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晞 孙溶锴
关键词:中国;能源可持续安全;能源转型过渡期;国际能源合作
百年变局在能源领域之“变”,体现为人类正在经历着新一轮的能源转型大变革。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科学合理的战略部署下,中国的能源安全事业在多个维度实现了飞跃,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但与此同时,由于国内能源问题的复杂性、国际能源环境的波动性等各种因素的综合,中国仍面临着能源安全在短期及长期维度内的不稳定性及不确定性风险,为能源变革中间期,即“能源转型过渡期”内的平稳发展埋下隐患。可持续安全理念由习近平主席于2014年,在上海亚信峰会中提出的“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四个部分构成,倡导对长期、持久安全状态的追求,充分切合了当前中国能源安全建设之所需,亦提供了超越于传统能源安全理念范畴的“能源可持续安全”新思路。
一、能源可持续安全的理念塑造
1.1可持续安全的内涵
2014年5月,习近平主席在出席上海亚信峰会时所发表的讲话指出,要以“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亚洲安全观”为指导,走出一条“共建、共享、共赢的亚洲安全之路”,①并以2015年9月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的讲话为标志,正式成为了中国向世界所倡议的“全球安全观”。
“全球安全观”由共同安全、综合安全、合作安全与可持续安全四个部分组成,四者之间呈现出相互依靠、相互作用的关系。首先,共同安全是全球安全观的认识论,强调了安全问题的互动属性,一国在损害他国安全利益基础上追求绝对安全是不可取的,更是不可靠的,一国的不安全状态终将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其他国家的安全。
其次,综合安全是全球安全观的方法论。传统安全问题与非传统安全问题的绝对界线已经被打破,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相互影响关系以及间接层面上的伴生关系,因此,必须要同时统筹好传统与非传统安全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以具有前瞻性、高度性的方法,对未来可能会出现的潜在问题予以避免。
再次,合作安全是全球安全观的具体方式。安全利益的根本是相同相通的,即维持自身生存与发展的条件,且当前安全问题所呈现出的联动性与复杂性,直接标志着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独自处理所面临的安全问题,只有通过合作的不断拓展,才能予以有效解决。
最后,可持续安全是全球安全观的理念指引,统领着共同安全、综合安全与合作安全。可持续安全强调发展与安全的辩证关系,安全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发展的不彻底、不均衡所导致的,因此,只有充分的发展才能带来充分的安全,以发展成果的共商共建共享才能消除安全的根本隐患。
可持续安全的基本含义为“一个国家、地区乃至全球,通过和平与合作方式,以较低成本实现较长时期和平与安全的客观状态”。②这一含义直接表明,可持续安全所倡导的范围是广泛的,是需要由国家、非国家等各种行为体共同参与其中的一种制度安排:③所主张的方式是在和平条件下的合作,以“预防范式”来避免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顾此失彼:所追求的目标则是在共同安全与自身安全的良好互动过程中,④以更低的安全成本实现对于长期安全、持久安全的追求。因此,在角色分工上,共同安全、综合安全与合作安全均是在可持续安全引导下实现长期安全的具体方式及手段,即可持续安全由“共同”“综合”“合作”与“可持续”四个部分共同组成。⑤
1.2能源可持续安全的核心要义
能源安全在经济意义上是由能源生产主体与消费主体之间通过开展合作的方式来实现的,与可持续安全理念所倡导的实践方式相符合,强调在地理空间上并未紧密相连的“生产一消费”过程及其中间环节的稳定性。
但受能源生产主体与消费主体对能源安全利益的认知差异、部分国家“绝对安全”倾向在能源领域的延续等因素影响,“能源安全异化”现象在现实世界中屡见不鲜。一方面,是以委内瑞拉、斯里兰卡为代表的国家,因能源安全的不稳定状态而导致政治及经济秩序面临全面崩溃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通过竞争、战争的方式来塑造自身能源霸权,均加大了全球整体能源安全所面临的风险。
可持续安全强调在尊重各国安全利益的基础上,协调好国内安全与国际安全的关系,以具有预防性、综合性、合作性的方式,争取低成本、高安全的可持续性。同时,可持续安全作为一个整体性概念,在“合作”的具体方式基础上又加入了“共同”“综合”等认识论、方法论内容,有益于创造更为深刻、更为彻底的合作,并为能源安全的继续推进与再次发展提供了新方法和新思路,即能源可持续安全。
