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强身 刘佳利 宣亚丽
摘 要:较高的社会阶层流动性是经济增长与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基本前提。识别住房财富、教育对社会阶层分层的影响,探讨促进社会阶层流动的政策取向与路径,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从住房金融化视角,剖析经济资本对住房财富、教育投入的影响及其对社会阶层流动的作用:1998年房改以来经济资本作用下的住房金融化拉大了居民家庭住房财富分化,家庭教育投入差距相应扩大,阻滞了我国社会阶层流动。增强社会阶层流动性,需要从制度供给角度,坚持“房住不炒”,摒弃土地财政与房地产路径依赖,完善房地产相关税种设计,打击教育资本化。
关键词:住房金融化;贫富差距;教育投入;阶层流动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融结构优化与制度创新研究”(22&ZD11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发展格局下金融结构优化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21AZD114)。
[中图分类号] F224.0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3)011-0144-015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3.011.011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1]实现共同富裕,需要一个充满人才及阶层流动活力的社会环境。较高的社会阶层流动性是一国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2]、实现经济持续增长及其成功转型的必要条件[3],也意味着居民有更多机会提高收入,缩小贫富差距。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4],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撰文指出“要防止社会阶层固化,畅通向上流动通道”[5],鲜明指出推进阶层流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由此,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迫切需要识别影响我国社会阶层流动的因素,探讨并提出科学的政策建议,构筑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社会基石。
一、问题的提出
考察我国改革开放前二十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历程,背后的重要原因一方面来自农村和城市分别以家庭承包责任制和企业改革为代表的制度变革,另一方面来自恢复高考提供的强大人力资本。教育层面上恢复高考制度,“读书改变命运”成为事实甚至信仰,激励了中低收入家庭加大教育投资,为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了雄厚人力资本,这种公平的阶层流动机会又调动了更多年轻人的积极性,促使他们不断学习并投身创新与创业,激发了社会活力。但近年来若干研究与事实表明,进入中等收入国家后,我国的社会阶层流动性收窄,阶层边界日渐清晰,由下向上的阶层流动滞缓乃至受阻[6]。这表明我国阶层流动滞缓甚至固化的趋势不断增强[7,8]:“富二代”“拆二代”意味着社会阶层流动性正因资本因素而降低;“寒门难再出贵子”,教育作为驱动阶层流动的重要因素,也因经济资本差异、出生地不同制约了诸如农村学生、贫困学生的发展,使其上升通道变窄。国家创新发展需要强大的人力资本供给,充分的社会阶层流动是基础性保障。资源获取不平等导致的阶层流动滞缓不仅不利于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更为重要的是,阶层上升通道与机会关闭的社會必将失去活力和积极性,难言社会经济长期持续发展。由此,只有消解抑制阶层流动的阻碍因素,增强社会阶层流动性,才能为我国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下的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充足人力资本和活力,内在重要价值不言而喻。
基于对社会阶层划分标准的科学认知,结合当下我国社会阶层流动事实,以住房资产为核心的经济资本毫无疑问主导了社会阶层分层,并进而通过影响不同阶层子女受教育质量,对我国社会阶层流动构成最为直接的影响。那么,进入住房金融化时代以来,住房财富变动与教育投入如何影响我国阶层流动?又当如何有效应对以解决这两大因素阻滞中国社会阶层的流动?这两大问题的认识和解决既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人力资本供给提出的要求,也是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实现2035年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路径和前提。本文认为,自1998年“房改”以来,经济资本作用下的住房金融化拉大了居民家庭住房财富分化,家庭教育投入差距相应扩大,阻滞了中国社会阶层流动。推动中国社会阶层流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守“房住不炒”原则,抑制住房市场过度金融化倾向;应坚决摒弃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财政与房地产路径依赖,逐步完善房地产税等相关税种设计,发挥税收的再分配职能;同时,应坚决打击教育资本化,促进教育回归正常生态。
