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转利,丁 浩
(西藏民族大学财经学院 陕西咸阳 712082)
改革开放以来,西藏自治区同全国一道进入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经过多年发展,西藏现代工业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转变,城镇化进程得到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1]但西藏作为我国的生态保护屏障,基于特殊地理位置原因,难以像内陆及沿海省份一样大力发展第二、第三产业;且西藏区内大多都是农牧民①,农牧业是西藏传统产业,也是基础产业,因此要实现西藏发展,除推进城镇化发展外,关注点还应落在“三农”问题上。
为了解决农村发展问题,实现全面脱贫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我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促进农村发展的政策安排,其中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得到广泛关注。该政策旨在依托信息技术的发展,帮助农村进行电商基础设施的建设,将电子商务带进农村;农村电子商务可以有效帮助农民解决信息不对称和销售不畅通等问题,让农产品销售突破地域限制,实现农民收入增加。[2]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从2015 年开始在西藏推行,示范县数量逐年增长,到2019 年西藏开始整区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但该项政策究竟对西藏起到怎样效果,是否真正提高了西藏农牧民收入,这方面研究较少。
鉴于此,本文构建2012-2020 年西藏70 个县县域面板数据,基于农村电商政策这一准自然实验,通过PSM-DID 分析方法研究农村电商政策对西藏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影响。在农村电商政策效果普惠性问题上,通过对西藏7 个地市异质性分析来研究农村电商政策对西藏不同地区农牧民收入影响,并基于以上研究结果为农村电商政策在西藏推行提供一些可供借鉴的政策建议。
农村电子商务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农村电子商务政策是国家为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所做的重要政策安排,研究农村电子商务及农村电商政策问题对实现农村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解决农村贫困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将从农村电子商务的增收效应,农村电商增收效应的地区性差异,以及农村电商政策的政策效果这三个方面进行文献梳理。
尽管电子商务在理论意义上有很多优点,但国内外学者对于农村电子商务的增收效应具有不同观点。部分国外学者认为电子商务使得农产品市场更为统一,农产品价格更为透明且平均化,利好农产品消费者而对农民不利(Aker and Fafchamps)[3],同时电商平台集聚效应最终会使得利益向少部分农民集聚,大多数农民的收入并不能得到提高(Nakayama)[4],这与国内学者曾亿武等提出电子商务会加剧农户内部收入不平等程度的观点相似[5]。而国内大部分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电子商务对农民收入增加具有显著正向影响(韩雷等,张磊等,李琪等,唐跃桓等,陈享光等,李宏兵等,秦芳等,王瑞峰)。[6-13]但是电商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并未形成定论,一部分学者认为农村电商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且具有地区异质性(贺业红)[14],农村电商能够直接提升农民收入、间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邱子迅等;王瑞峰)[13,15];第二部分学者研究认为电商扩大城乡收入差距、但是具有地区异质性(张磊等,曹晶晶)[10,16],电商经济扩大城乡收入差距(韩雷等)[6];第三部分学者认为农村电商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是倒U型(李宏兵等)[12]。
这种国内外学者对电子商务增收效应研究差异性可能是由于国内外国情的不同,一些发达国家市场化程度较高,农民市场参与度高,而国内农产品消费市场进入壁垒较大,农民仅作为农业生产者而不参与后续经营活动,电子商务平台打通这种壁垒后,减少农产品交易中间环节,对农民收入提升效果是可观的,但未来国内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程度较高之后的增收效应有待研究。
国内多数学者都认可电子商务有对农民增收效应,但对于这种增收效应普惠性具有争议。部分学者认为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但由于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民采纳电子商务意愿更强(唐跃桓等,陈享光等)[9,11],政府和企业支持力度更大(陈享光等)[11],电商经济利用程度较高(张磊等)[10],东部地区电子商务对农民增收效应要高于西部和东北地区。而部分学者则认为电子商务对农民增收效应在经济发展水平较差地区更明显,这是因为发展较差地区农民收入起点更低,收入增长空间更大(李宏兵等,李琪等)。[7,12]以上差异很大程度上是与所选取变量及数据粒度大小有关,我国国土面积广,除东西南北差异外,各个省、市、县区之间电商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因此分析电子商务对不同地区增收效应需更细化进行。
