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2023-04-29 13:10李艳霞
中国科技投资 2023年8期
关键词:社会信用体系信息数据

李艳霞

摘要:在经济体制建设的过程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分重要,这也是我国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改革开放至今,政府越来越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在认知领域和实践发展过程中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对此,应加强数据的收集力度,扩大数据的收集范围,实现数据整合,强化监管,规范奖惩措施。本文重点分析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内容,旨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

关键词:社会信用体系;信用信息系统;信息数据

我国的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工作,很大程度上离不开优良的信用体系。因此,应在充分了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涵与现状的前提下,合理进行系统建设。

一、社会信用体系概述

社会信用体系,又叫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或国家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旨在建立一个适合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保证国家的市场经济向信用经济方向转变,即从以原始支付手段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向以信用交易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的健康转变。这种机制有利于建立一种新的市场规则,使社会资本得以形成,保证国家市场经济走向成熟,扩大市场规模。

有研究学者指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且最开始关注的重点是在市场经济改革下的经贸交易。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持续深入,对外开放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各种社会现象与矛盾随之出现。因此,从现实的角度来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研究对象也在日渐扩大。从社会信用现状的角度来看,我国存在相对突出的社会失信问题,且极大影响着社会、政府、企业、司法等主体的诚信状况,因而出现了非常恶劣与严重的社会影响。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宏观统筹相对较弱,且标准不统一,人才的基础条件较差,市场发育不完全,甚至存在着十分广泛化的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

二、完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的重要性

一是合理改善人力采集困难的问题。信息归集使用相对批量化的导入方式,信息采集也由以往的人海战术向政府各部门提供、系统批量导入的方式转变。政府部门自主报数,负责数据的精确性、真实性与完整性,如此一来,不但可有效解决人力采集困难的问题,还可以提升信息的质量与水平。当前阶段,入库信息主要包含贫困人员、低保人员、企业与参保人员等。

二是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对各部门与行业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客观地收集及归纳,形成覆盖面相对较广的企业个人信用记录,并做好企业、个人信用等在各部门的信息分享,这也是将信用记录作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政策实施等的重要参考及条件的良好支持。

三是充分发挥诚实守信企业的示范效应,并逐步实现地方营商环境的优化。系统可在试点县、区进行综合信用的评估工作,创建诚实守信企业的相关名录,在全国贷款主体样本和更丰富的信息维度的基础上,数据也更为全面与系统,这些都有助于金融机构有效提升风控水准。发挥综合平台的作用,向金融机构推送诚实守信企业名录,以此提升县域金融市场的竞争力,解决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期限短、服务不够到位等问题。

四是实现一站式即时推送。从银行业接入机构的角度来说,信用信息系统归集的信息和征信系统是一种互补的关系,由此也极大丰富了金融机构贷前替代数据,控制了贷前调查的时间,逐步改善了以往各部门逐一调查的现象,极大提升了贷款审批的效率和水平。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及问题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我国推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至今,中央与部分地方政府都在积极摸索、推进诚信建设的相关工作,相继出台了《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划纲要》等政策措施,诸多金融系统与信用服务系统的数据库纷纷建成,并投入实践。公民普遍树立起了诚信意识,将诚信作为一项重要标准的经济体制建设起来。社会的选择及决策很大程度上会受信用数据的影响。例如,在信用卡消费群体的数据报告中,信用卡消费的主要对象是年轻群体。此外,商业与政府决策更符合规范要求,形成良好的实施基础条件。决策的各个环节与流程逐渐变得更加公开透明,公民对决策的过程更加满意。征信业随之进入了迅猛的发展环节,诸多征信机构随之成立,同时为大众服务,但也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基本确定了社会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与系统框架,但从长远的实施与执行过程可知,仍然有部分问题不可忽视。例如,征信系统覆盖面实际上并未达到有关计划的预期标准,同时也偶有商业诈骗、食药安全等社会性问题发生。越来越多失信问题出现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对公民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不足,甚至严重缺乏契合程序与标准的法律法规。例如,我国现已将“老赖”划入失信人执行名单,并形成了各种治理对策,同时也限制了一些普通公民的相关权利。但是在举证与执行时,司法程序仍旧较为复杂,准备时间也相对较长,因此,会对利益相关人造成极大的困难。

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的策略

(一)建立全民信用档案

全面征信体系建设,与信息数据的归集及使用存在密切联系。当前,我国的信息收集并未充分实现全面化,因此,需优化数据收集整合的相关工作。在进行诚信数据的采集、整合等工作时,需将先进区块链技术有效发挥出来,客观监测诚信数据。就政府层面而言,合理的整合及应用信用数据的开发,在全社会创建良好的公民诚信档案,可充分拓展信用信息的采集主体范畴。坚持将公民作为诚信的主体要素,对于涉及民生领域的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应重视其数据采集力度;对于工商备案企业而言,一定要做好诚信基础数据的采集、记录等工作;对于重点企业与计入红黑档案的企业,不能忽视对其的风险预警、客观监测等方面的工作。