能源可持续安全的核心要义表现为,能源生产主体与能源消费主体之间,在相互尊重彼此能源安全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和平、合作的方式,在塑造能源领域共同安全与自身安全的良好互动模式过程中,实现更长时期内的能源安全状态。可持续安全所强调的“共同”“综合”“合作”与“可持续”四项原则,同样也是能源可持续安全所强调的,但其中的具体内容更为聚焦于能源领域。
其一,能源可持续安全中的“共同”,强调同时尊重和保障好所有能源生产主体及消费主体的能源安全利益。能源安全的本质是互动的,需要所有生产主体及消费主体的共同参与、共同建设,任一类别的能源主体在损害对方利益基础上追求自身绝对化的能源安全,均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可行的,是对本质上互动要求的破坏。所有生产主体及消费主体只有充分尊重对方利益及合理关切,能源安全才是可取的、可行的。
其二,能源可持续安全中的“综合”,强调统筹好能源安全与传统安全及其他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关系。能源安全与政治、军事等传统安全领域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以恐怖主义为代表的其他非传统安全议题也在时刻影响着能源安全的走向。①因此,在能源安全治理过程中,必须以全方位、多角度的视角推进,并以具有前瞻性、预防性的方式,来处理好能源安全领域的潜在威胁。
其三,能源可持续安全中的“合作”,强调通过对话交流的方式来促进各国、本地区及全球的能源安全。能源生产主体与消费主体在能源安全利益上存在差异,妨碍能源安全合作的持续开展。但同时,能源生产主体与消费主体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是驱动能源安全合作继续深入的有益条件。只有通过在相互尊重基础上的合作,调和能源生产主体与消费主体间的利益差异,并进一步增进共同利益,推动两者间形成正向互动的交往模式及交流方式才是维持能源安全的正确之道。
其四,能源可持续安全中的“可持续”,强调能源发展与能源安全间的并重关系。化石能源在燃烧过程中所排放的温室气体,已经成为人类活动领域内导致全球变暖的关键因素之一,只有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引领下,通过降低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并扩大对低碳、零碳能源的应用,才是扭转变暖趋势的关键。②可持续发展与可持续安全相辅相成、互为两翼,加大对低碳、零碳能源的应用不仅利好于生态环境,更能取得降低能源安全脆弱性等良好效果,只有坚持能源发展与能源安全并重,才能从根本上破解“能源安全异化”的难题。
1.3能源可持续安全的具体构成
在具体构成上,能源安全由能源供应安全与能源消费安全两大部分构成,并同时包含了能源价格安全、能源渠道安全等内容。能源可持续安全是对能源安全的继承与发展,即在可持续安全的理念指引下,结合了能源安全所关注的重点领域,所发展出的一种新理念与新方式,其与能源安全的涵盖范围呈现出一一对应的关系,即由能源供应可持续安全、能源消费可持续安全等部分共同构成(详见图1)。
(1)在能源供应可持续安全方面,其一,能源价格可持续安全强调能源可获利与可支付的可持续性。合理的价格是能源生产主体与消费主体共同的能源安全诉求,差异表现在一方注重价格的可获利性,而另一方注重价格的可支付性。能源价格可持续安全是在统合“合理的价格”这一共同利益基础上,倡导通过对话、交流的方式,在能源生产主体与消费主体之间建立起一定的价格调节机制,保障可获利性与可支付性的统一,以实现能源价格长期保持在合理范围内的安全状态。
其二,能源渠道可持续安全强调能源获取与输出来源及数量的可持续性。能源生产主体强调自身输出渠道的多元化,而消费主体则强调自身获取渠道的动态选择空间,两者间对渠道的需求高度契合。能源渠道可持续安全则是在这一高度契合的能源议题内,通过在相互尊重彼此利益基础上的合作,来对接好能源生产主体与消费主体间的渠道需求,以实现能源渠道在较长时期内处于平稳的安全状态之中。
其三,能源运输可持续安全强调能源通达度的可持续性。运输是保障能源从生产到消费循环过程正常运行的关键,能源生产主体与消费主体均重视运输对于自身能源安全利益的影响。同时,由于在地理空间上的距离,在能源生产主体与消费主体间衍生出了能源过境主体角色,并成为运输环节的关键。能源运输可持续安全强调要以对话、协商的方式,同时统筹好能源生产主体、消费主体及过境主体间的利益关系,以确保通道能够长期处于通畅状态。
(2)在能源消费可持续安全方面,其一,能源使用可持续安全强调能源与其对应技术间的可持续性。能源在使用过程中所取得的各类效果,均需要依靠对应技术水平的提高来实现。能源可持续安全注重能源发展与能源安全之间的并重关系,在能源使用可持续安全这一领域内则具体表现为能源与其对应技术间的并重关系,强调通过对应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取得提升能量效率转化比例、提高各环节过程稳定使用程度等良好效果。
其二,能源环境可持续安全强调能源应用过程中对环境影响的可持续性。能源在使用过程中所造成的废气、废水、废物等物质,是直接造成环境破坏的主要因素之一。①能源环境可持续安全包含了能源使用可持续安全中能源与技术间的对应关系,但其着重点为能源的环境友好性,即强调通过技术提升所创造的能源发展,来有效缓解能源在应用过程中为生态环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打造好培育绿色发展新模式的能源基础。