二、社会阶层、住房资产与阶层流动
住房资产毫无疑问是当前我国居民家庭资产的主要构成,而且这种资产目前仍然具有法定与天然的代际传递特征和代内财富转移优势,住房资产的有无、多寡已经成为不同社会阶层间相互区隔的核心指标。1998年我国住房商品化改革以来,资本推动下的住房金融化在推高房价的同时,住房占有程度的差异一定程度上也拉大了居民收入和财富差距,对整个社会阶层的良序流动构成了直接影响。
(一)住房资产与社会阶层划分
依据马克思的阶级分层理论[9]以及韦伯社会分层理论[10]的认识,社会阶层的划分主要有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标准,分别对应权力、资本和声望,这一论断成为学术界较为公认的分层标准和理论源头。其他学者如涂尔干虽然提出了功能主义分层理论和职业共同体分层思想,但其实质是社会分工不同引致不同人群在权力、资本和声望上产生差别[11],与马克思以及韦伯的理论本质差异不大。从形成看,社会阶层的归属受政治、经济、教育甚至宗教等不同要素共同影响,这些因素虽然具有动态发展特征,但在同一时空场域下社会阶层的归属却相对稳定,正如我国封建社会不同朝代基于血缘、民族等先赋性因素形成的“士、农、工、商”阶层,或印度种姓制度下形成的四等级社会结构。这种“差序格局”受某一时期的特定因素影响且在这一时期相对稳定[12],低阶层成员由下向上的流动极难。但在不同时域下,阶层归属以及相应标准的划分却并非由政治、经济、教育或文化等单一因素影响,宗教宣传的自性、出身特征也只是在某些特定年代或社会存在。伴随历史变迁与制度迭代,不同个体或群体或源于自身努力奋斗,或源于社会变革驱动,在不同阶层间产生流动,前者诸如我国古代科举制度下的“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后者如中国共产党带领穷人“砸碎铁锁链,翻身闹革命”。因此,制度安排或变迁在其中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而且这种作用不仅具备基础性,更具决定性[13]。那么,在当下稳定繁荣发展的中国,是政治权力、经济资本还是声望抑或教育决定了社会阶层归属,并驱动社会成员的阶层流动?
回答这一问题,需要回顾并深刻剖析我国的社会发展及其制度变迁。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再到今天的“以人民为中心”,中国共产党和全国工作中心的转移要求我国政治、经济制度不断改革,上述要素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价值也在不断演变,使得我国社会阶层结构不断变迁。改革开放四十余年,市场取代计划不仅成为社会资源配置的基本原则,“不管黑猫白猫,捉到老鼠就是好猫”的制度安排下,越来越多学者认为,经济资本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社会阶层划分的基本甚至核心标准[14-16],影响乃至决定了我国社会居民的阶层归属以及流动[17]。
影响社会阶层归属的经济资本因素范围广泛,家庭或个人占有的金融资产、家用汽车等耐用消费品、住房资产等都可被纳入,那么哪些资产或资本因素对当下我国居民的社会阶层归属及其流动更具影响力?考察居民家庭财产构成,住房资产作为居民家庭财产性经济资本,具有天然和法定的代际传递和代内财富转移优势,因此在古今中外都是社会阶层划分的重要标志。1967年,约翰·雷克斯和罗伯特·摩尔在著作《种族、社区和冲突》中提出了“住房阶级”的概念[18],并按获得住房路径的不同将城市居民分为六类;之后彼得·桑德斯(Saunders)[19]等发展了对住房阶级的认识,认为住房状况比职业更能证明社会阶层成员之间的差距。当然,正如马克思主义者对“住房阶级”理论的批评一样,拥有住房不会形成阶级,也不会改变社会阶级关系,不过是形成了住房团体地位[20]。虽然阶级与阶层概念有所区别,但这种区别主要体现在不同人群对生产资料、财富和权力的占有差异,概念的差别不足以掩盖住房作为生产关系与财富、地位和权力之间的联系。也即,在不同时期,住房财富都被认为是阶层划分的重要标准。考察我国当前居民家庭资产现状,不论是央行2019年居民家庭资产负债调查中“城镇居民家庭户均总资产317.9万元,其中70%以房产形式呈现”的结论①,还是住建部“2019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9.8平方米”的统计数据②,加之近二十年来持续上涨的房价,无不清晰地揭示出,当前时空场域下,住房资产在上述影响我国社会阶层的要素中居于核心和优势地位。事实上,房子的有无、套数的多少,以及是否借贷购房,已经在不同社会阶层成员之间形成一道藩篱甚至鸿沟。这一现象在我国的城市地区尤其突出,而在农村或城镇地区,因土地被征用开发获得高额补偿的农民,也因此与其他农民间形成了资本差异基础上的社会分层。由此可以看出,伴随制度变迁与社会发展,财富已经超越阶级、身份、教育成为当代社会公众对他人阶层与地位认知的核心依据。住房资产作为居民家庭财富主要构成,已经进阶成为我国目前社会分层的核心指标。
(二)住房金融化、住房资产与阶层流动