农村电子商务政策2014 年开始推行,由于政策实施时间较短而政策效果显现需要时间,因此到近几年才出现一些政策效应研究。唐跃桓等、陈享光等、易法敏等的研究都发现农村电商政策促进了农民增收,但都是以全国一定范围内县域面板数据进行研究,且缺少农村电商政策对西藏农牧民收入影响的研究。[9,11,17]因此,本文研究农村电商政策对西藏农牧民收入的影响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在分析一项政策实施效果时我们通常会采用双重差分法(DID)进行分析,即剔除试验组与控制组的政策实施前差异,通过政策实施后的试验组平均变化与控制组的平均变化之差来捕捉政策实施效果。但政策在实施时往往并不是直接全面推行,而是以试点形式不断推进;政策实施试点确定通常情况下也并不是随机的,会受到某些因素影响,并因此造成自选择偏差的内生性问题,若这些因素是可观测变量,则可以使用倾向得分匹配(PSM)方法进行解决。因此本文选择PSM-DID 方法对农村电商政策在西藏农牧民增收方面进行政策评估。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可以看作是“准自然实验”,但示范县设立并非是完全随机的,上级政策制定者可能选择经济发展较好县作为政策试验点。[9]为避免直接使用双重差分法(DID)造成的估计偏误,本文先通过倾向得分匹配(PSM)对实验组和控制组样本进行匹配,然后对匹配后样本进行DID检验。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模型(1)是用于PSM 匹配的Logit 回归模型,Zi为可观测匹配变量②,εi为随机误差项。模型(2)为用于DID 双向固定效应模型,Yit为i 县t 年的西藏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数值。D为政策虚拟变量,入选为示范县当年及之后年份里D赋值为1,否则为0,其回归系数β1为本文所关注重点,即示范县政策对西藏农牧民人均收入影响。Xit为一系列可能影响西藏农牧民收入控制变量,μi和vt分别为个体和时间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误差项。
1、被解释变量。Yit为西藏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数值(lncr)③。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通知,农村电商政策发展目标是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健全农业农产品流通体系,促进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双提升,其中农民收入水平能最直观反映出农村电商政策造福农村人民的政策效果,因此本文选择西藏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模型的被解释变量。
2、主要解释变量。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虚拟变量(D)。
由于政策的实施无法通过具体数值变量进行体现,因此本文解释变量设定为实施政策是否的虚拟变量,该虚拟变量是政策实施的虚拟变量treat与实施时间的虚拟变量time的相乘项,即实施过该政策的示范县treat 设定为1,反之为0,实施政策当年及之后的年份time设定为1,反之为0。
3、控制变量。参考唐跃桓等、陈享光等的研究,本文的控制变量Xit包括农业水平(arg),即第一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工业水平(ind),第二产业产值占GDP 的比重;政府规模(govexp),即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占GDP 的比重;金融发展水平(ln_loan),即年末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对数值;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水平(lnphone),即西藏县域固定电话用户数的对数;以及农业机械总动力对数值(lnagrpower,单位为万千瓦特)。
本文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名单来源于商务部网站,各县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来源于《西藏年鉴》以及各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其中部分县区存在某一年份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缺失情况,本文选择以该县区所属市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作为该县收入平均增长率计算得出。各县地区生产总值、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固定电话数等数据均来源于《中国县域统计年鉴》。为消除异常值对估计结果的影响,本文对各连续变量进行5%缩尾处理。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表1: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由于难以同时观测到同一示范县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影响和不受该政策影响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且当地政府在示范县选择上可能存在非随机选择问题,因此,本文选择卡尺最近邻匹配法对初始样本进行匹配,具体思路是根据可观测匹配变量,运用Logit 模型估计各地区倾向得分值,按照所得倾向得分值对试验组和控制组进行1∶2 匹配(匹配最大距离为0.05),再对匹配后满足共同支撑假设样本进行DID估计。