二、中国能源可持续安全的现状解析
2.1能源价格可持续安全:化石能源波动性影响与可再生能源成本优势并存
自1993年中国正式成为原油净进口国后,并随经济增长带来的能源消费量激增,客观上推动了中国对国际化石能源市场的深度参与,但在价格环节,中国长期存在着进口量占全球总供应量权重与参与国际原油定价权重间相脱节的矛盾。
具体而言,国际化石能源定价权的形成需要依托于价格影响时效、价格影响强度、价格影响范围三个环节的共同作用,而中国在时效与强度上已经形成了长期性影响,②但在范围广度上则存在不足,进而影响了作为整体的国际化石能源定价权。
国际化石能源定价权的相对弱势,直接导致中国所面临的国际化石能源价格波动性风险较高。以原油这一能源类型为例,由表1可见,在进口数量大致相等的情况下,2022年的进口金额较2019年则增加了约7723亿元,远高于同期的通货膨胀及国际汇率影响值。
鉴于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联性,化石能源价格上涨对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国的化石能源进口需要依托于外汇支付开展,若国际化石能源价格过高,将会影响中国的国际收支平衡。二是化石能源价格上涨将直接影响原材料价格,促使各环节的生产成本上升,进而增大企业的经营风险及相关的金融风险,并具有增加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可能。
可再生能源在一定程度上是破解化石能源价格波动性风险,进而塑造能源价格可持续安全的有效解决方案。随着相关技术的完善与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价格优势正在不断显现。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的报告显示,全球光伏发电、陆上风电等项目的全球平均能源成本(LCOE)在2021年显著下降,如新增陆上风电项目同比下降15%。①在能源能量投入回报(EROI)上,由于化石能源开采难度的提升,导致其全球平均投入回报在几十年间从30:1下降至18:1。②以风能、太阳能为代表类型的可再生能源则随技术进步等因素推动,能量投入回报实现了快速提升。③
截至2022年12月底,中国国内风电装机容量为3.7亿千瓦,光伏装机容量为3.9亿千瓦,同比增长分别为11.2%、28.1%,④并继续保持着世界第一大可再生能源投资国的角色。规模化的投资与建设,使得中国在相关领域内的能源成本及能源能量回报要普遍低于或高于全球平均水平,为能源价格可持续安全的实现创造了基础条件。
2.2能源渠道可持续安全:国际渠道高占比与国内渠道快速发展并存
一是中国能源渠道可持续安全中的国际渠道,其主要以获取化石能源为目的。中国的能源资源禀赋,长期存在着“富煤、缺油、少气”的问题。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石油、天然气的对外依存度分别为71.6%、40.1%。
由表2可见,中国各原油进口来源国可以具体划分为四个梯队:第一梯队为沙特阿拉伯、俄罗斯、伊拉克三国,所占比例均超过10%;第二梯队为阿联酋、阿曼、马来西亚三国,所占比率均在8%左右;第三梯队为科威特、安哥拉两国,所占比例均在6%左右;第四梯队为巴西、哥伦比亚等国,所占比例均处于或低于4%水平。
天然气国际渠道则与原油存在一定差别。液化天然气(LNG)方面,2022年中国的主要进口来源国为澳大利亚、卡塔尔等国,其中,澳大利亚占比超过30%,远高于从其他生产主体的进口比重;气化天然气(PNG)与其类似,土库曼斯坦的供给占中国总进口规模超过50%,均呈现出以单一国家为主的进口格局。
中国原油国际渠道的“四梯队”式布局,以及天然气国际渠道“以单一国家为主”的分布格局,标志着中国多元化的能源进口战略仍处于发展阶段。原油方面,在面临与其中任何一国存在对立冲突,或该国国内国际局势动荡导致渠道无法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具备能够进行动态调整的空间和条件:但在天然气方面,在相同或相似情况下进行动态调整的空间和条件则有所欠缺。
二是中国能源渠道可持续安全中的国内渠道,其涵盖范围同时兼顾了化石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当前中国对国内渠道的部署强化,主要通过加大化石能源国内勘测及保障供给力度、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两种方式来实现。化石能源方面,2021-2022年两年间,中国国内的原油产量分别约为1.99亿吨、2.05亿吨,天然气产量则分别约为2075.84亿立方米、2201.10亿立方米,①均呈现出逐渐上升的态势。勘探量随相关投资、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扩大而保持着更高增速,但受制于技术因素,勘探量的增长与保障供应量的增长并未呈现对称关系,2020年石油、天然气剩余探明技术可采储量分别为36.19亿吨、62665.78亿立方米,②2021年则分别为36.89亿吨、63392.67亿立方米,③均低于同期新增探明地质储量。
