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墨涵
【摘 要】凭借可获得性和便利性的优势,移动支付可广泛运用和推广于基础金融服务领域,是发展普惠金融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之一。但是受到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农村居民很难真正享受到移动支付带来的高效、快捷的服务,在农村地区实施普惠金融战略面临巨大阻碍。为推动惠普金融在农村的推广,需要加强政府的有效引导,构建良好的农村支付环境,激活农村地区的市场活力,加大监管力度,密切联系第三方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促进农村地区移动支付发展水平不断提高。论文以数字普惠金融为视角,对我国农村地区推广和应用移动支付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以期为普惠金融在农村推进探索更多切实可行的途径。
【关键词】农村地区;移动支付;数字普惠金融;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2;F323.8;F72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3)04-0158-03
1 引言
自我国实施《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来,显著提升了普惠金融的推进效果,尤其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突出了互联网金融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作用。移动支付凭借着自身便利性的优势,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地位和作用更是不容小觑。移动支付是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优先渠道,可增强基础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金融服务的操作平台和系统更加便捷化和人性化,能够满足移动支付推广的需要,这不仅能够降低与基础金融服务相关的成本,还将进一步提高移动支付应用的广泛性。但是农村地区具有相对落后的经济条件,受众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受制度、外部环境等相关因素制约,普惠金融在推进中的相关问题和矛盾逐渐暴露。如何在落后的农村地区逐步扩大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解决普惠金融发展的瓶颈问题,是当前研究的重点。
2 农村地区普惠金融与移动支付的发展现状
2.1 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
普惠金融作为一个国家和地区方便获取的优质金融服务,适合全部群体的使用。在我国,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是落后地区的群体和小微企业。其主要是通过多样化的服务形式,如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将高质量和低成本的金融服务提供给广大用户。现阶段,在我国农村地区已经初步构建了一套多层次的普惠金融体系,其地域性差异并不显著,具有适度竞争的特点,但目前还有待于提升发展的总体水平。立足于供给侧视角分析,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信贷需求的逐步增长和参与主体的多元化,是我国当前农村地区普惠金融的主要特性;立足于需求侧视角分析,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在结算、保险和证券交易方面,农村用户的服务需求更加多元化,但目前农村普惠金融的主要需求依然是储蓄服务。
2.2 农村地区移动支付的发展现状
移动支付作为金融手段的一种,是将各种转账和支付等业务利用PC、手机等移动终端来实现。移动支付作为一种低成本的服务,其主要优势是克服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性,并且使用便捷、易于操作,能随时随地实现。同时,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服务方式,移动支付在我国金融服务领域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凭借可获得性与便利性的优势,可使基础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进一步提高。目前,普惠金融的最优发展渠道和手段,是在基础金融服务中推广和运用普惠金融工具。新形势下,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移动支付逐步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勢,正在逐步扩大覆盖面,有着多样化的运营模式和多元化的呈现形式,可以极大地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
3 农村地区普惠金融与移动支付发展存在的问题
3.1 移动支付在农村的整体普及率和使用率较低
首先,移动支付在县区、乡镇等经济发展较好地区,具有较好的发展态势和较高的普及率。在一些农村地区由于比较偏远和落后,缺少移动支付的使用条件,所以用户使用的概率较低。目前,在我国农村地区,对于移动支付仍然缺乏有效需求,使其应用和推广仍处于初级阶段。对于移动支付使用率较高的用户,主要是年轻群体和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群体,包括个体经营户、专业技术人员和乡镇管理人员等。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迁移到城市,使我国农村地区的主体呈现老龄化趋势,由于具有较低的受教育程度,对移动支付的功能不能真正认知,使得现金仍然是市场上主要的支付方式。其次,部分金融机构对于政策的依赖性较强,不能自主调查农村地区的特色需求。相关金融机构在数字普惠金融的背景下,主要是基于政策性要求,在农村推广和应用移动支付业务,被动地制定一些普惠金融举措,金融服务缺少创新性,不具备新意,无法调动广大用户使用的积极性。同时,相关金融机构没有充分关注客户的实际需求,由于缺少深入调查和研究,向市场推出的金融服务产品不能满足农村用户的实际需求。
3.2 支付功能设计单一,缺乏安全性保障
首先,支付功能单一,不能满足农村用户的需求。农村商业银行和邮储银行是农村地区的主要金融机构,汇款和转账是其服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共事务缴费、商店购物和水电费的缴纳等没有得到广泛使用。正是因为缺乏相关的使用场景,农村用户多样化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无法真正实现便利化,从而增加了移动支付推广和应用的难度。其次,存在对安全性无法保障的顾虑。一些农村居民具有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普遍认为银行转账或者现金交易比较安全。移动支付是在手机等移动设备上完成的,由于没有实物凭证,被认为缺少安全性保障。特别是随着近年来电子支付业务的广泛普及和应用,媒体上关于利用移动支付进行诈骗的案件报道屡见不鲜。出于安全考虑,农村居民在使用移动支付时更为谨慎,过于简单的功能设计和安全隐患使得移动支付难以在农村地区推广和使用。
3.3 基础设施相对滞后,金融网点数量不足
首先,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移动支付的发展与农村电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密切关联。现阶段,我国较为偏远的农村地区的电信网络建设还比较落后,仍以3G网络为主,具有信号差、网速慢、流量贵等特点。与此同时,Wi-Fi信号覆盖的区域比城市更窄。正是由于上述因素,导致农村地区用户缺乏良好的上网体验,不能真正体现移动支付的便捷性优势。其次,农村地区金融网点的覆盖率较低。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人口众多,同時存在很多的现实问题,如零散的经济活动和分散的居住格局,导致金融服务和电信运营商的服务成本较高。如果考虑到经济因素,上述机构在农村开展移动支付业务的积极性普遍较低,无法从硬件上支持和保障移动支付在农村的推广和使用。
3.4 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移动支付监管不足