由于本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是分批实施,且2019 年之后参加农村电商政策的示范县加入时间较短,政策效应可能不明显。为避免政策效应误估,本文参考陈享光(2021)的研究,选择以2015-2018 年期间实施农村电商政策示的范县样本作为试验组,其他示范县样本作为控制组,对试验组样本进行逐年匹配。
表2:倾向得分匹配的平衡性检验结果
由平衡性检验结果(表2)可以发现,匹配后试验组与控制组除arg外其余各主要变量标准偏差值均小于10%,且匹配变量arg匹配后标准偏差值也明显缩小;根据t检验结果显示,各匹配变量匹配后均不显著,说明匹配之后的试验组和控制组之间不存在显著差距,因此匹配结果满足平衡性检验。通过匹配方式将得分相近试验组和控制组挑选出来进行对比,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因示范县个体差异所造成的自选择问题,使后续双重差分回归结果更可信。
表3展示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对西藏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影响的DID估计结果。表3(1)列为仅控制政策虚拟变量D以及双向固定效应的回归结果,根据政策变量D的系数结果显著为正可以看出示范县政策显著增加了西藏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表3(2)列在(1)的基础上加入了可以代表县区产业结构控制变量农业水平(arg)和工业水平(ind),可以看出,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 比重越高,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越低,农户更多被禁锢在农业生产上,而且无法参与到农业其他环节,农牧民收入难以提高;[12]第二产业往往能比第一产业带来更多利润,但由于农村技术水平低下,更多只能承接城市转移落后产业,而西藏工业发展较落后,农村更是缺少工业发展,因此工业发展水平对西藏农牧民收入影响不显著。表3(3)列加入其他控制变量,政策变量D的系数仍显著为正,且示范县政策使西藏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6.65%,政府财政支出和金融机构年末贷款总额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对西藏农牧民增收有一定正向影响,固定电话数和农业机械动力则都不具有显著影响。
表3:基准回归结果
1、平行趋势检验
双重差分法估计结果满足一致性前提是试验组和控制组在受到政策冲击前的发展趋势是一致的,即满足平行趋势假设。为避免多重共线性问题,本文选择以政策实施前两期作为基期,如果结果系数不显著,则说明当年系数与基期没有显著差异,从而支持平行趋势假设。平行趋势检验及其动态效应结果如图1,在示范县成立之前系数均不显著,这说明示范县成立之前试验组与控制组的变化趋势一致,无显著差异。示范县成立后,该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农村电商政策开始对示范县农牧民收入产生正向影响。平行趋势检验的通过排除了对试验组和控制组因政策实施前就存在发展趋势不同引起的显著结果的错误估计,在此情况下试验组和控制组之间是可以进行比较的,确保了农村电商政策促进西藏农牧民增收这一显著结果的可靠性。
图1:平行趋势检验
2、安慰剂检验
为考察本文结论是否由于遗漏变量导致DID估计结果有偏,本文将匹配后样本随机设定处理组与控制组进行安慰剂检验。具体思路是从70 个县区中随机选取27 个县区作为“伪”试验组,而将剩余样本作为控制组,由此生成安慰剂虚拟政策变量DID,并进行回归,本文将以上随机生成过程循环500 次。由于“伪”试验组是随机生成,不会对被解释变量产生显著影响,其估计系数应在0 附近。安慰剂检验结果如图2 所示,可以发现随机试验的回归系数集中在0 附近,图中竖线代表的实际估计系数(0.065)在安慰剂检验系数分布中属于异常值,因此可以判断本文的估计结果没有明显的遗漏变量偏误。安慰剂检验结果说明上诉模型(2)的设定具有可靠性,农村电商政策实施对西藏农牧民显著的增收效应这一结论具有稳健性,且这种显著增收效应不受其他未观测到的随机性因素影响。
图2:安慰剂检验
3、基于匹配方式的稳健性检验
本文主要采用卡尺最近邻匹配法对样本进行匹配,基于对实证结果稳健性考虑,分别使用核匹配法、半径匹配法和局部线性回归匹配法对原始样本重新进行匹配,再对匹配后样本进行加入控制变量和双向固定效应的双重差分回归估计,估计结果如表4 所示。表中(1)(2)(3)列分别为核匹配法、半径匹配法和局部线性回归匹配法的回归估计结果,结果表明,即使更换多种匹配方式,政策效应回归系数仍然为正,且均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进一步增强了农村电商政策对西藏农牧民增收效应实证结果稳健性,说明农村电商政策在西藏推行确实能够提升西藏农牧民收入。
表4:基于匹配方式的稳健性检验