可再生能源是中国国内渠道供给的关键依托,截至2022年底,中国可再生能源装机总规模已经超过12亿千瓦,水电、风电、光伏电等具体能源类型的装机规模均位居世界前列,④为增强国内渠道供给规模创造了必要条件。但可再生能源的深入发展,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大国战略竞争的影响与部分产能无法充分释放的阻碍。
其一,大国战略竞争增大了中国可再生能源技术所面临的“卡脖子”风险。与世界能源强国相比,中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中的关键零部件、专用软件、核心材料等仍需大量依赖国外进口。⑤受美国将中国定位为全球科技领域的“竞争者”角色等因素影响,⑥美国通过在数据、技术、市场等方面施加对华限制,以谋求中美间的“科技脱钩”。气候变化议题长期被认为是中美在战略竞争背景下,少数具有深度合作可能性的领域之一,但由于其中的可再生能源议题相较于其他纯气候议题的“技术优先”属性,美国已经逐渐将可再生能源作为塑造自身对华竞争优势的关键领域。如2022年8月,拜登正式签署了《削减通胀法案》,其中指出,将提供300亿美元左右的生产税收抵免,用于加速美国太阳能组件、风力涡轮机等产业的发展,并提供100亿美元左右的投资税收抵免,用于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⑦此外,美国也通过盟友关系网络搭建合作平台,及直接制裁中国相关企业等方式,开展同中国的可再生能源竞争,如美国同日本建立了“日美清洁能源伙伴关系”,以中国新疆存在“强迫劳动”问题为由,将多家中国光伏企业列入“实体清单”等,均为中国可再生能源的持续发展带来一定风险。
其二,部分可再生能源受国际影响较强,无法推动产能得到充足释放。相较于化石能源而言,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受国家边界限制较弱,部分能源资源直接呈现出明显的跨国性,其中,以水能最为突出。以单个项目为具体切入,“十四五”规划提出,要通过建设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基地等一批大型清洁能源项目,以“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①雅鲁藏布江水能储量巨大,若能得到充分开发将有效满足中国西南、西北等地区的电力需求,但其作为跨国河流,且水电与水资源本身关系密切,容易因河流沿岸国的利益诉求不同,而导致出现各国间的“鹰鸽博弈”关系。②
同时,中国作为世界上邻国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除雅鲁藏布江外,也拥有着黑龙江、图们江、澜沧江等诸多跨境河流,各沿岸国对河流利益诉求的不同,具有造成其他安全风险的可能,开发工作需要在统合多方关系的前提下开展,进而对以水能为主的可再生能源产能释放产生一定的限制及影响。
2.3能源运输可持续安全:国际通道风险长期存在与国内通道不稳定性并存
一是在国际通道方面。国际通道所面临的风险在不同条件下呈现出不同特征,在和平条件下,其主要威胁为海盗、反政府武装,对海上油轮、陆地管线的破坏,造成运输效率及运输数量下滑;在非和平条件下,其主要威胁为敌对国通过海上军事力量切断运输航线,或依靠陆地军事力量打击运输管线等方式,使其丧失运输功能。
中国的化石能源进口通道呈现出“三陆一海”的分布格局。“三陆”分别为东北国际通道、西北国际通道与西南国际通道。其中,东北国际通道由中俄油气管道构成,西北国际通道由中哈原油管道、中国一中亚天然气管道构成,西南国际通道由中缅油气管道构成。“一海”为海上国际通道,主要由“波斯湾一霍尔木兹海峡一印度洋一马六甲海峡一中国”等石油航线构成,以及“美国一巴拿马运河一太平洋”等天然气航线构成。海上国际通道是中国获取原油能源的关键通道,其所提供的数量及比例均高于其他陆上国际通道。③
总体来看,中国的能源国际通道主要面临两种风险。一方面,在原油这一类别的海上国际通道上,主要航线均在马六甲海峡相交汇,进而由于过度依赖单一通道而造成了长期困扰中国海上国际通道安全的“马六甲困境”。另一方面,除东北国际通道外,中国的其他陆上国际通道大多位于冲突高发地区,具有被恐怖分子、反政府武装破坏的可能。两种风险也呈现出相互交织的局面,中缅油气管道建设的核心目的之一,在于缓解“马六甲困境”所带来的风险,但缅甸因其国内民族矛盾尖锐而导致内部冲突不断,包括该管道在内的所有起始或过境缅甸管道,均存在被反政府武装破坏的可能。
二是在国内通道方面,其主要应用于油气资源的国内转运、可再生能源输送等几个环节。
首先,煤炭运输主要依靠铁路、公路等交通网络,中国不断取得的路网数量及质量大幅跃升等一系列交通建设成果,直接保障了国内煤炭运输通道的长期稳定性。
其次,油气资源的国内转运除依靠铁路等交通网络外,管道也是其运输的关键载体。一方面,中国油气管道的管理不断实现新突破,国家管网公司的成立有效提升了资源运用效率及投资建设效益:④另一方面,中国油气管道的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果,“西气东输”等天然气运输工程以其他原油、成品油运输管网的建设,实现了中国国内通道与陆上国际通道的对接。但同时,由于油气管道灵活性差等属性限制,以及受中国不断增长的能源消费需求、部分核心技术缺失等原因影响,油气管网也同时存在尚不完善、负荷效率低等实际问题。①
