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天策
(山东艺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300)
儒家哲学以道德伦理见长,这已经成为学界的公论,正是基于儒家丰富的道德伦理思想,当前学界对儒家道德哲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总体来看,当前学界对儒家道德哲学的研究已经取得了极为丰硕的成果,然而对儒家道德哲学在发展进程中所出现的政治技术化转向却有所忽略。《荀子“群居和一”的政治哲学研究》(以下简称《政治哲学研究》)[1]一书的出版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缺失,本书强调荀子道德哲学的经世致用性,将荀子的道德与政治思想融为一体。在儒家道德哲学政治技术化转向的过程中,荀子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其通过“礼”与“法”的融合,将儒家道德理想与现实政治操作紧密联系在一起。
儒家的道德哲学自始至终追求“内圣”与“外王”的统一,亦即由“内圣”而开出“外王”之道。因而在儒家思想的开创者孔子那里,就始终把“内圣”放在首要的地位,强调“德”的重要性,孔子讲:“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孔子认为道德本身就可以起到社会治理的作用,而对具体的社会治理技术则避而不谈,甚至对当时作为治理技术手段而出现的刑罚措施也持否定的态度:“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这充分显示出儒家对道德的推崇,认为道德是进行社会治理之根本。钱穆先生认为:“中国思想偏向内,所以孔子更喜言仁与礼。”[2](P17)确实如此,在孔子那里,“内圣”与“外王”紧密联系在一起,或者从某种意义上讲,“内圣”即为“外王”。然而,这种将“外王”寓于“内圣”的方式并没有使儒家在现实政治层面取得显著的成功,反而是以商鞅、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思想在政治上大行其道。
正是在儒家思想不为现实政治所用的背景之下,荀子作为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其在一定程度上吸收借鉴法家的思想,对儒家“内圣”与“外王”之间的关系作了重新思考,更加重视“外王”的一面,从而使得荀子道德哲学呈现出明显的“外王”倾向。《政治哲学研究》一书充分注意到荀子道德哲学“外王”的一面,主动以政治哲学的视角来审视荀子的道德思想,其将荀子的“礼”与“法”融合起来加以研究,提出了“由礼而法”的论点,“荀子所讲的礼本身就具备了某些法的属性”[1](P108),应该说,这充分注意到荀子注重“外王”的倾向,荀子不但没有否认“法”的作用,反而在“礼”的思想中本身就包含着“法”的因素。荀子“由礼而法”的思想确实是由“内圣”开出“外王”的重要环节,改变了之前儒家将“内圣”等同于“外王”的思维模式,对“礼”与“法”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思考,并在此基础上探求由“内圣”而“外王”的途径。
正是由于荀子道德哲学呈现出明显的“外王”倾向,因而对于荀子的学派归属问题也引发学界不少的争议。有的学者甚至认为,由于荀子吸收了不同学派的思想,理应属于杂家而非儒家。郭沫若就持有这样的观点,他在《十批判书》中这样讲:“但公正的说来,他(荀子)实在可以称为杂家的祖宗,他是把百家的学说差不多都融汇贯通了。”[3](P213)然而,荀子对其他学派思想进行吸收,并不代表其丧失了自身的儒家立场;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荀子对其他学派的吸收正是使儒家由“内圣”开出“外王”的重要途径。《政治哲学研究》也肯定了荀子的儒家立场:“荀子尽管也倡导法,但其法是以礼为根基的,荀子思想具有坚定的儒家立场,理所应当归之为儒家。”[1](P42)荀子只是使得儒家道德呈现出鲜明的“外王”倾向,并不是对儒家思想的背离。
