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中国经历了70余年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在党内监督方面取得了扎实的进展和傲人的成绩,但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到新的时期、时代大环境发生新的变化、党的领导面对新的挑战,使得党内监督的实践面临许多的新问题。对此,必须深化对党内监督的实践路径的深入研究,捋清出现的新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及时地做出新的调整、提出新的要求,才能确保党内监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和保障措施,能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行稳致远、中国人民的美好生活以及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一个坚守初心、积极向上、长治久安的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
关键词:新时代 党内监督 实践路径
中图分类号:F016.3;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3)04-037-0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能否保持革命与自我革命,关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法科不科学、领导能力强不强、领导根基稳不稳,是党的建设的重要议题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抓手。对此,中国共产党注重党内监督,坚持立足于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发展的要求,依照党规党章等纪律和法律条例,不断地对自身进行监督和完善,以此来解决领导过程中弱化和缺失的问题,从而确保自身的人民性、纯洁性和先进性。因此,在党内监督实践过程中必须及时发现新的问题,及时针对出现的问题作出调整、及时针对形势的变化提出新的要求,才能确保党内监督行之有效。
一、党内监督实践过程中的新问题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到新时期,党内监督也面临着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当前及未来的一段时间并不明显,但如若置之不理,必将引发新的危机,造成新的麻烦。因此,必须做好防御性质的工作,只有及时针对党内监督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摆,才能及时地调整党内监督体制的实践方略,规避党内监督体制的潜在风险。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监督缺位,必然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首先,对党内监督的认识方面存在错位的现象。少数党员自身政治站位不够,监督意识不强,对于党内监督是中国共产党保持自身“干净整洁”的利器的认识不足,使得这些党员将党内监督当作可有可无的规范。这就使得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无法落实到位,实际工作更是成为一纸空谈,具体表现如下。一是设立的红线标准过低。个别党员认为,只要不涉及腐败问题,诸如形式主义、个人主义等其他问题均可以忽略不计;二是只抓“业绩”忽略思想作风建设。当前,个别党员将反腐败、找问题当作评价自身工作的标准,只注重处理已经出现的问题,忽略了加强思想教育、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等防患于未然的工作;三是存在对于党内监督,只要不涉及自己,即便发现问题也不愿管、不敢管的情况。个别党员认为党内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与自己的本职工作无关。这使得在个别地方和部门,党内监督出现了面对上级怕会“得罪”、面对同级怕伤“和气”、面对下级怕丢“人气”的现象,使得党内监督常常被高举轻放。
其次,党内监督的制度存在失位的问题。完善制度建设始终是党内监督的工作重点,随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加深对制度管党的认识,党内监督的制度也浮现出很多新的问题。一是党内监督制度在针对性上存在失位。这种问题主要在个别基层组织和单位中存在,这些组织和单位为应付上级组织要求的完善本单位的党内监督制度的要求,通常以上级组织的制度体系为蓝本,照抄照搬,并未针对本单位的特殊性设立相应的监督制度,使得本单位的党内监督制度假、大、空,形同虚设,不能起到相应的监督监察作用;二是日常监督制度存在失位。个别组织和单位中,对于内部人员存在重使用轻管理的行为,只针对本职日常工作完成程度设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忽略了针对日常工作中的作风和方法的监督机制,工作外的日常行为和家风的监督机制的建设;只针对日常组织内部运转效率设立监督机制,忽略了对日常组织内部风气的监督机制的建设;三是责任追究制度的失位。盡管责任追究的制度优化和完善的脚步始终没有停下,但是面对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违法违纪手段的花样更是层出不穷,对于发现的问题如何准确有效地追究责任始终是党内监督制度的难点,责任追究制度的失位始终与违法违纪的手段存在差异。
最后,党内监督的效力存在缺位的问题。当前,我国主要是依托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形成监督主体,由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和相应的职能部门组成的党内监督体系。就形式角度而言,我国的党内监督体系较为完善。但是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党内监督始终不能良好地发挥其应有的效力。一方面来说,信息流通不顺畅。对于重大决策和事件,普通党员和群众缺乏知情权,导致自下而上的监督无法有效实施;对于不同部门之间的工作内容,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导致同级之间的监督无法有效实施;对于基层的具体情况,上级领导缺乏调研,导致自上而下的监督无法有效实施。另一方面,监督方式停留于表面。对于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往往只停留在形式上,党员之间和班子内部没有真正地做到“红红脸,出出汗”。对于一些重要内容的公示,只停留在走流程上,没有对公示后的情况进行及时地了解。类似这样的表面工作,使得基层对党内监督的积极性下降、同级之间的监督无法真正落实、上级对于党内监督无法及时掌握相应的信息,党内监督表现得比较乏力。
二、党内监督实践方略中的新调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好党内出现的系列难题的关键,在于良好政治生态的营造。而加强党内监督作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有效手段,必须在实践过程中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及时做出调整。对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问题导向,于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以此作为新时代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条例》中对于新时期下出现的新问题,根据时代大环境的新变化及时地做出了新调整,以保障党内监督的深化和完善以及党内监督的实效性。
首先,对于提高党员对党内监督认识的问题,主要在三个环节做出相应的调整。一是针对党内监督要加强日常的学习教育。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党内监督、全面从严治党等内容的重要文件和指示精神贯彻到日常的学习过程中,对于新的内容在党员大会上要及时传达,在工作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把学习《条例》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以及各级单位部门的教育整顿的重点内容,在组织内部形成上级带头学、中间认真学、基层跟进学的风气。不定期开展针对党内监督相关知识的考察,以学习提高认识。二是针对党内监督要加强任务落实。把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将党内监督作为日常工作的重点,针对日常工作对标对表《条例》科学地制定相应的任务和责任清单,使党内监督在实践过程中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措施有效,层层落实,以实际工作取得的成效,提高党员对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认识的积极性。三是针对党内监督要加强日常的考察考核。将对党内监督的实际开展情况作为日常和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并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整改,对于落实不到位的个人和组织要予以约谈和问责。