最后,电力能量的转化是风、水等可再生资源是否能成为能源的关键评判标准,其输送主要依靠电力网络来实现。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高度重视电网的建设与翻新工作,并取得了诸多良好成果,集中体现在对电网投资的扩大和提前布局上,仅2022年1-7月期间,中国对国内电网完成投资同比增长19%,超过2364亿元,②为有效避免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创造了基础及必要条件。但国内电网的运输安全性仍存在一定风险,据相关预测指出,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中国的停电损失负荷仍将呈现增长态势,进而加大华东等地区的停电概率。③同时,在全球气候变暖导致极端天气常态化的背景下,电网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将会有所提升,具体体现在极端高温或低温天气对电网使用需求量的增加,与暴雨、暴雪等极端天气造成的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对电力设施的直接破坏相结合上。
2.4能源使用可持续安全:由“低能效”向“高能效”的转变提升
能源使用可持续安全重视能源发展与能源安全间的并重关系,突出强调能源与其对应技术间的并重关系,在不同属性的能源中具有不同的倾向性表现。在化石能源方面,能源使用可持续安全强调能源的能量效率转化比例、各环节过程稳定使用程度等内容:在可再生能源方面,能源使用可持续安全在强调能量转化率等内容的同时,也强调供应稳定度、灵活度等内容,直接与能源渠道可持续安全、能源运输可持续安全相挂钩。
在能源应用技术的不断发展过程中,中国的能源使用可持续安全实现并取得了一系列新突破与新进展,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风险与挑战。
一是在主要矛盾凸显在能源利用效率上的化石能源方面。在中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中,生产场景产生的能源消耗远高于其他场景。由于生产设备老化、制作工艺落后等原因,中国以生产场景为主的能源使用长期存在着“高能耗、低效率”的问题。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及《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国家相关政策部署的共同作用下,中国的能源使用效率得到了显著提升。
以最为突出的工业为例,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0年工业能源消费总量占总体比重约为72.5%,2020年占总体比重则约为66.8%,长期保持着稳步下降态势。在能源消费强度上,自2014年起,中国以年均约2.9%的能源消费增长支撑了年均6.2%的国民经济增长。④两大重要量化指标均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世界其他能源大国或能源强国仍存在较大差距。
二是在主要矛盾凸显在生产与运输稳定性上的可再生能源方面。技术要素是推动可再生能源转型的关键,⑤出于对技术可行性及其他次要要素的研判,中国当前的可再生能源发展重点为水能、风能、太阳能三大类型。但风能、太阳能等能源类型本身所具备的波动性、间歇性特征,在极端气候常态化的背景下将得到再次凸显,在增大了能源使用可持续安全风险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能源渠道可持续安全产生影响。如2021年夏季,作为可再生能源大省的四川在面临高温少雨的天气情况下,不仅影响了自身正常的电力供应,并且导致下游长三角地区也在部分时段内出现了限电或停电情况。同时,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大规模并网后,其波动性、间歇性也将会导致电网系统在电能质量、安全稳定等方面的下滑,①进而对能源运输可持续安全产生负面影响。
2.5能源环境可持续安全:由“高排放”向“零排放”的转型过渡
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的能源消费总量为541000万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消费占比为56.2%,石油消费占比为17.9%,天然气消费占比则为8.4%,②与2002年相比,并无明显结构性变化,三大化石能源消费呈现出“煤炭为主、石油次之、天然气最小”的分布状态。在环境维度上,煤炭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要远高于石油、天然气等其他化石能源类型。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要“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③能源议题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破解生产与生态负相关性,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而针对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中国通过推动清洁利用技术的应用、大力发展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内的清洁能源、打造世纪性生态工程等方式,取得了诸多良好效果。