考虑到西藏地域跨度比较大,不同地市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条件也有所不同,因此本文根据西藏各县所属地市不同分别进行DID 回归,所得结果如表5 所示。数据显示,农村电商政策对西藏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影响存在一定地区异质性,其中山南市、昌都市、林芝市和阿里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都得到显著提升;在拉萨市和日喀则市,农村电商政策促进了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而在那曲市,农村电商政策甚至降低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尽管结果并不显著。
表5:地区异质性分析
导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存在地区异质性的原因可能是:山南市、昌都市和林芝市都属于西藏东部地区,与内地接触更为紧密,交通运输距离稍近、运输成本相对较低,农牧民更容易从电商发展中受益。根据2020 年阿里研究院公布的淘宝镇名单显示,西藏自治区仅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成为淘宝镇,实现了零突破;而西藏西部地区本身地理位置偏远,与内地市场联通成本更高,短期内未能形成足够电商规模并在电商发展中获益。阿里地区农村电子商务显著增收效应在本文中认为是由于阿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其他地区都要更低,农村电子商务政策对其农产品流通的改善作用更大,这与李琪等(2019)的研究认为电子商务发展能给欠发达地区农民带来后发优势观点相符。
西藏曾作为我国唯一的省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是全国贫困发生率最高,贫困程度最深的地区之一,通过一系列政策帮扶,在2019 年底实现全区脱贫摘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作为帮助西藏农牧民脱贫的政策安排,还担负着实现乡村振兴目标重要责任。自2015 年开始,西藏逐步推进示范县政策,对实现农牧民增收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本文利用2012-2020 年西藏县域面板数据和PSM-DID 方法研究发现,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显著提高了西藏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还会受到产业结构影响,较高第一产业占比会抑制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第二产业发展也很难惠及到工业设施落后的农牧区;农村电商政策增收效应因地理位置差距存在显著差异,区内东部地区的山南、昌都和林芝增收效应高于中部及西部的拉萨、日喀则和那曲,而其中处于西部的阿里由于后发优势,其增收效应也较为显著。基于以上结论,建议如下:
一方面西藏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薄弱,提升空间较大,电子商务初期建设就能帮助西藏农牧民取得显著后发优势,因此国家仍应加大对西藏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财政资金投入,鼓励更多农牧民积极参与到电子商务行业中来。另一方面在促进农牧民增收时,各级政府还需要注意对当地产业结构的调整,借助电子商务政策红利,通过电子商务发展提高第三产业在整个产业结构中所占比例。同时创造更多电商行业相关工作岗位,帮助农牧民摆脱只能依靠农牧业生产获得收入的限制,获得更多其他经营性收入。
加大对那曲、日喀则等西部地区农村电商政策的倾斜力度。部分地区还需要不断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持续优化电商环境,解决电商“最后一公里”问题。逐步缩小西藏各地区之间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差异,使电商红利更均衡覆盖西藏每一个地区和个体。同时依靠当地比较优势,助力建设更多“淘宝村”“淘宝镇”,形成电子商务规模集聚效应,并依靠示范效应带动整个地区电子商务发展,促进西藏全体农牧民增收并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提升西藏农牧民电商技能,提高农牧民电商经济适应能力。电商热门渠道是直播,直播需要和全国消费者交流,国家通用语言是基本沟通语言。所以要提高农牧民国家通用语言水平,才能够将产品顺畅分享出去。电子商务除直播,还要具备大数据分析技能,因而基本电商技能培训还是需要的。
培育西藏地方品牌。西藏产品商业化和品牌化程度不高,日常消费具有区域特色的产品多数来自青海。西藏产品商业化及品牌化亟需提升。拥有西藏自身品牌,才能更利于电商经济发展。
[注 释]
①最新人口普查数据,区内居住在乡村的人口占64.27%,尽管相对于2010年下降了13.06%,但仍占据较大比例。
②根据西藏示范县申报条件,与本文控制变量范围大致相同,因此本文依据控制变量作为PSM匹配变量。
③农村居民收入统计口径在2013 年从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变成了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者差异较小,且部分差异可通过年份虚拟变量消除,故不对二者进行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