考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房资产与社会阶层流动的关系,基本共识是自1998年住房市场化改革之后,二者的相关性才变得越来越强。在此之前,我国社会阶层的划分更多是基于户籍、档案以及人事制度等形成的“农业与非农人口”“国有与非国有职工”“干部与群众”等阶层,政治身份是这一阶段社会阶层划分的主要标准。在这一时期,由于相关制度与政策的限制,社会阶层流动十分困难。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市场取代计划成为社会资源配置的关键因素,政治身份主导的社会阶层划分得以改变。社会成员通过教育、培训、公务员考试等不同路径获得了更多改变自身命运的机会,而在这其中,经济资本因素的作用不断增强。资本因素不仅直接影响社会成员阶层分层,且通过影响自身及其后代教育水平,由经济资本引致文化资本形成,协同影响了社会成员阶层流动。分析我国居民家庭收入、资产等经济资本因素,关注点不可避免地定位于住房资产及其引致的收入变动。在1998年“发展住房交易市场、加快住房建设”的住房市场化改革目标下,金融资本不断涌入,在加速我国住房市场化发展的同时,也推高了房价,推动了住房占有程度不同的社会居民收入或经济资本呈现分化。住房的不平等导致收入不平等,而收入不平等驱动了不同成员的社会分层加剧,影响了整个社会阶层的流动性。可以说,当前以财富为核心的阶层分类之所以形成,主要源于各类金融资本在政策鼓励与逐利动机双重刺激下涌入住房供需两端市场,在突破传统社会阶层边界的同时,实现了住房市场化条件下的社会阶层切割。
回顾我国住房市场化改革二十余年,毫无疑问,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源于金融资本推动,包括居民、房地产企业甚至地方政府利用金融杠杆扩张债务,导致建房、购房、炒房活动高涨,掀起了经济金融化时代的住房金融化浪潮[21-22]。虽然一定程度上住房金融化促进了经济增长[23],但也推动了房价持续上涨,进而引致社会居民贫富差距扩大[24-25]。同时,这种家庭或群体间的贫富差距不仅分化了原有社会阶层,更因财富聚集的“马太效应”阻滞了社会阶层流动。市场经济条件下,基于对财富的追求,以及可继承的住房在这个特定时代具有的高价值和增值预期特征,自身的金融属性不断增强,成为不同阶层社会成员首选的投资产品或工具。已拥有商品房或享有福利分房居民相对无房者无疑更具资本优势,而如何利用资本优势稳固甚至强化自身阶层地位成为这部分群体重点考虑和解决的问题,“嫌贫爱富”的金融部门为他们利用金融杠杆加大住房投资提供了便利,也为他们利用金融杠杆投资炒房获利增加了筹码。对城市无房的市民、打工的“蚁族”、初入职场的大学毕业生来说,要么掏空“六个钱包”,要么借贷购房,在实现自身“居者有其屋”梦想的同时,也拉大了与“先富”阶层的贫富差距[26],甚至淪为“住房、医疗、教育”三座大山下疲于奔命的“新穷人”[27];对进城买房的农民阶层而言,支付的巨大购房成本更有可能导致整个家庭“返贫”,遑论依靠购房实现阶层上移,从而被牢牢固化在社会底层。
(三)住房财富的代际、代内转移与阶层流动
社会流动性在本义上主要反映上一代的财富、地位、权力、教育等对下一代人的影响,二者的相关系数在0~1之间波动,系数越大意味着阶层流动性越差。在任何社会,上一代拥有的资源或禀赋因素不可避免对下一代产生作用,且主要体现在地位、收入和教育层面,从而影响其阶层归属[28]。如前文所述,住房资产在我国当前社会阶层划分中处于基础性和核心性地位,那么住房资产的代际转移必然对社会阶层的流动产生重要影响。除此之外,既得利益阶层为巩固和强化于己有利的现行阶层结构,也必然会充分利用资本优势削弱低阶层经济基础,体现为住房金融化条件下影响阶层流动的代内转移模式。
由于我国目前仍然没有推出房地产税、遗产税等财富平衡或调节性税种,将先期获得的住房资产传递给后代便成为最为常见的代际间财富转移模式。对于后代子女而言,不支付任何成本即可获得高额财富,不仅大大降低了自身生活成本,提高了个体生活质量,更在教育、医疗资源以及住房、金融投资等诸多方面获得了无房阶层难以比拟的巨大优势。回顾我国房地产市场化进程二十余年,将先期拥有住房的家庭及其子女与错过这一时机的社会阶层进行比较,收入与财富差距明显且呈拉大是极为显著的事实。由此来看,住房资产的代际转移已经成为当前条件下阻滞我国社会阶层流动的重要因素。
此外,我们注意到,当现有阶层结构有利于占据优势的社会阶层时,如何巩固甚至封闭当下的阶层结构成为优势阶层有意无意甚至下意识的行为决策。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部分群体或阶层主动适应并受益于制度变迁,在社会财富、政治地位以及社会话语权等各方面占据了优势地位,当前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界限已经相对清晰且结构趋向于定型化[29]。同时,可以预见的是,占据优势地位的精英阶层将主动地采取某种行为,以巩固甚至封闭所处社会阶层。这种现象在不同时代可能有所不同,诸如计划经济时代的“子承父业”“接班制”;市场经济条件下,上述制度与权力形成的特权不复存在,经济资本的转移成为优势阶层巩固所处地位的主要手段。现实中,住房资产作为社会财富主要形式,成为有房的强势阶层实施阶层封闭的重要工具,实现了同一时代不同阶层之间的财富转移。形式上,诸如有房阶层通过出租获取无房阶层提供的租金收入,二者之间的住房财富转移无疑加大了彼此之间的收入差距,在巩固有房阶层利益的同时,也导致无房阶层更难实现自身的阶层上升。同时,部分有房者、房地产商甚至地方政府部门“许涨不许跌”,甚至出台“限跌令”抑制房价下跌,一方面确实基于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的要求,但也不可否认,这种有违市场机制和契约精神的行为也正是上述优势阶层巩固和维护自身阶层地位的真实体现。