首先,缺乏配套法规和具体规范。目前,我国法律体系比较完备,但是随着移动支付业务的迅速发展,仍缺乏相关配套法规和具体规范。虽然目前出台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移动支付业务的内涵、范围,但是对于移动支付的发展定位以及在发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和问题,仍缺乏明确规定。为了实现移动支付业务“自由”“规范”地发展,需要对移动支付的法律体系进行完善,通过建设促进移动支付发展的上层建筑,使移动支付业务在我国有序、规范地发展。通过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引导普惠金融战略在广大农村地区“落地生根”。其次,移动支付监管不足。移动支付涉及多个主体和部门,央行、工信部和银保监会是其主要的监管主体。目前,金融机构中手机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是银保监会重点的监管对象和内容;工信部负责监管电信运营商,移动支付业务的内容、通信安全、服务质量等是主要的监管内容;央行负责监管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工作内容是制定相应政策及管理办法、支付结算规则及框架,负责监督结算资金安全,认定支付结算业务开展资格等。虽然从表面来看上述监管机构均“各司其职”,明确划分了各自的监管范围,但实际上仍有监管盲区存在,并有重复监管的问题。针对监管上的漏洞,需要相关部门明确自身职责,通过统筹协调,系统地改革监管体系,共同推进移动支付在农村地区的发展。
4 数字普惠金融视角下移动支付在农村推广和应用的建议
4.1 制定移动支付的配套政策,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首先,提高金融机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是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均衡调配各类金融资源,对于普惠金融发展环境着力改善,充分调动各类金融服务主体开展普惠金融服务的积极性。其次,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作为实现普惠金融的重要途径,国家应制定和出台针对农村地区移动支付业务的配套政策,以进一步促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实施。通过加强政策支持、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以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移动支付在农村发展。同时,为促进农村金融业务的高效发展,相关部门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增加农村地区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的分布数量,将更加高效和便捷的金融服务提供给广大农村地区的居民。最后,为了从硬件上支持移动支付业务在农村地区的开展,要加强农村地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引导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于农村地区移动支付业务新模式的不断探索,设计和研发更多的工具和软件,迎合农村地区居民的支付习惯。通过对农村支付环境的大力改善,促进农村移动支付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共同实现参与各方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提升。
4.2 加大推广和宣传力度,培养农村居民使用移动支付的习惯
因为在农村地区居民不信任和怀疑非现金支付的安全性,所以对移动支付不具备较高的认可度和接受度。为了改变这个现状,需要加大对普惠金融的宣传力度,培养农村居民的移动支付习惯。
首先,地方政府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普及和宣传移动支付的优势和内涵,讲解移动支付的服务保障,优化服务体验,提高农村居民对移动支付的认知度。例如,政府部门可以采取农村居民容易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宣传普惠金融和移动支付政策,如写标语、拉横幅等。其次,为了鼓励农村用户使用移动支付,金融机构可与第三方密切合作,向用户提供更加优惠的方式,采用更加直观的优惠手段,如推荐新用户得红包、支付金额随机立减、提供现金红包等。各金融和支付机构可以邀请农村地区居民体验更加方便和快捷的移动支付服务,宣讲和培训移动支付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性,解决他们使用的后顾之忧,提升对移动支付的好感度。最后,各金融和支付机构应加大研发力度,要立足于我国各地区差异和实际国情,设计更多具有特色的差异化移动支付产品,契合农村居民的使用习惯,提高其使用移动支付产品的黏性。
4.3 优化监管体系,加强农村地区移动支付法制建设
拥有完善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是发展农村地区移动支付的关键。随着新时期国家对普惠金融政策的大力推行,亟需对移动支付行业的法律规范进行建立和健全,通过补充和完善相关规定,使农村地区移动支付业务在制度的约束和规范下健康发展。
首先,制定相关的风险防范制度。农村地区移动支付业务的各个参与者有着非常复杂的法律关系,涵盖了农民、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监管者,所以需要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保证各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效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使政府和市场的定位更加清晰。其次,完善监管体系。农村地区的移动支付尚处于起步阶段,关于其监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构建。随着移动支付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和支付平台产品的日益丰富,相关部门需要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政策。通过有效防范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和监管风险,协同制定移动支付业务和普惠金融的战略决策。最后,构建金融大数据监测模型。为有序健康地运行金融市场,可通过业务操作的进一步规范,为用户信息的安全性提供保障。对此,要构建全方位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充分利用数字金融的大数据监测功能,构建金融大数据监测模型,利用模型对风险进行防控。
4.4 充分利用大数据,建立健全农村地区信用评价体系
首先,为了进一步落地实施普惠金融政策,除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还要对农村地区的信用评价体系进行建立和健全。通过扩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接入机构,进一步降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的征信成本。同时,建设良好的征信网络,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数据挖掘技术,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密切合作,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其次,制定奖惩方案和措施,通过对技术优势的有效运用,使评价方式的口径、标准和信用管理办法更加统一。程序化和标准化处理各支付机构的信用信息,建立不同信用等级的居民信用档案,对不同等级的居民信用进行分级管理。随着移动支付数据的不断积累和信用档案信息的及时更新,信用评价体系将不断健全和完善,并利用强大的数据支持功能更好地发展农村移动支付业务。
5 结论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因为移动支付具有便捷性的优势,可以进一步提高基础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但由于农村地区的基础条件相对滞后、移动支付的认知度不高,在推广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完善相关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推广和应用移动支付,充分满足农村用户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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