一是持续推动煤炭清洁利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煤炭在中国能源消费结构中的主体性地位,直接决定了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不可一蹴而就、急于求成,但其污染高、排放高的问题在应用过程中也亟需得到缓解。在这一背景下,煤炭的清洁利用逐渐成为可行性最高的方案。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对煤炭清洁利用技术进行了多次专项部署,如在《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中,提出了“研发适用于煤化工废水的全循环利用‘零排放技术”等多项目标。④
二是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并增强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清洁能源包括但不局限于可再生能源,中国所重点部署与应用的清洁能源为短期维度上的天然气,及长期维度上的可再生能源。其中,在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具体部署上,《“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到2035年,要以“在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左右和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为基础,实现“可再生能源加速替代化石能源”“基本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等目标。⑤天然气方面,在以《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为代表的文件中提出,要以不断推动天然气在更多领域和行业中替代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以及将天然气纳入能源转型重点领域等方式,助力减排降碳的工作进程。⑥
在两种方式的共同作用,特别是在通过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内的清洁能源部署下,中国的能源环境可持续安全取得并实现了诸多新效果与新突破。一方面表现在煤炭占总体能源消费比重的持续下降上。由图2可见,自2012年开始,在能源消费总量持续上涨的前提条件下,煤炭占总体能源消费比重以每年平均约1.39%的速度,长期保持着明显下降的态势,并以2018年为时间节点,煤炭占比彻底实现低于60%的水平。
另一方面表现在天然气、一次电力及其他能源占总体能源消费比重的持续上升上。在2012年以后,煤炭占总体能源消费比重下滑所造成的能源能量损失,由天然气以及可再生能源所提供。由图3可见,2012年及以后的天然气、一次电力及其他能源所占比重的增幅更为明显,其中,天然气占总体能源消费比重以每年约0.45%的速度保持增长,而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一次电力及其他能源占比则以每年约0.77%的速度保持增长。
此外,中国也通过打造世纪性生态环境工程,为能源环境可持续安全的塑造提供了支持。如2000-2019年间,黄河流域植被覆盖率实现了从24.0%至38.8%的大幅提升等。①这些在有效提升了生物固碳、碳汇能力的同时,也为能源环境可持续安全的深入塑造提供了坚实支撑。
三、中国能源可持续安全的路径构建
3.1推进自身优势同能源生产主体的需求对接
通过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已经成为世界未来能源发展的必然趋势。据国际能源署在其《2050年净零排放:全球能源行业转型路线图》报告中的预测指出,到2050年这一时间节点上,世界近三分之二的能源将由风能、太阳能、生物能、地热能和水能来提供。②受这一供需关系的结构性变化影响,化石能源时代下能源生产主体的经济利益依靠将会产生波动,可再生能源的技术优先属性,也将促使现有能源生产主体逐步转变为能源消费主体。现有能源生产主体的能源安全利益也在此过程中逐渐演化为将其化石能源快速变现,及保障长期变现的可能性,以作为促进自身经济转型的资金依托,并加快部署国内可再生能源。
中国既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主体,也是世界可再生能源投资第一大国,同时在化石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领域中,形成了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市场与技术优势,进而在“能源转型过渡期”内成为既有的能源消费主体和潜在的能源生产主体。中国当前阶段所具备的优势与现有能源生产主体的利益具有高度互补性,应利用好这一不断增强的互补性基础,打造“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交叉能源安全合作新模式,作为构建能源可持续安全的关键。