三、经济资本影响教育投入与阶层流动的基本逻辑
虽然经济资本因素在当下我国社会阶层分层中处于基础性地位,但经济资本作为经济基础,不足以完全决定社会阶层、地位等上层建筑。即使在我国古代科举制度下,教育作为阶层分层的标志以及弱势阶层上升的主要路径也被充分重视,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学历和受教育程度,推进个体阶层向上流动,至今依然是低阶层社会居民向上流动最为现实且有效的路径。那么,住房金融化条件下住房资产及其价格、财富变动是否影响居民教育投入,进而影响社会阶层流动,需要深刻透析“经济资本—教育投入—社会阶层”流动的机理与逻辑,理解我国社会阶层流动滞缓的深层因素。
(一)经济资本—教育投入与社会阶层的反馈循环
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通过读书进入仕途,在儒家“入仕”思想下,一直是我国封建社会低阶层成员向上层社会流动几近唯一的路径。西方学者索罗金[30]、布劳和邓肯[31]等人在早期研究中,同样将教育视为阶层划分与流动的推动力或关键因素。在目前中国社会,尤其对农村以及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而言,教育依然是实现个人身份与阶层转变的主要途径[32]。在任何社会,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在子女教育支出上都会存在明显差异,虽然低收入家庭有更强动机通过加大教育投入实现阶层上升[33],但由于不同家庭拥有的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各不相同,彼此的差异不仅导致教育投入差距,并将通过影响受教育者的学历、职业以及未来工资或财产性收入,影响其社会阶层流动,成为社会阶层分层的重要因素[34-35]。郭丛斌和闵维方[36]的研究也认为,经济资本占有差异不同的社会阶层在子女接受教育上存在显著差别,家庭经济条件更好往往意味着有更多机会接受高等教育,相应地说,巩固自身所处阶层或向更高层级阶层流动的机会也就越大。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在家庭经济资本与社会阶层分层、教育投入三者之间,存在着“经济资本—社会阶层—教育投入—经济资本—社会阶层……”的正向反馈循环。正常情况下,经济资本占优阶层基于巩固以及提升自身阶层的要求,在强调教育在阶层流动中重要性的前提下,加大子女教育投入是大概率事件。与此相应,家庭教育支出增加将提高子女接受教育的程度和质量,包括认知能力、学习能力与最终学习效果。尤其是各类校外培训和辅导等教育支出的增加,不可避免地造成经济资本不同的家庭子女接受教育以及最终教育结果的不平等。方超和黄斌[37]基于我国教育追踪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发现,家庭校外教育支出每增加一个单位值,可以将受教子女的认知能力提升3.9个百分点。毋庸讳言,教育投入加大对提升受教者的教育结果具有直接的正向作用,而家庭用于子女教育的支出越多,子女获得高学历以及更好职业、更高薪酬的可能越大,进而通过增强自身经济资本,实现对上一代社会阶层的继承或固化[38]。有研究发现,在我国改革开放前期,上述正向反馈循环带来的马太效应并不明显,但伴随近年来的高等教育规模扩大,先期实现阶层上升的优势阶层发挥自身经济资本优势,不断增强教育投入,强化自身阶层地位,排斥弱势阶层[39],“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呈现强化趋势。钟莉和刘少雪[40]在调查研究中发现,1990年我国城镇与农村适龄人口高等教育之比分别为2.6%和0.9%,二者相比约为3倍;但到了2003年,上述數据分别变为26.5%和2.7%,虽然农村学生高等教育入学率上升,但与城镇间的差距扩大到了10倍。在重点高校中,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学生占比也不断呈下降趋势[41]。一般情况下,城镇地区居民教育支出高于农村地区是基本事实[42],上述研究不仅是对“经济资本—教育投入—教育结果”关系的阐释,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经济资本作用于教育支出,进而强化阶层封闭或提升的逻辑关系。
(二)住房财富、家庭教育支出与阶层流动
如前文所述,住房资产已成为当前我国居民最为核心的家庭资产,也是其经济资本实力的主要体现。那么,在家庭教育支出影响阶层归属及其流动成为基本共识的情况下,住房资产占有及其价格变动是否对家庭教育支出产生影响?这一问题的回答直接关系到我们如何认识我国社会阶层流动背后的动因和逻辑,对消解阶层流动滞缓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研究分析认为,住房资产占有数量与价格变动会直接影响不同家庭的教育支出,相应地,会间接影响居民家庭子女的阶层变迁。与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且需偿还房贷的弱势家庭相比,占有二套以上住房的优势家庭或通过余房出租提高家庭收入,或通过交易多余房产,不论在房价上涨还是下跌时都会为家庭带来工资性收入之外的财产收入。在家庭面临大额教育支出时,住房资产还可以发挥自身的抵押融资功能,缓解居民家庭的流动性困境,应对诸如出国留学等的教育支出[43]。除此之外,消费者往往有将纸面财富等同于实际财富的认知倾向,货币增发、资本涌入必然推动包括住房在内的资产价格上涨,以家庭资产形式存在且价格不断上涨的住房资产极易引致居民的“财富幻象”,虽未通过实际交易实现财富或收入增加,但“纸面财富”的不断扩大依然会驱动此类居民家庭增加包括教育支出在内的各类消费支出。
