程控制、决策支撑能力,提升审计实施效率。
三、贯通协调公立医院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的方法和路径
1.构建分工负责、科学高效的共商互通机制。审计和纪检监察有各自的工作边界和方法手段,两者贯通协调,应当立足各自职能优势,共商、互通,做到科学、高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把审计全覆盖和巡视巡察全覆盖统筹起来,既避免监督交叉重复又消除监督“盲区”。在工作谋划环节,审计部门确定年度审计计划、确定重点审计项目,应征询纪检监察的意见,同时考虑将纪检监察确定的重点监督事项纳入年度审计范围,对纪检监察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纪检监察机关安排年度工作任务或重点问题整治计划时,应与审计部门沟通,同向发力[9]。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应建立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线索联合排查、重要情况通报、联合监督执纪、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等协同机制,就双方就各自需要对方支持、配合的相关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对接会,加强监督信息的沟通与共享,使各类监督信息及时交流。在问题处置的环节,审计部门完成审计后,应将审计报告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同时,深入剖析干部涉及经济问题违法违纪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客观审慎做出评价和结论,有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治已病、防未病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将审计发现问题认真梳理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再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整改不力、弄虚作假严肃追责,增强审计整改的约束力。
2.构建聚焦重点、靶向精准的协作联动机制。坚持以审促纪,把推动公立医院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职责,聚焦财政资金分配、国有资产处置、公共资源交易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聚焦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聚焦资金流向跟踪,通过严格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协作联动,对关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关系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关系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违纪违法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必要时可与纪检监察开展联合监督监察,共同分析线索、交换意见,商讨突破重点、调查措施和调查对象,发挥综合监督合力。坚持标准协调,推动双方依法依规相互调阅相关资料、移送问题线索,加强容错纠错沟通协调,共同建立容错纠错清单,解决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贯通衔接中问题线索难定性、证据标准不清晰的难题[10]。
3.强化审计监督结果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运用。聚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并作为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和本医院政治生态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重要问题还要记入干部廉政档案,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11]。聚焦医疗改革中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焦点、难点领域的审计结果,将违规违纪违法组织项目实施、使用项目资金,套取或骗取国家资金,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等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重点,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以及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责任。派驻公立医院纪检监察组要及时跟进驻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处置。
4.探索“审计+巡视巡查”工作模式。充分运用审计人员专业优势。审计人员经常开展各类财务审查工作,熟练掌握财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在巡视巡察工作中,可选派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的审计人员参加,从各种财务账本信息中查找问题线索,同时结合大数据审计,从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中精准定位,快速发现巡察重点、疑点,从审计的角度分析判断,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多条有质量的问题线索,为巡视巡察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技术支撑,帮助巡视巡察组及时发现一些隐匿较深的问题线索。充分运用巡视巡查的震慑力。将被巡单位历年来的审计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范围,考察其“经济体检”的结果,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提高监督效
能[12]。充分运用共研共促能力。加强对审计和巡视巡查中发现的公立医院系统性、区域性、基础性、倾向性、政策性等共性问题研究,形成政治性、政策性、纪律性、规范性成果和建议,提交给上级有关部门,为推动医疗卫生健康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综上所述,推进公立医院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做好审计监督,可以为纪检监察监督提供专业支撑,发现经济问题线索;同时,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可以提升审计监督的政治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当然,两者的贯通协调,需要从体制机制设计的源头去推动,也需要在具体的监督业务融合上探索经验。可以预见,随着审计和纪检监督全覆盖的日益强化,两者之间共通、共进及共用的局面都將逐步形成,以在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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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审计处 北京 100029)
[作者简介:隋颖,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卫生经济。]
(责编: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