(二)搭建信用信息对接、整合、共享平台

在进行信息共享时,信息的整合及对接是最重要的工作内容。为有效增强社会大众与国家各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需有效推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确保各部门间信息互通有无。例如,工商管理部门在与信用平台实现信息对接工作时,要客观记录,并公开企业的资格资质及行政许可,同时还需令其公开接受行政处罚。公众可对这一类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查询,由此令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逐步成型。

另一方面,为方便公民对企业信息、个人信用档案等数据进行查询,要重视平台的建设力度,合理创建相对应的手机App,充分发挥实时的、可视化信息的作用,帮助公民正确了解企业的信用信息。同时,引入第三方风险评估的相关机制,以此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及时处罚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公民,并将其信息披露出来。通过这一方式,逐步实现营商环境透明化,继而令诚信精神在这种趋势下逐步发展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行政准则。

(三)规范奖惩措施

重视增强公民的诚信意识,加速推动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要在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要求允许的范围内,合理执行信用数据及相应的奖惩措施,发挥大数据监测、信用评级与多部门联合的作用,以此处罚和教育失信的企业与个人,并提供信用修复的方式与途径。相反,对契合诚信标准的优秀企业,要给予多方面的扶持,将企业的诚信度公开,标榜企业的诚信品牌,优先为合作商推荐诚信企业,以此令诚信企业获得市场的广泛认可,使诚信逐渐成为企业的重要资产。对于消费人员来说,在选择商品时,要先为其提供诚信的商品。政府要评选出高水平的诚信企业,对于发挥带头作用的企业,可适当为其提供充足的资金扶持,并优先给予诚信企业提供资金借贷等的相关服务,从而有效创建相对良好的诚信企业生存环境。对于诚信较好的公民,同样可以为其提供一系列的优惠措施。举例说明,可优先提供借贷服务,如机票、景区门票、出行费用等都可以享受优惠。此外,为创建诚信为本的社会意识,需将政务网站、媒体宣传、企业培训等方式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完善社会诚信意识的培训工作。而对于政府及诚信数据监管机构来说,应对不符合标准的数据及错误的数据进行纠正,需严谨地依据数据审核的各个流程,客观分辨诚信数据的真伪。

(四)加强对信用服务行业的引导与监督

在创建科学信用服务机构时,应广泛推广信用信息国家标准,尤其是信用服务机构在开展信用等级、信用评分、信用调查等时,要积极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完善产品开发及创新工作,并在标准化信用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同时,相关部门在客观监督及管理信用服务行业时,一定要采用相对科学、实用的对策,正确引导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发展。

(五)推广信用信息国家标准

近年来,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得到了极大发展,信用服务行业也取得了较大进步,信用信息与征信数据实现了跨境流动,和相关行业间的交流、互动也愈发密切。因此,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在信用信息与征信数据的国际间交流中,在信用法律法规框架的基础上,推行信用信息国家标准,继而保证我国在国际交流中拥有一定的话语权,持续性拓宽国家标准的影响力与影响范围,由此可为我国民族征信机构的发展创造相对良好的基础性保障。

(六)系统建设要同步推送职能部门的信息化建设

数据采集时可以发现,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始终坚持利用人工或电子表格的方式统计数据,但数据的差错率相对较高。让职能部门采用自主报数、批量导入的方法,可倒逼其加速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工作,并推动业务系统的更新与升级,加速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化进程,继而提升数据的质量,也可为全面信息化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前提条件。

(七)解放职能部门思想,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明确指出,各地区、行业需要坚持需求的导向作用,形成相对广泛与全面的信用信息网络。通过专业的调查分析可知,当前的信息公开机制存在一定的不足,很多部门很难实现信用信息共享,这也是阻碍系统信息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例如,公安部门掌握着个人的基础信息,在顶层已经实现了信息共享,但却并未在基层实现共享,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地方平台建设。再比如,电信、移动与联通三大运营商的欠费信息并未实现行业内的共享,行业主管部门在2012年甚至推出过“非案件需要的协商,需要由通信管理局正式发文同意才能提供”的要求,这一规定现在依旧在发挥作用。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时代在不断发展进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随之朝着平稳、持续上升的状态发展。基于此,需持续提升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义的认知,在实践中将其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解决的不只是经济方面的问题,还包含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的问题,这不但会关系到我国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完善,还会对提升我国社会精神面貌与反腐倡廉的实施产生积极影响。因此,需要从战略的角度,深刻认识到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与急迫性,加大对这一工作的整体支持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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