对应地看,对于无房或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来说,不论是支付住房租金还是偿还房贷都会形成对教育投入的“挤出效应”。李江一[44]的研究发现,包括购房之前集齐“六个钱包”以及购房之后的贷款偿还,均会对居民家庭消费支出形成“挤出效应”;而且住房贷款占收入之比越高,包括教育支出在内的消费被挤出程度就越严重。为支付购房首付款,需要增加储蓄;為还房贷,需要降低消费。进一步地,在当前的就近入学政策下,子女受教权利、受教质量与住房资产相互捆绑,不论低收入家庭还是高收入家庭,购买学区房已成为不同家庭的共同梦想,但面对不断上涨的学区房房价,支付能力不受约束的必然是高收入阶层。在低收入阶层掏空“六个钱包”也无法实现所谓的学区房梦想情况下,由于住房资产占有的不同,居民家庭财富及其教育支出差距的拉大成为基本的客观事实。相应地,基于这种教育支出差距,不同家庭后代子女受教育质量差异明显,进而不断拉大了优势阶层与弱势阶层之间的阶层距离[45]。
进一步地,上述对住房财富变动、家庭教育支出与阶层流动关系的分析多是基于我国住房市场化改革以来总体价格上涨的事实,而放眼长远,如果住房市场价格上涨逻辑不复存在,未雨绸缪,市场反转后房价持续下跌又将对教育支出与阶层流动构成怎样的影响?前车之鉴,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启示教训犹在眼前。任何市场不可能永远处于超买(Overbought, O/B)状态,进入超卖(Oversold, O/S)阶段后的房价下跌将造成部分家庭财富断崖式缩水。近年来,部分地区房价在炒作资本推动下大起大落,有些按揭贷款购房者不得不断供止损。于宏观经济而言,不可避免地加剧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关乎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防范;于微观家庭而言,因房价下跌而带来的纸面财富、实际财富缩水不仅是有房家庭面对的问题,无房家庭因房地产行业萧条引致全产业链萎缩,进而冲击包括地方财政在内的社会各个领域,遭受“池鱼之殃”,面临就业困难和民生问题应该是大概率事件。时代的一粒灰,落在个人头上可能是一座山。对不同家庭而言,房价涨跌虽然均会影响家庭财富变动,进而影响教育支出等各项家庭支出,然而对拥有多套住房的优势阶层来说,市场反转虽然也会遭遇财富损失,但这些家庭的教育支出在总支出中占比较小,因此优势阶层即使家庭财富缩水也不太可能大幅度降低教育支出,但对无房或需偿还房贷的家庭来说,在“超卖”市场下存在更大可能降低教育支出。相应地,不同阶层之间的差距依然会被拉大,从而加剧阶层分化。
四、制度供给角度的政策取向与建议
透过表象,回望历史并审视现实,制度与政治、经济、文化等若干区隔不同阶层的因素紧密联系,相互嵌套运行,成为影响社会阶层划分、流动的基石。正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的巨大变革,政治与经济因素在这一进程中的作用更迭主要源于制度演变,政府与市场、社会资本与经济资本在两大时空场域下作用迭代,导致整个社会资源重新配置,且经由上述因素共同作用,重构了我国社会阶层结构。故此,从制度供给角度分析引致阶层分化及流动滞缓的因素,探讨对应的科学政策取向,成为解决住房金融化时代社会阶层流动性滞缓问题的基本选择和方向。
(一)坚守“房住不炒”原则,摒弃土地财政与房地产路径依赖
住房市场化、商品化发展过程中,经济资本作用下住房的投资属性不断增强,住房价格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加剧贫富差距程度,进而不同家庭教育支出及其子女受教育质量因财富占有不同扩大了差距,阻滞弱势阶层经由财富与教育两大通道提升社会地位的同时,社会流动性不足带来的阶层分化特征日趋明显。如前文所述,实现经济增长与共同富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基础条件是社会阶层流动性充足,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的人力资本供给,但在当前的时空场域下,虽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类因素对社会阶层分层均构成影响,住房金融化引致的住房财富变动犹如更为尖锐的利器,将我国社会阶层无情割裂。资本炒作下的住房财富变动成为优势阶层稳定自身地位并弱化其他阶层的重要工具和介质资源,严重制约弱势阶层财富增长与受教育质量提高,阻滞当前我国社会阶层的流动。
不论是在我国还是其他任何国家,政府政策对产业发展都至关重要。分析微观层面引致阶层流动滞缓的居民住房财富变动因素,自1998年“房改”以来的房地产政策供给显然作用突出。简要梳理其中的重要政策,从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发布,住房商品化与货币化改革启动,到2003年中央政府明确提出“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2004年土地出让制度的“招拍挂”改革,2008年为应对金融危机连续多次下调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降低房贷首付以及住房交易税费,2014年提出《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直到2017年底中央提出“房住不炒”,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与调整与制度层面的政策供给关系紧密。自1998年后,不论宏观层面为应对金融危机还是地方财政呈现的“土地依赖”“房地产依赖”,以至城市化大潮,房地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渐增强。市场供求两端产生的巨大货币需求增强了货币当局的货币增发动机[46-47],加之住房天然不同于一般商品的投资属性,在其他投资渠道相对狭窄或不健全的条件下,大量新增货币通过不同渠道、以不同形式进入房地产市场,住房金融化趋势出现并迅速推高房价[48]。