其次,对于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问题,要在三个方面做出调整。对于监督制度针对性不强的问题,要形成对监督制度科学有效的规划。将党内监督在不同单位和部门的设计和规划的主体责任必须落实到位。由各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立足于党内监督的普遍性,针对不同单位和部门的特殊性,设计出行之有效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对于设计好的党内监督制度,要定期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和本单位的员工进行深入的研究,对于与实际工作存在偏差的部分要及时作出整改。对于日常监督制度缺失的问题,要形成“八小时内”和“八小时外”的双重监督制度。形成以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管理监督为基础的监督制度,以强化“八小时内”的监督作用;形成以走访调查、网络搜集、监督热线为主体的监督体系,以强化“八小时外”的监督作用;在总体上,发挥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并坚持“纪严于法、持纪在法前”的监督准则,辅以基层巡视机制,形成对党员日常的全面监督。对于责任追究制度不到位的问题,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统筹机制。形成纪检部门、各级党组织以及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的监督和追责机制。运用互联网技术强化党内监督和责任追究的技术手段,对可能出现的违法违纪新技术做出判断并加以预防。对于已经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追究当事人和主要责任人,树立党内监督的威信。
最后,对于党内监督效力困乏的问题,要在两个维度做出调整。一方面要打开不同单位和部门之间、内部上级和下级之间的信息流通渠道,上级领导定期进行“视察”和“调研”,以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督作用;保障基层党员和员工的话语权、参与权和知情权,来完善自下而上的监督手段;定期组织部门负责人的“碰头会”,促进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以改进同级之间的监督能力,不断强化日常工作与党内监督的融会贯通。另一方面,建立“会后”“公示后”的监督机制。对于各种会议内提出的内容以及公示后出现的新情况要建立完善的责任、监督、考核和问责机制,并设计保障该机制相应的程序、规定和处罚措施,形成真抓、真落实的监督机制,保障监督机制不留于表面。
三、党内监督实践进程中的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我们党而言,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监督,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因此,面对新时期、新变化,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面临的新挑战,只有针对党内监督的实践提出新的要求,才能保证其与时俱进。
第一,要进一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就是党的领导。这是对党的执政地位、领导核心、领导权威的最集中概括,这种概括暗含了党的领导对于党内监督的根本性地位和决定性作用,是党内监督的主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时代背景,以高度的站位和敏锐的眼光对党内监督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实现了党内监督从理论到实践、从重点到全面的飞跃,构筑起党内监督的总体框架并描绘了党内监督的细枝末节,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内监督体系。这些成果表明,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才能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将党内监督贯穿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每条战线和每个领域。
第二,进一步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肃党内生活,最根本的是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一方面,坚持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和党性教育等制度,有利于保持对党章党规的深入学习,有利于加强党员的“四个意识”,有利于开展优质的党内生活。另一方面,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利于正确处理组织与个人的关系、组织内部个人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党员深刻地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党性修养的提高成为常态化。从这两个角度来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思想和制度的重要保障,可以有效地保持党内监督的组织性、时代性和战斗性
第三,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纪检监察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职能机构,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环节,在党内监督中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在党内监督的实践过程中必须通过坚定不移地推动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工作的程序、制度和具体化转变;完善纪检监察的人事管理和工作规范;将纪检监察工作的细则和要求落到实处;加强纪检监察的权威性以及独立性;为纪检监察工作扫清障碍和束缚;明确纪检监察在党内监督中的关键地位,来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在履行党内监督职能的过程中视野开阔,強化纪检监察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党内监督的整体效能可以得到充分地发挥
第四,将党内监督贯穿于治国理政的各个方面。对于治国理政而言,能否取得扎实的成果,关键在于能否保证工作之前准备充足、能否保证工作过程中不出问题、能否保持已经取得的成果不丢失,这些都需要依靠党内监督在各个环节发挥作用。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党内监督只有将治国理政的点和面纳入到工作当中,用全局的思路和细致的眼光去思考、规划、推动各项内容取得进展,围绕着责任意识和制度权威来构建整体框架和具体细则,将党内监督布局到各个区域、不同部门、各行各业、各级单位,使党内监督能够全面下沉和扎实落地,才能有效地监督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以高质量的监督为中国共产党的长治久安保驾护航。
总结来说,对于新时期,我们要及时发现实践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对于新变化,我们要及时针对实践方略作出新调整;对于新挑战,我们要及时针对实践进程提出新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使党内监督的实践保持不断完善、革新和提高,始终保持动态发展,以求为中国共产党的自我净化更好地发挥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所强调的,要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使各项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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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作者简介:冯硕(1994—),男,黑龙江桦川人,汉族,黑龙江大学2020级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经济与社会发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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