其一,增加化石能源贸易中的长期供给机制比重。化石能源领域中的长期能源供给机制,具有减少供应波动、保障长期来源渠道等功能优势,且充分契合了现有能源生产主体的能源长期变现需求。市场规模的大小,更直接决定了现有能源生产主体同消费主体建立长期供给机制的积极性强弱。中国应利用好自身的市场优势,以实际能源需求情况为基础,增大化石能源贸易中的长期供给机制比重,以作为提升能源供给稳定性的重要方式。同时,鉴于能源生产主体的个体情况差异,中国也应在国际社会中按政治稳定性强弱、国家信誉好坏、冲突爆发概率高低等指标对各能源生产主体进行科学评估,以决定长期供给机制的时间长度和规模大小,降低陷入能源供给链断裂的风险概率。
其二,将可再生能源融人到整体能源贸易环节之中。可再生能源发展能力相对薄弱,是现有能源生产主体所面临的普遍问题,且急迫性随能源转型速度的加快而逐步突显。中国应利用好自身在可再生能源领域中的技术优势,积极为现有能源生产主体提供及完善相关设施配套,将可再生能源与化石能源议题相叠加,并推动可再生能源合作对化石能源合作的“反作用”功能形成——如在价格端,以可再生能源设施的出口优惠,吸引现有能源生产主体提供价格相对低廉的化石能源产品;在渠道端,叠合市场优势,以更大的可再生能源设施出口规模,吸引现有能源生产主体加大出口力度等。以在此过程中,将原有的单向“供给一使用”,逐步拓展为双向过程,深化中国同现有能源生产主体的“相互能源依赖关系”。
其三,以双重优势持续深化多元能源进口战略。受各自国内经济结构,及由经济结构衍生出的社会结构影响,能源生产主体将其化石能源进行变现、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具有普遍性,直接决定了其对中国的市场及技术优势需求也具有普遍性,为中国持续深化自身多元能源进口战略创造了有益条件。对此,中国应综合利用自身的市场、技术两项优势,以圭亚那、加纳等既有能源合作规模较小的国家为主要拓展方向,同更多的能源生产主体进行需求对接,使各能源生产主体在共享中国发展成果的过程中,平衡中国自身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类型的外部进口分布比重,保障化石能源外部渠道的动态调节空间。
3.2共同助推可再生能源的时空维度突破
受气候变化问题的不断突出、能源消费主体的能源安全需要、“后疫情时代”的经济复苏需求等因素的综合影响,①各类能源主体都形成了较强或极强的可再生能源发展需求,但与此同时,各类能源主体也普遍面临着可再生能源不可控性及不稳定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成为制约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因素。
中国以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以及对可再生能源的高重视度,与世界其他国家具有共同性或近似性,使得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能源问题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对此,中国应抓住这一机遇,在不断增强国内供给能力的基础上,以可再生能源的空间及时间突破为重点,广泛开展同世界其他国家的能源合作。
其一,深化可再生能源设施互联互通工程建设。可再生能源的不稳定性,催生了各国的空间调配需求。除在化石能源管道、公路等联通网路设施的持续完善外,中国应积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电力互联互通工程”的重视程度,通过承建或参建海外可再生能源电站工程,助力周边国家在其国内形成完善或较为完善的可再生能源电站布局,分散单一地区面临极端天气所造成的能源供应风险,并在现有电网设施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双多边电网联通协议的达成和相关工程的建设,以塑造更大范围的空间规模,满足中国和其他国家对大范围可再生能源电力调配的共同需求。同时,中国也应同其他国家一道,构建以智能电网为基础的能源互联网体系,增强电网的可靠性、完整性及可监控性,进而为稳定、可行地进行跨国、跨区域电力调配提供基本保障。
其二,加大当前及新兴技术领域的共同研发力度。当前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主要聚焦在风能、水能、太阳能三种能源类型,但三者间在技术上仍具有较大完善空间。此外,亦存在氢能、地热能等规模化应用程度相对较低,且在技术端存在大量空白的其他新兴可再生能源类型。以氢能为例,其在兼顾了太阳能、风能等能源类型来源多样、清洁低碳特性的同时,也具有稳定性更强、应用场景更为广泛等独特优势。②对此,中国应将风能等相对传统的能源类型,及氢能等相对新兴的能源类型,定位为两项予以重点发展的可再生能源技术议题,并在此基础上,积极与其他国家的相关机构设立共同研发项目,以发挥共同研发所具备的效率提升、资源共享等优势,共同降低并缩短中国和其他国家的生产研发成本及生产研发周期。