从住房福利模式到住房货币化阶段,住房属性不断演变[49],市场化和商品化特征日渐明显。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住房虽然较一般商品更具特殊性,但市场均衡价格源于供求关系变动的逻辑不会改变。考察1998年以来我国住房价格变动,供给与需求关系更多浮于表面诱致價格上涨或下跌,政策与制度作为深层因素驱动市场预期形成,对供求两端产生强烈影响,吸引各类资本涌入加速了价格上涨。市场化条件下,以“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定位的房地产业在政策红利促进下迅速发展,土地“招拍挂”制度赋予地方政府土地供给权力,一次性出让土地获得高额预算外收入,以财政投入或低价补贴等方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与招商引资,地价与房价相互反馈,各类逐利资本在供求两端通过债务扩张手段蜂拥而入,造成房价高企的表面繁荣或泡沫,地方经济发展的“土地财政依赖”“房地产依赖”特征不断增强。虽然中央在2017年出台“房住不炒”且至今秉持这一原则,但包括限购、限贷等在内的调控政策效果似乎并不显著[50]。是市场力量太强,还是政策力度太软?我们认为,其深层原因在于包括地方政府、投资者、购房者以及房地产商在内的不同主体存在较为强烈的路径依赖。近年来,各地政府虽然力求通过“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经济的“腾笼换鸟”和转型,但严峻的国内国际经济形势下,土地出让、城市化与住房市场繁荣促进地方经济增长的路径似乎更具效果;时刻紧盯政策与制度变迁的投资者、购房者等市场主体不断揣摩、判断政府政策意图与路径倾向,房价的持续上涨更强化了不同主体对房价“只涨不跌”的刚性预期,推动了各类金融资本向住房市场的集聚,带来了债务扩张累积的房地产金融风险。
由此看出,98房改以来的我国住房市场价格变动表层上取决于市场供求关系,深层上则主要是由于政策与制度作用叠加市场预期不断强化的结果。毋庸讳言,市场预期更多源于政策与制度导向。因此,从制度与政策入手,关键在于坚持中央政府“房住不炒”基本原则,地方政府主动摒弃“土地财政依赖”“房地产依赖”路径,才能修正不同市场主体对房价上涨的预期甚至所谓“信仰”。但不论从理论还是现实角度看,改变或放弃已经习惯的路径依赖极为困难,路径依赖下的个人或组织往往陷入认知的漩涡难以自拔。尤其在面对困难或问题时,自觉或不自觉地从既往成功路径中寻求答案成为这些主体看似无奈的选择。住房市场化、商品化发展过程中,经济资本作用下住房的投资属性不断增强,住房价格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加剧贫富差距程度。严峻、复杂的政治经济形势下,不去留恋房地产业的昔日繁华,坚持中央政府“房住不炒”基本原则,主动探索、创新新旧动能转换的路径与制度,才能摆脱房地产路径依赖,缓解住房不平等引致的财富不平等,增强社会阶层流动。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抑制住房市场过度金融化倾向
发展是为了人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①,因此要坚决防止资本利益超越人民利益,以人民为中心,防止资本投机对大多数人民利益的损害。住房金融化进程中的资本涌入,推动房价不断上涨,受益者只能是以炒房客、房地产商等为代表的优势阶层,无房阶层与大学毕业生等青年人或租房或背负沉重房贷压力。只有抑制资本在住房市场的无序流动和肆意扩张,才能有效平抑房价,消除住房不平等下的财富不平等,推动社会阶层的有序流动。
抑制住房市场过度金融化,在宏观层面上,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局与住建部门应密切沟通、协调合作,积极贯彻党中央“房住不炒”基本原则,认真执行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和“三条红线”为基本监管指标,推进商业银行的审慎、合规经营,防止银行信贷等金融资本以经营贷、流动资金贷等形式过度流入房地产领域;各省金融监管局也应落实监管责任,有效监察地方房地产企业利用网络以“众筹买房”“首付贷”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防止社会闲散、投机性资本向房地产领域的无序流动。对各地政府来说,自2008年各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出现,“土地征收—土地出让—土地抵押”的土地金融模式在派生大量信用的同时,与住房金融化共生互助,住房金融化加大了市场的房地产需求,而土地金融模式则提供了大量土地,满足了房地产市场用地需求,两者的交织共振虽然短期刺激了地方经济,但引致的金融风险急剧上升,不利于我国经济转型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因此,摒弃“土地财政依赖”与“房地产依赖”,需要走出依赖土地金融撬动社会资本发展房地产业的经济发展模式,地方政府应不断探讨地方金融供给侧改革,引导资金脱虚向实。