英国汉学家葛瑞汉(Angus C.Graham)这样论述孟子与荀子的不同之处:“孟子更强调从人性的善自发地流出的仁。而荀子则把礼看成在给混乱的人欲设置秩序时对刑罚的替代。”[4](P296)也就是说,在荀子“礼”的思想中已经蕴含着刑罚的因素,这充分体现了其道德哲学的“外王”倾向。在荀子那里,“礼”已经具有了明显的工具化色彩,这种工具化就明显带有技术的色彩,他讲:“程者,物之准也;礼者,节之准也。程以立数,礼以定伦,德以叙位,能以授官。”(《荀子·致士》)“礼”如同度量衡一样,成为确定等级名分的重要标尺,道德的标准天然地就是社会治理的标准。荀子的道德理想与政治理想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或者说其政治理想正是以道德理想为基础的。《政治哲学研究》一书就充分注意到荀子对孔孟之“礼”的发展,“正是由于荀子更加重视礼的社会规范性,因此荀子对孔孟的礼做出了更多的外向性发展,对礼与义之间的关系也有所继承和创新”[1](P51)。荀子强调“礼”的规范性正是由其重视“外王”层面所决定的,这与孔孟强调“礼”的内在性是截然不同的。或者说,相比于孔孟,荀子力求实现一种政治技术化转向,这是荀子最为独特的学术贡献。
从本质上来看,荀子道德哲学的政治技术化转向倾向并不是对儒家立场的背离,而是儒家由“内圣”开出“外王”的必然要求。然而在儒学发展的历史上,在宋明理学时期却一度将荀子排除在儒家的“道统”之外,“朱熹则对荀子性恶论全持否定,故不要人讨论荀子性恶论,而只要人注意孟子性善论”[5](P293),这不能不说是对荀子思想的一种严重误读。故可以说,荀子道德哲学的“外王”倾向并不是对儒家道德思想的背离,恰恰是对其进行一种良性发展的尝试,在某种意义上开启了儒家政治技术化的序幕,从而为儒家思想在现实政治领域发挥作用铺平了道路。
荀子道德哲学的“外王”倾向决定了其要实现一种政治技术化转向,即要想从“内圣”开出“外王”,必然要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式来实现,而这种手段和方式正呈现为一种政治技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技术逐渐获得了不同于早期人类社会中简单技术的一些特性,而产生一些与权力相近的属性”[6](P120),本质上,社会治理策略也是一种技术。荀子所讲的“礼”作为一种实现社会治理的手段,其本身就包含着技术的因素,也就是说,荀子想要由“内圣”开出“外王”,必然要关注社会治理策略,必然要实现道德哲学的政治技术化转向。
荀子道德哲学实现政治技术化转向的理论根基在于天人关系,荀子特别强调天人之分,其正是通过将人从天的神秘化色彩中解脱出来,才为人的努力铺平了道路,从而使政治技术有了用武之地。荀子认为,正是通过后天人为的努力,才能化解先天的“性恶”。在特别强调“天人合一”的中国传统文化中,荀子的“天人之分”看似确实有些“另类”,然而荀子的目的却很明确,那就是重视道德经世致用的一面,而不能沉浸在对于“天”的虚幻的迷思之中。荀子正是通过在一定程度上割裂“天”与“人”之间的关系,造成“天”与“人”的紧张,从而使人类更加关注自身的努力:“故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小人错其在己者,而慕其在天者。”(《荀子·天论》)荀子认为,“君子”应该关注自己所能决定的事情,具体到现实政治层面,当然就是关注能够带来具体效果的政治策略与手段;这些政治策略与手段本质上正是一种文化层面的技术,想要实现一种“群居和一”的社会状态必然要实现政治技术化的转向,这是荀子在中国传统儒学思想发展史中最为独特的学术贡献。
具体来看,荀子道德哲学的政治技术化体现在其“维齐非齐”的社会思想中,荀子认为通过“礼”的手段便可以使不同社会阶层的人各安其职。《政治哲学研究》一书认为:“只有做到‘维齐非齐’,才能够真正地实现‘群居和一’。”[1](P166)由此可见,“维齐非齐”在荀子思想中的重要地位,那么,何为“维齐非齐”呢?荀子本人对此也有明确的阐述:“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书》曰:‘维齐非齐。’此之谓也。”(《荀子·王制》)荀子道德哲学不仅仅停留在对理想社会的憧憬之中,更体现在对具体政治技术手段的运用之上,通过政治技术来实现一种和谐的社会秩序,用荀子自己的话讲:“凡古今天下之所谓善者,正理平治也;所谓恶者,偏险悖乱也。是善恶之分也已。”(《荀子·性恶》)在荀子看来,所谓的善恶不是内在的,而是外在的,是要通过社会治理效果来显现的,治理得好就是善,治理得不好就是恶,很显然,政治技术手段的运用在其中发挥着极为关键的作用。