其三,协同强化传统化石能源的托底及调节功能。可再生能源的连通工程建设及技术共同研发,是对能源可持续安全稳定性要求的实践,但其从开展到完善过程则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该周期内的可再生能源不可控及不稳定属性依旧存在。化石能源托底及调节功能的发挥,是该周期内实现能源平稳发展的关键,能够作为短期方案,抵消可再生能源不可控及不稳定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中国应依据国内各地区能源禀赋情况,及各省市能源生产与消费结构间存在的客观差异,对化石能源退出采取温和、渐进的处理方式,并在互补思路下,合理使用化石能源。同时,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所具备的高排放、高污染属性,亟需予以改良。①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中国也应叠合生态环境问题的联动性本质,同世界其他国家,特别是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起,设计共建性质的合作机制与平台,协同出台及宣传高耗能企业退出或限产机制、低碳生活理念等“节约”方式,清洁、合理地利用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以在强化能源渠道可持续安全的过程中,持续提升能源环境可持续安全水平。
3.3深度参与并积极引领全球能源治理
能源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必要资源,直接决定了其受到国际各类行为体的广泛关注。全球治理与国际秩序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现有国际能源秩序作为不合理国际秩序的组成部分之一,普遍存在着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间的地位与权力失衡问题,②深刻影响了全球能源治理进程的持续推进,促使全球能源安全面临着不定期波动的风险影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传统理念的基础上,先后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等外交新理念,③充分契合了世界发展大势之所需,并引发了世界各国的热烈反响。同时,中国的能源实力在良好的经济发展进程中亦实现了不断提升,均为中国正向作用于全球能源治理创造了有益条件。对此,中国应在充分运用自身有益条件的基础上,从理念、平台、主体三个角度出发,深度参与并积极引领全球能源治理,与世界其他国家一道,共同塑造安全稳定的国际能源环境。
其一,树立互利共赢的能源合作新理念。理念作为一种思维活动所产生的结果,本质上来源于客观事物的状态,其具有一定的传承性与相对独立性,导致理念与客观事物状态并不总呈现出完全意义上的对应关系。具有绝对排他倾向的传统能源安全理念作为冷战时期的产物,其已经无法满足现今呈全球联动状态的能源需求情况。中国应充分发挥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理念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推动相关理念向能源领域的拓展,形成类似于“能源命运共同体”的论述方式,在广泛应用于全球能源场合之中的同时,通过增加学术式论证比例、文化产品赋能等形式,围绕先进理念增进话语方式和话语平台的传播效力,以作为摒弃霸权性、零和性能源思维的关键。
其二,发挥并强化国际能源组织的合作效能。各类政府间或非政府间的国际能源组织在全球能源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开展国际能源合作的平台依托。中国应继续积极参与国际能源论坛、国际能源署、国际可再生能源署等专业性能源组织的能源合作,并深化拓展与欧佩克等产油国组织的对话合作深度及广度,在现有能源组织中就全球能源议题提出更多的“中国倡议”与“中国方案”。同时,除部分多边框架下的能源合作外,当前全球能源治理普遍存在着能源主体间的分化问题,中国也应持续推动能源合作关系的多层次构建,以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的“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为基础,积极构建具有跨主体性质的全球能源治理平台,通过平台内部常态化的沟通交流与合作项目开展,充分统合能源生产主体、能源消费主体、能源过境主体的共同能源安全需求。
其三,推动国际能源合作的多层次对接。多层次参与国际能源合作有利于强化合作密度和延展合作广度,更能有效促进各方利益需求的深度整合。中国应在加强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同世界其他国家中央及地方政府间能源发展规划对接的同时,通过税收优惠、资金支持等方式予以激励,在能源领域上持续发挥企业、高校、智库、个人等主体的对外合作交流功能,打造中国同世界其他国家间围绕四类主体的合作机制,以形成通过企业助力双多边能源经济发展、通过高校助力前沿能源技术共同攻关、通过智库和个人助力跨文化交流与理解的良性互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