从市场层面看,住房金融化程度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逐渐加强,债务化、杠杆化不仅体现在市场供给端的房地产企业,需求端的投资者以至刚需购房者也包括在内,通过债务扩张手段,供求两端借助金融杠杆满足各自需求,共同促进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催动了市场价格泡沫生成。对房地产企业而言,自2017年中央政府提出“房住不炒”原则,2020年“三条红线”、2021年“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等政策背景下,依赖“高周转、高负债、高杠杆”模式已难以为继,以部分龙头房企债务违约为代表的行业风险不断累积;对需求端投资者与购房者而言,往往要面对价格下跌、利率调整、房企暴雷以及自身收入变动甚至疫情等不可控因素,而这些不可控因素引致的风险主要源于自身购房的债务化杠杆模式。因此,对供求两端主体来说,风险源头在于高杠杆债务融资模式,房地产企业需要主动去杠杆、转型发展,投资者同样应采取降杠杆、降风险的基本策略。以去金融化、去杠杆化,实现市场稳定发展,不仅于市场各方主体有利,价格向价值的回归也有利于拉动内需,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有利于带动居民收入增长、缩小贫富差距,加速社会阶层流动。
(三)完善房地产相关税种设计,实现税收再分配职能
为什么房地产成为当下我国社会阶层分化的利器?除房价上涨带来的住房财富增长拉大了有房与无房、多房与少房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外,房地产作为居民家庭的核心财富在现行继承制度下,作为代际财富传递最为方便、有效的工具,极大程度上推进了阶层分化。2021年颁布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权属无须缴纳包括契税、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只有非法定继承人按受赠行为以3%税率上缴契税,且其他税费免征。可以说,经由房地产财富的继承传递,子女后代作为法定继承人将以近乎零成本获得上代财富。进一步地,虽然我国全国人大已经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但从试点到最终“靴子”落下,极有可能需要相当长时间,且与西方很多国家征收房地产空置税不同,我国目前也尚未推出空置税加以调控。因此,在目前“重交易轻持有”“重增量轻存量”的税收政策下,近乎为零的持有成本以及房价上涨预期加大了富裕家庭增持住房资产空置或者出租的概率。从国内外不同机构的调查看,一方面我国城市地区存在较高的住房空置率①,另一方面住房租赁人口达到近2.2亿②,二者简单比较,多房的富裕阶层通过住房出租甚至空置住房坐等房价上涨获利,在当前税收体系下无疑是对青年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阶层上升机会的剥夺。
顺应时代与社会发展要求,共同富裕目标下,有效调节不同社会阶层财富差距,税收的再分配职能不可缺位。在房地产税已由人大授权国务院开展试点的情况下,如何科学设计包括空置税、遗产税等税种的税率、减免以及税基极为重要。原則上,如果对住房面积大、套数多的家庭多征,对面积小、首套房家庭少征,提高多房家庭持有成本和交易成本,将会促使住房的出售或出租,增加住房供给,抑制房价上涨,从而有效调节代际传承的居民家庭财富。同时,税收体系的完善也有助于打击市场投资者炒作,依赖高杠杆债务扩张的房地产企业、投资人甚至地方政府都将不得不主动降债务、降杠杆,实现市场金融风险出清和健康发展。当然,税收来源的扩大也能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对土地与房地产的路径依赖,消除长期以来依赖土地财政、土地金融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的制度土壤,推进地方政府政策转向,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与产业转型升级。在住房市场相关制度转变的前提下,敏锐的经济资本必然相应变更投向,住房金融化趋势一旦发生转变,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将带来决定性影响,市场价格与居民财富相应的变动无疑会进一步缓解贫富差距扩大和阶层流动滞缓问题。
(四)坚决打击教育资本化,促进教育回归正常生态
教育不仅是强国之基,也是影响社会阶层分层与流动的基本路径,财富的代际传递可以巩固或切割社会成员阶层,也对子女受教育质量产生直接影响。家庭住房商品化与金融化相互交织,加剧了我国社会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不同家庭的教育支出差距也相应被扩大。虽然我国近年来不断加大公共教育投入,在支持弱势阶层子女经由教育向上流动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公共教育投入受制于地方财力,不同区域之间差距明显,部分省份或地区甚至落实“两个只增不减”的目标也存在一定难度。作为公共教育投入的重要补充,近年来家庭教育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但因家庭财富与社会资本存在差距,不同家庭教育投入差距巨大[51]。