荀子道德哲学的政治技术化是通过由“礼”而“法”来实现的,其政治技术化转向的路线呈现出由“礼”而“法”的特征,在荀子的礼学思想中甚至已经包含了刑罚的内容。美国汉学家本杰明·史华兹(Benjamin I.Schwartz)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荀子与孟子之间的差异:“与孟子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荀子的伦理学似乎基本上是功利主义的。圣人认识到,只有通过设计一套‘礼’和法的体系,才能使所有人都摆脱粗陋的生存条件。”[7](P407)“礼”“法”与“刑”在荀子那里本质上都是一种技术手段,荀子讲:“听政之大分:以善至者待之以礼,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荀子·王制》)在这里荀子将“礼”与“刑”并举,实际上就已经说明“礼”与“刑”本质上都是一种进行社会治理的手段,“刑”正是从“礼”当中衍生出来的,“礼”与“刑”之所以有区别仅仅在于其面向的群体有差异,分别对应“善至者”和“不善至者”。荀子由“礼”而“法”,再到对于“刑”的使用,充分说明荀子将道德理想付诸社会实践的努力,正是通过一定的手段与措施来努力构建一种“群居和一”的社会秩序而达成的,这也正是其政治技术化转向的具体体现。
当然,荀子道德哲学的政治技术化转向并没有脱离儒家的基本立场,这种基本立场就是以“仁义”为本。荀子尽管非常重视“法”的作用,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主张使用刑罚措施,然而其与法家思想最大的不同在于,其对“法”的推行始终是建立在“仁义”基础之上的。荀子讲:“圣人也者,本仁义,当是非,齐言行,不失豪厘,无它道焉,已乎行之矣。”(《荀子·儒效》)在这里,荀子明确提出了“本仁义”的观点,这与孔子、孟子的道德哲学是一脉相承的。也就是说,在荀子那里,“刑罚”的基础依然是“礼义”,刑罚不是根本目的,只是作为一种手段而存在。荀子明确地反对“不教而诛”,并进而阐明了“教”与“诛”之间的辩证关系:“故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诛而不赏,则勤厉之民不劝;诛赏而不类,则下疑俗险而百姓不一。”(《荀子·富国》)荀子主张先“教”后“诛”,这正是其以“仁义”为本的一种具体体现。“荀子尽管大大提高了法的地位和作用,在先秦儒家中,首倡‘隆礼重法’,但礼法之间,他仍以礼为先、为本、为重,保持着儒家的传统精神。”[8](P451)可以这样认为,荀子以“礼”为本,以“法”和“刑”为用,并在此基础上将其道德哲学进行了一种政治技术化的转向。荀子以“法”和“刑”为核心的政治技术是“礼”的外在表现形式,荀子的政治技术化正是实现其道德哲学的有力手段。
难能可贵的是,《政治哲学研究》一书已经为我们指出了荀子由“礼”而“法”这一政治技术化转向的路线,具体通过阐发“礼的规范”与“法的强制”二者之间的关系,打通了“礼”与“法”的隔阂,指明了荀子“礼法一体”的政治思想路线。深入把握荀子在儒家思想实现由“内圣”而“外王”这一过程中的关键地位。
与孔子、孟子的道德哲学相比,荀子道德哲学确实显示出了一种经世致用性,这突出表现在其政治技术化的转向上。《政治哲学研究》一书所探讨的荀子的“外王”之道正是政治技术化的呈现,书中阐明了荀子最为独特的学术贡献——通过实现政治技术化的转向来实现一种“群居和一”的社会状态,并难能可贵地为我们指出了荀子由“礼”而“法”这一政治技术化转向的路线。荀子将道德哲学与政治技术进行了一种融合发展,实现了“礼”“法”“刑”三者的统一,“礼”是道德根基,而“法”与“刑”则是政治技术的手段。荀子正是通过将道德哲学进行一种政治技术化的转向,才使得儒家道德哲学呈现出别样的面貌,获得了新的生机与活力。荀子道德哲学的政治技术化,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意义,并且蕴含着极为丰富的当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