面对国民对教育重视程度不断加大且教育资源差距带来的商机,逐利资本分别介入了住房市场和教育领域,炒作学区房、高价校外辅导甚至某些房地产商直接斥资进入教育领域,资本无所不在。资本控制教育不仅导致家庭教育支出大幅增长,也导致教育资源在资本作用下快速集中,教育产业化、市场化不仅将“教育者”变成了“生意人”,更使得教育公益性以及公平性受到威胁。
差距大、功利主义强以及显明的攀比性和盲目性是当前我国家庭教育投入的基本事实,也造成了教育的不公平和教育资源的浪费。分析内在原因,离不开资本的力量和市场化运作。可喜的是,国家和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这一问题。从党中央提出“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到“双减”政策、整顿校外教培行业,从十四五提出“加快公共教育财政改革,健全高质量教育体系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各种政策都直指“教育资本化”“教育产业化”的危害和弊端。要在坚决贯彻上述政策与法规的基础上,“精准支持,扶弱济贫”,继续扩大对弱势阶层家庭子女的教育补贴,真正推进社会阶层流动性增强。贫穷不是罪,打破“贫困恶性循环”需要“扶志”,更要“扶智”,而任何教育都需要投入,这种投入在弱势家庭无法提供时,政府与社会便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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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sing Financialization, Educational Investment and Social Class Mobility in China
An Qiangshen1, Liu Jiali1; Xuan Yali2
(1.Business School, the University of Jinan, Jinan, Shandong 250002;
2.Shandong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Finance, Jinan, Shandong250022)
Abstract: Higher social class mobility is the basic premise for achieving the goal of economic growth and common prosperity. Identifying the impact of housing wealth and education on social class stratification, and exploring the policy orientation and path of promoting social class mobility, is the proper meaning of adhering to the people-centered development concept and promoting high-quality economic develop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ousing Financializa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mpact of economic capital on housing wealth and education investment and its role on class mobility: since the housing reform in 1998, the Financialization of housing under the role of economic capital has widened the differentiation of household housing wealth, and the gap between family education investment has expanded accordingly, blocking the flow of social classes in China. To enhance the mobility of China's social classes, it is necessary to adhere to the principle of "housing and not specul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stitutional supply, abandon the dependence on land and real estate paths, improve the design of real estate-related taxcategories and crack down on education capitalization.
Key Words: housing financialization; the gap between rich and poor;educational investment;class mobility